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 · 第 28 篇

君臣上

其 一

君修官道臣比官事各司其职

为人君者,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。为人臣者,比官中之事,而不言其外。君道不明,则受令者疑。权度不一,则修义者惑。民有疑惑贰豫之心,而上不能匡,则百姓之与间,犹揭表而令之止也。是故能象其道于国家,加之于百姓,而足以饰官化下者,明君也。能上尽言于主,下致力于民,而足以修义从令者,忠臣也。上惠其道,下敦其业,上下相希,若望参表,则邪者可知也。

身为君主的人,修缮官府以上之道而不言说其内部之事;身为臣子的人,比较官府中的事务而不言说其外部之事。君道不明,则接受命令的人产生疑惑;权力标准不统一,则修养道义的人感到迷惑;百姓有疑惑动摇二心的思想,而上位者不能纠正,则百姓与其相互离间,就好比举起标志却命令停止一样。因此能以道的法象施行于国家,加诸于百姓,而足以整饰官府、教化下民的,是明智的君主;能在上尽言于君主,在下竭力于百姓,而足以修养道义、顺从命令的,是忠诚的臣子。上位者施惠其道,下位者笃实其业,上下相互期望,就好像望着参照的标志,则邪僻之人可以辨知了。

其 二

吏啬夫人啬夫各任其职

吏啬夫任事,人啬夫任教。教在百姓,论在不挠。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。其诚也,以守战。如此,则人啬夫之事究矣。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,论法辟,衡权斗斛,文劾不以私论,而以事为正。如此,则吏啬夫之事究矣。人啬夫成教,吏啬夫成律之后,则虽有敦悫忠信者。不得善也。而戏豫怠傲者,不得败也。如此,则人君之事究矣。是故为人君者,因其业,乘其事,而稽之以度。有善者,赏之以列爵之尊,田地之厚,而民不慕也。有过者,罚之以废亡之辱,僇死之刑,而民不疾也。杀生不违,而民莫遗其亲者,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。

吏啬夫负责事务,人啬夫负责教化;教化在于百姓,论断在于不扭曲;赏赐在于诚信,以君臣关系为依托;其诚信,以守战为验证;如此,则人啬夫的职责完备了。吏啬夫全都有品评、程度、事律,论断法则,权衡斗斛,文书劾举不以私意论断,而以事实为准确;如此,则吏啬夫的职责完备了。人啬夫教化成就,吏啬夫法律成就之后,则即便有笃实诚信者也不能额外善待,而戏耍懈怠者也不能额外破坏;如此,则君主的职责完备了。因此身为君主,依循其事业,凭借其事务,而以标准考核;有善行者,以列爵之尊、田地之厚赏赐,而百姓不羡慕;有过失者,以废亡之辱、刑杀之刑惩罚,而百姓不怨恨;生杀不违规,而百姓没有遗弃其亲的人,这唯有上位者有明法、下位者有常事才能做到。

文化背景

「吏啬夫」负责行政事务,「人啬夫」负责民间教化,是齐国地方官员的两种职能分工。「啬夫」为古代基层行政官员。「权衡斗斛」指度量衡器具,是先秦统一标准的重要内容。

其 三

天地人三常君臣各守其分

天有常象,地有常形,人有常礼,一设而不更,此谓三常;兼而一之,人君之道也。分而职之,人臣之事也。君失其道,无以有其国;臣失其事,无以有其位。然则上之畜下不妄,而下之事上不虚矣。上之畜下不妄,则所出法制度明也。下之事上不虚,则循义从令审也。上明下审,上下同德,代相序也。君不失其威,下不旷其产而莫相德也。是以上之人务德,而下之人守节义;礼成形于上,而善下通于民,则百姓上归亲于主,而下尽力于农矣,故曰:「君明、相信、五官肃、士廉、农愚、商工愿,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。」民性因而三族制也。

