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 · 第 49 篇

七臣七主

其 一

七主得失与法治理政论

或以平虚请论七主之过,得六过一是,以还自镜,以知得失以绳七臣,得六过一是。

有人在空旷之处请求讨论七种君主的过失,归纳出六种过失、一种正确,以此自我对照、知晓得失,并以此衡量七种臣下,同样得出六种过失、一种正确。

呜呼美哉,成事疾。

啊,这真是美好的事,成事必快。

申主任势守数以为常,周听近远以续明。

申主(法制之主)任势守法以为常规,广泛听取近远之情以持续明察;

皆要审,则法令固。

一切都加以审核,则法令稳固;

赏罚必,则下服度。

赏罚分明,则下属服法守度;

不备待而得和,则民反素也。

不须等待全备就能得到和谐,则民众回归质朴。

惠王丰赏厚赐以竭藏,赦奸纵过以伤法;

惠王(宽惠之主)丰厚赏赐以至耗尽府藏,赦免奸邪纵容过失以损伤法度;

藏竭则主权衰,法伤则奸门闓。故曰泰则反败矣。

府藏耗尽则君主权威衰微,法度受损则奸邪之门大开,所以说过于宽泰就会走向失败。

侵主好恶反法以自伤,喜决难知以塞明,从狙而好小察,事无常而法令申,不𠵦,则国失势。

侵主(侵权之主)凭好恶违反法制而自我伤害,喜欢仓促决断难以察明真相,听从猜疑而好于细察微末,处事无常而法令难以推行,若不能及时纠正,国家就会失去势力。

芒主目伸五色,耳常五声。四邻不计,司声不听,则臣下恣行,而国权大倾,不𠵦,则所恶及身,劳主不明分职,上下相干,臣主同,则刑振以丰,丰振以刻。去之而乱,临之而殆,则后世何得?

芒主(昏昧之主)眼睛沉迷于五彩,耳朵沉浸于五音,对四邻不加考量,对谏言不加倾听,则臣下恣意妄行,国家权柄大为倾斜,若不纠正,则所厌恶的结果终将降临自身。劳主(劳碌之主)不能明确划分职守,上下相互干扰,君臣同做一事,则刑法繁复而施行宽滥,宽滥之后又趋向苛刻,去其政则乱,临其政则危,后世又能得到什么?

振主喜怒无度,严诛无赦,臣下振怒,不知所错,则人反其故不𠵦,则法数日衰,而国失固。

振主(震惊之主)喜怒无度,严厉诛杀不知宽赦,臣下震惊惶恐,不知所措,则人心背离,若不纠正,法制日趋衰弱,国家失去稳固。

芒主通人情以质疑,故臣下无信,尽自治其事,则事多。

芒主(迷昧之主)以揣测人情来质疑臣下,故臣下人心无信,各自处理自己的事务,则事务繁多;

多则昏,昏则缓急俱植。

繁多则昏乱,昏乱则轻重缓急一律搁置。

不𠵦,则所见不善,馀力自失而罚,故主虞而安,吏肃而严,民朴而亲,官无邪吏,朝无奸臣,下无侵争,世无刑民。

若不纠正,则所见皆不善,余力自失而招致惩罚。因此,君主虑深而安稳,吏员肃敬而严明,民众质朴而亲近,官中无邪吏,朝中无奸臣,下无侵夺纷争,世间无受刑之民。

文化背景

「七主」是《管子》中对七种不同类型君主的分类批评,包括申主(能守法的明君)与惠主、侵主、芒主、劳主、振主等六种有过之君。「五色五声」指沉溺于声色享乐,是昏昧之主的特征。

其 二

上行下效与六务四禁治国

故一人之治乱在其心,一国之存亡在其主。

国家的治乱在于君主一人之心,一国的存亡取决于其君主;

天下得失,道一人出,主好本,则民好垦草莱,主好货,则人贾市,主好宫室,则工匠巧,主好文采,则女工靡,夫楚王好小腰,而美人省食。

天下的得失,由这一个人所决定。君主喜好农本,则民众喜欢开垦荒地;君主喜好财货,则人们竞相经商贸易;君主喜好宫室,则工匠技艺精巧;君主喜好文采,则女工精美奢靡。楚王喜爱细腰,宫中美人便节食减肥;

吴王好剑,而国士轻死。

吴王喜好剑术,国中勇士便轻视死亡。

死与不食者,天下之所共恶也,然而为之者何也?

