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 · 第 60 篇

明法解

其 一

明主通法术不可欺

明主者,明于术数而不可欺也,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,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;故群臣不敢行其私,贵臣不得蔽其贱,近者不得塞其远,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职,境内明辨而不相逾越,此之谓治国;故明法曰:「所谓治国者,主道明也。」

英明的君主,精通治国术数而不可被欺骗,审慎于法令禁条而不可被触犯,明察职责分工而不可被扰乱;因此群臣不敢谋私,权贵之臣不得遮蔽卑贱者,身边之人不得壅塞远方的声音,孤寡老弱都不会失去各自应有的职分,境内上下分明、互不逾越,这就是所谓治国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所谓治国,在于君主之道明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术数」:治国的方法与谋略;「明法曰」:引自《管子》另篇《明法》,此篇为解释发挥之作,称「明法解」。

其 二

法废私行则主弱臣强

明主者,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。私术者,下之所以侵上乱主也,故法废而私行,则人主孤特而独立,人臣群党而成朋;如此,则主弱而臣强,此之谓乱国;故明法曰:「所谓乱国者,臣术胜也。」

英明的君主,是君上用来统一民心、役使臣下的凭借。私人术谋,是臣下用来侵凌君上、扰乱君主的手段。所以法令废弛而私谋盛行,则君主孤立无援,臣下结党成朋;如此一来,君主软弱而臣下强横,这就是所谓乱国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所谓乱国,在于臣下的私术胜过君主之法。」

其 三

主依威势令行禁止

明主在上位,有必治之势,则群臣不敢为非;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,非以爱主也,以畏主之威势也;百姓之争用,非以爱主也,以畏主之法令也;故明主操必胜之数,以治必用之民;处必尊之势,以制必服之臣;故令行禁止,主尊而臣卑;故明法曰:「尊君卑臣,非计亲也,以势胜也。」

英明的君主处于上位,拥有必然治理天下的形势,群臣便不敢为非作歹。因此群臣不敢欺骗君主,并非出于对君主的爱戴,而是畏惧君主的威势;百姓争相效力,并非出于对君主的爱戴,而是畏惧君主的法令。所以英明的君主掌握必胜的计策,用以统治必须役使的民众;处于必然受人尊崇的地位,用以驾驭必然臣服的臣子。因此令行禁止,君主尊贵而臣子卑从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尊君卑臣,并非出于亲情计算,而是凭借权势取胜。」

其 四

爵禄刑罚驱动臣民

明主之治也,县爵禄以劝其民;民有利于上,故主有以使之;立刑罚以威其下,下有畏于上,故主有以牧之;故无爵禄则主无以劝民;无刑罚则主无以威众;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,非以爱主也,且以就利而避害也。百官之奉法无奸者,非以爱主也,欲以受爵禄而避刑罚也;故明法曰:「百官论职,非惠也,刑罚必也。」

英明的君主治国,悬设爵禄以勉励其民;百姓从君上那里有利可得,所以君主能役使他们。立定刑罚以威慑臣下,臣下对君上心存畏惧,所以君主能牧养管理他们。没有爵禄则君主无法劝勉民众;没有刑罚则君主无法威服众人。因此人臣奉法行事、听命从令,并非出于爱戴君主,不过是趋利避害而已。百官守法无奸,并非出于爱戴君主,而是希望获得爵禄、规避刑罚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百官依职行事,不是出于恩惠,而是刑罚必行的结果。」

其 五

君臣之道各有定分

人主者,擅生杀,处威势,操令行禁止之柄,以御其群臣,此主道也。人臣者,处卑贱,奉主令,守本任,治分职,此臣道也;故主行臣道则乱,臣行主道则危,故上下无分,君臣共道,乱之本也,故明法曰:「君臣共道则乱。」

君主,专掌生杀,处于威势之位,握令行禁止的权柄,用以驾驭群臣,这是君主之道。臣子,处于卑贱之位,奉行君主的命令,恪守本职任务,治理各自分管的事务,这是臣子之道。所以君主施行臣道则天下大乱,臣子行使君道则危险不堪。上下无别、君臣同道,是动乱的根本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君臣共行同一套规则,则天下大乱。」

