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仲弓问刑政相参听狱之法
仲弓问于孔子曰:「雍问至刑无所用政,至政无所用刑。
仲弓向孔子问道:「雍听闻,刑法施行到极点则政教无所用武,政教推行到极点则刑法无所用武。
至刑无所用政,桀、纣之世是也;
刑法施行到极点政教无所用武,那是桀、纣的时代;
至政无所用刑,成、康之世是也。信乎?」
政教推行到极点刑法无所用武,那是成王、康王的时代。
孔子曰:「圣人之治化也,必刑政相参焉。
这说法正确吗?」孔子说:「圣人的治化,必须刑与政相互配合。
太上以德教民,而以礼齐之。
最上等的是以德教化百姓,以礼来规范他们。
其次以政言导民,以刑禁之,刑不刑也。
其次是以政令引导百姓,以刑法禁止他们,使刑法成为不必使用的刑法。
化之弗变,导之弗从,伤义以败俗,于是乎用刑矣。
若教化不能使之改变,引导不能使之服从,损害道义、败坏风俗,于是才使用刑法。
颛五刑必即天伦,行刑罚则轻无赦。
专一于五刑必须合乎天理人伦,执行刑罚则轻者不得赦免。
刑、侀也;
刑,就是成型;
侀、成也。
成型,就是成就。
壹成而不可更,故君子尽心焉。」
一旦成就便不可更改,所以君子对此尽心竭力。」
仲弓曰:「古之听讼,尤罚丽于事,不以其心,可得闻乎?」孔子曰:「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情,立君臣之义以权之;
仲弓说:「古代听审案件,罪罚附丽于事实,而不以其主观意图,可以听闻吗?」孔子说:「凡听审五刑之诉讼,必须推原父子之情,确立君臣之义以此权衡;
意论轻重之序,慎深浅之量以别之;
意量轻重之序,谨慎深浅之度以分别之;
悉其聪明,正其忠爱以尽。
竭尽聪明,端正忠爱之心以完成审判。
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,狱必三讯焉。
大司寇以正刑明辟来察狱,狱案必经三番讯问。
有旨无简,则不听也。
有旨意而无文书记录,则不受理。
附从轻,赦从重,疑狱则泛与众共之,疑则赦之,皆以小大之比成之。
依附事实从轻,赦免从重,疑狱则广泛与众人共同商议,有疑则赦免,皆以案件大小的比照来定案。
是故爵人必于朝,与众共之也;
因此封授爵位必在朝廷,是与众人共同见证;
刑人必于市,与众弃之也。
施行刑罚必在市集,是与众人共同摒弃。
古者公家不畜刑人,大夫弗养其。士遇之涂,弗与之言,屏诸四方,唯其所之,弗及与政,弗欲生之也。」
古代公家不畜养受刑之人,大夫不豢养他们,士人在路途中遇到他们,不与之交谈,将他们放逐到四方,任其所往,不使之参与政事,不愿其存活。」
仲弓曰:「听狱,狱之成成何官?」孔子曰:「成狱于吏,吏以狱之成告于正;
仲弓说:「听审案件,案件的定案在哪个官职?」孔子说:「狱案由吏定成,吏将定成的狱案上告于正;
正既听之,乃告大司寇;
正听后,再上告大司寇;
大司寇听之,乃奉于王;
大司寇听后,再奉告于王;
王命三公卿士,参听棘木之下,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。
王命三公卿士,共同在棘木之下参听,然后以定成的狱案向王请示疑难。
王三宥之,以听命而制刑焉。
王三次宽宥之,以此听命而制定刑法。
所以重之也。」
这就是慎重对待的原因。」
仲弓曰:「其禁何禁?」孔子曰:「巧言破律,遁名改作,执左道与乱政者,杀;
仲弓说:「禁令中禁止什么?」孔子说:「巧言破坏法律,隐匿其名而改作,执左道扰乱政法者,杀;
作婬声,造异服,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,杀;
制作淫荡音乐,制造奇装异服,设置伎艺奇器以惑乱君上之心者,杀;
行伪而坚,言诈而辩,学非而博,顺非而泽,以惑众者,杀;
行事虚伪而坚持,言辞欺诈而能言善辩,所学邪非而广博,顺从邪非而加以润泽,以此惑众者,杀;
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,杀。
借助鬼神、时日、卜筮来迷惑众人者,杀。
此四诛者,不以听。」
这四种诛杀,不经讯问。」
仲弓曰:「其禁尽于此而已?」孔子曰:「此其急者。
仲弓说:「禁令就此而止了吗?」孔子说:「这是最紧迫的。
其馀禁者十有四焉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;
其余禁令还有十四项:命服、命车不得在集市买卖;
圭璋璧琮不粥于市;
圭璋、璧琮不得在集市买卖;
宗庙之器不粥于市;
宗庙之器不得在集市买卖;
兵军旍旗不粥于市;
军队旌旗不得在集市买卖;
牺牲秬鬯不粥于市;
牺牲秬鬯不得在集市买卖;
戎器兵甲不粥于市;
戎器兵甲不得在集市买卖;
用器不中度,不粥于市;
器具不合规格,不得在集市买卖;
布帛精粗不中数,广狭不中量,不粥于市;
布帛精粗不合数量、宽窄不合尺度,不得在集市买卖;
奸色乱正色,不粥于市;
奸色乱正色,不得在集市买卖;
文锦珠玉之器,雕饰靡丽,不粥于市;
文锦珠玉之器雕饰过于奢靡,不得在集市买卖;
衣服饮食不粥于市;
衣服饮食不合时,不得在集市买卖;
果食不时,不粥于市;
果食不应时,不得在集市买卖;
五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;
五木不合伐期,不得在集市买卖;
鸟兽鱼鳖不中杀,不粥于市。
鸟兽鱼鳖不合杀期,不得在集市买卖。
凡执此禁以齐众者,不赦过也。」
凡执行这些禁令来约束众人的,不得赦免过失。」
「成康之世」指周成王、康王时代,史称此时天下太平、刑措不用,为儒家推崇的理想治世。「大司寇」为周代掌刑法的最高官职。
「棘木」古代狱讼审判之所种植棘木,以示刑威。「四诛」(左道、淫声奇器、惑众、鬼神之惑)为历代礼法所严禁。「秬鬯」为以黑黍酿制的祭祀用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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