天有常有的形象,地有常有的形态,人有常有的礼制,一旦确立而不更改,这称之为三常;兼而统一之,是君主之道;分而职守之,是臣子之事。君主失去其道,则无以据有其国;臣子失去其事,则无以据有其位。然则上位者畜养下位者不妄为,下位者事奉上位者不虚妄。上位者畜养下位者不妄为,则所颁出的法制度量明确;下位者事奉上位者不虚妄,则遵循道义顺从命令审慎。上位者明察、下位者审慎,上下同德,代代相互传承有序。君主不失其威严,下位者不旷弃其产业,而没有相互推诿之德;因此上位者务求德行,下位者守持节义;礼制成形于上位,而善道下达通于百姓,则百姓在上归附亲近君主,在下竭力于农业了。因此说:「君主明智、宰相守信、五官肃然、士人廉洁、农民质朴、商工恭顺,则上下为一整体而内外有所区别了。」百姓的本性因此而以三族加以制约。

其 四

君主画策臣下守行符节

夫为人君者,荫德于人者也。为人臣者,仰生于上者也。为人上者,量功而食之以足,为人臣者,受任而处之以教布政有均;民足于产,则国家丰矣。以劳受禄,则民不幸生。刑罚不颇,则下无怨心。名正分明,则民不惑于道。道也者,上之所以导民也。是故,道德出于君。制令传于相,事业程于官,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动者也。是故,人君也者,无贵如其言,臣人也者,无爱如其力。言下力上,而臣主之道毕矣。是故,主画之,相守之。相画之,官守之。官画之,民役之。则又有符节印玺典法厕籍以相揆也。此明公道而灭奸伪之术也。

身为君主的人,是以德行荫覆于百姓的人;身为臣子的人,是仰赖上位者而生存的人。居于上位者,衡量功劳而供给其足用;身为臣子者,接受任务而以教化处置,布政均衡;百姓对产业知足,则国家丰裕了。以劳动获得俸禄,则百姓不会侥幸谋生;刑罚不偏颇,则下位者没有怨恨之心;名分端正、职分明确,则百姓在道路上不迷惑。道,是上位者用以引导百姓的。因此,道德出自君主;制令传于宰相;事业程度规范于官员;百姓的力量,完全是奉令而行动的。因此,君主最为贵重的是其言,臣子最为珍爱的是其力;言在下而力在上,君臣之道就完备了。因此,君主谋划,宰相守护;宰相谋划,官员守护;官员谋划,百姓役使;还有符节、印玺、典法、籍册用来相互考核;这是彰明公道、消灭奸伪的手段。

文化背景

「符节印玺典法厕籍」是先秦文书行政的核心凭证,符节用于通行,印玺用于认证,典法用于规范,籍册用于记录,构成一套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。

其 五

君用道驭臣臣守职不越

论材、量能、谋德、而举之。上之道也。专意一心,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。为人君者,下及官中之事,则有司不任。为人臣者,上共专于上,则人主失威,是故,有道之君,正其德以莅民,而不言智能聪明;智能聪明者,下之职也,所以用智能聪明者,上之道也。上之人,明其道。下之人,守其职,上下之分不同任,而复合为一体。

论评才干、衡量能力、谋察德行而后举荐任用,这是上位者之道。专心一志,守持职责而不劳及下属之事,这是下位者之事。身为君主而干涉到官府中的事务,则有司不肯担当;身为臣子而将主权全部专擅于上,则君主失去威严。因此有道的君主,以端正德行来治理百姓,而不言说智慧才能与聪明明察;智慧才能与聪明明察,是下位者的职责;运用智慧才能与聪明明察的,是上位者之道。上位者,彰明其道;下位者,守持其职;上下职分不同、担任不同,而又复合为一整体。

其 六

君善知法不私赏罚严明

是故,知善,人君也。身善,人役也。君身善则不公矣。人君不公,常惠于赏而不忍于刑。是国无法也;治国无法,则民朋党而下比,饰巧以成其私。法制有常,则民不散而上合,竭情以纳其忠。是以不言智能,而顺事治国患解,大臣之任也。不言于聪明,而善人举,奸伪诛。视听者众也。

