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洞真太上太雪琅書卷之五
隋
師資行事
書經訣第十一
凡得經有巳,皆應更書。先者爲鎭供養而巳。今所寫治,精加校定,豐財足力,各立三通,一爲長鎮,爲供齋,一爲研習。研習者,嘗自隨所住室中,别置格上,躬自出入,不得使他。若家人弟子,同炁至心,可得使之,亦勿全委。非其故爲怠慢,學淺識解未精,或致忤禁,彼此受殃。明詳謹慎,納吉防㐫。寫經之時,皆修清齋,法當手書,與師易本。或在門伏膺雜役,不暇自書,或未閑筆墨,或遅拙不精,富者可以金帛顧人,貧者聽得傭夫聚直,必借妙迹,不可茍營。文字訛謬,圖象失形,並有考罰,福豈爰臻。經中有圖,圖或别卷,各有侍官典圖眞吏玉童玉女,與經略同,不可逐易避難。起經棄圖象,誤許洗治,一紙不過三䖏,簡素一紙亦不過三,過三皆易火淨。所誤連染,剪齊首軸,帶佚囊藴,巾帊厨箱,令堅完淨而巳。不得過華世間教化,化世捨華,華未能捨,權制用華使。

世間人損俗華麗,華麗供法,漸識素方得素後,華自然不壞,不求自得,不爲自成,自然而然,莫能使之不然。縁素果此,勿滯俗華。臺堂行装,各有豐儉,冨貧相稱,不得强爲。冨者强陋,貧者彊華。華奢陋儉,皆乖道制。道制貴中,内外相應,非意去失,首謝愆尤,清齋懴悔,各依太眞之科。乆壊改易,具如太眞之法。香燈禮拜,尊修唯精,精必成聖,與道合眞也。
啓告訣第十二
弟子因縁,憑師請法,宜傳付者,先使寫經圖。

録巳竟,擇曰:結齋,齋時啓告,大略如左。
齋法雖多,皆准三元。三元齋科,包羅諸法,授受上經,同用上元。其間所啓事源,隨時消息,攺易簡要勿繁也。
凡齋啓告,先治辭牒,不可闇漫,率略千眞。爲。

牒之,宜先稱某國號某年,太𡻕某。某月朔,某曰某時,某州郡縣郷里某位男女官祭酒、道士、先生、眞人、元君、夫人姓名,今於某州郡縣郷里山舎治館宫府第宅,就某州郡縣郷里男女道士、法師姓名,受大洞眞經,目録如左。
洞眞部卷第如千,以次書之。縁都得者,謹依
第至後。縁偏得者,未宜并授,隨宜出之,不須
卷第,直舉篇名多少,依實一二條之。右如干
卷,今對齋啓告傳度,謹牒
某州郡縣鄉里某位姓名辭幸籍善縁,歲奉。

玄極叅受寳文,誠懽誠慰。妄以短命,志願長
生,貪進忘退,遭逢嘉辰,乞請受前件如干卷,
依科交賫某等如干種法信,奉辭以聞。伏願師君賜垂許,誓心修行,不負師道。有違之,曰:自分風刀,不敢有怨,一依明科,謹辭。
太嵗某某月日時,於某山舎奉
傳。諱訣第十三,
凡傳經寳,要在存師師之所師所師之師三人,鄉居男女,位號姓名字年。傳經䖏所,付授弟子,黄素書之,佩帶自隨,不可去失。去失謫罰,皆如太眞之科。不常帶者,附著經中,别以巾藴裏結,令竪師所。師玄師師青童大君,又有小君,存此二君,禮願如法。
法信訣第十四。
法信出科,科與經異,師師口訣,各有因縁,時科事革,所以不同。愼疑或從師施行。若无師者,啓玄有儀,依格出信,不得有違。卷卷别受,科科稍傳。經科相叅,師資量准,雖以輕易重,以易除難,要當思想物儀,不乖其方,因縁能得頓受者。所用如左:
一、上金九兩,訶。
二、紫錦百二十尺,
三、五色絞繒各四十尺,
四、白素一千二百尺,
五紫絞二十四文。

