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 · 第 21 篇

杂记下

其 一

父丧期中母死的除服之礼

有父之丧,如未没丧而母死,其除父之丧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丧服。

正在服父亲的丧期,尚未服满,此时母亲又去世了——到了除父丧的日子,就换上除父丧的服装行除服礼。礼毕之后,再换回母亲的丧服继续服丧。

文化背景

古礼中两丧相遇时,较重之丧不因较轻之丧而中断,但较轻之丧的除服礼仍须照常举行,事毕即回归较重的丧服。

其 二

父母丧中兼遇伯叔兄弟丧的除服

虽诸父昆弟之丧,如当父母之丧,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,皆服其除丧之服。卒事,反丧服。

即便是为伯父、叔父或兄弟服丧,恰好遇上父母之丧的期间,到除这些伯叔兄弟之丧的时候,也都换上除丧所应穿的服装行礼。礼毕,再换回父母的丧服。

文化背景

此条与上条同例,凡轻丧的除服礼遇上重丧,均暂穿除服之衣行礼,事后复归重丧之服。

其 三

三年丧中轻丧练祥并同处理

如三年之丧,则既顈,其练祥皆同。

如果轻丧的除服恰逢三年重丧期内,那么轻丧在服期结束(既顈)之后,其练祭、祥祭一律与重丧合并处理。

文化背景

「顈」指丧期届满。「练」为小祥(死后十三月),「祥」为大祥(死后二十五月),三年之丧中的各节祭礼可兼并轻丧的相应礼节。

其 四

祖父死后孙在练祥前又死的附祭

王父死,未练祥而孙又死,犹是附于王父也。

祖父去世,尚未到练祭、祥祭,孙子又去世了,这种情况仍按原来的礼附祭于祖父的神主之旁。

文化背景

「附」指将新亡者的神主附属于先亡者神主之侧,合并祭祀。孙在祖父练祥之前即去世,则孙的神主附于祖父。

其 五

家有停柩又闻外丧的礼仪

有殡,闻外丧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礼。

家中已有停柩,又听到外面有人去世的消息,则去别室哭吊。进来行奠祭,奠毕,出来,换上对应外丧的服装,就位哭踊,一如初次就位之礼。

文化背景

家有本身停柩(殡),若兼闻他处之丧,须先完成本家奠礼,再换服哭吊外丧,以示轻重有别,不混淆礼节。

其 六

大夫士参与君祭途中遭父母丧的处置

大夫、士将与祭于公,既视濯,而父母死,则犹是与祭也,次于异宫。既祭,释服出公门外,哭而归。其它如奔丧之礼。如未视濯,则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,则既宿,则与祭。卒事,出公门,释服而后归。其它如奔丧之礼。如同宫,则次于异宫。

大夫、士将要参与君主的祭祀,已经前往视察涤器(视濯),此时父母去世,则仍须参加祭祀,在别宫暂住。祭祀结束,脱去祭服,出君宫门外,哭泣后归家。其余按奔丧之礼办理。如尚未视濯,则派人告知,使者回来报告后方才哭泣。如是伯父、叔父、兄弟、姑母、姊妹之丧,则已经宿戒之后,仍参加祭祀。事毕,出君宫门,脱去祭服后再归家。其余按奔丧之礼办理。如与君同居一宫,则暂移居别宫。

文化背景

「视濯」是祭前亲视涤洗祭器的环节,经此即视为正式参与,故父母之丧亦须终事。「奔丧之礼」指闻丧后急奔回家所行的一套礼节。

其 七

卿大夫充尸遇内丧的处置

曾子问曰:「卿大夫将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齐衰内丧,则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出舍乎公宫以待事,礼也。」

曾子问道:「卿大夫将要在君主祭礼中担任尸(代表神灵受祭之人),已经受宿戒,而此时家中有齐衰之内丧,应当怎么办?」孔子说:「离开自家,暂住君宫,等候祭祀,这是合乎礼的做法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尸」是祭祀中代表亡者或神灵的人,地位庄严,不得轻易退出。「受宿」指已接受宿戒通知,即正式承担了尸的职责。「齐衰」为次重丧服(斩衰之下)。

