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 · 第 40 篇

其 一

刑政法德道五者治民

制断五刑,各当其名。

制定裁断五刑,各当其名。

罪人不怨,善人不惊曰刑正之,服之、胜之、饰之、必严其令,而民则之,曰政。

罪人不怨恨,善人不惊恐,这叫做刑的正裁。服从之、胜服之、修饰之,必须严肃其令而民众遵则,这叫做政。

如四时之不貣,如星辰之不变,如宵如昼,如阴如阳,如日月之明,曰法。

如四时之不差,如星辰之不变,如夜如昼,如阴如阳,如日月之明,这叫做法。

爱之生之,养之成之,利民不德,天下亲之,曰德。

爱护之、生育之、养育之、成就之,利民而不求德报,天下亲附,这叫做德。

无德无怨,无好无恶,万物崇一,阴阳同度,曰道。

无德无怨,无好无恶,万物归于一,阴阳同度,这叫做道。

刑以獘之,政以命之,法以遏之,德以养之。道以明之刑以獘之,毋失民命。

刑用以惩处,政用以命令,法用以遏制,德用以养育,道用以阐明。刑以惩处,不失民命;

令之以终其欲,明之毋径。

令其终其欲望,阐明而不走捷径;

遏之以绝其志意,毋使民幸。

以遏制断绝其志意,不使民众侥幸;

养之以化其恶,必自身始,明之以察其生,必修其理。

以养育来化其恶,必从自身开始;以阐明来察其生,必修其理。

致刑其民,庸心以蔽,致政其民,服信以听。

致用刑于民,以用心来蔽除过失;致用政于民,以信服来听从;

致德其民,和平以静。

致用德于民,和平而安静;

致道其民,付而不争。

致用道于民,付托而不争。

罪人当名曰刑,出令时当曰政,当故不改曰法爱民无私曰德。会民所聚曰道立常行政,能服信乎?

罪人当其名曰刑,出令时当曰政,当故不改曰法,爱民无私曰德,会聚民众所集曰道。立常行政,能信服吗?

中和慎敬,能日新乎?

中和谨慎,能日日更新吗?

正衡一静,能守慎乎?

正衡一静,能守慎吗?

废私立公,能举人乎?

废私立公,能举荐人才吗?

临政官民。能后其身乎?

临政治民,能以身居后吗?

能服信政,此谓正纪。

能信服于政,这叫做正纪;

能服日新,此谓行理。

能日日更新,这叫做行理;

守慎正名,伪轴自止。

守慎正名,伪轴自止;

举人无私,臣德咸道。

举人无私,臣德咸道;

能后其身,上佐天子。

能以身居后,可以上佐天子。

文化背景

《正》篇系统阐释刑、政、法、德、道五层次治民之道,五者层层递进,从形罚到精神感化,体现《管子》综合儒法道三家的治国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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