因此,知道善的,是君主;亲自行善的,是被役使之人。君主亲自行善则不公正了。君主不公正,常常宽惠于赏赐而不忍于刑罚,这是国家没有法制了;治国没有法制,则百姓结党营私、向下比附,以巧饰成就其私利。法制有常规,则百姓不离散而向上联合,竭尽情感来进纳其忠诚。因此不言说智慧才能,而顺利治国、排解患难,是大臣的任务;不言说聪明明察,而善人得到举荐、奸伪得到诛杀,是因为视听的人众多。

其 七

君主坐万物之原审知贤臣

是以为人君者,坐万物之原,而官诸生之职者也。选贤论材,而待之以法;举而得其人,坐而收其福,不可胜收也。官不胜任,奔走而奉其败事,不可胜救也。而国未尝乏于胜任之士,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;是以明君审知胜任之臣者也。故曰:主道得,贤材遂,百姓治,治乱在主而已矣。故曰:主身者,正德之本也。官治者,耳目之制也。身立而民化。德正而官治。治官化民。其要在上,是故君子不求于民,是以上及下之事,谓之缫。下及上之事,谓之胜。为上而缫,悖也。为下而胜,逆也。国家有悖逆反迕之行。有土主民者失其纪也。

因此身为君主,坐处于万物的根源之处,而将官职分授给各种生业的人;选拔贤能、论评才干,而以法制等待;举荐而得到适当的人,坐处而收取其福益,不可以全部收取;官员不能胜任,则奔走于救其败事,不可以全部拯救;而国家从未缺乏胜任的士人,是因为上位者的明察恰恰不足以了解他们;因此明君要审慎地了解胜任的臣子。因此说:君道得当,贤材遂成,百姓治理,治乱在于君主而已。因此说:君主自身,是端正德行的根本;官府治理,是耳目的制约;自身端立则百姓感化,德行端正则官府治理;治理官府、教化百姓,其关键在于上位者。因此君子不向百姓求取。上位者干涉到下位者的事务,称之为缫;下位者干涉到上位者的事务,称之为胜;上位者做缫是悖乱,下位者做胜是忤逆;国家有悖乱忤逆反常阻碍的行为,有国土主宰百姓者就丧失了其纲纪。

文化背景

「缫」(亦作「繅」)意为从下往上抽,此处喻上位者越过职分干涉下属;「胜」意为以下压上,喻下位者越权干涉上级,两者皆为违背君臣之道的行为。

其 八

设法不私道德定民有轨

是故,别交正分之谓理。顺理而不失之谓道,道德定而民有轨矣。有道之君者,善明设法,而不以私防者也。而无道之君,既已设法,则舍法而行私者也。为人上者,释法而行私,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。公道不违,则是私道不违者也。行公道而托其私焉,寖久而不知,奸心得无积乎?奸心之积也,其大者有侵逼杀上之祸,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乱,此其所以然者,由主德不立,而国无常法也。主德不立,则妇人能食其意。国无常法,则大臣敢侵其势。大臣假于女之能,以规主情。妇人嬖宠假于男之知,以援外权。于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。兵乱内作,以召外寇,此危君之徵也。

因此,分辨交往、端正职分,称之为理;顺循道理而不失误,称之为道;道德确立而百姓有轨范了。有道的君主,善于明确设立法制,而不以私意阻防;无道的君主,既已设立法制,则舍弃法制而行私意。身为上位者,舍弃法制而行私意,则身为臣子者援引私意而以为公道;公道不被违犯,则是私道也不被违犯了;行使公道而将私意附托其中,久而久之不知不觉,奸邪之心难道不积聚吗?奸邪之心的积聚,大的会有侵迫杀害上位者的祸患,小的会有结党营私内部争斗的动乱;这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君主的德行没有树立,而国家没有常规法制。君主的德行没有树立,则妇人能够影响其意志;国家没有常规法制,则大臣敢于侵夺其权势;大臣借助妇人的影响,以揣摩君主的情感;妇人以宠爱借助男人的智慧,以援引外部权力;于是废黜正夫人而危害太子,兵乱从内部兴起,以招引外部寇敌,这是君主危险的征兆。