其 八

尸出门时众人的礼节

孔子曰:「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。尸必式,必有前驱。」

孔子说:「尸戴弁冕出门,卿、大夫、士都要下车(或下马)致敬。尸必定要俯身扶轼致意,前面必定有人开道引导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弁冕」为祭祀礼服,「式(轼)」是扶着车前横木俯身致敬的动作。尸出行时享有诸侯出行同等的礼遇。

其 九

父母丧祭中昆弟死后的礼仪

父母之丧,将祭,而昆弟死;既殡而祭。如同宫,则虽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等。虽虞附亦然。

父母之丧期间将要进行祭祀(虞祭等),而兄弟去世,则须等其入殡之后再行祭祀。如果兄弟与自己同居一宫,那么即便是臣妾,也要等葬后方才举祭。祭祀时,主人上下台阶散开等次,执事者也一样散开等次。即便是虞祭、附祭也如此。

文化背景

「散等」即不按常礼的等次,以示哀戚。兄弟若同宫,其丧对祭礼影响更大,须待葬后方祭。

其 十

小祥大祥之祭饮酒的差异

自诸侯达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哜之;众宾兄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:主人啐之,众宾兄弟皆饮之,可也。

从诸侯到士,小祥之祭时,主人酢宾后只稍嚼(哜之)而不饮;众宾与兄弟则可稍饮(啐之)。大祥时:主人可稍饮(啐之),众宾和兄弟则可以全部饮尽,这是可以的。

文化背景

「哜」是沾唇微尝,「啐」是饮入口中而不全咽,「饮之」则为全饮。小祥(死后十三月)尚在哀期,故主人最节制;大祥(二十五月)渐趋吉,故饮酒渐放开。

其 十一

侍奉丧祭者不食祭荐

凡侍祭丧者,告宾祭荐而不食。

凡侍奉丧家祭祀的人,告知宾客祭荐之后,自己不吃所荐的食物。

其 十二

子贡问丧及兄弟之丧的礼则

子贡问丧,子曰:「敬为上,哀次之,瘠为下。颜色称其情;戚容称其服。」请问兄弟之丧,子曰:「兄弟之丧,则存乎书策矣。」

子贡请教居丧之道,孔子说:「以恭敬为最重要,悲哀次之,形销骨立(过度毁瘠)最末。容颜神色要与内心的悲情相称;戚容要与所穿的丧服相称。」子贡又请问兄弟之丧的礼,孔子说:「兄弟之丧的详细规定,已经记载在书策中了。」

其 十三

君子不夺人丧亦不可被夺丧

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

君子不强行打断、剥夺别人服丧的权利,同样,自己服丧的权利也不可以被人强行剥夺。

其 十四

孔子称赞少连大连善居丧

孔子曰:「少连、大连善居丧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。东夷之子也。」

孔子说:「少连、大连善于居丧:初死三日内不懈怠(不稍停哭踊),三个月内不懈弛(持续哀戚),一周年(期)间深感悲哀,三年间内心忧伤。他们是东夷之人啊。」

文化背景

少连、大连为古代东夷贤人,以善居丧著称。孔子此言意在说明居丧之道并不专属华夏,善礼之人亦可出自四方。

其 十五

三年丧居庐垩室的行止规定

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,对而不问:庐,垩室之中,不与人坐焉;在垩室之中,非时见乎母也,不入门。疏衰皆居垩室不庐。庐,严者也。

服三年之丧,应「言而不语」(应答可以,主动交谈则不可),「对而不问」(别人问方才答,不主动发问);在庐(草庐)中、在垩室中,不与人同坐;在垩室之中,除了在规定时间探视母亲,不得入内室门。服疏衰(齐衰)之丧的人,均居垩室而不须居庐。庐,是礼中最为严苛的居处。