其 六

生杀之柄专属君主

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谨事主者,以欲生而恶死也;使人不欲生,不恶死,则不可得而制也;夫生杀之柄专在大臣,而主不危者,未尝有也;故治乱不以法断而决于重臣,生杀之柄不制于主而在群下,此寄生之主也;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,则必有劫杀之患;专以其法制予人,则必有乱亡之祸;如此者,亡主之道也。故明法曰:「专授则失。」

臣子之所以畏惧而谨慎地侍奉君主,是因为贪生怕死。若使人不求生存、不惧死亡,便无法驾驭他们。生杀之权若专在大臣手中,君主还能不陷于危险,这种情况从未有过。所以治乱之事不由法律裁断而取决于权臣,生杀之权不由君主掌控而落在群臣手中,这样的君主不过是寄人篱下苟活。君主若将威势权力一并授予他人,必遭劫持杀戮之祸;若将法制权力一并授予他人,必遭乱亡之患。如此行事,是亡国之道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专一授权于人则必然失权。」

其 七

令不能出则君主灭亡

凡为主而不得行其令,废法而恣群臣,威严已废,权势已夺,令不得出,群臣弗为用,百姓弗为使,竟内之众不制,则国非其国,而民非其民,如此者,灭主之道也,故明法曰:「令本不出谓之灭。」

凡是身为君主却不能贯彻自己的命令、废弛法度而纵容群臣,威严已经丧失,权势已经被夺,命令无法发出,群臣不为所用,百姓不服役使,境内众人无法控制,则国家不再是他的国家,民众不再是他的民众,如此行事,是灭亡君主的道路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命令根本发不出去,称之为灭。」

其 八

广开言路避免壅蔽

明主之道,卑贱不待尊贵而见,大臣不因左右而进,百官条通,群臣显见。有罚者,主见其罪。有赏者,主知其功。见知不悖,赏罚不差,有不蔽之术,故无壅遏之患;乱主则不然,法令不得至于民,疏远鬲闭,而不得闻,如此者,壅遏之道也,故明法曰:「令出而留,谓之壅。」

英明君主的治道,卑贱之人不必等候权贵引荐就能被君主所见,大臣不必靠君主左右的关系才能进言,百官各事相通,群臣皆能显现于君前。有当罚的,君主看见其罪;有当赏的,君主知晓其功。见知不相违悖,赏罚不出差错,有不受蒙蔽的方法,故无壅塞之患。昏乱的君主则不然,法令无法传达到民间,疏远之人被隔绝封闭,无从听闻,如此行事,是壅塞之道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命令发出却被留滞,称之为壅。」

其 九

臣下专擅遮蔽君主

人臣之所以乘而为奸者,擅主也;臣有擅主者,则主令不得行,而下情不上通,人臣之力,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,闻祸福之事不通彻,人主迷惑而无从悟,如此者,塞主之道也;故明法曰:「下情不上通,谓之塞。」

臣子之所以得以乘机为奸,在于擅权于君主之上。臣有擅权者,则君主的命令无法执行,下情无法上达。臣子有能力隔断君臣之间,使美善丑恶的实情无从彰显,祸福之事无法贯通,君主被迷惑而无从醒悟,如此行事,是蒙塞君主之道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下情不能上达,称之为塞。」

其 十

兼听独断防止侵蔽

明主者,兼听独断,多其门户;群臣之道,下得明上,贱得言贵,故奸人不敢欺;乱主则不然,听无术数,断事不以参伍,故无能之士上通,邪枉之臣专国,主明蔽而聪塞,忠臣之欲谋谏者不得进,如此者,侵主之道也;故明法曰:「下情上而道止。谓之侵。」

英明的君主,广泛听取意见而独自决断,广开进言之门;群臣之道,下级能够知会上级,卑贱者能够对话权贵,所以奸人不敢欺蒙。昏乱的君主则不然,听事无方术,断事不加比较核验,所以无能之士得以上通,邪曲之臣专擅国政,君主的明察被蒙蔽、聪颖被堵塞,忠臣有谋有谏却无法进言,如此行事,是侵蚀君主之道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下情上达而途中被截断,称之为侵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参伍」:交叉比较、多方核验的方法,是法家考察人事真伪的重要手段。

其 十一

法令赏罚当位则奸不生

人主之治国也,莫不有法令;赏罚具,故其法令明,而赏罚之所立者当,则主尊显而奸不生;其法令逆,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,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,朋党而劫杀之;故明法曰:「灭塞侵壅之所生,从法之不立也。」

