卷二十六
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二入
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二十八
立。
武林道士禇伯秀學。
胠篋第一
將爲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爲守備,則必攝緘縢,固扄鐍,此世俗之所謂知也。然而巨盜至,則負匱揭篋,擔囊而趨,唯恐緘縢扄鐍之不固也。然則向之所謂知者,不乃爲大盜積者也?嘗試論之,世俗所謂知者,有不爲大盜積者乎?所謂聖者,有不爲大盜守者乎?何以知其然邪?昔者齊國鄰邑相望,雞狗之音相聞,罔罟之所布,耒耨之所刺,方二千餘里,闔四境之内,以立宗廟社稷,治邑屋、州閭鄉曲者,曷嘗不法聖人哉?然而田成子一旦殺齊君而盜其國,所盜者豈獨其國邪?并與其聖知之法而盜之。故田成子有乎盜賊之名,而身處堯舜之安,小國不敢非,大國不敢誅,十二世有齊國,則是不乃竊齊國,并與其聖知之法,以守其盜賊之身乎?
郭註:爲大盜積,爲大盜守,知之不足恃也如此。法聖人者法其迹,迹者巳去之物,非應變之具,奚足尚而執之哉?執成迹以御乎無方,無方至而迹滯矣,所以守國而爲人守之。爲大盜者,不盜其聖法,則無以敗其國。言聖法唯人所用,未足爲全當之具。吕註:攝緘縢,固扄鐍,以防脚篋發匱之盜,世俗所謂知也。及巨盜至,則負之而趨,唯恐其不固。然則世俗所謂知,有不爲大盜積者乎?立宗廟社稷、屋邑州閭以守四境者,世俗所謂聖也。田成子竊齊國,并其聖知之法以守盜賊之身,則世俗所謂聖,有不爲大盜守者乎?世俗所謂聖知者如此。真聖知者,固不然也。
疑獨註:胠者,潜開也。攝緘縢,固扄鐍,此世俗之知,禦小盜而巳。大盜至,則負揭而趨向之。緘鐍非唯不能禦盜,適足以資盜也。世俗所謂知,非周萬物之知,故不免爲犬盜積;世俗所謂聖,非不可知之聖,故不免爲犬盜守。此老莊所以欲絶棄之也。田成竊國,并與聖知之法,以守盜賊之身,則凡聖人之迹見於法度者,皆不免於盜。然以田成之安比堯、舜,不亦過乎?曰:凡有身而爲天下之所寄託者,皆粃糠緖餘,何足校優劣。若夫堯、舜之不可寄託天下者,豈田成子得以擬議邪?
碧虚註:知謂造篋匱緘縢扄鐍者;積謂裒斂寳貨而畜聚者。聖謂掌符爾權衡斧鉞者,守謂保宗廟社稷封疆者。且齊國之創制立度,何嘗不法聖人?而田恒奪其聖知,據有其國,則聖知者乃大盜之資也。
鬳齋云:世俗之知,本爲䑕竊之備,大盜至,
則併挈而去矣。田氏篡齊,以私量貸公量入,看左傳所言,便見借聖人之法以濟其盜賊之謀。戰國時大抵如此,故莊子以此喻之。
備盜以緘縢扄鐍者,世俗之知也;穴室負匱探囊者,超俗之知也。人有超俗之知,造化間幾何而一遇哉?以之上盜天和,以養形保神,下盜地利,以肥家富國,何不可者?而乃甘於妄意室中之藏,以希不義之貨,而不顧公論之不可逃,遺臭之不可掩,何弗思之甚邪!竊嘗考其所由,亦有以致之者。世無積而守之,彼惡得而奪之?然自脚篋之欲充之,而至於竊國,信乎履霜堅水之不可不謹也。夫竊國者,非并其聖知之法而竊之,雖得國,無以自立,則聖知者,天下之利器,在人用之如何耳。其權或隋姦雄之彀中,未有不反爲所制者。後文云:禍鉤者誅,竊國者爲諸侯,諸侯之門,仁義存焉。小盜有誅,而大盜無禁,是豈齊民之術
哉?彼旣竊國爲君,而又禁民爲盜,亦知仁義之不可廢也,得非以聖知之法守其盜賊之身乎?漆園慨立是論,所以誅千古姦雄之心,麟經直筆之嚴,可以並行於世矣。
嘗試論之,世俗之所謂至知者,有不爲大盜積者乎?所謂至聖者,有不爲大盜守者乎?何以知其然邪?昔者龍逢斬,比干剖,萇弘馳,子胥靡四子之賢,而身不免乎戮。故跖之徒問於跖曰:盜亦有道乎?跖曰:何適而無有道邪?夫妄意室中之藏,聖也;入先,勇也;出後,義也;知可否,知也;分均,仁也。五者不備,而能成大盜者,天下未之有也。由是觀之,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,跖不得聖人之道不行。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,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,而害天下也多。故曰:唇竭則齒寒,魯酒薄而邯鄲圍,聖人生而大盜起,掊撃聖人,縱舍盜賊,而天下始治矣。夫川竭而谷虚,丘夷而淵實,聖人巳死,則大盜不起,天下平而無故矣。聖人不死,大盜不止,雖重聖人而治天下,則是重利盜跖也。爲之斗斛以量之,則并與斗斛而竊之;爲之權衡以稱之,則并與權衡而竊之;爲之符璽以信之,則并與符璽而竊之;爲之仁義以矯之,則并與仁義而竊之。何以知其然邪?彼竊鉤者誅,竊國者爲諸侯,諸侯之門,仁義存焉,則是非竊仁義聖知邪?故逐。於大盗揭諸侯,竊仁義,并斗斛、權衡、符璽之利者,雖軒冕之賞弗能勸,斧鉞之威弗能禁。此重利盜跖而使不可禁者,是乃聖人之過也。故曰: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彼聖人者,天下之利器也,非所以明天下也。
郭註:暴主得據君人之威以戮賢臣,而莫之敢抗者,皆聖法之由也。向無聖法,則桀、紂焉得放其毒而使天下側目哉?聖、勇、義、知、仁五者,所以禁盜,而反爲盜資,則聖人之利天下少,害天下多。斯言雖信,而猶不可亡。聖者,天下之知未能都亡,故須聖道以鎮之也。羣知不亡,而獨亡聖知,則天下之害又多於有聖矣。有聖之害雖多,猶愈於亡聖之無治也。雖愈於亡聖,未若都亡之無害也。甚矣!天下莫不求利,而不能一亡其知,何其迷而失致哉!