死亡与不吃饭,是天下人共同厌恶的,然而为何有人去做?

从主之所欲也,而况愉乐音声之化乎?

因为顺从君主的喜好,何况是娱乐声色之化呢?

夫男不田,女不缁,工技力于无用,而欲土地之毛,仓库满实,不可得也。

若男不耕田、女不从事纺织,工匠技艺用于无用之事,却想要土地丰产、仓库充实,是不可能的。

土地不毛,则人不足;

土地不生产,则人口不足;

人不足,则逆气生;

人口不足,则逆乱之气产生;

逆气生,则令不行。

逆乱之气产生,则政令无法推行。

然强敌发而起,虽善者不能存。

这时若强敌兴起,即使有才能者也无法保全。

何以效其然也?

如何证明这一点呢?

曰:昔者桀纣是也,诛贤忠,近谗贼之士,而贵妇人,好杀而不勇,好富而忘贫,驰猎无穷,鼓乐无厌,瑶台玉餔不足处,驰车千驷不足乘,材女乐三千人,锺石丝竹之音不绝,百姓罢乏,君子无死,卒莫有人,人有反心。遇周武王,遂为周氏之禽,此营于物而失其情者也,愉于淫乐而忘后患者也;

从前夏桀、商纣就是如此:诛杀贤忠之臣,亲近谗佞奸贼,宠爱妇人,喜好杀戮却无真勇,贪图富贵却忘记贫苦,驰骋田猎无穷无尽,鼓乐无厌,美玉台榭不够居处,千乘驰车不够乘坐,能歌善舞的女子三千人,钟石丝竹之音不绝,百姓疲弊,君子无以为死(无从效死),最终没有人为其效力,人人有背叛之心,遇到周武王,遂被周氏擒获。这是沉溺于外物而失去本性者,沉湎于淫乐而忘记后患者的教训。

故设用无度,国家踣,举事不时,必受其灾。

因此挥霍无度,国家必倒;举事违时,必受其灾。

夫仓库非虚空也,商宦非虚坏也,法令非虚乱也,国家非虚亡也。

仓库并非无缘而空,官商并非无缘而败,法令并非无缘而乱,国家并非无缘而亡。

彼时有春秋,岁有败凶,政有急缓。

时有春秋,年有丰凶,政有缓急;

政有急缓,故物有轻重,岁有败凶,故民有义不足。

政有缓急,故物价有轻重;年有丰凶,故民有义用不足;

时有春秋,故谷有贵贱,而上不调淫,故游商得以什伯其本也。

时有春秋,故谷价有贵贱;而君上不加调节,故游商得以获利数十倍。

百姓之不田,贫富之不訾,皆用此作。

百姓不事农耕、贫富悬殊,皆由此而起;

城郭不守,兵士不用,皆道此始。

城郭不能防守、兵士不能用命,也都从此开始。

夫亡国踣家者,非无壤土也,其所事者非其功也。

亡国败家者,并非没有土地,而是所从事之事不是本业;

夫凶岁雷旱,非无雨露也,其燥湿非其时也。

凶年旱涝,并非没有雨露,而是其旱涝不当其时;

乱世烦政,非无法令也,其所诛赏者非其人也,暴主迷君,非无心腹也,其所取舍非其术也。

乱世繁政,并非没有法令,而是所诛赏者用人不当;暴君迷主,并非没有心腹之臣,而是所取舍之道不合法术。

故明主有六务四禁,六务者何也?

因此明主有六务、四禁。六务是什么?

一曰节用。二曰贤佐。三曰法度。四曰必诛。五曰天时。六曰地宜。

一是节制用度,二是任用贤佐,三是坚守法度,四是必行诛罚,五是顺应天时,六是善用地宜。

四禁者何也?

