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真經注
不尚賢章第三

不尚賢章第三

不尚賢章第三

不尚賢,使民不爭。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爲盜;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是以聖人之治也,虚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。

尚賢,則民恥於不若,而至於爭;貴難得之貨,則民病於無有,而至於盜。見可欲則民患於不得,而至於亂。雖然,天下知三者之爲患,而欲舉而廢之,則惑矣。聖人不然,未嘗不用賢也,獨不尚賢耳;未嘗棄難得之貨也,獨不貴之耳;未嘗去可欲也,獨不見之耳。夫是以賢者用而民不爭,難得之貨、可欲之事畢效於前,而盜賊禍亂不起。不亦虚其心而不害腹之實,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强也哉?今將舉賢而尚之,寳貨而貴之,衒可欲以示之,則是心與腹皆實也。若舉而廢之,則是志與骨皆弱也。心與腹皆實,則民爭;志與骨皆弱,則無以立矣。

常使民無知無欲,使夫知者不敢爲也。

不以三者衒之,則民不知所慕。澹乎其無欲,雖有智者,無所用巧矣。

爲無爲,則無不治矣。

即用三者之自然,而不尚、不貴、不見,所謂爲無爲也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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