天唇竭,非以寒齒,而齒寒;魯酒薄,非以圍邯鄲,而邯鄲圍。聖人生,非以起大盜,而大盜起。此自然相生必至之數也。且聖人不立尚於物,而不能使物不尚。人無貴賤,事無真僞,苟尚聖法,則天下吞聲闇服,此乃桀、跖所至頼以成其大盜者也。若乃絕尚守朴,棄其禁合,而代以寡欲,所以掊擊聖人,而我樸自全;縱舍盜賊,而彼姦自息矣。
竭川非以虚谷而谷虚,夷丘非以實淵而淵實;絶聖非以止盜而盜止。盜止而華尚之迹都去矣。將重聖人以治天下,而桀、跖之徒亦資其法。所資者重,所利不得輕,則小盜之所因,大盜之所利也。軒冕、斧鉞,賞罰之重者,所以禁盜也。大盜又逐而竊之,反爲彼用,是以成其大盜,而大盜必行以仁義,平以權衡。信以符璽,勸以軒冕,威以斧鉞,盜此公器,然後諸侯可得而揭也。是故仁義賞罰,適足以誅竊鉤者耳。夫跖之不可禁,由所盜之利重;利之所以重,由聖人之不輕也。魚失淵則爲人禽,利器明則爲盜資,故不可以示人也。
吕註:世俗所謂知、所謂聖者,皆以法爲之,所謂至知至聖,亦不出乎聖、勇義、知、仁之名,而不知知之所以知,聖之所以聖也。故四子者不能全其身,而跖之徒反資以爲盜,則世俗之所謂聖知者,不免爲大盜積守耳。至知在於不知,至聖在於無名,而世俗之聖知反所以資盜,則利天下少,害天下多,非虚言也。唇齒以沉相因,魯酒邯鄲以況,非相因而相因。然則欲治天下,莫若掊擊聖人,縱舍盜賊,善惡兩忘而巳。夫心谷不虚而賊心得以起其間者,以聖爲淵而壅之也。竭聖川而涸之,則谷虚而盜不生矣。心淵不實而賊心得入於其間者,以聖爲丘而傾之也。夷聖丘而損之,則淵實而盜不侵矣。此聖人巳死,大盜不起,天下所以無故也。所謂死者不生其心是巳。賊心生而大盜起,雖重聖人以治天下,是重利盜也。詳見下文并竊之語。故竊之鈞者誅,竊國者爲諸侯,而莫之能禁也。諸侯之門,仁義存焉,則是并聖知、仁義而竊之也,況其尤大而揭諸侯者乎?雖軒冕斧鉞,有所不能禁勸。凡此皆離真爲聖之過,而猶以聖法明天下,是示人以利器,故大盜得以奪之也。
疑獨註道有君子,有小人,得道之正,則聖、勇、義、知、仁皆正,就其不正者而充之,則爲。大盜而巳。盜之所謂道者,妄意所藏,先入後出,知可否分均也。凡得其一者爲小盜,跖,得其全者也。莊子嘗寓言於雜篇,與吾夫子爲對,以明大盜與大聖,其知一也,所用不同耳。善人則資五者以立巳,惡人則資五者以爲盜,善惡皆本於人心,而天下爲善者常少,爲惡者常多,莊子所以深矯之。
魯酒薄,邯鄲圍,聖人生,大盜起。此自然相生必至之理。且聖人制法,豈有意於起人之僞?人自襲其迹以爲僞,所謂掊擊聖人者,深惡聖人之迹也。若禪家所謂我當時若見釋迦瞿曇出世,一棒打殺,意同縱舍盜賊,亦欲息詐僞耳。川谷之水相通,丘淵之土相資,喻聖人之迹。大盜所資,聖人巳死,絶聖棄知之意,大盜不起,爭尚之迹都去矣。
茍不絶聖知以止盜,反重聖法以治天下,跖之徒將乗之以爲盜,是重利之也。夫斗斛權衡、符璽仁義,皆聖人治天下之具。莊子意謂凡渉形器法度者,皆大盜所資。爲盜而至於竊國,則斗斛、權衡、符璽皆爲所有,而刑賞自已出矣。且堯、舜、三代之所頼以爲治者,其形器法度與後世同,而治亂之迹異者,彼所頼雖在此,及其成功,則此雖存而可以無用也。後世諰認然唯此之爲頼,其權一墮姦人之彀,則所頼以安者,往往以致危。田成子之事是也。