君主治国,无不制定法令;赏罚完备,则法令明晰,而赏罚所确立的标准得当,则君主尊显而奸邪不生。其法令乖逆,而赏罚所确立的标准不当,则群臣各立私门以壅塞蒙蔽,结党营私以劫持杀戮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灭、塞、侵、壅这四害的产生,根源在于法度未能确立。」

其 十二

法度公正私意则乱

法度者,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,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。私意者,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,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;故法度行则国治,私意行则国乱。明主虽心之所爱,而无功者不赏也;虽心之所憎,而无罪者弗罚也;案法式而验得失,非法度不留意焉;故明法曰:「先王之治国也,不淫意于法之外。」

法度,是君主用来制驭天下、禁止奸邪的,是用来统辖四海、奉祀宗庙的。私意,是滋生动乱、助长奸邪、危害公正的,是壅蔽失正、导致危亡的。所以法度得行则国家治理,私意盛行则国家动乱。英明的君主,即便是内心所爱,没有功劳也不赏赐;即便是内心所憎,没有罪过也不惩罚。依照法式核验得失,不合法度的事情绝不留意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先王治国,不将心意放纵于法度之外。」

其 十三

公法赏功诛罪不徇私

明主之治国也,案其当宜,行其正理,故其当赏者,群臣不得辞也。其当罚者,群臣不敢避也。夫赏功诛罪,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。草茅弗去,则害禾谷。盗贼弗诛,则伤良民。夫舍公法而行私惠,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。行私惠而赏无功,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。行私惠而赦有罪,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。夫舍公法,用私惠,明主不为也;故明法曰:「不为惠于法之内」。

英明的君主治国,按照事情的适当之处行事,遵循正确的道理,所以该赏的,群臣不得推辞;该罚的,群臣不敢回避。赏功诛罪,是为天下兴利除害。野草不除,则危害禾谷;盗贼不诛,则伤害良民。舍弃公法而施行私惠,就是在利益奸邪、助长暴乱。施行私惠而赏赐无功之人,就是使民众心存侥幸、仰望君上施恩。施行私惠而赦免有罪之人,就是使民众轻视法令、易于作恶。舍弃公法、施行私惠,是英明的君主不会做的事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不在法度之内施行私惠。」

其 十四

法令既立则奸无所生

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,使民用者,必法立而令行也;故治国使众莫如法,禁淫止暴莫如刑;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,然而不敢者,法不使也。强者非不能暴弱也,然而不敢者,畏法诛也;故百官之事,案之以法,则奸不生。暴慢之人,诛之以刑,则祸不起。群臣并进,厕之以数,则私无所立;故明法曰:「动无非法者,所以禁过而外私也。」

凡是君主,无不希望自己的民众能够为所用。要使民众听从役使,必须法令确立而命令得以推行。所以治国驭众,没有比法度更好的;禁止淫乱、制止暴行,没有比刑罚更有效的。贫穷之人并非不想夺取富人的财物,然而不敢那么做,是因为法律不允许。强壮之人并非无力欺凌弱者,然而不敢那么做,是因为畏惧法律的惩处。所以百官的事务,按法来考核,则奸邪不会产生。暴慢之人,依法而诛,则祸乱不会兴起。群臣竞相进言,以法度加以筛选,则私门无从立足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一切行动都不违背法度,是用来禁止过错、排除私谋的。」

其 十五

威势独在君主令方行

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,威势也;故威势在下,则主制于臣。威势在上,则臣制于主;夫蔽主者,非塞其门,守其户也,然而令不行,禁不止,所欲不得者,失其威势也;故威势独在于主,则群臣畏敬。法政独出于主,则天下服德;故威势分于臣,则令不行。法政出于臣,则民不听;故明主之治天下也,威势独在于主,而不与臣共,法政独制于主,而不从臣出;故明法曰:「威不二错,政不二门。」

君主用以制驭臣下的,是威势。所以威势在臣下,则君主受制于臣;威势在君主,则臣下受制于君主。遮蔽君主的人,并非堵塞他的门户、把守他的入口,然而命令无法执行、禁令无法实施、所欲之事无法实现,这是因为失去了威势。所以威势独在君主,则群臣畏敬;法政独出于君主,则天下服德。若威势分给臣子,命令便无法推行;法政出自臣子,民众便不肯听从。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天下,威势独在于己而不与臣子共享,法政独制于己而不从臣子那里发出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威势不可错置两处,政令不可出于两门。」

