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經釋略
第二十九章

第二十九章

第二十九章

將欲取天下而爲之,吾見其不得巳。天下神器,不可爲也。爲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故物或行或隨,或呴或吹,或強或羸,或載或隳。司馬温公曰:爲之則傷自然,執之則乖通變。集觧:天下之物,或行而先,或隨而後,或呴而温,或吹而寒,或強而剛,或羸而弱,或載而動,或隳而止,其相反而不齊如此。行者不可使之隨,呴者不可便之吹。是故因其勢而道之者,易簡而理自得也;違其性而爲之者,煩勞而物愈擾也。故曰:爲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是以聖人去甚,去奢,去㤗。集觧:所謂甚、奢、泰者,非若後世夸淫踰侈之事,凡增有爲於易簡之外者,皆是也。曰:物有固然,不可強爲,事有適當,不可復。此老子之本意也。管子曰:其應非所設也,其動非所取也。此言因也。因也者,舎巳而以物爲法者也。感而後應,非所設也。理而動,非所取也。吕氏春秋曰:因者,君術也;爲者,臣道也。爲則擾矣,因則靜矣。因冬爲寒,因夏爲暑,君奚事哉?故曰君道無知無爲,而賢於有知有爲,則得之矣。太史公曰:道家以虛無爲本,以因循爲用。虛者,道之常也;因者,君之綱也。按此並古之至人之遺言。三子者去古未遠,故能傳道之耳。朱子曰:道家之說最要這因,萬件事只因來做。愚謂因者,循物之理而巳,不與也。理也,儒者之六經盖往往言之,未可專以為道家之説也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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