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笈七籤
聖正規法第四

聖正規法第四

聖正規法第四

論曰:夫逹士悟道,常畏於身,故吾有大患,爲吾有身,故有其患。患在毀傷形體,莫若寄寓神精。譬於器中安物,物假器而居之,畏器之破壞,物乃不得安居形體。若也消亾,精神於何處安泊?神畏身死,物忌器破。若乃小心護惜,專意保持,身器兩存,神物何慮。但以麤心大膽,棄擲墜撲,色欲勞形,縱性費力,𪸓因兹而破壞,身自此而毀傷,有如燋榖枯木,不可復生其牙葉,縱遇陽和中春,長爲陰冥下鬼,畢於朽腐,可爲愍嗟!雖位極人臣,皆行尸走骨矣。言雖位極人臣,若不知道,皆是行尸走骨。也。夫玄元得之於自然,廣成受之於上仙,黄帝修之於内景,余今遇之於中天。中天,卽中山,謂嵩嶽也。碧嚴於此,遇斯經焉。此經微妙,不可思議,述服氣之神功,漸通達於胎息之道。

若成,羽化之期自至,便能昇于天府,名紀玉書,位爲大仙,階躋聖列。將來學人,見此中山玉櫃、服神𪸓經,安心修行,請勿有疑。必然之理,通於神明,幸宜保敬,勿負余言。

本章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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