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感應篇注
自罪引他

自罪引他

自罪引他

自罪引他者,謂自己有罪,旣不能脫免,而又扳扯無辜,株連平民也。譬如罪犯,旣有贓物,難免於罪,復扳他人以圖幫助完贓。或平日寃釁,乘此下水拖人,冀圖報復。更有訟堂之上,信口妄招,借端索詐,以犯罪爲射利計。不知孼由自作,罪當自抵,妄相扳引,是孼中造孼矣。縱逃王章,安免天罰哉?昔周必大任臨安府和劑局,局官失火,延燒民房,局官罪應死。必大問吏曰:設火自我起,當何罪?曰:但免官耳。必大遂自任罪局官,得免死,後必大爲賢相。此他罪自引而得美報者也。反是,其遭譴可知矣。杭尤某,鄰有竊賊,知尤爲里中土棍,每有所得,輒分以獻尤,冀其庇已也。事敗,迫比贓物,賊供窩尤所。尤有親,素饒富,尤銜借貸不允之憾,扳爲同窩。某不能明,拉至城隍廟立誓。纔出廟門,尤忽自掌其頰,曰:何得冤平人爲盜?連掌不已。未及抵家,舌已爵碎而死。夫窩賊不至於死,而扳引他人,神人之所痛恨,有不置於死而不快者。然則自罪引他,不能免其罪,適所以增其罪也。人亦何樂而爲是哉!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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