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
三洞珠囊卷之
三洞珠囊卷之六
懐六
大唐陸海羽客王懸河修
齋㑹品
太玄經第八老子傳授經戒注訣云:夫欲傳授道德而對齋者,法限三十八人,少不可減六人。六人爲通,齋官備足,一人爲師,五人爲保。保者,寳也,荷也,明也,證也,度也,成也。相重如寳,任荷可教,明其丹誠,證其業善,度其試難,成其至眞。齋法九日七日五日三曰:勿減一。日若減一日者,此是㑹而非齋,散財飯賢,謂之爲㑹,文書啓告,請監會官也。故玄都三㑹律云:四月八日㑹,天徒皆設謫食也。注云:出天徒皆風毀小贖徒人之罪也。
前三十八人者,一曰三師,其一人爲正師,二人爲護師。即法師是也;二曰五保,五人。即都講是也;三曰六明,六人,即監齋是也。四曰七證,七人。即侍經是也;五曰八度、八人,即侍香是也。六曰:九成九人,即侍燈是也。
右六品三十八人,不能備者,多少隨縁,皆爲神足弟子、儁彦英才之人,作五保七證之師,同爲署受法之辭以修齋,然後授其戒録也。三元經中卷云:正月十五日天官,七月十五日地官,十月十五曰:水官,此三官上㑹玉京山,校定生死罪福簿録也。此日皆須齋會也。
捨失戒品
太眞科下云:凡受道經科律、戒籙因縁應捨,許得捨之,不可委叛叛不告而去,後難以還;捨而去後,後必易歸,歸乎至道,无復去。今應去者,輸誠告師,師設譬諫,爲立方宜,方宜不立,諌必不從。爲之燒香,啓告三寳,教之三禮,心口發言:經戒科律與某身俱空,三界六趣與大道俱空,諸法空,一切空。三言之訖,三禮而去。後適意隨願而行。猶不得誹謗正法,弊露祕言,犯之長墮地獄,无復入善之期。嚴加宣明,去後反悔,重求受科,先立功德,効力輸財,然後依法受之如初也。
太眞科下卷云:凡是受戒籙,忽然失去,失去輸一半,不須重受之也。
正一法文下卷云:失籙者,更令罰薪五束,朱三兩,飯賢三人失一將軍,罰薪半束,朱四兩;飯賢五人失十將軍,罰薪一束,朱五兩;飯賢十人失七十五將軍,罰薪十束,朱七兩;飯賢五十人失百五十將軍,罰薪三十束,朱九兩,飯賢百人。凡輸罰畢,得重受也。又云:非意失去,某年月曰:時,於家或在某處,遭公私逼迫,水火盜賊,依實言之,不知所佩之籙何在,尋檢不得,依自謫輸薪廚以贖罪,更令得受,不勝元元也。
清戒品
太玄部卷第八老子傳授經戒儀注訣云:凡
受戒及經畢後,月晦月半,不可不齋,齋則清戒溫戒,竟夜誦之,百遍千遍,限外无數。未堪如此者,不可減九遍。他日齋靜行來出入,得誦便誦,不必齋時,諮師訪友,思而行之,不須髙聲,心口相知,在人衆中,勿發於口。審能在心,然感通上聖也。
正一法文下卷云:凡爲道民,便受護身符及三戒,進受五戒、八戒,然後受籙。受籙之前,未受戒者,受籙之後,依次受之,誦習通利,恒存思行,諳憶不謬,忘則犯科。未受籙時,无所呼召。受籙之後,動靜呼神,不行戒者,呼之不至,破戒之人,吏兵逺身,還上天曹,考官便逮,致諸戹疾,公私災横,轗軻衰否,所作不成。成功立德,捨闇入眀,施善禳惡,以吉除凶,要在行戒,神即祐之。戒有别文,精詳修習,或有不解,或有遺亡,或有謬誤,或冒禁故,或尊上逼迫。或畏死犯之,皆是愆招,悉名破戒,即應懴悔,首謝自新也。
