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 · 第 42 篇

任法

其 一

圣君任法不任智垂拱而治

圣君任法而不任智,任数而不任说,任公而不任私,任大道而不任小物,然后身佚而天下治。失君则不然,舍法而任智,故民舍事而好誉。舍数而任说,故民舍实而好言。舍公而好私,故民离法而妄行。舍大道而任小物,故上劳烦,百姓迷惑,而国家不治。圣君则不然,守道要,处佚乐,驰骋弋猎,钟鼓竽瑟,宫中之乐,无禁圉也,不思不虑,不忧不图,利身体,便形躯,养寿命,垂拱而天下治。是故人主有能用其道者不事心,不劳意,不动力,而土地自辟,囷仓自实,蓄积自多,甲兵自强,群臣无轴伪,百官无奸邪,奇术技艺之人,莫敢高言孟行,以过其情,以遇其主矣。

圣君任用法度而不任用智谋,任用制度而不任用言辞,任用公义而不任用私情,任用大道而不任用小事,然后身体安逸而天下得治。失道之君则不然:舍法而任智,所以民众舍弃实事而好虚誉;舍数而任说,所以民众舍弃实情而好空言;舍公而好私,所以民众离法而妄行;舍大道而任小事,所以上位者劳烦,百姓迷惑,国家不得治理。圣君则不然:守道要领,处于安逸之乐,驰骋弋猎,钟鼓竽瑟,宫中之乐,无所禁止,不思不虑,不忧不图,利于身体,便于形躯,养育寿命,垂拱而天下治理。所以人主若能运用其道,不劳心,不费意,不动力,而土地自然开辟,粮仓自然充实,蓄积自然增多,甲兵自然强盛,群臣无轴谋伪诈,百官无奸邪,奇术技艺之人,无敢高言狂行、超过其实情去谄媚主上。

文化背景

《任法》篇为《管子》法家思想的核心篇章,「任法而不任智」是韩非子「以法治国」思想的重要先驱;「垂拱而天下治」出自儒家《书经》,此处被法家改造为依法无为而治的理想。

其 二

尧善明法禁黄帝置法不变

昔者尧之治天下也,犹埴之在埏也。唯陶之所以为。犹金之在垆,恣冶之所以铸。其民引之而来,推之而往,使之而成,禁之而止,故尧之治也,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。黄帝之治天下也,其民不引而来,不推而往,不使而成,不禁而止。故黄帝之治也,置法而不变,使民安其法者也。

昔者尧治理天下,犹如黏土在陶坯工具中,唯陶工所为;犹如金属在熔炉中,任冶工铸造。其民,引之则来,推之则往,使之则成,禁之则止——所以尧的治理,不过是善于明确法令禁规而已。黄帝治理天下,其民不引则来,不推则往,不使则成,不禁则止——所以黄帝的治理,是设置法度而不变更,使民众安于其法。

文化背景

「尧如陶工」「黄帝置法」二喻,区分了「治民」与「使民自治」两种层次的法治境界,黄帝之治高于尧之治,体现法家以制度化治理超越人治的理想。

其 三

仁义礼乐皆出于法

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,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。周书曰:国法不一,则有国者不祥。民不道法则不祥国更立法以典民则祥,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。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。故曰:法者,不可恒也。存亡治乱之所从出,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。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,故曰:法古之法也。世无请谒任举之人,无间识博学辩说之士,无伟服,无奇行,皆囊于法以事其主。故明王之所恒者二:一曰明法而固守之。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,此二者,主之所恒也。夫法者,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。私者,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;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,然故谌杵习士,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。众强富贵私勇者不能侵也,信近亲爱者不能离也,珍怪奇物不能惑也,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;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,圣君之实用也。

所谓仁义礼乐,皆出于法,这是先圣用以统一民众的方法。《周书》说:国法不统一,则有国者不祥;民众不遵法则不祥;国家更立法度以典范民众则祥;群臣不用礼义教训则不祥;百官服事者离法而治则不祥。所以说:法,是不可废弃的,是存亡治乱所由出者,是圣君用以为天下大准则者。君臣上下贵贱皆由此出发,所以说:法,是古来之法。世间无请谒任举之人,无识见博学辩说之士,无异服,无奇行,皆囊括于法以事奉其主。所以明王恒守者二:一曰明法而固守之,二曰禁止民众私情而收拢使用之——这两者是君主所恒守的。法者,是上位者用以统一民众、驱使下属的;私者,是下位者用以侵犯法度、扰乱君主的。所以圣君设立准则、制定法度而固守之,如此则老于习练的士人、识见博学之人不能扰乱,众强富贵私勇之人不能侵犯,信近亲爱之人不能离间,珍怪奇物不能迷惑,万物百事只要不在法度之中就不能动摇——所以法是天下的至道,是圣君的实际运用。

