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伊尹作咸有一德题记
伊尹作《咸有一德》。
伊尹作了《咸有一德》这篇文章。
《咸有一德》是伊尹在将政权归还太甲、即将告退时所作的告诫之文。「咸有一德」意为上下君臣都具有专一纯正的德行,是全篇的主旨所在。
尚书 · 第 17 篇
其 一
伊尹作《咸有一德》。
伊尹作了《咸有一德》这篇文章。
《咸有一德》是伊尹在将政权归还太甲、即将告退时所作的告诫之文。「咸有一德」意为上下君臣都具有专一纯正的德行,是全篇的主旨所在。
其 二
伊尹既复政厥辟,将告归,乃陈戒于德。曰:「呜呼!天难谌,命靡常。常厥德,保厥位。厥德匪常,九有以亡。夏王弗克庸德,慢神虐民。皇天弗保,监于万方,启迪有命,眷求一德,俾作神主。惟尹躬暨汤,咸有一德,克享天心,受天明命,以有九有之师,爰革夏正。非天私我有商,惟天佑于一德;非商求于下民,惟民归于一德。德惟一,动罔不吉;德二三,动罔不凶。惟吉凶不僭在人,惟天降灾祥在德。今嗣王新服厥命,惟新厥德。终始惟一,时乃日新。任官惟贤材,左右惟其人。臣为上为德,为下为民。其难其慎,惟和惟一。德无常师,主善为师。善无常主,协于克一。俾万姓咸曰:『大哉王言。』又曰:『一哉王心』。克绥先王之禄,永砥烝民之生。呜呼!七世之庙,可以观德。万夫之长,可以观政。后非民罔使;民非后罔事。无自广以狭人,匹夫匹妇,不获自尽,民主罔与成厥功。」
伊尹已将政权归还于君主,即将告退,便陈述了关于德行的告诫。说:「唉!上天难以相信,天命没有常定。能够始终保持其德行,才能保守其地位。德行若不能持守,九州便会因此而灭亡。夏王不能以常德处事,慢神虐民。皇天不再保佑(夏王),鉴察天下万方,开导启迪有天命之人(成汤),眷顾寻求具有专一之德的人,使其成为天地神灵的主人。我伊尹亲自与成汤,都能具有专一的德行,因此能够获得上天的心意,承受上天光明的命令,凭此拥有了九州的军队,于是变革了夏朝的正统。这不是上天偏爱我们有商,而是上天佑护具有专一德行的人;不是商(汤)求取于下民,而是民众归附于具有专一德行的人。德行专一,行动无不吉祥;德行二三反复(不专一),行动无不凶险。吉凶并非不依法度而降于人,上天降下灾祸祥瑞是根据德行而定。如今嗣王新承天命,应当更新其德行。自始至终保持专一,这样才能日日更新。任用官员要(选用)贤能之材,左右辅弼要(选用)合适的人。臣为上(尽职)是为了(助君)立德,为下(效力)是为了(利)民。要将其视为艰难要谨慎对待,要做到和谐而专一。德行没有固定的师法,以向善为师。善行没有固定的主宰,以能做到专一为主。使万民都说:『王的话语多么伟大啊。』又说:『王的内心多么专一啊。』能够安抚先王的福禄之业,永远使众民的生计得以安定。唉!七世宗庙(的祭祀状况),可以用来观察(君主的)德行。万夫之长(诸侯卿大夫的表现),可以用来观察其政事。君主若没有百姓便无人可使用;百姓若没有君主便无从事君。不要自以为宽广而看轻他人,(若)匹夫匹妇不能各尽其心力,作为民主的君王就无法与之共成大功。」
此篇为伊尹告退前最重要的政治遗嘱。「复政厥辟」指伊尹将摄政之权归还太甲。「九有」即九州,指天下。「爰革夏正」意为改变了夏朝的统治正朔。
「七世之庙」指天子立七庙,祭祀七代祖先,庙制是否完备,反映君主孝道与德行。「砥烝民之生」中「砥」意为磨砺、安定,「烝民」指众多百姓。
「咸有一德」的核心思想是君臣上下都保持专一纯正之德,是商朝政治哲学的重要表达。
其 三
沃丁既葬伊尹于亳,咎单遂训伊尹事,作《沃丁》。
沃丁在亳地安葬了伊尹之后,咎单便依据伊尹的事迹加以训述,作了《沃丁》篇。
沃丁为太甲之子,商朝第五位君主。伊尹辅佐了成汤、外丙、仲壬、太甲、沃丁共五代君主,寿达百岁以上。咎单为沃丁时的大臣,以纪念伊尹功绩为目的作了《沃丁》,原文今已亡佚。
其 四
伊陟相大戊,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。伊陟赞于巫咸,作《咸乂》四篇。
伊陟辅佐大戊(太戊),亳地出现了桑树与谷树(楮树)合生于朝堂(的异象)。伊陟告知(此事)于巫咸,(巫咸加以处置),作了《咸乂》四篇。
伊陟为伊尹之子,辅佐商王太戊(大戊)。桑谷合生于朝,被视为不祥之兆(妖异)。巫咸为商朝著名的巫祝大臣,精通占卜祝祷。
「赞于巫咸」意为将此事告知巫咸,请其处置。据《史记》,太戊因此修德行政,妖树随即枯死,商朝复兴,因此太戊被称为「中宗」。《咸乂》原文今已亡佚。
其 五
太戊赞于伊陟,作《伊陟》、《原命》。
太戊赞扬伊陟(的功绩),作了《伊陟》《原命》两篇。
太戊即大戊,商朝第九位君主,号「中宗」。《伊陟》《原命》均已亡佚,孔安国传记其大略为太戊表彰伊陟并陈述天命之作。
其 六
仲丁迁于嚣,作《仲丁》。
仲丁(将国都)迁到嚣地,作了《仲丁》篇。
仲丁为商朝第十位君主,太戊之子。嚣,又作「隞」,其地众说纷纭,或在今河南荥阳附近。自仲丁始,商朝进入长达百余年的「九世之乱」,王位争夺频仍,多次迁都。《仲丁》原文今已亡佚。
其 七
河但甲居相,作《河但甲》。
河亶甲(将国都)迁居到相地,作了《河亶甲》篇。
河亶甲为商朝第十二位君主,仲丁之弟。相地一般认为在今河南内黄附近。《河亶甲》原文今已亡佚。
其 八
祖乙圯于耿,作《祖乙》。
祖乙(迁都)因耿地(遭水患而)圮毁,作了《祖乙》篇。
祖乙为商朝第十四位君主。「圮于耿」意为因耿地被水冲毁(圮,毁也),故迁都。耿地在今山西河津附近,据说因黄河泛滥而毁。
《祖乙》原文今已亡佚。此后几篇仅存序文,正文均已散佚,今存《尚书》中仅余这些简短的篇目序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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