六命綵支干相入紋繒,隨年疋丈尺。
七、五色絲各三斤,
八、五種香各九斤,
九玉龍、玉魚各三軀,
十金龍、金魚各五軀,
十一、玉鴈、玉羊各一軀,
十二、金鴈、金羊各一軀,
十三、玉札三枚,
十四、金𤨔、銀鐶各九雙,
十五、眞珠如梧子大,三百六十救。

十六、五色綿各依方斤數。
十七、大度紙三百六十幅,
十八、筆五雙,
十九、龍頭書刀五枚。
二十、紫盖紅裏一張,三副朱染頭子,金銀交具。二十一、青盖碧裏五張,三副,烏染頭子牙銅交具。
二十二、明鏡一面,徑尺者,不得,或九寸。
二十三、法服冠履手板一具,精麗取中,新淨香潔。
二十四淨甖與盤各一枚,金銀銅瓦夾紵隨時。右二十四種,某受經法信。此二十四物,各有所應,積聚營之,不可闕一。窮地之郷,許用他物,准類兖𥙷,擬議勿乖,又无即充可注。今闕某物,須受法之後,營覔秿備。
結齋之始,投辤之初,便應備辦,諮啓師尊,有无注奠,都定書之。續置經目之後,連在辤文之前。啓告之初,并讀至後。臨度經時,出官奏表,又具言之,慎勿忽略也。
師受此信,依按明科施用,必得其所,彼此共保成眞。若應玄盟,亦按此法,准採金書之後,散施之儀。經書不具,勿用此訣,大人上志精。

詳遵承也。
太眞九科第十五
太上太眞王制,科成諸法,布在衆經,或前或後,覽者不别,宜尋本文。本文三卷,師之所袐,得之宓習,爲天人師。今此大要,摽略有九,九五天真人共所遵用,教化无之,動靜陷咎。若有賢明智慧之士,求受寳經,當示以要律。授受之宜,依用九條,觸類求之,无所不具。自非体眞,勿妄増損。三洞衆經,共准依按。太極真人、西城王君,仙公卿士,髙才大人,皆寳祕之。慎。

無泄矣。
第一科曰:齋竟授戒。授戒之後,按儀傳經。傳經之年,即爲期限,限以制心,期以見道。道爲衆妙之主,觀妙必覩其宗。除欲爲上,少欲次之。深淺隨才,優劣依德。德量无崖,大分有六:第一、四萬劫,第二、四萬年,第三、四千嵗,第四、四百齡,第五、四十載,第六正四周。周劫限竟,得傳一人。至乎九人,明道之尊,德之貴也。運促時急,大慈廣救,遇賢便傳,不拘定數。但初受須𢕄,限中求驗。若朞内逢險,爲㐫所逼,智力不能化遜,須以避災。所得之旨,在乎心中,无滯卷軸,致傷玄眞。若威勢所制,使迫脅本自度後能治彼,以全初志者,乃可請師,蹔順彼意,不能如此,以死絶之。慎勿殺辱本師,毁棄正道。若智力不能辦,勿強云欲治之。不度德,不量力,滅身命,无成功,徒増罪耳。善宜三思。若意外去失,不自覺知,或劫賊所掠,弗測存亡,皆長齋懴悔,捨身命財,憑師積年,竭盡單欵,无生怨怠,乃更受之。受之三失,勿復苟受。宜加懴悔,至到感靈,然後更受,必登道眞。无感徒受受,終无所成,爲後作因,受勝不受。受之不巳,心神轉易,初雖无成,終亦得道。
第二科曰:受經之後,諦尋師訓,含光内皎,不得炫燿,年限旣竟,乃得傳賢。賢不易有,不可妄傳非其人,彼此風刀,上延先祖,下逮子孫,惡深絶種,長充鬼徒。若限内有災,或家門喪死,公私闘諍,血傷牢獄,水火盗賊,重病轗軻,年限雖過,不得傳人。正當謝罪,懃立善功,告樂如期,乃可有授。若三尊壽考,運數昇度,或非罪无辜,横羅縲紲,此皆无妨,依期得傳。
第三科曰:信素證心,炳發妙義,必令精好,以理得之,正分所辨,撰蓄宻營,不可誇談,勿生恡惜。慎莫邪求換乞,強索,竊略所得自以爲功,更増咎謫,无福可期。師受善用,三分之一,分爲弟子營齋,𦔳贍香油經籍;一分救諸山栖幽苦,一分供師法服精麄,奉給三尊,不得私散,散之依法,无起慳心。不可貪聚,招禍累身,損道辱法,取誚人神。權急偏濟,時宜并用,先啓三寳,後計補充。有違招,考竊盗律論。靈皇同。壇者,依十二科法。

