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易圖通變卷之二
若十
臨川道士雷思齊學河圖傳中:天地之理,未始不有數行乎其中,然或有餘於數,不足於數。唯其餘不足而爲之中制,故雖隂陽竒耦之數,有分有合,有虚有實,有進有退,有自然互相生成之中道焉。一隂一陽之謂道者,隂陽分一以爲天地,上下合一以爲乾坤。天地上下分爲四方,而中元以合;乾坤隂陽合爲四時,而中有可分,是同一道也。天地以形言,則南北爲經,上天下地,而水火木金之爲形者,既可以圖而分,故曰法象莫大乎天地,廣大配天地。隂陽以氣論,則東西爲緯,乾陽坤隂,而冬頁春秋之爲氣者,亦可以理而合,故曰變通莫大乎四時。變通配四時也。於斯二者无以異也。四方有中,中。无定體,而四象八卦以之立;四時有五,五无定著,而四時八節以之行。孔子著大傳,不存河圖,而特存天地之數者,示其有得於數,則圖在其中矣。
圖之數,生以天者,成以地六;生以地二者成以天七;生以天三者成以地八;生以地四者成以天九。至謂天五地十之生成,則何自而求哉?按圖索駿也,故制五於八卦之虚中,猶可容其數,而制十於其中,則无所容其數矣。是知數之有生有成,而不知其所以生且成者,徒得其貌而无以得。古聖人之所以爲天地立心,爲生民立極者,千載可爲之長太息,則古猶今也。
夫竒數皆天,耦數皆地,生以天者成以地,生以地者成以天,其爲天若地,特隂陽之進退出入,竒耦之體用分合而已。説卦曰:參天兩。地而𠋣數,觀變於隂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大傳曰: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。通其變,遂成天地之文;極其數,遂定天下之象。非天下之至變,孰能與於此?其曲盡乎至妙之用者,河圖法也。
數始於一,而中於五,而終於十。中於五者,分其四之偏,終於十者,合其八之正。蓋一之始,其全體无餘不足,不可得而用,而獨得於中。既以其一寄生於五,遂以其一寄成於十以終之。故四象有五,八卦有十,皆有數而无所定其位。以五生其偏,以十成其正,而所謂一者遂莫知所尋,獨見於五,見於十之爲中者,以止齊焉耳。
故嘗求其所以然,而莫之得。適記兒時於牧豎間見所謂八格戲者,其局不過口中加十乂之文而巳,時極厭薄之,以爲至鄙至賤,未嘗加之意也。不謂年踰七十,乃知其然。所謂百姓日用而不知,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,古之人豈欺我哉!蓋今謂口即古之,今之五即古文之乂,今之十猶古文之十,而畫爲十乂於口。中,此十五之法,由之以有所見矣。況又十下畫一,則土文之爲中者,从可知巳。故云中土也。其中直筆之,丨。即可見南北爲經,天尊地卑,天地設位;橫筆之一,則可見東西爲緯,分隂分陽,隂陽成列,從而乂之,則四維之偏,各得其均,四方之正亦隨以定。其氣之互進互退,交相生成,率由五與十以立中道也。故河圖之十五,大衍之五十,皆虚有其十與五之數以爲之用,而實无其位之體也。欲知十五之道,所以爲中,始於一而終於五,而終於十者,十即一也。以十求一,則其一於此,固亦可以目存而心得於中矣。
因參稽自擬易以來,其會十乂之爲中爲土者,惟司馬氏潜虚似爲得之。然潜虚乃以乂著爲基,十著爲冡,而分列爲五十五數以爲名,則是其中者已先實之矣,非虚用也,與河圖虚五寄十之理自不相入也。河圖之數雖五十有五,而其實體之數正只四十,所餘十有五,特虚以用於四十之中,不過通爲之數,而實非有體位者也。
