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註道德經
第二十三章

第二十三章

第二十三章

希言自然。天地之字,其理本自言不多而口二目,天地之理城,不過如此巳。飄風不終朝,驟雨不終日,孰為此者?天地。天地尚不能乆,而况於人乎?早及暮,為非出於常,然飄風驟,故不䏻乆。故從事於道者,道者同於道,德者同于德,失者同扵失。道,行也;德,得也。唯從事於道者為能無我,可行則行,我無違焉;可得則得,我亦無焉;可失則失,我亦無違。同者,隨順而無違之意。同於道者,道亦樂得之;同於徳者,徳亦樂得这;同於失者,失亦樂得之。可行,我樂得之,亦樂得之;可得;我可失,我亦樂得之。得失,我皆樂之,所以為知道之士。信不足,有不信。然以信,若信處有不足,於此有不解。自信者,聖人所以不爭者。天地之理本自然而巳,故自然之道,其言不多,而地之理盡於此。世罕信之者,喜於作也。有作必有輟,惡能乆乎?即飄風驟雨不能乆,亦可見也。事於道者不然,事於道則自然矣句,然刪。本無可得,亦復何失?無得無失,而隨世之得失,故得䘮窮達皆信其自至而無容心焉,同亦無不樂也。不知者,信道不篤,其失而疑之,於是益以不信。夫惟信道者,然後可以語叩自然之道也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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