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韓非子卷之五
韓非子卷之五
匪五
亡徴第十五
凡人主之國小而家大,權輕而臣重者,可亡也。簡法禁而務謀慮,荒封内而恃交援者,可亡也。羣臣爲學,門子好辯,商賈外積,小民右仗者,可亡也。好宫室臺榭陂池,事車服器玩,好罷露百姓,煎靡貨財者可亡。也;用時曰:事鬼神,信卜。筮而好祭祀者可亡。也。聽以爵以待叅驗,用一人爲門户者可亡。也。官職可以重求,爵祿可以貨得者可亡。也。
緩心而無成,柔茹而寡斷,好惡無訣,而無所定立者,可亡也。饕貪而無饜,近利而好得者可亡。也。喜淫而不周於法,好辯說而不求其用,濫於文麗而不顧其功者,可亡也。淺薄而易見,漏泄而無藏,不能周宻而通羣臣之語者,可亡也。佷匪五。剛而不和,愎諌而好勝,不顧社稷而輕爲自信者可亡。也。恃交援而簡近隣,怙强大之救,而侮所迫之國者,可亡也。
覊旅僑士,重帑在外,上閒謀計,下與民事者,可亡也。民信其相下,不能其上,主愛信之而弗能廢者,可亡也。境内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課試,而好以名問舉錯,覊旅起貴,以陵故常者,可亡也。輕其適正,庶子稱𢖍,太子未定而主即世者,可亡也。大心而無悔,國亂而自多,不料境内之資,而易其隣敵者,可亡也。
國小而不處卑,力少而不畏强,無禮而侮大隣,貪愎而拙交者,可亡也。太子巳置,而聚於强敵,以爲后妻,則太子危。如是,則羣臣易慮,羣臣易慮者,可亡也。怯懾而弱守,蚤見而心柔懦,知有謂可斷而弗敢行者,可亡也。出君在外,而國更置質,太子未反,而君易子,如是則國携,國携者可亡也。挫辱大臣而狎其身,刑戮小民而逆其使,懷怒思恥而專習,則賊生,賊生者可亡也。
大臣兩重,父兄衆强,内黨外援,以爭事勢者,可亡也。婢妾之言聽,愛玩之智用,五外内悲惋而數行不法者,可亡也。簡侮大臣,無禮父兄,勞苦百姓,殺戮不辜者,可亡也。好以智矯法,時以行雜公法禁變易,號令數下者,可亡也。無地固,城郭惡,無畜積,財物寡,無守戰之備,而輕攻伐者,可亡也。種類不壽,主數即世,嬰兒爲君,大臣專制,樹覊旅以爲黨,數割地以待交者,可亡也。
太子尊顯,徒屬衆强,多大國之交,而威勢蚤具者,可亡也。變褊而心急,輕疾而易動,發心悁忿而不訾前後者,可亡也。主多怒而好用兵,簡本教而輕戰攻者,可亡也。貴人相妬,大臣隆盛,外藉敵國,内困百姓,以攻怨讎,而人主弗誅者,可亡也。君不肖而側室賢,太子輕而庶子伉,官吏弱而人民傑,如此則國躁,國躁者可亡也。
藏怒而弗發,懸罪而弗誅,使羣臣隂憎而愈憂懼,而久未可知者,可亡也。出軍命將,大重邊地,任守太尊,專制擅命,徑爲而無所請者,可亡也。后妻淫亂,主毋畜穢,外内混通,男女無别,是謂兩主,兩主者可亡也。后妻賤而婢妾貴,太子卑而庶子尊,相室輕而典謁重,如此則五内外乖,内外乖者,可亡也。
大臣甚貴,偏黨衆强,壅塞主斷,而重擅國者,可亡也。私門之官,用馬府之世,軍馬之府,立功者也。郷曲之善,舉官職之勞,廢,貴私行而賤公功者,可亡也。公家虚而大臣實,正户貧而寄寓富,耕戰之士困,末作之民,利者可亡也。見大利而不趨,聞禍端而不備,淺薄於爭守之事,而務以仁義自飾者,可亡。也。
不爲人主之孝,而慕匹夫之孝,不顧社稷之利,而聽主毋之令,女子用國,刑餘用事者可亡也。辭辯而不法,心智而無術,主多能而不以法度從事者,可亡也。親臣進而故人退,不肖用事而賢良伏,無功貴而勞苦賤,如是,則下怨,下怨可亡也。父兄大臣,禄秩過功,章服侵等,宫室供養大侈,而人主弗禁,則臣心無窮,臣心無窮者,可亡也。公壻公孫與民同門,暴慠其隣者,可亡也。