其參曰曰兩,曰參伍者,通其數之所變以用也。參也者,一二之所以變也。由一自分其一以爲二起,自爲之對,則見其二而不見其一矣。其一又參出於二之中,故三也。於參之法,是即爲一小成,是三畫之立見。人參於天地之中以生也。積三小成,參其三而合於乾元用九,是參之始制,即陽竒之所謂天者,所由然也。
兩也者,由一生二起,而對並以立,既以象雨儀,因之兩其二以象四象。夫一本自一而二,而參其一以爲三,況二本一之對,豈不得二其三而反對之乎?故从而三其二以成六,即合於坤元用六,是又兩之始制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因之。六畫成卦,六位成章,即隂耦之謂地者,亦由以然也。
由是參其兩二,而交乂以合之,是伍也。兩其二伍,則又什矣。十特見於參九之外,則又一之所由以寄者也。何以明之?參之、兩之,而伍而什之,皆人文之爲,而自然與天地合者。參文之厽,多。兩文之帀,从至維伍維什,皆立人於維中維旁者,斯可黙識。古人立心立極之制,有在於是矣。
必參其三三,兩其三二,是參兩之一小成矣。
故必又參其三三而參之爲參天,兩其三二而兩之爲兩地,是天地之數无从而合且分矣。乃以其初不入於用之一數,寄於十以行其中,而爲之分且合以成其中制者,是一也,而求於圖之數,如𤨔无端,其一莫見何在,而所見惟十爾。夫參其三三與兩其三二,合而爲大參兩,斯有以見天地渾成一始終者所以然矣。至所謂參伍錯綜,則未究也。
其謂之參伍錯綜者,五以前之數少於五,无所用伍;五以後之數多於五,故參以五,伍於其中,錯且綜之,而行其制中之法也。然大傳於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,亦必謂通其變然後能成天地之文,極其數然後能定天下之象,則知其未易知也。然既教以參伍錯綜,則安得不研求其所以然哉?因參稽自繫易以來,已幾二千年矣,學者无探索及之者,至於龍圖續始,亦无發明深切異之心,潜力。索極深研幾,適然省悟,元无它事也。大傅曰: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,即圖之數矣。天一起於坎,地六附於坤,是一六之合綜之則七也。參以天五錯伍於中,並列而求之,其首尾各一也。故坎之一數爲陽,立極於北方之始,而乾之六數爲隂,附於西北之維也。天三出於震,地八附於艮,是三八之合綜之則十有一也。參以天五錯伍於中,並列而求之,其首尾各三也。故震之三數爲陽,立於東方之正,而艮之八數爲隂,而附東北之維也。是二者先陽後隂。
地二分於西南爲坤,天七列於西爲兑,是二七之合綜之則九也。參以天五錯伍於中,並列而求之,其首尾各二也。坤之二數爲隂,先處於西南之維,而兑之七數爲陽,始立於西方之正也。地四偏於巽,天九正於離,是四九之合,綜之而十有三也。參以天五,錯伍於中,並列而求之,其首尾各四也。巽之四數,爲隂,退守東南之維,離之九數,爲陽,正南靣而立於極位也。
是二者先隂後陽,由是知乾、兑艮、離之所以六七八九,即坎、坤、震、巽之一二三、四也。故陽得五而隂,隂得五而陽,耦得五而竒,竒得五而耦。乾之六,乃一五而六也;兑之七,乃二五而七也;艮之八,乃三五而八也,離之九,乃四五而九也。
又由是知參伍以變,參乾坎,參艮震,自北而東;參兊坤,參離巽,自西而南,參而分,伍而合,是謂參伍以變。錯而分之,見其參,綜而合之,見其位,是謂錯綜其數。而錯綜者,即參伍也。散而錯之,如一二三四之重分,歛而綜之,乃六七八九之復合也,是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豈嘗如後世别置五虚㸃於圖心,而實謂天五哉?
