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子章義
第三章自河伯曰世之議者至約分之至也

第三章自河伯曰世之議者至約分之至也

第三章自河伯曰世之議者至約分之至也

爲第二章,言有大小精粗之分者滯於物,無大小精粗之分者合於道也。河伯聞豪末未足定至細之倪,天地不足窮至大之域之言,以至精無形,至大不可圍爲問,不知此猶滯於物也。至精無形,非精也,視不明也。至大不可圍,非大也,視下明也。因勢利便而言之,曰精曰粗,猶有精粗之形。若夫無形而非数之所能分,不可圍而非數之所熊窮。雖非數之所能分能窮,猶可以吉論,可以意察也。可以言論者尙粗,可以患察者精矣。而非其致也。超然於言論意致之表,非言諭意致所可及。無大小精粗之迹,並無大小精粗之名,此之謂大人之行。大人者,忘人,忘物,忘我,不審人而一,亦不以仁恩自多;不爲利動,而亦不賤趨利之人;不爭貨財,而亦亦不辭讓貨財;不借人力,自食其力,取足而止。而亦不賤人之貪汙;行不隨俗而亦下,乖僻立異,隨俗從衆。而亦不賤諂佞之人;爵祿不足爲勸,戮恥不足屬辱。是非本無分別,細大本無端倪。常人不知,聖人知之。道人不聞,言忘人也。至德不得,言忘物也。大人無己,言忘我也。此泯大小精粗至約之道也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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