亡徵者,非曰必亡也,言其可亡也。夫兩堯不能相王,兩桀不能相亡,亡王之機,必其治亂,其强弱相踦者也。木之折也必通蠧,牆之壤也必通隙。然木雖蠧,無疾風不折;牆雖隙,無大雨不壞。萬乗之主,有能服術行法,以爲亡徵之君風雨者,其𠔥天下不難矣。
三守第十六。
人主有三守,三守完,則國安身榮;三守不完,則國危身殆。何謂三守?人臣有議當途之失,用事之過,舉臣之情,人主不心藏而漏之。近習能人,使人臣之欲有言者,不敢不下適近習能人之心,而乃上以聞人主。然則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見而忠直曰:䟽。愛人不獨利也,待譽而後利之;憎人不獨害也,待非而後害匪五。之。然則人主無威而重在左右矣。惡自治之勞憚,使羣臣輻輳之變,因傳柄移藉,使殺生之機,奪予之要在大臣。如是者侵,此謂三守不完。三守不完,則劫殺之徵也。凡劫有三,有。明劫,有事劫,有刑劫。人臣有大臣之尊,外操國要以資羣臣,使外内之事非巳不得行,雖有賢良,逆者必有禍,而順者必有福。然則羣臣莫敢忠主憂國,以爭社稷之利害,人主雖賢,不能獨計,而人臣有不敢忠主,則國爲亡國矣。此謂國無臣。國無臣者,豈郎中虚而朝臣少哉?羣臣持禄養交,行私道而不效公忠,此謂明劫。鬻寵擅權,矯外以勝内,險言禍福得失之形,以阿主之好惡,人主聽之,卑身輕國以資之,事敗與主分其禍,而功成則臣獨專之。諸用事之人,壹心同辭以語其美,則主言惡者必不信矣,此謂事劫。至於守司囹圄,禁制刑罰,人臣擅之,此謂刑劫。三守不完,則三劫者起;三守完則三劫者止。三劫止,塞則王矣。
備内第十七
人主之患在於信人,信人則制於人。人臣之於其君,非有骨肉之親也,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。故爲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,無須臾之休,而人主怠傲處其上,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。爲人主而大信其子,則姦臣得乗於子以成其私,故李兊傳趙王而餓主父。爲人主而大信其妻,則姦臣得乗於妻以成其私,故優施傳麗姫殺申生而立奚齊。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,而猶不可信,則其餘無可信者矣。且萬乗之主,千乗之君,后妃、夫人、適子爲大子者,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。何以知其然?夫妻者,非有骨肉之恩者,愛則親,不愛則踈。語曰:其毋好者,其子抱。然則其爲之反也,其毋惡者,其子釋。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;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。以衰美之婦人事好。色之文夫,則身見䟽賤,而子疑不爲後,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。唯毋爲后而子爲主,則令無不行,禁無不止,男女之樂,不減於先君,而擅萬乗不疑,此酖毒扼昧扼謂暗中絞縊也。之所以用也。