文化背景

「庐」是停柩期间在柩旁搭建的草棚,极为简陋,是斩衰(父丧)者居住之所;「垩室」是小祥后至大祥前所居的涂白灰之室,稍宽于庐。疏衰(齐衰)丧居垩室而不居庐,体现丧服等级的差异。

其 十六

妻姑姊妹殇死的丧服比照

妻视叔父母,姑姊妹视兄弟,长、中、下殇视成人。

为妻服丧,比照为叔父母服丧;为姑母、姊妹服丧,比照为兄弟服丧;为长殇、中殇、下殇(未成年而死者)服丧,比照为成人服丧(降一等)。

文化背景

「殇」指未及成年而死。礼制中殇死的丧服等级低于成人,但其服丧可参照相应成人关系降等处理。

其 十七

亲丧外除兄弟丧内除

亲丧外除,兄弟之丧内除。

为父母服丧,是由外在的礼制规定来除服(到期即除);为兄弟服丧,则是由内心的哀情自然消减而除服。

其 十八

为君之母妻服丧比照兄弟

视君之母与妻,比之兄弟。发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。

为君主的母亲和妻子服丧,在等次上比照为兄弟服丧。凡哀情表露于面色的,也相应地不饮酒不吃肉。

其 十九

除丧之后仍应保持余哀之容

免丧之外,行于道路,见似目瞿,闻名心瞿。吊死而问疾,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。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。其馀则直道而行之,是也。

除丧之后,行走在道路上,看见形貌与亡者相似的人,目光不禁一惊(目瞿);听见与亡者相同的名字,心中也不禁一惊(心瞿)。前去吊唁死者、探问病人,面色和悲戚的神情都必然与常人有所不同。能做到这些,然后才可以说真正服过了三年之丧。其余的事,则顺直道而行就是了。

其 二十

祥祭除服的时间与服装

祥,主人之除也,于夕为期,朝服。祥因其故服。

祥祭,是主人除服的时候,在前一天傍晚约定祭期,届时穿朝服参加。祥祭就沿用原来(练祭后)所穿的服装举行。

文化背景

大祥(二十五月)除去丧服,须预先约期。「故服」指练祭后所换的稍吉之服,祥祭时仍穿此服,祭后方换缟素等更近吉的衣服。

其 二十一

子游论祥后必须着缟

子游曰:「既祥,虽不当缟者必缟,然后反服。」

子游说:「大祥祭之后,即便按礼不应穿缟(白色素绢衣)的人,也必须穿上缟衣,然后才能换回吉服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缟」是大祥之后、禫祭之前过渡期所穿的白色丝织物衣服,介于丧服与吉服之间。子游强调此过渡之服人人皆须经历,不可径直穿回吉服。

其 二十二

袒踊哭时大夫至的拜礼

当袒,大夫至,虽当踊,绝踊而拜之,反改成踊,乃袭。于士,既事成踊,袭而后拜之,不改成踊。

正当袒衣哭踊之时,大夫来吊,即便正在踊(跳脚哭泣),也要中止踊而拜谢大夫,拜毕,再重新完成踊的次数,然后才著衣(袭)。如是士来吊,则完成踊的次数之后,著衣,再出来拜谢,不必重新补踊。

