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經注
致虛極第十六

致虛極第十六

致虛極第十六

萬物並作,吾致虛極,守靜篤。夫物芸芸,各歸其根,以觀其復,以觀俱來。復之,言作者之多也。歸根,返於所從出之地也。而言歸根曰靜。不知常,妄作,凶。知常容,公乃王,王王乃天。虛而能和。能容則無偏。容乃公,道如天,天乃道,則與道同其體。久則常,道乃久。没身不殆。其身豈有危殆乎!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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