故挑左春秋曰:人主之疾,死者不能處半,人主弗知,則亂多資。故曰利君死者衆,則人至危。故王良愛馬,越王勾踐愛人,爲戰與馳,醫善吮人之傷,含人之血,非骨肉之親也,利所加也。故輿人成輿,則欲人之富貴;匠人成棺,則欲人之夭死也。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。人不貴則輿不售,人不死則棺不買,情非憎人也,利在人之死也。故后𡚱、夫人、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。君不死則勢不重,情非憎君也,利在君之死也。
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巳死者。故曰月。暈圍於外,其賊在内,備其所憎,禍在所愛。是故明主不舉不叅之事,不食非常之食。逺聽而近視,以審外内之失;省同異之言,以知朋黨之分;偶叅伍之驗,以責陳言之實。執後以應前,按法以治衆,衆端以叅觀,衆士之端,皆相叅而觀之。士無幸賞無踰行,殺必當,罪不赦,則姦邪無所容其私矣。
傜役多則民苦,民苦則權勢起,權勢起則復除重,復除重,則貴人富。苦民以富,貴人,起勢以藉藉,假借也。人臣,非天下長利也。故曰徭役少則民安,民安則下無重權;下無重權,則權勢滅,權勢滅,則德在上矣。
今夫水之勝火亦明矣,然而釡鬲間之水,煎沸竭盡其上,而火得熾盛焚其下,水失其所以勝者矣。今夫治之禁姦,又明於此,然守法之臣爲釡鬲之行,則法獨明於胷中,而巳失其所以禁姦者矣。
上古之傳言,春秋所記犯法爲逆,以成大姦者,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。而法令之所以備,刑罰之所以誅,常於卑賤,是以其民絶望,無所告愬。大臣比周,蔽上爲一,隂相善而陽相惡,以示無私,相爲耳目以候主隙。人主匪。掩蔽,無道,得聞有主名而無實,臣專法而行之,周天子是也。偏借其權勢,則上下易位矣。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權勢也。
南面第十八,
人主之過在已,任在臣矣,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,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爲讎,而主反制於其所不任者。今所與備人者,且曩之所備也。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,無道得小臣之信矣。人主釋法而以臣備,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,相憎者朋黨而相非,非譽交爭,則主惑亂矣。人臣者,非名譽請謁,無以進取,非背法專制,無以爲威;非假於忠信,無以不禁。僞爲忠信,然後不禁。三者惽主壞法之資也。人主使人臣雖有智能,不得皆法而專制;雖有賢行,不得踰功而先勞;雖有忠信,不得釋法而不禁,此之謂明法。
人主有誘於事者,有壅於言者,二者不可不察也。人臣易言事者少,索資以事誣主,主誘而不察,因而多之,則是臣反以事制主也。如是者,謂之誘。誘於事者困於患,其進言少,其退費多,雖有功,其進言不信,不信者有罪,事有功者必賞,則羣臣莫敢飾言以惽主。主道者,使人臣前言不復於後,後言不復於前,事雖有功,必伏其罪,謂之任下。
人臣爲主設事而恐其非也,則先出說設言曰:議是事者,妬事者也。人主藏是言。不更聽羣臣,羣臣畏是言,不敢議事。二勢者用,則忠臣不聽,而譽臣獨任。如是者,謂之壅於言,壅於言者,制於臣矣。主道者,使人臣必有言之責,又有不言之責。言無端末,辯無所驗者,此言之責也;以不言避責,持重位者,此匪五。不言之責也。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,以責其實;不言者必問其取舍,以爲之責,則人臣莫敢妄言矣,又不敢黙然矣。言黙則皆有責也。
