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治之本仁义末法度德为根基
老子曰:凡学者,能明于天人之分,通于治乱之本,澄心清意以存之,见其终始反其虚无,可谓达矣。治之本,仁义也,其末,法度也。人之所生者,本也,其所不生者,末也,本末,一体也,其两爱之,性也,先本后末,谓之君子,先末后本,谓之小人。法之生也,以辅义,重法弃义,是贵其冠履而忘其首足也。重仁义者,广崇也,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,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,故不大其栋,不能任重,任重莫若栋,任国莫若德。人主之有民,犹城中之有基,木之有根,根深即本固,基厚即上安。故事不本于道德者,不可以为经,言不合于先王者,不可以为道,便说掇取,一行一切之术,非天下通道也。
老子说:凡为学者,能明于天人之分,通于治乱之本,澄心清意以存持之,见其终始而返归虚无,可称得道了。治理的根本,是仁义;其末节,是法度。人所以能生长者,是本;所以不能生长者,是末——本末,是一体的,都爱之,这是本性。先本后末,谓之君子;先末后本,谓之小人。法之产生,是用以辅助义的;重法而弃义,是珍贵其帽履而忘记首足。重仁义者,是以广博的崇高为目标:不增益其厚而张其广者,必毁;不扩广其基而增其高者,必覆。所以栋梁不大,不能承担重量;承担国家,莫若德。人主拥有百姓,犹如城墙中有基础,树木有根——根深则本固,基厚则上安。所以,事不本于道德者,不可以为常道;言不合于先王者,不可以为通道;便宜取巧、一行一切之术,不是天下通行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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