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真經義解
致虚極章第十六

致虚極章第十六

致虚極章第十六

致虚極,守靜篤。萬物並作,吾以觀其復。夫物芸芸,各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靜曰復命。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,凶。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王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乆,没身不殆。

虚者道之極,靜者道之始,故於靜言守,於虚曰極。蓋言學道者篤於守靜以爲本,極於至虚以爲成。方萬物並作,吾不與之俱作,而徐觀其復。所謂復者,窮理盡性以致於命也。凡人必假四大以成體,地堅、水濕、風動、火煖,相合爲身。方其芸芸,馳驅四大,與物皆遷,不知其復也。及風火既離,地水漸壞,則此覺知依何而住?乃知此覺,外縁既散,止歸自心。心爲身根,由有妄想,養成客慧,故有塵勞,不能自靜。妄想既除,客慧自息。吾之心體,本自湛然,是爲歸根。歸根曰靜,是謂復命。命者,吾之天也。既識其天,則不變不異。知其不變,是之謂常。人之所以妄作者,蓋由客慧流轉,不知自心,流轉不停,而生禍害。若以本靜元明,照知客慧,不取流轉,識之常常,是之謂明。内體至常,譬如虚空,不拒群相,如是則容,物物自容,非去非取,如是則公,公則王,王則天,天則道,道則乆,愈乆而愈尊,愈大而愈光明,故没身不殆。夫自歸根至復命,非守靜者不見,至若自容至乆,則非虚極者不能。此首章所以先言之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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