人主欲爲事,不通其端末,而以明其欲有爲之者,其爲不得,利,必以害反。知此者,任理去欲,舉事有道,計其入多,其出少者可爲也。惑主不然,計其入不計其出,出雖倍其入,不知其害,則是名得而實亡。如是者,功小而害大矣。凡功者,其入多,其出少,乃可謂功。今大費無罪,而少得爲功,則人臣出大費而成小功,小功成而主亦有害。
不知治者,必曰:無變古,毋易常,變與不變,聖人不聽,正治而已。然則古之無變,常之毋易,在常古之可與不可。伊尹母變殷,大公毋變周,則湯、武不王矣。管仲毋易齊,郭偃母更𣈆,則桓、文不霸矣。凡人難變古者,憚易民之安也。夫不變古者,襲亂之迹;適民心者,恣姦之行也。民愚而不知亂,上懦而不能更,是治之失也。人主者明能知治,嚴必行之,故雖拂於民,必立其治。說在商君之内外,而鐵殳重盾而豫戒也。故郭偃匪五九。之始治也,文公有官卒,管仲始治也,桓公有武車,戒民之備也。是以愚贛窳墯之民,苦小費而忘大利也。故夤虎受阿謗,而輾小變而失長便,故鄒賈非載旅。狎習於亂而容於治,故鄭人不能歸。
飾邪第十九
鑿龜數筴,兆曰大吉而以攻燕者,趙也。鑿龜數筴,兆曰大吉而攻趙者燕也。劇辛之事燕無功而社稷危;鄒衍之事燕無功而國道絶。趙代先得意於燕,後得意於齊,國亂。節高自以爲與秦提衡,非趙龜神而燕龜欺也。趙又嘗鑿龜數筴而北伐燕,將劫燕以逆秦,兆曰大吉。始攻大鿄,而秦出上黨矣,兵至釐,而六城拔矣;至陽城,秦拔鄴矣。龐援揄兵而南,則鄣盡矣。臣故曰:趙龜雖無逺見於燕,且宜近見於秦。秦以其大吉,辟地有實,救燕有名;趙以其大吉,利,削兵辱主,不得意而死,又非秦龜神而趙龜欺也。
初時者,魏數年東郷,攻盡陶、衛,數年西郷,以失其國。此非豐隆五行、太一、王相、攝提、六神、五括天河,殷搶歲星,非數年在西也;又非天缺弧逆、刑星、熒惑、奎、台,非數年在東也。故曰龜筴鬼神,不足舉勝,左右背郷,不足以專戰。然而恃之,愚莫大焉。
古者先王盡力於親民,加事於明法,彼法明則忠臣勸,罰必則邪臣止。忠勸邪止,而地廣主尊者,秦是也。羣臣朋黨比周,以隱正道,行私曲,而地削主卑者,山東是也。亂弱者亡,人之性也;治强者王,古之道也。
越王勾踐恃大明之龜,與吾戰而不勝,身臣入宦于吳,反國弃龜,明法親民以報吳,則夫差爲擒。故恃鬼神者匪。慢於法,恃諸侯者危其國。曹恃齊而不聽宋,齊攻荆而宋滅曹。荆恃呉而不聽齊,越伐吳而齊滅荆。許恃荆而不聽魏,荆攻宋而魏滅許。鄭恃魏而不聽韓,魏攻荆而韓滅鄭。令者,韓國小而恃大國,主慢而聽秦。魏恃齊、荆爲用而小國愈亡,故恃人不足以廣壤,而韓不見也。荆爲攻魏而加兵許、鄢,齊攻任、扈而削魏,不足以存鄭,而韓弗知也。
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國,恃外以滅其社稷者也。臣故曰:明於治之數,則國雖小富,賞罰敬信;民雖寡强,賞罰無度,國雖大兵弱者,地非其地,民非其民也。無地無民,堯、舜不能以王,三代不能以强。人主又以過予人,臣又以徒取舍。法律而言。先王明君之功者,上任之以國,臣故曰:是願古之功,以古之賞賞今之人也。主以是過予,而臣以此徒取矣。主過予則臣偷幸,臣徒取則功不尊。無功者受賞,則財匱而民望,財匱而民望,則民不盡力矣。故用賞過者失民,用刑過者民不畏。有賞不足以勸,有刑不足以禁,則國雖大必危。