其 十六

以法治国举措得当

明主者,一度量,立表仪,而坚守之,故令下而民从。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。吏者,民之所悬命也;故明主之治也,当于法者赏之,违于法者诛之,故以法诛罪,则民就死而不怨。以法量功,则民受赏而无德也,此以法举错之功也;故明法曰:「以法治国,则举错而已。」

英明的君主,统一度量衡,建立准则仪法,并坚定守持,所以命令一下而民众服从。法度,是天下的标准模式,是万事的准则规范。官吏,是民众的身家性命所依托的。所以英明君主治国,符合法度的就赏赐,违背法度的就惩处。依法诛罪,则民众受死也无怨言;依法衡量功绩,则民众接受赏赐也不会归功于人的恩德,这就是依法施为的功效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以法治国,则举措便当而已。」

其 十七

法度制约使奸诈无门

明主者,有法度之制,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,而不敢为奸;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,故吏之所使者有法,则民从之;无法,则止;民以法与吏相距,下以法与上从事,故轴伪之人不得欺其主,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,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,千里之外,不敢擅为非;故明法曰:「有法度之制者,不可巧以轴伪。」

英明的君主有法度之制,所以群臣都在方正的法治下行事,不敢为奸。百姓知道君主依法行事,所以官吏所驱使的,有法可依则民众服从,无法可依则停止不行;民众依法与官吏相较量,下级依法与上级办事,所以弄虚作假之人无法欺蒙君主,嫉妒之人无法用其残害之心,谗佞谄谀之人无法施展奸巧,千里之外也不敢擅自为非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有法度之制,就无法用弄虚作假来蒙骗。」

其 十八

权衡公正官不得枉法

权衡者,所以起轻重之数也,然而人不事者,非心恶利也,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,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;人知事权衡之无益,故不事也;故明主在上位,则官不得枉法,吏不得为私,民知事吏之无益,故财货不行于吏,权衡平正而待物,故奸轴之人不得行其私;故明法曰:「有权衡之称者。不可以欺轻重。」

权衡,是用来确定轻重数据的,然而人们不去贿赂它,并非内心厌恶利益,而是权不能因此增减数量,衡不能因此改变轻重。人们知道贿赂权衡没有用处,所以不去贿赂。所以英明的君主处于上位,则官员不得枉法,吏胥不得徇私,民众知道贿赂官吏没有用处,所以财货不在吏胥那里流通,权衡公平正直等待万物,奸诈之人便无法推行私谋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有权衡之称,就无法在轻重上弄虚作假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权衡」:权为秤锤,衡为秤杆,此处以权衡公平比喻明主法度的公正无私。

其 十九

度量标准公平无私

尺寸寻丈者,所以得长短之情也,故以尺寸量短长,则万举而万不失矣;是故尺寸之度,虽富贵众强,不为益长;虽贫贱卑辱,不为损短,公平而无所偏,故奸轴之人不能误也;故明法曰:「有寻丈之数者,不可差以长短。」

尺寸寻丈,是用来查明长短实情的。用尺寸来度量长短,则万次测量万次不差。所以尺寸的标准,即便是富贵之人、众强之辈,也不因此而变长;即便是贫贱卑微之人,也不因此而变短;公平而无所偏倚,所以奸诈之人无法从中作假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有寻丈之数,就无法在长短上造成差错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寻」:古代长度单位,八尺为寻;「丈」:十尺。寻丈并举指较长的度量单位。

其 二十

名实相符不可以誉进人

国之所以乱者,废事情而任非誉也,故明主之听也,言者责之以其实,誉人者试之以其官,言而无实者诛,吏而乱官者诛,是故虚言不敢进;不肖者不敢受官。乱主则不然,听言而不督其实,故群臣以虚誉进其党,任官而不责其功,故愚污之吏在庭;如此,则群臣相推以美名,相假以功伐,务多其佼,而不为主用,故明法曰:「主释法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,以党举官,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。」

