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清靈寳大法
靈寳大法司印

靈寳大法司印

靈寳大法司印

自周秦至本朝,尺非一等,有周尺,有秦尺,有漢官尺,有後周尺。至本朝有布帛尺,有省尺,江淮間有淮尺,長短互有不同。今本職執法之印,合徑二寸五分,周尺徃徃法書言印徑幾寸幾分,多不辯尺之長短。有師古之士,並從周尺可也。

周尺比宋浙尺止八寸三分,爲周一尺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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