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礼法天地人情而生
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
礼的大体,是以天地为本体,效法四时,取则阴阳,顺应人情,因此称之为礼。非议礼的人,是不明白礼从何而生。
礼记 · 第 49 篇
其 一
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
礼的大体,是以天地为本体,效法四时,取则阴阳,顺应人情,因此称之为礼。非议礼的人,是不明白礼从何而生。
其 二
夫礼,吉凶异道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也。
礼,吉礼与凶礼各行其道,不可相互干扰混淆,这是取法于阴阳各有其位的道理。
其 三
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有恩有理,有节有权,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义也,节者礼也,权者知也。仁义礼智,人道具矣。
丧服有四种制度,随情况变化而各得其宜,这是取法四时的道理。丧服制度中有恩、有理、有节、有权,这是取法人情的道理。恩就是仁,理就是义,节就是礼,权就是智。仁义礼智,做人的道理由此完备了。
四制指丧服制度依据恩(亲情之厚)、理(伦理之义)、节(礼节约束)、权(灵活变通)四项原则来制定,贯穿全篇。
其 四
其恩厚者,其服重;故为父斩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
亲恩越深厚,所服的丧服越重。所以为父服斩衰(用最粗的生麻布裁制、不缉边的丧服)、守丧三年,这是依据恩情来制定的。
斩衰是五服中最重者,以粗麻布制成且不缝边,象征哀痛之极;三年之丧为最高规格,专用于父、君等至亲至尊。
其 五
门内之治,恩掩义;门外之治,义断恩。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
家门之内的伦常,以恩情覆盖义理;家门之外的伦常,以义理裁断恩情。借事父之道来事君,对君的敬重与对父的敬重相同,尊贵者当以贵待之、尊高者当以尊待之,这是义理中最重要的内容。所以为君也服斩衰三年,这是依据义理来制定的。
其 六
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丧不过三年,苴衰不补,坟墓不培;祥之日,鼓素琴,告民有终也;以节制者也。
(父母初丧)三日之后方才进食,三个月之后方才沐浴,满一周年时举行练祭(换穿练冠);毁身哀痛但不至于损灭性命,不因亡者而损伤生者。守丧不超过三年;苴衰(丧服)破损了不修补,坟墓不加培土;祥祭(除丧)之日,弹奏素琴,告知众人哀期已终。这些都是依据节度来制定的。
练祭,父母之丧期满十三月时举行,届时换穿经过练(煮漂使柔软)的熟麻冠,标志哀情渐减的阶段性过渡仪式。祥祭(大祥)在二十五月举行,是三年之丧的除服之祭,弹素琴象征哀终有节。
其 七
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故父在,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
借事父之道来事母,对母的爱与对父的爱同样深厚。然而天没有两个太阳,土地没有两个王,国家没有两个君主,家中没有两位最高尊者,以此来保证统一的秩序。所以父亲在世时,为母服齐衰(稍次于斩衰的丧服)只守一年,是为了表明家中不可有两位并列的至尊。
正常情况下为母服齐衰三年,但父在则降为期(一年),原因是父为家中唯一的最高权威,不能让为母服重与父并列;父没后,则仍为母服三年。
其 八
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担主;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
执丧杖是什么道理?这是与爵位身份相关的。(父母死后)三日时授予儿子(嗣子)丧杖,五日时授予大夫(的嗣子)丧杖,七日时授予士(的嗣子)丧杖。有人说丧杖是「主持丧事的凭据」,有人说是用来「扶助病弱之身」。妇女和儿童不执丧杖,因为她们还不能哀毁至病。百官各就其位、百事各备其物,主人不须开口事情便能办妥的,要搀扶着才能起身;须开口说话事情才能办妥的,拄着丧杖才能起身;须亲自操持事务才能完成的,(体力尚未哀毁至病,)面容枯槁便可以了。秃者(头顶无发者)不必作髽(zhuā,丧中的结发之式),驼背者不必袒露左臂,跛者不必踊(顿足跳脚以示哀痛)。年老有病者不必禁止饮酒吃肉。以上这八项,都是依据权宜变通来制定的。
丧杖亦称「苴杖」,用苦竹制成,是三年之丧的重要丧具。髽是女子居丧时将头发盘结的方式;袒是男子居丧行礼时脱去上衣左袖;踊是居丧时顿足跳跃以表达悲痛,均属丧礼规定动作,但对身体有障碍者可依权宜免除。
其 九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
亲人初死,三日之内悲哀不懈怠,三个月内哀思不松弛,满周年时仍悲哀,三年时节尚怀忧伤——这是亲恩随时间自然递减的规律。圣人顺应这种递减之势来制定丧期的节度,这就是守丧以三年为期的缘由。贤德之人不得超过三年,不贤之人不得达不到三年,这是丧礼的中庸之道,也是历代王者一贯遵行的常制。
其 十
《书》曰:「高宗谅暗,三年不言」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暗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「言不文」者,谓臣下也。
《尚书》说:「高宗谅闇(居父丧期间守默),三年不言。」这是对他的称赞。历代王者没有不遵行这一礼制的,为何单单称赞高宗呢?答道:高宗就是武丁;武丁是殷朝的贤王。他继承君位后在居丧期间诚实仁厚,正是在他那个时代,殷朝从衰落重新振兴,礼制从废弃重新恢复,所以才特别称赞他。因为对他称赞有加,故而将此事载入《尚书》以褒扬他,因此称他为「高宗」。三年之丧期间,君主不发号施令,《尚书》所云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至于说「言而不文饰(出言不加修饰)」,指的是臣下。
谅闇,亦作「凉暗」,指天子居丧时退处于朴素的小室(凶庐)守默的状态,期间政事交由冢宰代行。武丁是殷商著名的中兴贤王,其父小乙去世后他严守三年之丧,此事被记载于《尚书·无逸》,篇中以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,其惟不言,言乃雍」加以称颂。
其 十一
礼,斩衰之丧,唯而不对;齐衰之丧,对而不言;大功之丧,言而不议;缌小功之丧,议而不及乐。父母之丧,衰冠绳缨菅屦,三日而食粥,三月而沐,期十三月而练冠,三年而祥。
依礼,服斩衰之丧时,只答应(唯),而不作完整的应对;服齐衰之丧时,可以应对,但不主动发言;服大功之丧时,可以开口说话,但不议论事情;服缌麻(sī má)、小功之丧时,可以议事,但不涉及音乐。父母之丧,穿衰(粗麻布丧服)、戴丧冠,冠缨用绳(麻绳)系结,穿菅屦(jiān jù,用菅草编制的草鞋);三日后方才进食稀粥;三个月后方才沐浴;满一周年(十三月)时举行练祭,换戴练冠;满三年时举行祥祭(除丧)。
五服由重到轻依次为:斩衰(三年)、齐衰(三年或一年等)、大功(九月)、小功(五月)、缌麻(三月),服丧越重,行为举止的哀戚限制越严格。菅屦是丧礼中最重服阶段所穿的草鞋,以示简陋悲苦。
其 十二
比终兹三节者,仁者可以观其爱焉,知者可以观其理焉,强者可以观其志焉。礼以治之,义以正之,孝子弟弟贞妇,皆可得而察焉。
历经这三年各阶段节度终了,仁者可以从中观察其爱心的深厚,智者可以从中观察其义理的通达,刚强者可以从中观察其意志的坚定。以礼来治理规范,以义来端正指导——孝子、爱弟弟的兄长、守贞的妻子,都可以由此得到考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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