悟真篇
其二十四

其二十四

其二十四

以以一首言金鉛火生於木本藏鋒,不會鑽研莫強攻;禍發總因斯害已,要須制伏覔金公。此明陰符之旨。木生火,火之鋒藏於木,而其亦能焚木,焚則害木而爲禍矣。斯卽火,已卽木。戴起宗云:火生於木,鑽之太過,必焚其木爲燼。木譬一身,火配元氣,身藏元氣,輕耗元氣,必喪其身。若要制伏一身之子氣,必得天地金公之母氣以制伏之,方能凝結聖胎。外丹亦然。眞鉛一味,煉成汞體,輕而且柔,自生砂火,而砂火能焚木汞,必須飽受眞鉛金公之氣,方能生液,制伏砂火而成靈永,結爲神丹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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