国家之所以动乱,在于废弃事实而任用浮誉。所以英明君主在听取意见时,说话的人要按事实来追责,称誉别人的要以实际官职来考验,言而无实的就诛杀,吏胥扰乱职事的就诛杀,因此空洞的言论不敢进献;无能之人不敢领受官职。昏乱的君主则不然,听取言论而不督察实情,所以群臣用虚誉来推进同党;任命官员而不考核功绩,所以愚劣污秽的官吏充斥朝廷。如此一来,群臣互相用美名推举,相互以功绩标榜,致力于广结私交,而不为君主所用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君主舍弃法度而以美誉来提拔贤能,则臣子离心于君主而在下面结党;以党派来举荐官员,则民众致力于广结私交而不追求实用之才。」

其 二十一

以誉为赏则官失其治

乱主不察臣之功劳,誉众者则赏之,不审其罪过,毁众者则罚之。如此者,则邪臣无功而得赏,忠臣无罪而有罚。故功多而无赏,则臣不务尽力;行正而有罚,则贤圣无从竭能;行货财而得爵禄,则污辱之人在官;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,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,如此,则悫愿之人失其职,而廉洁之吏失其治;故明法曰:「官之失其治也,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。」

昏乱的君主不考察臣子的功劳,被众人称誉的就赏赐,不审查臣子的过错,被众人毁谤的就惩罚。如此一来,则邪臣无功而得赏,忠臣无罪而受罚。功劳多却得不到赏赐,则臣子不会致力于尽力效命;行事正直却受到惩罚,则贤圣之人无从竭尽其才能;行贿财物而获得爵禄,则污秽卑劣之人充斥官位;受人托举的不肖之辈身居高位,则民众背弃公法而奔趋有权势之人。如此,则敦厚诚实之人失去其职分,廉洁之吏失去其治绩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官府失去其治,是因为君主以美誉为赏、以毁谤为罚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悫愿」:敦厚诚实;「寄托之人」:依仗权贵举荐而获位之人。

其 二十二

奸臣伤害秉公行法之吏

平吏之治官也,行法而无私,则奸臣不得其利焉,此奸臣之所务伤也。人主不参验其罪过,以无实之言诛之,则奸臣不能无事贵重而求推誉,以避刑罚而受禄赏焉;故明法曰:「喜赏恶罚之人,离公道而行私术矣。」

公正的官吏治理官府,依法而无私,则奸臣得不到私利,这正是奸臣致力于损伤公正之吏的原因。君主若不参验核实其罪过,而以无实之言加以诛杀,则奸臣便不得不无事地巴结权贵、谋求美誉,以此逃避刑罚、获取禄赏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喜好赏赐、厌恶惩罚的人,背离公道而行私术。」

其 二十三

奸臣渐积蒙蔽主上

奸臣之败其主也,积渐积微,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;上则相为候望于主,下则买誉于民,誉其党而使主尊之,毁不誉者而使主废之;其所利害者,主听而行之。如此,则群臣皆忘主而趋私佼矣。故明法曰:「比周以相为慝,是故忘主私佼以进其誉。」

奸臣败坏其君主,是积累渐进、从细微处着手,使君主迷惑而不自觉。向上,他们相互为同党窥伺监视君主的动向;向下,他们在民众中收买声誉,称赞同党而使君主尊重他们,毁谤不合己意者而使君主废黜他们;凡是涉及自身利害的,君主听信后便照样施行。如此一来,群臣皆忘记君主而趋向私交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结党比周相互为奸,因此忘却君主、只顾私交以提升名誉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比周」:结党营私;「候望」:窥伺观望;「慝」:奸邪之事。

其 二十四

主无术数则奸蔽日深

主无术数,则群臣易欺之,国无明法,则百姓轻为非,是故奸邪之人用国事,则群臣仰利害也;如此,则奸人为之视听者多矣,虽有大义,主无从知之;故明法曰:「佼众誉多,外内朋党,虽有大奸,其蔽主多矣。」

君主没有术数,则群臣容易欺蒙;国家没有明法,则百姓轻易为非。因此奸邪之人掌管国事,则群臣仰赖奸邪之人趋利避害。如此一来,为奸人充当耳目的人便越来越多,即便有重大是非,君主也无从知晓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私交广泛、美誉众多,内外结成朋党,即便有大奸大恶,蒙蔽君主的力量也太强了。」

