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子 · 第 44 篇

正世

其 一

正世须先观政察俗本治乱

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,料事务,察民俗,本治乱之所生,知得失之所在,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可行。夫万民不和,国家不安,失非在上,则过在下。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,诛杀不以理,重赋敛,竭民财,急使令,罢民力。财竭,则不能毋侵夺,力罢,则不能毋堕倪。民已侵夺堕倪,因以法随而诛之,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。夫民劳苦困不足,则简禁而轻罪,如此,则失在上;失在上,而上不变,则万民无所托其命;今人主轻刑政,宽百姓,薄赋敛,缓使令,然民犹淫躁行私,而不从制,饰智任轴,负力而争,则是过在下。过在下,人君不廉而变,则暴人不胜,邪乱不止;暴人不胜,邪乱不止,则君人者势伤,而威日衰矣。

古代欲正世调天下者,必先观察国家政事,料理事务,考察民俗,追本治乱之所生,知晓得失之所在,然后从事,所以法可以立、治可以行。凡万民不和,国家不安,失非在上,则过在下。如今使人君行逆不修道,诛杀不以理,重赋税,耗竭民财,急使令,使民力疲惫——财竭则不能不侵夺,力惫则不能不堕怠。民众已经侵夺堕怠,因此依法随之诛罚,则是诛罚重而乱愈起。民众劳苦困乏不足,则轻视禁令而轻罪,如此则失在上。失在上而上不改变,则万民无所托付生命。如今人主轻缓刑政,宽容百姓,减薄赋税,缓和使令,然而民众仍淫放急躁行私,不从制约,以智谋修饰、倚仗私力而争,则是过在下。过在下,人君不廉洁改变,则暴人不能胜制,邪乱不能停止;暴人不胜,邪乱不止,则为人君者势力受损,威望日衰。

文化背景

《正世》篇论述治世的前提是辨明失过在上还是在下,强调君主须先自察、自正,方能正世,体现《管子》「正名」「循实」的政治认识论。

其 二

法立令行君道在胜

故为人君者,莫贵于胜;所谓胜者,法立令行之谓胜;法立令行,故群臣奉法守职。百官有常,法不繁匿,万民敦悫,反本而俭力。故赏必足以使,威必足以胜,然后下从;

所以做人君者,最贵在于能胜。所谓胜,是法立令行之谓胜。法立令行,所以群臣奉法守职,百官有常,法不繁而隐匿,万民敦实朴素,返归根本而节省力气。所以赏赐必须足以使役,威势必须足以胜制,然后下位者才会服从。

文化背景

「法立令行之谓胜」是《管子》法家政治论的核心命题,君主最终的权威不在于个人武力或德行,而在于法制的有效推行,体现以制度制衡人治的思想。

其 三

赏厚禁重因时因俗而动

故古之所谓明君者,非一君也,其设赏有薄有厚,其立禁有轻有重,迹行不必同,非故相反也,皆随时而变,因俗而动。夫民淫躁而行僻,则赏不可以不厚,禁不可以不重;故圣人设厚赏,非侈也;立重禁,非戾也;赏薄,则民不利;禁轻,则邪人不畏;设人之所不利,欲以使,则民不尽力;立人之所不畏,欲以禁,则邪人不止;是故陈法出令,而民不从;故赏不足劝,则士民不为用。刑罚不足畏,则暴人轻犯禁。民者服于威杀,然后从。见于利,然后用。被治,然后正。得所安,然后静者也。夫盗贼不胜,邪乱不止,强劫弱,众暴寡,此天下之所忧,万民之所患也;忧患不除,则民不安其居;民不安其居,则民望绝于上矣。

所以古代所谓明君,不止一位。其设赏有薄有厚,其立禁有轻有重;行迹不必相同,不是故意相反,都是随时而变、因俗而动。民众淫放急躁而行为偏僻,则赏不可不厚,禁不可不重。所以圣人设厚赏,不是奢侈;立重禁,不是残酷。赏薄则民众不感到有利;禁轻则邪人不畏惧;设人所不利之处,欲以驱使,则民众不尽力;立人所不畏之处,欲以禁止,则邪人不停止。所以陈法出令而民众不服从,赏不足以劝勉,则士民不为所用;刑罚不足以畏惧,则暴人轻视禁令。民众服于威杀,然后服从;见于利益,然后效用;被施以治理,然后端正;得到安适,然后安静。盗贼不能胜制,邪乱不能停止,强劫弱,众暴寡,这是天下之所忧、万民之所患。忧患不除,则民众不能安居;民众不安居,则民众对上位者的期望断绝。

文化背景

「赏不足劝,刑不足畏」是法家量刑论的基本原则;「民者服于威杀,然后从」体现《管子》法家的现实主义人性论,认为民众需要一定的威慑才能服从。

其 四

治乱之道齐民以利为本

夫利莫大于治,害莫大于乱,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,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。事行不必同,所务一也。夫民贪行躁而诛罚轻,罪过不发,则是长淫乱而便邪僻也。有爱人之心,而实合于伤民,此二者不可不察也。夫盗贼不胜,则良民危;法禁不立,则奸邪繁。故事莫急于当务,治莫贵于得齐。制民急则民迫,民迫则窘,窘则民失其所葆,缓则纵,纵则淫,淫则行私,行私则离公,离公则难用;故治之所以不立者,齐不得也齐不得,则治难行;故治民之齐,不可不察也。圣人者,明于治乱之道,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。其治人民也,期于利民而止。故其位齐也不慕古,不留今。与时变,与俗化。

利莫大于治,害莫大于乱。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,是因为为天下致利除害。行事方法不必相同,所致力的是同一件事。民众贪婪行为急躁而诛罚轻,罪过不加揭发,则是助长淫乱而便利邪僻。有爱人之心,而实际合于伤民——这两者不可不察。盗贼不能胜制,则良民危险;法禁不能立,则奸邪繁多。所以事务莫急于当务,治理莫贵于得齐。制约民众太急则民众困迫,困迫则窘困,窘困则民众失去所保,宽缓则放纵,放纵则淫逸,淫逸则行私,行私则离公,离公则难以驾驭。所以治理所以不能立,是因为齐度不得。齐度不得则治理难以推行。所以治民之齐度,不可不察。圣人者,明于治乱之道,习于人事之终始。其治理人民,期于利民而止。所以其所处的齐度,不慕古、不留今,随时而变,随俗而化。

文化背景

「治莫贵于得齐」,「齐」指恰当的平衡点,即宽严适度、松紧得当;「五帝三王」为古代圣王的代称;此段体现《管子》实用主义的治民观,反对固执古法。

其 五

君道在胜下从教化方成

夫君人之道,莫贵于胜,胜故君道立;君道立,然后下从;下从,故教可立而化可成也。夫民不心服体从,则不可以礼义之文教也,君人者不可以不察也。

君临之道,最贵在于能胜。能胜则君道确立;君道确立,然后下位者服从;下位者服从,则教化可以立而感化可以成就。民众若不心服体从,则不可以礼义文教推行。做人君者不可以不察明这一点。

文化背景

此段为《正世》篇的总结,「君道在胜」「心服体从」二者缺一不可,从法治推进到教化,体现《管子》法教兼施的治理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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