凡違戒者,背負鞫言,協道信邪,雜事佛俗,此爲不專,中心懐二,愚迷猶豫,或障纒深,師三誨之,必能攺革,守一不廻,召神有效。三誨不悛,是爲叛道,乖逆師尊,法應奪録,入佛奉俗,及无所事,師慈改之,不追咎責,怨懟事他,棄本逐末,雖名奉道,實犯正科。諸官不得容受,積久知悔,更立功乞還,聽許,依德昇遷矣。亦别有清戒籙醮儀一卷,以行世,用之
立功禁忌品
太玄都中宫女青律云:凡修上清之法,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處便廻,觸忤玉晨,穢慢本眞,五犯不得入仙也;十犯被考左官,死入地獄三塗之中,萬劫還生,不人之道也。又云:凡上學之士,受三天正法四明之科,佩帶眞文,出入三光,及冥卧息,不得露頭,不著巾帽,及脫衣露形,毀慢身神,恥辱眞文,令眞靈逺逝,空尸獨在,三犯不得入仙也。五犯,死入地獄,萬劫還生,不人之道也。又云:凡上學之士,受三天正法、四極明科,不得妄入淹穢,哭泣悲淚,吊問死喪,五犯伐功斷事,不得入仙也。十犯,死入地獄,萬劫還生,不人之道也。
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經云:凡道士存思上法,及修學太一事,皆禁見死尸血穢之物。當以眞朱一銖,散内水中,因以洗目漱口,并沉手足,微祝曰:
三光上道,太一護形。司命公子,五神黄寧。血尸散滅,凶穢沈零。七液纏注,五藏華生。令我仙度,長享利貞。
凡道士受學生法,不得稱死,稱死事者,則生氣變動,不居常宅,故死氣運入,魂神離棄是。以惡氣遊尸,陳其間孔矣,將病,將死之漸也。眞一條檢經云:夫立功德者,不得觸禁犯忌,當與身神相和,不可更相尅賊,更相尅賊,生災起禍也。夫消災散禍,不得用本命行年。本命行年,賊害汝身。本命曰:可行周天大度,鍊氣生身,不可妄失。行年曰:可行生布氣,養神育精,不可妄失。絶命曰:不可用,用之致災絶滅。歲星曰:不可用,用之致縣官刑獄。六害曰:不可用,用之致疾病衰戹。月晦曰:不可用,用之致災,身枯氣喪。歳破曰:不可用,用之致災,家門凶禍。
戊辰、戊戌曰不可用。戌爲天門,辰爲地户,戌將是狗,辰將是龍,戌是中王神也。其曰:太上丈人詣太上老君,對校天下男女應生者,注玉暦。九老丈人詣九老君,對校天下男女應死者,注死籍。道德丈人詣道德君,對校天下男女爲功德者,記名左契。天帝丈人詣天帝君,對校天下男女爲罪過者,著名右契。仙都丈人詣仙都君,對校天下男女應得仙者,上名仙籙。天師還天曹,校棟初角反。簿録,分別善惡。此曰:閉天門,塞地户,龍遊五嶽,狗行河鿄,中黄大神備守天門,中黄丈人備守地户。外事一斷。其曰:不得燒香行道,關啓章奏,汝曹妄有觸耗此曰者,中黄大神收攝汝曹魂魄,付候獄,栲掠六十,日關啓章奏,不得通聞,六十日考竟,遣魂魄還汝曹身中,令汝曹鹹軻衰耗亡失,疾病口舌,皆由於此。若戊戌日卒有疾病,縣官者,當正心端坐,思過悔請,吾自懸知汝心,自爲汝曹寛停考罰,明曰:汝曹有文書陳乞,即下赦恕之書汝曹也。又云:受太一法在身者,遭父毋䘮,經三月。曰:朞喪滿月,大功䘮經月,可得奉行道法章書啓乞也。
