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治民为兵胜敌各有其道
言是而不能立,言非而不能废;有功而不能赏,有罪而不能诛,若是而能治民者,未之有也。是必立,非必废,有功必赏,有罪必诛,若是安治矣,未也,是何也?曰:形势器械未具,犹之不治也。形势器械具四者备,治矣。不能治其民,而能强其兵者,未之有也。能治其民矣,而不明于为兵之数,犹之不可。不能强其兵,而能必胜敌国者,未之有也;能强其兵,而不明于胜敌国之理,犹之不胜也。兵不必胜敌国,而能正天下者,未之有也。兵必胜敌国矣,而不明正天下之分,犹之不可,故曰:治民有器,为兵有数,胜敌国有理。
说对的不能确立,说不对的不能废除;有功不能奖赏,有罪不能惩处,这样还能治理百姓,是不曾有过的事。是必须确立,非必须废除,有功必须奖赏,有罪必须惩处,这样就能治理了吗?还不能,为什么?因为形势器械还未完备,仍然无法治理。形势器械四者具备,才能治理。不能治理百姓,却能强化军队,是不曾有过的事。能治理百姓了,却不明白用兵的法则,仍然不行。不能强化军队,却能必胜敌国,是不曾有过的事。能强化军队了,却不明白取胜敌国的道理,仍然不能取胜。军队不能必胜敌国,却能匡正天下,是不曾有过的事。军队能必胜敌国了,却不明白匡正天下的分寸,仍然不行。所以说:治民有其工具,用兵有其法则,胜敌有其道理。
《七法》篇开篇建立治民、强兵、胜敌、正天下四者的递进逻辑,是法家军事政治思想的纲领性论述。「形势器械」在后文详解,是七法之外的治国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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