文化背景

「仁义礼乐皆出于法」是《管子》法家思想的激进命题,将儒家所重的仁义礼乐统统纳入法度体系;《周书》指《尚书·周书》,体现先秦援引古典以立法的习惯。

其 四

生法守法法于法大治之道

今天下则不然,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,然故谌杵习士,闻识博学之士,能以其智乱法惑上,众强富贵私勇者,能以其威犯法侵陵;邻国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;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,翦公财以禄私士,凡如是而求法之行,国之治,不可得也。圣君则不然,卿相不得翦其私,群臣不得辟其所亲爱。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,群臣修通辐凑,以事其主;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故曰:有生法,有守法,有法于法。夫生法者君也,守法者臣也,法于法者民也,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,此谓为大治。

如今天下则不然,皆有良好的法度却不能遵守。如此则老于习练的士人、识见博学之士,能以其智慧扰乱法度迷惑上位者;众强富贵私勇者,能以其威势犯法侵陵;邻国诸侯能以其权势立子置相;大臣能以其私情附结百姓,削减公财以禄养私士——凡如此而求法度推行、国家治理,不可得也。圣君则不然:卿相不得削减其私利,群臣不得庇护其亲爱之人。圣君也明确其法而固守之,群臣修通辐辏以事奉其主,百姓辑睦听令遵道守法以从其事。所以说:有生法者,有守法者,有法于法者——生法者是君主,守法者是臣子,法于法者是民众。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,这叫做大治。

文化背景

「生法、守法、法于法」三层次的法律主体论,是《管子》法治思想中最具体系性的阐述:君主创制法律,臣子守护法律,民众遵从法律,三者各安其位,即达大治。

其 五

君主三术以度量断为上

故主有三术:夫爱人不私赏也,恶人不私罚也,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,上主也。爱人而私赏之,恶人而私罚之。倍大臣,离左右,专以其心断者,中主也。臣有所爱而为私赏之,有所恶而为私罚之,倍其公法,损其正心,专听其大臣者,危主也。故为人主者,不重爱人,不重恶人,重爱曰失德,重恶曰失威,威德皆失,则主危也。

所以君主有三种权术:爱人而不私自赏赐,恶人而不私自惩罚,设立准则、制定法度以度量裁断——这是上等君主;爱人而私自赏赐,恶人而私自惩罚,背离大臣,疏远左右,专以自心裁断——这是中等君主;臣有所爱便为其私赏之,有所恶便为其私罚之,背离其公法,损害其正心,专听其大臣——这是危殆君主。所以做人主者,不要过度爱人,不要过度恶人;过度爱叫做失德,过度恶叫做失威;威德皆失,则君主危殆。

文化背景

「三术」区分上中危三等君主,核心标准是能否依法度而非私情处事;「重爱曰失德,重恶曰失威」体现《管子》法家对君主情感偏颇的深刻警惕。

其 六

明王六柄四位守法令行

故明王之所操者六:生之杀之,富之贫之,贵之贱之;此六柄者,主之所操也。主之所处者四:一曰文、二曰武、三曰威、四曰德,此四位者,主之所处也。藉人以其所操,命曰夺柄。藉人以其所处,命曰失位;夺柄失位,而求令之行,不可得也。法不平,令不全,是亦夺柄失位之道也;故有为枉法,有为毁令,此圣君之所以自禁也。故贵不能威,富不能禄,贱不能事,近不能亲,美不能淫也。植固而不动,奇邪乃恐。奇革而邪化,令往而民移。故圣君失度量,置仪法,如天地之坚,如列星之固,如日月之明,如四时之信,然故令往而民从之,而失君则不然,法立而还废之,令出而后反之,枉法而从私,毁令而不全,是贵能威之,富能禄之,贱能事之,近能亲之,美能淫之也,此五者,不禁于身,是以群臣百姓,人挟其私,而幸其主,彼幸而得之,则主日侵。彼幸而不得,则怨日产。夫日侵而产怨,此人君之所宜慎也。

所以明王所掌握的有六:生之杀之,富之贫之,贵之贱之——这六柄,是君主所掌握的。君主所处的有四:一曰文,二曰武,三曰威,四曰德——这四位,是君主所处的。借助他人以其所掌握者,叫做失柄。借助他人以其所处的,叫做失位。失柄失位而求令之推行,不可得。法不平,令不全,这也是失柄失位之道。所以有枉法之事,有毁令之事,这是圣君所以自我禁止的。所以贵者不能威压,富者不能以禄诱,贱者不能以事役,近者不能以亲偏,美者不能以色淫。植固而不动,奇邪乃恐惧;奇革而邪化,令出而民相随转移。所以圣君设立度量,置立准则与法度,如天地之坚固,如列星之固定,如日月之明亮,如四时之信守,如此则令出而民从。失道之君则不然:法立而随即废弃,令出而随后反悔,枉法而从私情,毁令而不完整——这便是贵者能威压之,富者能以禄诱之,贱者能以事役之,近者能以亲偏之,美者能以色淫之。这五者若不禁于自身,则群臣百姓人人挟其私情、侥幸于君主,侥幸而得到,则君主日益被侵蚀;侥幸而得不到,则怨恨日益产生。日益侵蚀而日生怨恨,这是人君所应当慎重的。