第四科曰:受經之後,仕禮无𧇊。若遭病急非意公私事礙致闕,迴後即謝,啓悔慙悚,竭洗丹𠂻。若浮游滛泆,逐樂驕慢,違替之舋,長㗖酆都。
第五科曰:法應是齋,未能者,擇其吉㑹,申其誠心。年有六月,月有十直。又不能全者,朔半及晦,四時八節,本命生,曰:隨所堪修,不可都廢。廢則无功,忘道棄法,招延㐫災。非意破齋,即應懴謝,重犯不悔,後墮魔群,興之无懈,不破不退,存道揚法,物我兼通,成聖有期,受號玄德長齋月正月、三月、五月、七月、九月、十一月。一年。六月,月。皆用竒,因陽之盛,建隂之功。功屬各有日一月。直,十辰一八十四、十五、十八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八,二十九、三十。曰:
第六科曰:齋讀經戒,諳練誦習,講說宣明曰:

求妙解,解必行之,勿犯所解,犯即懴謝,不可重爲。行坐存文,不得怠忘。若隱閉自知,欺罔人物,不戒成敗,嬾荅諮疑,厭問嫉勝,漫瀾詭辤,或虚解詐知,嗊嗃誤衆,破壞文句,増减篇章,妄造邪議,苟生異端,違眞越正,皆致深殃。第七科曰:宣揚經戒,建德立功,濟人成巳,勸化爲上,執正開通,无生矯假。方便利益,須智慧才。才未深逹,不可輕行。乖方便体,便入妄言。但依實旨,引導同心,俱歸師門。看經讀戒,證明妙理,起發善心,使預齋觀化,令聞見福縁,歡喜相順,和而成功。不得呵責,忿激増愆。譬喻誘進,弗可强牽。將護節量,剛柔取𠂻,一與奪種種潤之,確迷不轉,哀矜勿恡,慈悲无巳,不生棄心。得善知識,誓俱登玄。貴師愛資,克果上眞。

第八科曰:師愍弟子,平等一心,无所偏頗,賞罰必明。罰以止惡,賞以勸善,纎毫无遺,㳙芥勿謬。謬偏被災,幽顯重考。
第九科曰:弟子恭慎,事師无二,寡動少言,沉懿静篤,伺候師顔,諮禀妙訣,思樹効績,輔讃。

三寳專心竭力,奉命便行,水火不避,逺近弗辤,疑即啓審,許革則悛,不許仍從,有殞无避。師試弟子,令其心堅,登道入眞,階級優劣,使其識悟曰:分所之。督勵彌精,克弘至道。凡師威神薄,不可妄試人,聖明之師,試无損敗,吉。

㐫逆順,一隨明師。若遭惡師,法无惡,惡由巳招,死不得怨,正應自責,改徃修來。若猶豫疑師,不宜奉事,事則順從,不得違逆,逆則失道,永嬰塗炭。明各慎始,勉朂令終。
右九科,九宫真人申明此要,十方巳得道无量大聖衆,咸共遵行,拯度一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