其 二十五

忠臣明法奸臣败之

凡所谓忠臣者,务明法术,日夜佐主,明于度数之理以治天下者也。奸邪之臣,知法术明之必治也,治则奸臣困而法术之士显;是故邪之所务事者,使法无明,主无悟,而己得所欲也,故方正之臣得用,则奸邪之臣困伤矣,是方正之与奸邪不两进之势也。奸邪在主之侧者,不能勿恶也,惟恶之,则必候主闲而日夜危之,人主不察而用其言,则忠臣无罪而困死,奸臣无功而富贵,故明法曰:「忠臣死于非罪,而邪臣起于非功。」

所谓忠臣,是那些致力于阐明法术、日夜辅佐君主、以法度之理治理天下的人。奸邪之臣知道法术明行必然带来治理,治则奸臣受困而法术之士彰显;所以奸邪之人致力于使法度不明、君主不悟,从而实现自己的私欲。方正之臣得到任用,则奸邪之臣便受困害,这是方正与奸邪不能两立之势。奸邪之人处于君主身侧,不能不痛恨方正之臣;既痛恨,便必定伺机在君主面前日夜中伤诋毁。君主若不加明察而听信其言,则忠臣无罪而困死,奸臣无功而富贵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忠臣无罪而死,邪臣无功而起。」

其 二十六

忠臣报国奸臣蒙蔽

富贵尊显,久有天下,人主莫不欲也。令行禁止,海内无敌,人主莫不欲也。蔽欺侵凌,人主莫不恶也,失天下,灭宗庙,人主莫不恶也。忠臣之欲明法术以致主之所欲而除主之所恶者,奸臣之擅主者,有以私危之,则忠臣无从进其公正之数矣。故明法曰:「所死者非罪,所起者非功,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。」

富贵尊显、长久拥有天下,是君主无不渴望的。令行禁止、海内无敌,是君主无不渴望的。被遮蔽欺凌、失去天下、宗庙被灭,是君主无不厌恶的。忠臣想要阐明法术以成就君主所渴望的、除去君主所厌恶的,然而专擅君主的奸臣以私谋危害忠臣,则忠臣无从进献公正的谋策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死于其中的并非有罪,兴起于其中的并非有功,如此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。」

其 二十七

废公法专听重臣之患

乱主之行爵禄也,不以法令案功劳;其行刑罚也,不以法令案罪过,而听重臣之所言;故臣欲有所赏,主为赏之;臣欲有所罚,主为罚之,废其公法,专听重臣,如此,故群臣皆务其党,重臣而忘其主,趋重臣之门而不庭,故明法曰:「十至于私人之门,不一至于庭。」

昏乱的君主授予爵禄,不依法令考核功劳;施行刑罚,不依法令审查罪过,而是听从权臣的主张。所以臣子想要赏赐谁,君主就为其赏赐;臣子想要惩罚谁,君主就为其惩罚,废弃公法,一味听信权臣。如此一来,群臣皆致力于党附权臣、忘却君主,争趋权臣之门而不上朝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十次登门拜访权臣,却一次不前往朝廷。」

其 二十八

明主督职效能臣尽力

明主之治也,明于分职,而督其成事;胜其任者处官,不胜其任者废免;故群臣皆竭能尽力以治其事。乱主则不然,故群臣处官位,受厚禄,莫务治国者,期于管国之重而擅其利,牧渔其民以富其家;故明法曰:「百虑其家,不一图其国。」

英明君主的治道,明察职责分工,并督察其完成情况;胜任职务的留用,不胜任的废免;所以群臣都竭尽才能、尽力办事。昏乱的君主则不然,群臣居于官位、享受厚禄,却没有一个致力于治理国家,他们期望掌握国政大权并独揽其利,剥削渔取民众以丰厚自家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百次谋划自家,却一次也不图谋国家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牧渔其民」:以放牧、渔猎之道对待民众,喻指残酷剥削。

其 二十九

乱主属众为大臣私用

明主在上位,则竟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,百官分职致治,以安国家。乱主则不然,虽有勇力之士,大臣私之,而非以奉其主也;虽有圣智之士,大臣私之,非以治其国也;故属数虽众,不得进也;百官虽具,不得制也;如此者,有人主之名而无其实;故明法曰:「属数虽众,非以尊君也。百官虽具,非以任国也,此之谓国无人。」