四禁是什么?

春无杀伐,无割大陵,倮大衍,伐大木,斩大山,行大火,诛大臣,收谷赋。

春不杀伐,不开挖大山陵阜,不滥伐大木,不斩割大山,不放火烧山,不诛杀大臣,不征收谷赋;

夏无遏水,达名川,塞大谷,动土功,射鸟兽。

夏不堵遏水流,不疏通大川,不塞断大谷,不兴土功,不射杀鸟兽;

秋毋赦过释罪缓刑。

秋不赦过释罪、缓行刑罚;

冬无赋爵赏禄,伤伐五谷故春政不禁,则百长不生,夏政不禁,则五谷不成。

冬不赐爵赏禄,不伤害五谷。因为春政若不禁(违反春禁),则百草不生;夏政若不禁,则五谷不成;

秋政不禁,则奸邪不胜。

秋政若不禁,则奸邪不能压制;

冬政不禁,则地气不藏。

冬政若不禁,则地气不能封藏。

四者俱犯,则阴阳不和,风雨不时,大水漂州流邑,大风漂屋折树,火暴焚地燋草。天冬雷,地冬霆。草木夏落而秋荣,蛰虫不藏。宜死者生,宜蛰者鸣,苴多螣蟆,山多虫螟。六畜不蕃,民多夭死,国贫法乱,逆气下生,故曰:「台榭相望者,亡国之庑也。

四时禁令都违犯,则阴阳不和、风雨失时,大水泛滥漂没州邑,大风掀屋折树,烈火焚地焦草,天冬雷鸣,地冬震响,草木夏落秋荣,蛰虫不能冬眠,该死的反而存活,该蛰伏的反而鸣叫,苴地多螣蟆(蝗虫类),山上多虫螟,六畜不繁殖,民众多夭折,国贫法乱,逆气四生。

驰车充国者,追寇之马也。

因此说:台榭相望的,是亡国的廊庑;驰车充国的,是追寇的战马;

羽剑珠饰者,斩生之斧也。

羽剑珠饰的,是斩杀生命的斧头;

文采纂组者,燔功之窑也。」

文采缀组的,是烧毁功业的窑炉。

明王知其然,故远而不近也,能去此取彼,则人主道备矣。

明王了解这些道理,所以远离而不亲近。能弃此取彼,则人主之道备矣。

夫法者,所以兴功惧暴也。

法,是用来兴功劝善、使暴徒畏惧的;

律者,所以定分止争也。

律,是用来定名分、止争端的;

令者,所以令人知事也。

令,是用来使人知晓事务的;

法律政令者,吏民规矩绳墨也。

法律政令,是吏民的规矩绳墨。

夫矩不正,不可以求方。

矩不正,不能求方;

绳不信,不可以求直。

绳不直,不能求直。

法令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。

法令是君臣共同制定的;

权势者,人主之所独守也。

权势是人主独自掌守的。

故人主失守则危,臣吏失守则乱,罪决于吏则治。权断于主则威。民信其法则亲。

因此人主失守则危,臣吏失守则乱;定罪归于官吏则治,权断归于君主则威,民众信守法律则亲。

是故明王审法慎权,上下有分。

因此明王审慎法制、谨守权势,上下有分。

夫凡私之所起,必生于主。

凡私欲之所以产生,必从君主开始。

夫上好本,则端正之士在前。

君主喜好根本,则端正之士在前;

上好利,则毁誉之士在侧。

君主喜好私利,则毁誉之士在侧;

上多喜善,赏不随其功,则士不为用。

君主多以喜怒赏人,赏不按功劳,则士人不为所用;

