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感應篇注
減人自益

減人自益

減人自益

此巧於侵利者,所謂只願已富,不顧他貧,則几明瞞暗騙,欺心昧理之事,無不爲矣。易:以謙受益,若減人以自益,恐終不爲爾益也。陳祈有幼弟,慮其長而均分田產,先以田輕,典於厚友毛烈。弟長,止以現在產均分,後以錢贖所當田,烈知其故,竟不與劵,錢亦不吐。祈憤甚,訴之東獄祠,祈與烈皆死。對審時,烈惟持劵爲證,神曰:劵何足憑,止憑此心耳。以烈赴獄。祈以兄剋弟,亦減祿算釋回。甦而述之如此。夫祈欲減弟自益,而被烈劫,烈欲減祈自益,面受神誅,暗中銷算,絲毫不爽,可懼哉!

本章完

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:识典古籍(北京大学—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),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。 识典古籍

211 / 418
第 211 页
载入中…
点正文某字,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;点图上的字,正文会定位到它。键盘 [ ] 翻页,1 2 3 切换视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