聖人退處幽宻,而操至權以斡萬化,故力旋天地而世莫覩其機;威服海内而人不名以武,此所以行萬物於術内,而天下莫能禦,又豈以利器示人哉?詳道註:以知治人莫如齊國,以知治身,莫如四子,以暴亂人,莫如盜跖,皆曰嘗法聖人矣。然齊國不免田氏之篡,四子不逃時君之戮,而盜跖竟以壽終。是法聖人而爲治者無益,竊聖迹而爲惡者無害,則聖人之於天下也,不足以止盜,適足以起盜也。莊子非不知聖人應物適時而巳,後世禍亂隨之而起者,蓋唇亡則齒寒,魯酒薄而邯鄲圍,其可以齒寒而責唇,邯鄲圍而咎魯耶?率歸過於聖人者,遣其有迹之累也。碧虚註:知之出也,或利或害;聖之顯也,或生或死。利害不能惑者,至知也;生死不能動者,至聖也。若四子者,皆矜知誇聖而自取滅亡,又惡知至知至聖哉?
聖知大盜相因者也。聖知生則大盜起,大盜止則聖知亡。掊擊聖人,絶棄之也。縱舍盜賊,不貴貨也。聖知泯絕,民性淳厚,天下平而無事矣。夫竊仁義聖知者,欲其貴也;盜金寳珠玉者,欲其富也。然天與之則公,人取之則私。若公公而私私,豈軒冕所能勸,斧鉞所能禁哉?
𧆿齋云:四子雖賢,而身皆得罪,盜跖反以自免。此言賢者不足恃,而竊聖知者或以自利也。爲盜之道,是莊子撰出以譏世,其言雖怪,而實有理。說到不善人多,善人少,利天下少,害天下多處,亦是精絕唇齒川谷之喻,明聖人不爲盜,設反爲大盜之資。聖人不生,大盜不起,言無聖人,亦無盜賊而天下自治也。重聖人而治,言聖人復出而制法,姦人得之,益以欺世。戰國諸侯篡奪而得,皆大盜也。竊鉤者誅,竊國者爲諸侯,旣爲侯立國,則亦以愛民利物爲事是。并竊仁義聖知也。名爲大盜者,人皆欲逐之。今諸侯竊國,立於人上,故曰揭。而世未有用刑以禁止之者,皆憤世而爲此言。
世之所謂至知至聖者,例不免爲大盜積,反不若不以聖知稱者,無所積而盜莫能窺也。故引四賢以證聖知之不足恃。夫天生忠賢,匡君輔國,節義所在,有死無貳,而上或不之察,惡其逆耳拂情,始則踈逺之,甚則譴斥之,而彼忠不能自泯,終於戮之而後巳。吁!忠賢之戮,姦臣之幸也。咎證若此,國其能乆乎?夫爲巨姦大盜,豈無其術?所謂術者,亦不越乎聖知之法。以所資者重,故所取不容輕。然其厲階非一日之積,必酌其君上之可罔,有司之可欺,因時乘勢,以遂其悖道之舉。然猶不免資聖知仁義以爲治,如前立國者所云一廢而一興,川谷丘淵之消長也,聖生而盜起,魯酒邯鄲之相因也。雖重以聖知而爲治,重利,盜跖也宜矣。且竊鉤者受制於聖知之法,而竊國者奪聖知之法以制人,是以善人少而不善人多,雖軒冕斧鉞,不足以爲勸懲也。信知聖知者,天下之利器不一處聖人字今本皆然,唯陳碧虚照張
君房校本並作聖知。考之前文世俗所
謂知,世俗所謂聖之語,則說亦可通。據
當篇本意,正論立法之多弊,則從元本
可也。竊意張氏當時被㫖校定及碧虚
可以示人,彼竊窺其機,將爲所奪,猶魚
之脫淵,螻蟻得以困之矣。語云:民可使
由之,不可使知之。然則聖人之治天下,
必有神而化之之術歟?此一節自曷嘗
不法聖人至聖人者,天下之利器凡十。
述解進呈之時,恐其間論聖人處語或有嫌,權,易以聖知,因而傳襲耳。然有當用聖人處,若曷嘗不法聖人,不得聖人之道不立,不得聖人之道不行,聖人巳死,聖人不死,此不可易者。餘易爲聖知,亦自有理。至若聖人者,天下之利器,則是聖知無疑。
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二十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