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德义
儒家 · 41 简 · 962 字论为政者「尊德义,明乎民伦」,39 支简。提出「民可使道之,而不可使知之」的简本异文语境,于教化、刑政关系多有论说,是理解先秦德治思想的重要文献。
点击任意字查看隶定、破读与简位。虚线为通假破读, 金色为讹字校订,灰色为残缺或未释,〔N〕为换简处简号。
〔1〕尊德义,明乎人伦,可以为君。〔1〕去忿戾,改惎胜,为人上者之务也。
〔2〕赏与刑,祸福之基也,或前之者矣。〔2〕爵位,所以信其然也。〔2〕征侵,所以〔3〕攻□【也】。〔3〕刑【罚】,所以□与也。〔3〕杀戮,所以除害也。〔3〕不由其道,不行。
〔3〕仁为可新(亲)〔4〕也,义为可尊也,忠为可信也,学为可益也,教为可类也。
〔4〕教非改道也,教之也。〔5〕学非改伦也,学己也。〔5〕禹以人道治其民,桀以人道乱其民。〔5〕桀不易〔6〕禹民而后乱之,汤不易桀民而后治之。〔6〕圣人之治民也,民之道也。〔6〕禹〔7〕之行水,水之道也。〔7〕造父之御马,马之道。〔7〕后稷之艺地,地之道也。〔7〕莫〔8〕不有道焉,人道为近。〔8〕是以君子,人道之取先。
〔8〕察者出,所以知〔9〕己。〔9〕知己所以知人,知人所以知命,知命而后知道,知道而后知行。〔9〕由礼知〔10〕乐,由乐知哀。〔10〕有知己而不知命者,无知命而不知己者。〔10〕有〔11〕知礼而不知乐者,无知乐而不知礼者。〔11〕善取,人能从之,上也。
〔17〕行此度也,然后可逾也。〔17〕因恒则固,察曲则无僻,不党则无〔18〕怨,尚思则□□。〔18〕夫物而有职者也,非教所及也。〔18〕教其政,〔19〕不教其人,政弗行矣。〔19〕故终是物也而有深焉者,可教也而不可疑也。〔20〕可教也而不可迪其民,而民不可止也。
〔20〕尊仁、亲忠、敬庄、归礼,〔21〕行矣而无违,养心于子谅,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。
〔21〕民可使道〔22〕之,不可使知之。〔22〕民可道也,而不可强也。〔22〕桀不谓其民必乱,而民有〔23〕为乱矣。〔23〕受不若也,可从也而不可及也。
〔23〕君民者治民复礼,民除害智,〔24〕○劳之轨也。〔24〕为邦而不以礼,犹○之无○也。〔24〕非礼而民悦〔25〕哉,此小人矣。〔25〕非伦而民服,世此乱矣。〔25〕治民非还生而已也,〔26〕不以嗜欲害其义。
〔26〕轨民爱,则慈也;〔26〕弗爱,则仇也。〔26〕民五之方格,〔27〕十之方争,百之而后服。
〔27〕善者民必富,富未必和,不和不安,不安不乐。〔12〕善者民必众,众未必治,不治不顺,不顺不平。〔12〕是以为政者教导之〔13〕取先。〔13〕教以礼,则民果以劲。〔13〕教以乐,则民弗德争将。〔13〕教〔14〕以辩说,则民艺○长贵以忘。〔14〕教以艺,则野以争。〔14〕教以技,〔15〕则民少以吝。〔15〕教以言,则民訏以寡信。〔15〕教以事,则民力啬以湎利。〔16〕教以权谋,则民淫昏,违礼无亲仁。〔16〕先人以德,则民进善焉。〔30〕故为政者,或论之,或议之,或由中出,或设之外,论列其类。〔39〕凡动民必顺民心,民心有恒,求其永。〔39〕重义集理,言此章也。
〔28〕为古率民向方者,唯德可。〔28〕德之流,速乎置邮而传〔29〕命。〔29〕其载也无厚焉,交矣而弗知也,亡。〔29〕德者,且莫大乎礼乐〔31〕焉。〔31〕治乐和哀,民不可惑也。〔31〕反之此,往(枉)矣。〔31〕刑不逮于君子,礼不〔32〕逮于小人。〔32〕攻□往者复,依惠则民材足,不时则无劝也。〔32〕不〔33〕爱则不亲,不□则弗怀,不赖则无威,不忠则不信,弗勇则〔34〕无复。〔34〕咎则民○,正则民不吝,恭则民不怨。〔34〕均不足以平政,埒〔35〕不足以安民,勇不足以蔑众,博不足以知善,决不足以知伦,杀〔36〕不足以胜民。
〔36〕下之事上也,不从其所命,而从其所行。〔36〕上好是物也,〔37〕下必有甚焉者。〔37〕夫唯是,故德可易而施可转也。〔37〕有是施,小〔38〕有利,转而大有害者,有之。〔38〕有是施,小有害,转而大有利者,有之。(行此度也,然后可逾也。)故为政者,或论之,或义之,或由中出,或设之外,论列其类。〔39#2〕凡动民必顺民心,民心有恒,求其永。〔39#2〕重义集理,言此章也。
整理与校订说明
释文解析警告 39 条(待人工校订): - 未释符号"==" 上下文:…除害智,23==劳之轨也。为… - 未释符号"==" 上下文:…而不以礼,犹==之无==也。… - 未释符号"==" 上下文:…,犹==之无==也。非礼而民… - 未释符号"==" 上下文:…辩说,则民艺==长贵以忘。教… - 括号笔误,剥括号回流:(故为政者,或论之,或… - 未释符号"==" 上下文:…无复。咎则民==,正则民不吝… - 插注(不产字):(行此度也,然后可逾也。) - 简号不连续:第12支标为17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13支标为18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14支标为19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15支标为20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16支标为21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17支标为22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18支标为23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19支标为24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20支标为25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21支标为26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22支标为27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23支标为12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 - 简号不连续:第24支标为13(残缺简未录时属正常,复核即可)
释文底本取自维基文库《郭店楚墓竹簡》,依 CC BY-SA 4.0 使用,本站衍生的结构化释文数据同以 CC BY-SA 4.0 开放。权威整理本为荆门市博物馆编《郭店楚墓竹简》(文物出版社,199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