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春觀志
國敬問題

國敬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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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憲法議定,國教紛紛反對,孔教成一間圖。諸廢孔者誤會部令廢經,孔敎原有之道德俱廢;議尊孔者,黨原有之道德,根據凝除。愈抱定漢後尊孔之儀式,而不肯斟酌禮運,以觀其通均之一徧之見也。國會中人主張删去憲法草案十九條第二項反對者,馭講删去此項條文,提出尊孔之意見書。顧其書稱孔子不晤神,非宗敎家。又贊成孔子主張禮運大同,而未知大同之治本於太一。宗敎欲定共和國教,應據禮運祭事太一爲本,而決無黜神道教於國敎之外之理由。今但據周制國敎,斷定孔子非宗教家,並云吾國木非宗敕國直不知吾國古有宗敎,乃爲儒教所掩也。上年秋,擬爲呈鼎酌改憲法草案十九條第二項意見書旣成,因見國會提出尊孔法案,不入憲法。又余主彊孔、老並尊,慮有疑老者,遂關置不呈。然孔敎與名敎中間,非老子不能作大公訓,起賞賀川福目。近日復聞國會議國敎無結果。平心而論,法律上雖認信敎自由,而吾國內部原有之孔、老學派,亦斷不能盡廢。若必如孔教會守定門戶之見,以空官維持國敎,力爭定入憲法,國會又堅持宗教非宗敎力爭孔教不能定爲國敎,則是艮此齗齗辨論,而氷無解决之期望。不揣冒昧,爰錄前撰之意見書,蘄請全國公民有道之士裁奪焉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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