英明的君主在上位,则境内众人都尽力奉事其君主,百官分职治理,以安定国家。昏乱的君主则不然,即便有勇力之士,也被大臣私用,而非用于奉事君主;即便有聪明睿智之士,也被大臣私用,而非用于治理国家。所以属下众多,却无从晋升;百官齐备,却无从统御。如此,是有君主之名而无君主之实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属下虽众,并非用于尊奉君主;百官虽备,并非用于担当国事,这就是所谓国中无人。」

其 三十

法制废弛则臣各谋家

明主者,使下尽力而守法分,故群臣务尊主而不敢顾其家,臣主之分明,上下之位审,故大臣各处其位而不敢相贵;乱主则不然,法制废而不行,故群臣得务益其家,君臣无分,上下无别,故群臣得务相贵;如此者,非朝臣少也,众不为用也;故明法曰:「国无人者,非朝臣衰也,家与家务相益,不务尊君也,大臣务相贵,而不任国也。」

英明的君主,使臣下尽力守持法定职分,所以群臣致力于尊奉君主而不敢顾及私家,君臣之分明确,上下之位审定,所以大臣各守其位而不敢相互争贵。昏乱的君主则不然,法制废弛而不能推行,所以群臣可以致力于扩充自家私产,君臣无别,上下无分,所以群臣可以致力于相互争贵。如此,并非朝廷之臣减少,而是众人不为所用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国中无人,并非朝臣衰少,而是各家各户相互私利而不致力于尊奉君主,大臣致力于相互争贵而不担当国事。」

其 三十一

官吏持禄养私则官失职

人主之张官置吏也,非徒尊其身,厚奉之而已也。使之奉主之法,行主之令,以治百姓,而诛盗贼也。是故其所任官者大,则爵尊而禄厚;其所任官者小,则爵卑而禄薄;爵禄者,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;乱主之治也,处尊位,受厚禄,养所与佼,而不以官为务,如此者,则官失其能矣;故明法曰:「小臣持禄养佼,不以官为事,故官失职。」

君主设置官职、任命吏员,并非只是为了尊崇其身份、厚奉其俸禄而已,而是要他们奉行君主的法度、推行君主的命令,以治理百姓,诛杀盗贼。所以所担任的官职大,则爵位尊贵而俸禄丰厚;所担任的官职小,则爵位卑微而俸禄微薄。爵禄,是君主用以驱使官吏治理官事的手段。昏乱的君主治国时,臣子身居尊位、享受厚禄,却养护私交而不以官事为务,如此,则官府便失去其应有的功能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小臣持禄养私交、不以官事为要务,所以官府失职。」

其 三十二

明主以法择人定勇智

明主之择贤人也,言勇者试之以军,言智者试之以官,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,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;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,以官职之治定愚智,故勇怯愚智之见也,如白黑之分。乱主则不然,听言而不试,故妄言者得用,任人而不官,故不肖者不困;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,以官任其身而课其功,专任法不自举焉;故明法曰:「先王之治国也,使法择人,不自举也。」

英明的君主选用贤人,自称勇敢的就用军事来考验,自称有谋略的就用官职来考验;军事考验有功的就提拔,官职考验治理有方的就任用。所以用战功来判定勇敢或怯懦,用官职的治绩来判定愚蠢或聪慧,于是勇怯愚智的高下,如同白黑之分那样分明。昏乱的君主则不然,听取言辞而不加考验,所以妄言之人得以被任用;任命人员而不考核官绩,所以不肖之辈无从被淘汰。英明君主以法度审核其言辞而追求实际,以官职任用其人而考核功绩,专靠法度选人而不自行举荐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先王治国,让法度来选择人才,而不自己举荐。」

其 三十三

功劳以法衡量各尽其责

凡所谓功者,安主上利万民者也;夫破军杀将,战胜攻取,使主无危亡之忧,而百姓无死虏之患,此军士之所以为功者也。奉主法,治竟内,使强不凌弱,众不暴寡,万民驩尽其力而奉养其主,此吏之所以为功也。匡主之过,救主之失,明理义以道其主,主无邪僻之行,蔽欺之患,此臣之所以为功也;故明主之治也,明分职而课功劳,有功者赏,乱法者诛,诛赏之所加,各得其宜,而主不自与焉;故明法曰:「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」