故曰:小知不可使謀事,小忠不可使主法。荆恭王與𣈆厲公戰於鄢陵,荆師敗,恭王傷,酣戰,而司馬子反渴而求飮,其友竪榖陽奉巵酒而進之。子反曰:去之,此酒也。竪穀陽曰:非也。子反受而飮之。子反爲人嗜酒,甘之不能絕之於口,醉而卧。恭王欲復戰而謀事,使人召子反,子反辭以心疾。恭王駕而徃視之,入幄中,聞酒臭而還,曰:今曰:之戰,寡人目親傷,所恃者司馬司馬又如此,是亡荆國之社稷,而不恤吾衆也,寡人無與復戰矣。罷師而去之,斬子反以爲大戮。故曰:竪榖陽之進酒也,非以端惡端故也。子反也,實心以忠愛之,而適足以殺之而巳矣。此行小忠而賊大忠者也。故曰小忠大忠之賊也。若使小忠主法,則必將赦罪赦罪以相愛。是與下安矣,然而妨害於治民者也。
當魏之方明立辟從憲令行之時,有功者必賞,有罪者必誅,强匡天下,威行四隣,及法慢妄予,而國日削矣。當趙之方明國律,從大軍之時,人衆兵强,辟地齊、燕。及國律慢,用者弱,而國曰:削矣。當燕之方明奉法審官斷之時,東縣齊國,南盡中山之地。及秦法巳亡,官斷不用,左右交爭,論從其下,則兵弱而地削,國制於隣敵矣。故曰:明法者强,慢法者弱。强弱如是其明矣,而世主弗爲,國亡宜矣。
語曰:家有常業,雖飢不餓;國有常法,雖危不亡。夫舍常法而從私意,則臣下飾於智能。臣下飾於智能,則法禁不立矣。是妄意之道行,治國之道廢也。治國之道,去害法者,則不惑於智能,不矯於名譽矣。若者舜使吏決鴻水,先令有功,而舜殺之。禹朝諸侯之君,㑹稽之上,防風之君後匪。至,而禹斬之。以此觀之,先令者殺,後令者斬,則古者先貴如令矣。
故鏡執清而無事,美惡從而比焉;𢖍執正而無事,輕重從而載焉。夫揺鏡則不得爲明,揺衡則不得爲正,法之謂也。故先王以道爲常,以法爲本,本治者名尊,本亂者名絶。凡智能明通,有以則行,無以則止。故智能單道,不可傳於人。而道法萬全,智能多失。夫懸𢖍而知平,諸況而知圎,萬全之道也。
明主使民飾於道之故,故佚而則功;釋規而任巧,釋法而任智,惑亂之道也。亂主使民飾將智,不知道之故,故勞而無功;釋法禁而聽請,誯羣臣賣官於上,取賞於下,是以利在私家,而威在羣臣,故民無盡力事主之心。而務爲交於上,民好上交,則貨財上流,而巧說者用。若是,則有功者愈少,姦臣愈進,而材臣退,則主惑而不知所行,民聚而不知所道,道,從也。此廢法禁,後功勞,舉名譽,聽請謁之失也。
凡敗法之人,必設詐託物以來親,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,此暴君亂主之所以惑也,人臣賢佐之所以侵也。故人臣稱伊尹、管仲之匪。功,則背法飾智有資;稱比千、子胥之忠而見殺,則疾强諫有辭。夫上稱賢明,下稱暴亂,不可以取類。若是者,禁君之立法以爲是也。
今人臣多立其私智,以法爲非者,是邪?以智以此思之,則知凡官之情,皆欲過公法,立私智也。過法立智如是者,禁主之道也。
禁主之道,必明於公私之分,明法制,去私恩。夫令必行,禁必止,人主之公義也。必行其私,信於朋友,不可爲賞勸,不可爲罰沮,人臣之私義也。
私義行則亂,公義行則治。故公私有分。人臣有私心,有公義。脩身潔白,而行公行正,居官無私,人臣之公義也。许行從欲,安身利家,人臣之私心也。
明主在上,則人臣去私心行公義;亂主在上,則人臣去公義,行私心。
故君臣異心。君以計畜臣臣,以計事君。君臣之交,計也。害身而利國,臣弗爲也;富國而利臣,君不行也。臣之情害身無利,君之情害國無親。君臣也者,以計合者也。
至夫臨難必死,盡智竭力,爲法爲之也。故先王明賞以勸之,嚴刑以威之。賞刑名,則即盡死,民盡死,則兵强主尊。刑賞不察,則民無功而求由。得,有罪而幸免,則兵弱主卑。故先王賢佐盡力竭智。故曰公私不可不明,法禁不可不審,先王知之矣。
韓非子卷之五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