其 九

天子到庶民上下令行之序

是故,有道之君,上有五官,以牧其民。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。下有五横,以揆其官。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。朝有定度衡仪,以尊主位。衣服緷絻,尽有法度。则君体法而立矣。君据法而出令,有司奉命而行事,百姓顺上而成俗,著久而为常。犯俗离教者,众共奸之,则为上者佚矣。天子出令于天下,诸侯受令于天子,大夫受令于君,子受令于父母,下听其上,弟听其兄。此至顺矣。衡石一称,斗斛一量,丈尺一綧制,戈兵一度,书同名,车同轨,此至正也。从顺独逆,从正独辟,此犹夜有求而得火也。奸伪之人,无所伏矣,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;是故天子有善,让德于天。诸侯有善,庆之于天子。大夫有善,纳之于君。民有善,本于父。庆之于长老,此道法之所从来,是治本也。是故岁一言者君也。时省者相也,月稽者官也,务四支之力,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,庶人也。是故百姓量其力于父兄之间,听其言于君臣之义,而官论其德能而待之,大夫比官中之事,不言其外。而相为常具以给之,相总要者,官谋士,量实义美,匡请所疑。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,立三阶之上,南面而受要,是以上有馀日,而官胜其任,时令不淫,而百姓肃给,唯此上有法制,下有分职也。

因此有道的君主,上有五官以牧养其百姓,则众人不敢越过轨范而行;下有五横以考核其官员,则有司不敢离开法制而役使。朝廷有固定的制度权衡仪规,以尊崇君位;衣服冠冕,全都有法度,则君主以法体立矣。君主依据法制而颁出命令,有司奉命而行事,百姓顺从上位者而成俗,著久而成为常规;违犯风俗、离开教化的人,众人共同揭发其奸,则上位者得以安逸了。天子对天下颁令,诸侯接受天子之令,大夫接受君主之令,子接受父母之令,下位者听从上位者,弟听从兄,这是极度的顺从了。权衡器物统一校验,斗斛统一量度,丈尺统一制度,戈兵统一标准,书写同用一名,车辙同用一轨,这是极度的端正了。遵从顺序而独自逆行,遵从端正而独自邪僻,这就好像夜间有所求而能得到火光一样;奸伪之人无所隐伏了,这是先王用来统一民心的方法。因此天子有善行,推让德于天;诸侯有善行,庆贺于天子;大夫有善行,进纳于君主;百姓有善行,以之归本于父亲,庆贺于乡里长老;这是道法的由来,是治本之道。因此一年一言者是君主,按时省察者是宰相,按月考核者是官员,务竭四肢之力、修缮耕农之业以待命令者是庶人。因此百姓在父兄之间量度其力,在君臣之义中听取其言,而官员论评其德能而待之;大夫比较官府中的事务,不言说其外部;而宰相为其常备以供给之;宰相总括要领,官员谋划士人,衡量实际义美,纠正请决所疑;而君主颁发其明府之法瑞以考核之,立于三阶之上,南面而接受要政;因此上位者有余暇,官员胜任其职,时令不过度,而百姓肃然供给,唯在于此,上有法制而下有分职。

文化背景

「五官」和「五横」是《管子》官制理论中上下监察的双重机制;「衡石一称,斗斛一量……车同轨」与秦朝统一度量衡的措施高度相似,可能是管仲时代已有之制度或后人附益。

其 十

道者万物之要君执要待之

道者诚人之姓也。非在人也。而圣王明君,善知而道之者也。是故治民有常道,而生财有常法;道也者,万物之要也,为人君者,执要而待之,则下虽有奸伪之心,不敢杀也。夫道者虚设,其人在则通,其人亡则塞者也。非兹是,无以理人,非兹是,无以生财。民治财育,其福归于上,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轻其国也。故君一国者,其道君之也。王天下者,其道王之也。大王天下,小君一国,其道临之也。是以其所欲者,能得诸民,其所恶者,能除诸民。所欲者能得诸民,故贤材遂。所恶者能除诸民,故奸伪省,如冶之于金,陶之于埴,制在工也。