受天眞三一、眞一赤界法,在身者遭父母䘮經百日也。朞䘮三十,曰:大功喪經月,月限未滿,不得奉行道法章書啓乞也。
大六
受黄書契令,在身者遭父毋䘮,一年也。朞䘮百,曰:大功䘮四十,日小功喪滿月,緦麻經月月。限未滿,不得奉行道法章書啓告也。若違犯,落平隂獄,獄中恒有泥塗,滑,不可走。被考使走行塗中,不得一步,便自倒地。如此三百年,考竟更生,爲人短悴,衆人所輕也。
眞誥第九云:正月庚申,二月辛酉,三月庚戌,四月癸亥,五月壬子,六月癸丑,七月甲寅,八月乙卯,九月甲辰,十月丁巳,十一月丙午,十一月丁未。
右上帝殺曰,不可請乞,百事無宜。
金書仙誌云:夫學仙之人,勿北向便廻,仰視三光;勿北向理髪,解脫衣裳,勿北向唾罵,犯破毀王。破謂歳下辰也。王謂王氣之所在也。勿怒日月星辰,勿以八節曰行威刑,勿以月朔日怒恚,勿以三月三日食百草心,勿以四月八曰殺草伐樹,勿以五月五日見血,勿以六月六日起土,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惡事,勿以八月四曰:市履屐附足之物,勿以九月九曰:起牀席,勿以十月五曰罰責人也。勿以十懐六一月十一曰不沐浴,勿以十二月三日不齋,燒香念仙也。諸如此忌,天人大禁,三官告察,以是爲重罪矣。或令人三魂七魄流競,或胎神所憎,三官受惡之時也。是以惡夢交於丹心,妖魅乗其朱闕,精夜觸犯神眞,煩惱流變,多禁,莫識竒術。子能奉修,則爲仙才,不奉天禁,則爲傷敗。
黄順請問上經云:受老子經,不奉混俗祠祀。又云:受法之身,常出入行來,經履新生及新死之家,及行逢死尸與棺木者,還所住處,香湯沐浴,方得燒香也。又云:受法之身,不入產婦之户,及不得見尸者,謂異處斷隔於來往,則乃朝禮无廢,不拘曰:數之限。若家无隔異者,四十五曰:方得朝禮也。
正一法文下卷云:恊道信邪,此爲不專,中心懷二,愚迷猶豫,是爲叛道,乖逆師尊,法應奪筭。
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經云:凡修太一之事,及行上法存神之道,愼不可見尸及血穢之物。見一死尸,則一年不得行事,又却傾一年之功。然此帝一之科,常却罰於旣往,又進塞於將來。若一年三見尸者,則罰功斷事各三年也。若過見二十四尸者,皆不得復修行太一以求仙也。
又云:凡脩受上法及雌一、太一之事者,兆身中三魂五神之氣,常薫於巾服之中;七魄九靈之精,常棲於履屐之下。是以道士學生,不雜席而寢。故衣褐之服,不借非已之器;履屐之物,常惡土穢之糞,亦不得使雜人犯觸,以驚三魂也。
又云:凡存修太一之事,欲有所禮願,慎不可叩頭。叩頭者,則傾九天,懷六動干眞,神官廻覆,泥丸倒懸,天帝號於土府,太一泣於中田。數如此者,則存念无益,三眞棄宫,七神埋散,玄宅納凶,是爲太一五神之至忌也。故有眞之人,但心存叩頭,運精感而行事,不因類以祈靈也。
又云:凡修行太一之事,眞人之道,不得有所禮拜。禮拜亦帝君五神之所忌也。若有所精思,行禮願之時,但心拜而巳,不形屈也。
上清大洞戒九十二條科云:修雌一之法,不得哀哭。哀哭感,則五神號於上府,太一泣於中田,神䘮精亡,靈眞去身,空尸獨立,復何仙冀哉?
