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文王告诫诸邦酒乃祭祀之用
王若曰:「明大命于妹邦。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。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,朝夕曰:『祀兹酒。惟天降命,肇我民,惟元祀。天降威,我民用大乱丧德,亦罔非酒惟行;越小大邦用丧,亦罔非酒惟辜。』
王如此说道:「要把(周)大命宣明于妹邦(卫地)。你那穆敬的先父文王,肇建国家于西方土地。他告诫诸邦的官员和年轻从事的官吏,朝朝暮暮地说:『(酒)只用于祭祀。上天降下命令,开创了我们的民众,(酒)只是用于大祭。上天降下威罚,是因为我们的民众大肆乱德,也无不是因为饮酒造成的行为;各大小邦国的丧亡,也无不是因为饮酒造成的罪过。』」
「妹邦」即卫地,康叔受封之地,在今河南淇县一带,商纣王曾在此地(朝歌附近)设妹邑。「少正御事」:少正,次级官员;御事,供职于王事的官吏。
「元祀」:大祭,最重要的祭祀。本篇《酒诰》是周公代成王告诫康叔,命其严禁殷民沉湎于酒的重要文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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