所谓功劳,是使君主安稳、万民获利的行为。破军杀将、战胜攻取,使君主无危亡之忧、百姓无死于战乱之患,这是军士所以立功之处。奉行君主的法度、治理境内,使强者不欺凌弱者、众者不暴虐寡者,万民欢欣、尽力奉养君主,这是官吏所以立功之处。匡正君主的过错,弥补君主的失误,以理义引导君主,使君主无邪僻之行、无被蒙蔽欺骗之患,这是臣子所以立功之处。所以英明君主治国,明确职责分工并考核功劳,有功者赏、扰乱法度者诛,赏罚所施,各得其宜,而君主不亲自介入其中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让法度来衡量功劳,而不自己评断。」

其 三十四

能与败皆不可掩饰

明主之治也,审是非,察事情,以度量案之,合于法则行,不合于法则止;功充其言则赏,不充其言则诛;故言智能者,必有见功而后举之;言恶败者,必有见过而后废之;如此,则士上通而莫之能妒,不肖者困废而莫之能举;故明法曰:「能不可蔽,而败不可饰也。」

英明君主治国,审察是非,明辨事情,以法度来核验,符合法度的就推行,不符合的就停止;功绩符合其言辞则赏,不符合其言辞则诛。所以称道某人有才能,必须看到实际功绩然后才提拔;说某人有过失,必须看到实际过错然后才废黜。如此,则有才能的人得以上进而无人嫉妒,无能之人受困废黜而无人能够提拔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才能不可蒙蔽,败绩不可掩饰。」

其 三十五

案功赏罚誉毁不能左右

明主之道,立民所欲,以求其功,故为爵禄以劝之。立民所恶,以禁其邪,故为刑罚以畏之。故案其功而行赏,案其罪而行罚;如此,则群臣之举无功者不敢进也,毁无罪者不能退也,故明法曰:「誉者不能进,而诽者不能退也。」

英明君主的治道,确立民众所渴望的,用以激励其建功,所以设立爵禄来勉励他们;确立民众所厌恶的,用以禁止其邪行,所以设立刑罚来威慑他们。按照功绩施行赏赐,按照罪过施行惩罚。如此,则群臣中举荐无功之人的不敢进言,毁谤无罪之人的无法令其退位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称誉者不能使其晋升,毁谤者不能使其退黜。」

其 三十六

君臣分位如天地白黑

制群臣,擅生杀,主之分也。县令仰制,臣之分也。威势尊显,主之分也。卑贱畏敬,臣之分也。令行禁止,主之分也。奉法听从,臣之分也。故君臣相与,高下之处也。如天之与地也,其分昼之不同也,如白之与黑也。故君臣之闲明别,则主尊臣卑,如此,则下之从上也,如响之应声;臣之法主也,如景之随形;故上令而下应,主行而臣从,以令则行,以禁则止,以求则得,此之谓易治。故明法曰:「君臣之闲,明别则易治。」

制驭群臣、专掌生杀,是君主的职分。依赖命令、仰制于上,是臣子的职分。威势尊贵显赫,是君主的职分。卑贱畏惧敬服,是臣子的职分。令行禁止,是君主的职分。奉法听从,是臣子的职分。所以君臣相处,是高下悬殊的关系,如同天与地的关系,其分别如同昼夜之不同,如同白与黑之分别。所以君臣之间分别明确,则君主尊贵、臣子卑从,如此,臣下服从君上,如同回声应和声音;臣子效法君主,如同影子随从形体。所以上令下应,君主行而臣子从,命令则推行,禁止则止息,有求则必得,这就是所谓容易治理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君臣之间分别明确,则容易治理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景之随形」:景通「影」,如影随形,比喻臣从于君的自然而然。

其 三十七

明主守法任臣不亲为

明主操术任臣下,使群臣效其智能,进其长技,故智者效其计,能者进其功,以前言督后事,所效当则赏之,不当则诛之。张官任吏治民,案法试课成功,守法而法之,身无烦劳而分职,故明法曰:「主虽不身下为,而守法为之可也。」

英明的君主运用术数任用臣下,使群臣施展其智能、进献其专长技能,所以有谋略的献其计策,有才能的贡其功绩,以前言来督察后事,所献当于实情则赏赐,不当则诛罚。设置官职、任命吏员以治理民众,依法考验官绩,守法而行之,君主自身无须事事劳顿而职责自然分担。所以《明法》说:「君主虽然不亲自下去操办,而以守法来治理是可以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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