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管仲会计国用轻财重名
管仲会国用,三分二在宾客。其一在国,管仲惧而复之。公曰:「吾子犹如是乎。四邻宾客,入者说,出者誉,光名满天下。入者不说,出者不誉,污名满天下,壤可以为粟,木可以为货,粟尽则有生,货散则有聚,君人者,名之为贵,财安可有。管仲曰:「此君之明也」。公曰:「民办军事矣,则可乎?」对曰:「不可,甲兵未足也。请薄刑罚以厚甲兵。」于是死罪不杀,刑罪不罚,使以甲兵赎。死罪以犀甲一戟,刑罚以胁盾一戟。过罚以金军。无所计而讼者。成以束矢。公曰:「甲兵既足矣,吾欲诛大国之不道者可乎?」对曰:「爱四封之内,而后可以恶竟外之不善者,安卿大夫之家,而后可以危救敌之国。赐小国地,而后可以诛大国之不道者。举贤良而后可以废慢法鄙贱之民,是故先王必有置也,而后必有废也。必有利也,而后必有害也。」桓公曰:「昔三王者,既弑其君,今言仁义,必以三王为法度,不识其故何也?」对曰:「昔者禹平治天下,及桀而乱之。汤放桀,以定禹功也。汤平治天下,及纣而乱之,武王伐纣,以定汤功也。且善之伐不善也,自古至今,未有改之。君何疑焉?」公又问曰:「古之亡国,其何失?」对曰:「计得地与宝而不计失诸侯,计得财委而不计失百姓;计见亲而不计见弃;三者之属,一足以削,遍而有者亡矣。古之隳国家陨社稷者,非故且为之也。必少有乐焉。不知其陷于恶也。」
管仲核算国家财用,发现三分之二花在宾客招待上,只有三分之一留存于国内,管仲惊惧,要将财用收回。公说:「我的仲父您怎么还这样呢?四方宾客,进来时高兴,出去后称誉,美名传满天下;进来不高兴,出去不称誉,则恶名传满天下。土地可以生产粟米,树木可以制造货物,粟米用尽了还可再生,财货散尽了还可再聚;治理百姓的人,以名誉为最贵,财物哪能留存。」管仲说:「这是君主您的高明之处。」公说:「百姓已经能够参与军事了,可以了吗?」回答说:「不行,兵甲还不充足。请减轻刑罚以充实兵甲。」于是对死罪不判死刑,对刑罪不施刑罚,命其以兵甲赎罪。死罪者以犀甲一领、戟一把赎罪,刑罚者以胁盾一面、戟一把赎罪,小罪以金币充军。无故纠缠诉讼者,以一束箭矢结案了结。公说:「兵甲既已充足,我想惩处大国中无道者,可以吗?」回答说:「先爱护四境之内,然后才可以憎恶境外的不善者;先安定卿大夫之家,然后才可以危救敌国;先赐予小国土地,然后才可以惩处大国中无道者;先举荐贤良之人,然后才可以废黜懈怠法制、鄙陋卑贱之民。因此先王必有所设置,然后必有所废除;必有利处,然后才有所害处。」桓公说:「过去三王(夏禹、商汤、周武王),都曾弑杀其君,如今却谈论仁义,必以三王为法度,不知其缘由是什么?」回答说:「昔日禹平治天下,到了桀时天下大乱,汤放逐了桀,是为了承续禹的功业;汤平治天下,到了纣时天下大乱,武王征伐了纣,是为了承续汤的功业。以善征伐不善,自古至今,从未有所改变,您有什么可疑惑的?」公又问说:「古代亡国,失误在哪里?」回答说:「计算得到土地与珍宝,却不计算失去诸侯;计算得到财物积聚,却不计算失去百姓;计算被人亲近,却不计算被人抛弃。三者之中有一即足以被削弱,全部具有则必然灭亡。古代倾覆国家、丧失社稷的人,并非故意为之,必定是略有所乐,不知道自己陷入了祸恶之中。
「三王」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武王,均为以武力推翻暴君、建立新朝的圣王。管仲对桓公的问答体现了儒法相融的历史观:善政者代不善政者是天道,非仅以杀弑论罪。
本篇讨论
(0)还没有留言,来做第一个吧 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