道,是真正使人产生本性的;不在于人本身,而圣王明君,善于了解并引导它。因此治理百姓有常道,生产财富有常法;道,是万物的要领;身为君主,执守要领而静待,则下位者即便有奸伪之心,也不敢为非。道这种东西,是虚设而存在的,其人在则通行,其人亡则壅塞;不依赖这个,无以理顺百姓;不依赖这个,无以生产财富。百姓治理、财富滋育,其福益归于上位者,由此可知明君重视道法而轻视国土的原因。因此君临一国者,以君之道君临之;称王天下者,以王之道王临之;大则称王天下,小则君临一国,以其道居高临下;因此其所欲求的,能从百姓那里得到,其所厌恶的,能从百姓那里去除;所欲求的能从百姓那里得到,所以贤材得以完成;所厌恶的能从百姓那里去除,所以奸伪减少;就好像冶炼匠对于金属、陶匠对于黏土,控制权在于工匠。

其 十一

赏不能供威不能振君失信

是故将与之,厚惠不能供,将杀之,严威不能振。严威不能振。厚惠不能供,声实有闲也。有善者不留其赏,故民不私其利,有过者不宿其罚,故民不疾其威。威罚之制,无逾于民。则人归亲于上矣;如天雨然,泽下尺,生上尺。

因此将要赏赐,而厚惠不能供给;将要诛杀,而严威不能振动;严威不能振动,厚惠不能供给,这是名声与实际之间有了间隙。有善行者不拖延其赏赐,因此百姓不私心谋取其利益;有过失者不延搁其惩罚,因此百姓不怨恨其威严。威罚的制度,不越逾于百姓,则百姓归附亲近于上位者了,就好像天降之雨,泽润下去一尺,则生长上来一尺。

其 十二

人主超然独立于万物之上

是以官人不官,事人不事,独立而无稽者,人主之位也。先王之在天下也,民比之神明之德,先王善牧之于民者也。

因此官人而不亲自为官,役人而不亲自任事,独立而无须考核,这是君主的地位。先王在天下之时,百姓将其比于神明的德行,先王善于牧养百姓。

其 十三

君善用臣信以继善四海治

夫民别而听之则愚,合而听之则圣。虽有汤武之德,复合于市人之言,是以明君顺人心,安情性,而发于众心之所聚。是以令出而不稽,刑设而不用。先王善与民为一体。与民为一体。则是以国守国,以民守民也,然则民不便为非矣。虽有明君,百灸之外,听而不闻,闲之堵墙,窥而不见也。而名为明君者,君善用其臣,臣善纳其忠也。信以继信,善以传善。是以四海之内,可得而治。是以明君之举其下也,尽知其短长,知其所不能益,若任之以事。贤人之臣其主也。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,若量能而授官。上以此畜下,下以此事上,上下交期于正,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。

百姓分散而各自听取则愚昧,聚合而一起听取则聪明;即便有汤王、武王的德行,再合于市人之言,因此明君顺从人心,安抚情性,而在众人心志所聚合处有所发出;因此命令颁出而不积压,刑罚设立而不使用。先王善于与百姓成为一体,与百姓成为一体,则是以国家守护国家,以百姓守护百姓,然则百姓不便于为非了。即便有明君,百步之外,听而不闻;隔了一堵墙,窥而不见;而被称为明君的人,是因为君主善于使用其臣下,臣下善于进纳其忠诚;信以继信,善以传善,因此四海之内可以得到治理。因此明君在举荐其下属时,完全了解其长短,知道其所不能却仍如同托之以事;贤人在辅佐其君主时,完全了解长短与自身力量所不及之处,却如同量能而授官;上位者以此畜养下位者,下位者以此事奉上位者,上下共同期于正道,则百姓男女皆参与治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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