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註道德經
第五十五章

第五十五章

第五十五章

含徳之厚,比于赤子。不露也。含徳,藏畜。厚者,至也。含德而極,其至則如赤子矣。毒蟲不螫,猛獸不據,攫鳥不搏。蟲,蜂蠆之類,以尾端肆毒曰螫。猛獸,豹之類,以爪按拏曰據。攫鳥,鵰鶚之類,距蜂觸曰搏。骨弱筋柔而握固,未知牝牡之合,四指握拇指為握。而䘒作,精之至也。皆精氣盛之故。終日號而不嗄,和之至也。嗄,聲嗄,無喜怒者,心氣本和也。知和曰常,知此至和之理不易,可以常乆而矣。知常曰明。知此常久之理,可謂明于道矣。益生曰祥。吳烈傷生也之是求益,以心使氣,心使氣曰強也,強暴。物壯則老,謂之不道,不道早已。強無有不折,如物之壯,無有不老,此皆不謂之道。早已,速巳之而勿爲也。

夫君子脩德,則自能舍德矣。人之初

生,其德性至厚也,及其長也,耳目交于外,識受於内,則其厚者薄矣。為道者之又損,德至而于初,曰含德之厚,于赤子。夫赤子無心,無心則物無與敝者,是以毒蟲不螫,猛獸不據,攫鳥不搏,曷由傷之?今夫赤子不知所取而握固,未知牝牡之合而峻作,盖精有餘而非心也。使赤子者介然有取與之知,則不而粗矣,其能如是乎?無所喜慍,故終號而不嗌,盖心不動而氣和也一。使赤子者有所喜慍,則氣戾而不和,其能如是乎?故知至和之理者,斯可謂常矣;知此常道者,斯可謂之明矣。則因其自然不益生。動不知所為,行不知所之,奚以心使氣為哉?生不可益而欲益之,則自遺其殃矣。氣惡妄作,而又以心使之,則強梁甚矣。夫致虚而柔者,道也,道乃久〇没身不殆。今致實而強,強則物而巳。物壯則老,其道也哉!故當勿為也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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