又云:不得見尸,一年,不得行事,却傾一年之功。若一年見三尸者,則三年不得行事,亦却三年之功滿見二十四,尸子失道。前文太素亦與此大同小異矣。又云:不得言稱死事,恚怒,願巳之死也。言滿四十,不得爲眞人,以爲棄生之罪,三年身亡滅矣。
又云:不得五色衣裳,敷華好服,則眞靈去身,滛邪内發,馳心猖狂,三尸潜逸,赤子飛飈,長離玄室,破形解骸,身死名滅。若衣勿雜色,蘭布之服,可以終日詠誦洞章,奚求不得乗雲駕龍,逍遥太極也。
靈寳戒三十六條仙内科云:玄功之人,當布衣草履,不得榮華之服,犯者失道也。又云:不得言及俗邪穢之事,三犯失道。又云:祖父母、巳父母同法,可拜,不同不得拜;伯叔以下同法,亦不得拜,犯者身亡也。又云:父毋吉㑹,不得預坐也。又云:父毋兄弟、妻子同契,雖有骨血之功,皆不得同牀而坐,同盤而食。其法不同,皆爲尸穢,犯者失道。又云:夫妻不得同室而寢,邪念在心,長失道矣。又云:自非同盟,不得同室而寢;自非同契,不得同牀而坐,同盤而食,同衣而服也。
靈寳制服科云:祖父母朞年之䘮,不得臨尸於別房,制哀五曰,不得受弔,伯叔兄弟同,如祖父毋九月服。又云:制哀畢,沐浴復巾服,不得制世服,犯者失道,罪劇上科。若巳父母聽展哀百曰:後,復巾褐,心䘮三年,无復哀䘮此。靈寳聞科也,若隱身名山,无復哀哭也,一自都斷矣。
玄都立身行道律第十五云:身荷仙官靈籙,不得妄拜,哀,不得妄哭也。又云:於父母、國君、官長、二千石、剌史、三公,皆設敬,不得即設禮拜也。又入治律第二十云:臨䘮不踰月,不入治;哭不過三,曰:不入治;穢汙不過晦朔,不入治;三年不滿百,日不入治。皆謂哀戚犯穢罪,不敢觸神明也。
戊辰、戊戌不入治,禁忌之曰,不得入治請吏兵。丙寅、丁卯、丙申、丁酉、戊申、戊戌,皆不入治。行道修眞,犯禁忌,皆奪筭減年也。
破可以消災,建可以立功,刑害之曰不用。注懷六云:不得用自刑殺害之日也。若上章不得用建、破、閉也。
上章律第十三云:寅刑已,戌刑未,子刑卯,申刑寅,卯刑子,已刑申,丑刑戊,未刑丑。
第二十律又云:不得齎持酒肉於治中飲食,濁亂太素,罰素四十五。注云:小穢三曰,大穢七,曰:聽得解之也。縁何今按三洞科,起靖觀宫堂第十一云:民家曰靖,師家曰治。又引律曰:按靖立在天德。天德,甲乙、丙丁地也,長一丈八尺,廣一丈六尺。凡佩仙符籙,皆須安靖治也。
第二十律又云:不得犯三師諱、三師四世諱,違律罰筭七。入治時亦不得犯。注云:天師,係師也。户籍所屬師曽祖祖父、師身四世名諱也。
受持八戒,齋品
具銜:臣陸脩靖上啓
元始天尊,无極大道,感應靈聖,一切神明。今有善男子、善女人等,求欲受持八戒,清齋一日一夜,用以檢御身心,滅諸三業罪惱者。故懐洞神經第十二云:夫齋以齊整爲急,以齊整身心。身心齊整,保无亂敗,敗起多端,大略有八也。
一者,不殺生以自活,二者,不得婬慾以爲恱;三者,不得盜他以自供,四者,不得妄語以爲能;五者,不得醉酒以恣意;六者,不得雜卧髙廣大牀;七者,不得競習香油以華飾;八者,不得躭著歌舞以作倡。
今曰:善男子、善女人等,若能不犯此之八事,則八敗無從以起,則八戒自然而立,立久不失,則延年保命,神通洞達。是故齋者受持八戒,思眞行道,通而无窮,顯驗必速,皆如所期也。今請受旣畢,再拜再起,奉戒而退也。
三洞珠囊卷之六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