数出重法,而不克其罪,则奸不为止。

屡次颁布重法而不克尽其罪,则奸邪不能止息。

明王知其然,故见必然之政,立必胜之罚。

明王了解这些,所以制定必然有效的政令,建立必然取胜的刑罚。

故民知所必就,而知所必去,推则往,召则来,如坠重于高,如渎水于地,故法不烦而吏不劳,民无犯禁,故百姓无怨于上,上亦。

民众知道必须做什么,知道必须避什么,推则前往,召则来归,如同将重物抛下高处,如同将水导入地面,法令不繁琐而官吏不劳苦,民众无人犯禁,百姓对上无怨。

文化背景

「楚王好细腰」「吴王好剑」均为先秦寓言式历史叙述,说明上行下效的政治效应。「六务四禁」是《管子》法治思想与农时观念的集中表述,四禁与四时相配,体现「天人合一」的农业伦理。「瑶台玉餔」指以珍玉装饰的台榭和食器,形容桀纣的奢靡。

其 三

法臣依法断事无私誉

法臣:法断名决,无诽誉。

法臣:以法律断事、以名分决断,不追求毁誉。

故君法则主位安,臣法则货赂止,而民无奸,呜呼美哉。名断言泽。

因此君主依法行事则君主地位安稳,臣下依法行事则财货贿赂停止,而民众无奸邪之行,啊,这真是美好的事!以名正言顺来裁决,则政令惠泽广布。

文化背景

「法臣」是《管子》「七臣」分类中的正面典型,与下文诸「过臣」形成对比,是七臣中唯一「一是」之臣。

其 四

饰臣以名为高好名无实

饰臣:克亲贵以为名,恬爵禄以为高。好名则无实,为高则不御。

饰臣(表面装饰之臣):压制亲近权贵以博取名声,淡漠爵禄以显示清高。好名则无实,自以为高则难以驾驭。

故记曰:无实则无势,失辔则马焉制。

所以有言说:无实则无权势,失去缰绳则马又怎能控制?

其 五

侵臣以小察折法行私

侵臣:事小察以折法令,好佼反而行私请;

侵臣(侵权之臣):以细枝末节的察究来折损法令,喜欢巧言反复而行私人请托;

故私道行则法度侵,刑法繁则奸不禁,主严诛则失民心。

因此私道盛行则法度遭到侵蚀,刑法繁复则奸邪难以禁止,君主严厉诛杀则失去民心。

其 六

乱臣以声色惑君蒙蔽上听

乱臣:多造锺鼓。众饰妇女以惛上;

乱臣(搅乱之臣):大量制造钟鼓乐器,广泛粉饰妇女来迷惑君主;

故上惛则隟不计,而司声直禄,是以谄臣贵而法臣贱,此之谓微孤。

因此君主昏惑则不计较过失,掌管声乐的官员只凭讨好君主就能得到俸禄,于是谄媚之臣受到重用,而守法之臣遭到轻视,这就叫做暗中孤立(正道)。

其 七

愚臣苛刑重赋累及君主

愚臣:深罪厚罚以为行,重赋敛,多兑道以为上,使身见憎而主受其谤。

愚臣(愚忠之臣):以深重刑罚为自己的行事准则,加重赋敛,多开方便之门以奉上,结果使自身遭人憎恨,而君主也因此蒙受骂名。

故记称之曰愚忠谗贼,此之谓也。

所以有言称之曰:愚忠实为谗贼,说的就是这种情形。

其 八

奸臣以言惊主排除异己

奸臣:痛言人情以惊主,开罪党以为雠。

奸臣(奸诈之臣):以危言耸听来震惊君主,以开罪方式来打击政敌。

除雠则罪不辜。罪不辜,则与雠居,故善言可恶以自信,而主失亲。

消灭了政敌之后,所治之罪反而不当,惩治不当则与仇人同处,因此以看似有理的话来使君主信任自己,而君主因此疏远了真正亲近的人。

其 九

乱臣辞功买名暗中损君

乱臣:自为辞功禄,明为下请厚赏。

乱臣(另一类搅乱之臣):表面上推辞功劳与俸禄,明面上为下属请求厚赏;

居为非母,动为善栋。以非买名,以是伤上,而众人不知,之谓微攻。

居处时做出非母(违背常理)的举动,行动时充当善栋(表面支柱);以非正之事来沽名钓誉,以是正之名来暗中伤害君主,而众人却无从察觉,这叫做暗中攻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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