故由是知河圖之數,縱横順逆,莫匪自然而然,不待人爲牽合傅㑹以使然也。其進數之升,自北東極乎南;退數之降,自南西終極乎北,皆陽數行而隂自隨之。若隂數之進則自坤二而巽四,退則自艮八而乾六。然隂不過奉陽而已,雖萬變,亦一隂一陽而已爾。
是故伍坎一以爲乾六於北,伍坤二以爲兊七於西,伍震三以爲艮八於東,伍巽四以爲離九於南,則見制數之元自參伍矣。於是又損震後之一以退益艮之全,八而九,三而三之,始,參之制也。析震。中前之二,以合巽之全四,分而六,則兩之繼始也。惟離之全數自得於九,且當始終之中,三而三之中,參之制也。兼坤之全二以貫兊,中前之四,合而六,則兩之代終也。絶兊後之三,以補乾之全六,三而三之終,參之制也。
是則參天兩地之綱領,於此亦可見。或錯而分,綜而合,參之兩之,參兩之制,亦必伍也。是則參伍之大通變,大極數者也。孔子之謂通其變,成天地之文,極其數,定天下之象。非天下之至精之至變之至神,孰能與於此?誠哉言也!
故夫參天者成象謂乾,於是參陽數之三,三以統乾元用九,而參中有兩,陽中見隂。兩地者效法謂坤,於是兩隂數之二二效法於乾,遂參其二而六之,以㑹坤元用六,而兩中用參,隂中見陽,以是見一隂一陽,變而通之於天地之間,所以必參兩也。參之兩之,所以必九六也。
且太極而兩儀,所以四象而八卦,不過生數之一二三四,成數之六七八九而己。至於五與十,雖有其數,特存霊用,未嘗列於卦象之
實體者也。蓋自一分一而二,一心二而三,一三而四,是四象立矣。四象无五也,天五特虚中而无體,然一四而五,二三亦五,是兩伍矣。具以本數之,天五又參伍矣。况一二三四,自然總而十數中,以天五參伍而十五也。天數之一,三五則九,地數之二四則六,而一五亦六也;一六而七,二五亦七也;一七而八,三五亦八也。一八而九,四五亦九也,則八卦成列矣。一九則十,一二三四,自然亦十也。八卦則无自而十也,十故无所容其體,以一用其二三。四,則其十亦特九也。十之爲九,乃所以復歸于一,是十即一也。河圖之數,四方各十,故坎一與離九相對而畫霊天五之用而十五;坤二與艮八相對,而十中霊天五之用而十五;震三與兊七相對,而十中霊天五之用而十五;巽四與乾六相對,而十中虚天五之用而十五。以是知天五與地十,皆无其體與位之正,特虚用其數以相乂。十而什伍也,斯所以參伍也,參伍所以參兩也。故河圖之數,正實四十,而以天五地十之虚數通用之,以計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也。七爲少陽,八爲少隂,其合固成十五,然其生數不備,不能變。九爲老陽,六爲老隂,其合亦雖只十五,而生數之一,三五而九,二四而六,故六之變則九,九之變則六。此通重易之爻,不見七八而无非九六,而參伍以變,參天兩地,莫非是也。
四方之數各十而合,參其九而二十有七,兩其六而十有二,總之則三十有九,而特遺其一,則其一將何所用乎?故以其一存諸十,則四十矣。故坎之立極於一,𣫍其十以自歸,以建大中,以生生數之始,以成成數之終,退藏於密而莫之究極,見於參天兩地倚數之一以爲十,則所謂中也。中也者,合數之所不得其中者而使之交合于中,所以中其不中者也。由坎北之一,始制於中,二效之,而分兌西之七以爲中,三效之,而分震東之三以爲中,四效之,而分離南之九以爲中。凡中皆立於十,皆以數合於十而中分之者,蓋以寄其一云爾。惟坎之一獨无所可用,特立於中,而以无用之用而用有用之用,則中之用不既大矣
哉!故坎之一,雖不在參雨參伍之用,而用之以制參天兩地參伍之制焉。故參天不自坎,而自艮始也。
參亦非它,即前所謂一二之變也。一自分其一以爲一,起而相對,則見其二而不見一,其一又自參出於二之中,故曰參也。此參制之一小成。然參兩參伍,莫不於是焉起,斯故示其參之凡也。
易圖通變卷之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