文化背景

「六柄」「四位」为《管子》君权论的核心概念,六柄(生杀、贫富、贵贱)是君主的绝对权力;四位(文武威德)是君主的施政方位;失柄失位则君权旁落。

其 七

五种离法之弊君主须自禁

凡为主而不得用其法,不能适其意,顾臣而行,离法而听贵臣,此所谓贵而威之也。富人用金玉事主而来焉,主离法而听之,此所谓富而禄之也。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告诉其主,主因离法而听之。此所谓贱而事之也。近者以逼近亲爱有求其主,主因离法而听之,此谓近而亲之也。美者以巧言令色请其主,主因离法而听之,此所谓美而淫之也。

凡身为君主而不得运用其法、不能随自己意志行事、顾及臣下而行动、离法而听从贵臣——这叫做贵者能威压之。富人以金玉事奉君主而来,君主离法而听从——这叫做富者能以禄诱之。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向君主告诉诉求,君主因此离法而听从——这叫做贱者能以事役之。亲近者以逼近亲爱而有所求于君主,君主因此离法而听从——这叫做近者能以亲偏之。美者以巧言令色请求君主,君主因此离法而听从——这叫做美者能以色淫之。

文化背景

此段将前段「贵富贱近美」五种离法情形具体化,以实例说明君主如何因不同的人情压力而背离法度,是对法治理论的具体论证。

其 八

治世依法断无私论无私议

治世则不然,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,以度量断之,其杀戮人者不怨也,其赏赐人者不德也。以法制行之,如天地之无私也,是以官无私论,士无私议,民无私说,皆虚其匈以听于上。上以公正论,以法制断,故任天下而不重也。今乱君则不然,有私视也,故有不见也,有私听也,故有不闻也,有私虑也,故有不知也。夫私者,壅蔽失位之道也,上舍公法而听私说,故群臣百姓皆设私立方,以教于国。群党比周,以立其私。请谒任举,以乱公法,人用其心,以幸于上,上无度量以禁之,是以私说日益,而公法日损,国之不治,从此产矣。

治世则不然: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丑,以度量来裁断;其诛杀人者,被杀者不怨恨;其赏赐人者,受赐者不感恩——以法制推行,如天地之无私。所以官员无私论,士人无私议,民众无私说,皆虚空胸怀以听从于上。上位者以公正论断,以法制裁决,所以负担天下而不觉沉重。如今乱君则不然:有私视,所以有所不见;有私听,所以有所不闻;有私虑,所以有所不知。私心,是壅蔽失位之道。上舍公法而听私说,所以群臣百姓皆设私情、立私方以教于国,群党勾结,以立其私;请谒任举,以扰乱公法;人人用其私心,侥幸于上位;上无度量以禁止,所以私说日益,公法日损,国家不治,由此产生。

文化背景

「官无私论,士无私议,民无私说」是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描述;「群党比周」指结党营私,是法家最痛斥的政治弊病。

其 九

君臣如天地位非主令不行

夫君臣者,天地之位也。民者,众物之象也,各立其所职以待君令,群臣百姓安得各用其心而立私乎。故遵主令而行之,虽有伤败无罚。非主令而行之,虽有功利,罪死,然故下之事上也,如响之应声也,臣之事主也,如影之从形也。故上令而下应,主行而臣从,此治之道也。夫非主令,而行有功利,因赏之,是教妄举也。遵主令而行之,有伤败而罚之,是使民虑利害而离法也。群臣百姓人虑利害,而以其私心举措,则法制毁而令不行矣。

君臣者,是天地的位序;民众,是众物的象征。各立其所职以等待君令,群臣百姓怎能各自用心而立私情?所以遵从君令而行动,即便有损伤挫败也无罚;不是君令而行动,即便有功利也判死罪。如此则下之事上,如回响应声;臣之事主,如影子跟随形体。所以上令而下应,主行而臣从,这是治理之道。非君令而行有功利,因而赏之,这是教导妄为。遵君令而行,有损伤挫败而惩罚之,这是使民众权衡利害而离开法度。群臣百姓人人权衡利害,以私心举措,则法制毁坏而令不推行。

文化背景

「下之事上如响之应声,臣之事主如影之从形」为《管子》君臣关系论的经典比喻,强调臣民对君令的绝对服从是法治运作的必要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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