文化背景

「袒」是露出左臂,「踊」是哭泣时顿足跳踊,为哀痛的礼节性表达。大夫地位高,须优先拜谢;士地位较低,可事后再拜。

其 二十三

上下大夫虞祭卒哭的用牲等差

上大夫之虞也,少牢。卒哭成事,附,皆大牢。下大夫之虞也,特牲。卒哭成事,附,皆少牢。

上大夫的虞祭,用少牢(羊、豕各一);卒哭、成事(小祥)、附祭,都用大牢(牛、羊、豕各一)。下大夫的虞祭,用特牲(一豕);卒哭、成事、附祭,都用少牢。

文化背景

「虞祭」是葬后当日安魂之祭,「卒哭」在葬后若干月,「成事」即小祥,「附」是将神主附入祖庙。各祭用牲等级随丧主身份递升,体现礼制的差等原则。

其 二十四

卜葬虞祝辞中对亡者的称谓

祝称卜葬虞,子孙曰哀,夫曰乃,兄弟曰某,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。

祝辞在卜葬和虞祭中对亡者的称呼:子孙称(亡者的在世称谓为)「哀」(某),丈夫称妻子为「乃」(某),兄弟之间称「某」,为自己兄弟卜葬则称「伯子某」。

文化背景

祝辞中对亡者的称谓因称呼关系而异,子孙称父祖为「哀」(某)以示哀痛;夫称妻为「乃」;「伯子某」是兄弟间的敬称格式。

其 二十五

执杖改为有爵者始有的由来

古者,贵贱皆杖。叔孙武叔朝,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,于是有爵而后杖也。

古时候,无论贵贱,居丧都执杖。鲁国叔孙武叔上朝时,看见一个造车的工匠用丧杖插入车毂来转动车轮,从此(鲁国)就规定有爵位的人居丧方才执杖了。

文化背景

原本执杖是普遍的居丧礼节。因工匠误用丧杖作工具,有损杖的庄重意义,叔孙武叔遂改制为只有有爵者方执丧杖。

其 二十六

凿巾以饭的礼仪来源

凿巾以饭,公羊贾为之也。

(为死者)在覆面巾上开孔,以便往亡者口中纳饭(含饭),这个做法是公羊贾(的礼制主张)所创立的。

文化背景

「饭」(含饭)是丧礼中往亡者口中放入米贝的礼节,本应在覆面之前进行。公羊贾主张先覆巾再开孔纳饭,此为一种不同的操作方式。

其 二十七

冒的作用及设冒的时机

冒者何也?所以掩形也。自袭以至小敛,不设冒则形,是以袭而后设冒也。

冒是什么?是用来遮掩遗体形状的。从为死者着衣(袭)到小殓,如果不设冒,遗体形状就会显露,所以要在袭之后设冒。

文化背景

「冒」是套在遗体外面的裹尸之囊,分上下两段,用以包裹遗体,防止形状外露,体现对亡者的尊重。

其 二十八

遣奠包馀之礼的意义辨析

或问于曾子曰:「夫既遣而包其馀,犹既食而裹其馀与?君子既食,则裹其馀乎?」曾子曰:「吾子不见大飨乎?夫大飨,既飨,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。父母而宾客之,所以为哀也!子不见大飨乎!」非为人丧,问与赐与?

有人问曾子:「既然举行遣奠(送葬前的最后一次奠祭)之后把剩余的祭品包裹起来,这就好比吃饭后把剩饭包起来一样吗?君子吃完饭,真的会把剩余的包起来吗?」曾子说:「您没有见过大飨礼吗?大飨之后,要把三牲俎上的肉卷起来送回宾馆。把父母当作宾客那样对待,这正是表达哀痛的方式啊!您没有见过大飨礼吗!」(末句意为:)难道是专为人之丧才有问与赐赠的吗?

文化背景

「遣奠」是出葬前的祭奠,祭后剩余祭品照例包裹随葬。曾子以大飨礼(宾客离去后卷俎送回宾馆)比喻此礼,说明此举是以宾礼尊待亡者,蕴含深切哀思,而非日常剩饭的打包。

其 二十九

三年丧与非三年丧拜礼的区别
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

服三年之丧时,以丧礼中的稽颡拜(拜式)答谢吊者;非三年之丧,则用吉拜(平常礼拜)。

文化背景

「丧拜」(稽颡拜)是先以额触地再拜手,为哀戚重丧之礼;「吉拜」是先拜手再稽颡,或径用通常揖拜,较为平和。

其 三十

三年丧中接受馈赠的礼节

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

服三年之丧,如果有人馈赠酒肉,接受时必须三度辞谢。主人穿着衰服、系着绖带接受。如是君主赐予,则不敢辞让,接受后设祭荐之。丧中之人不向别人馈赠,别人馈赠自己,即便是酒肉,也可以接受。从父兄弟(堂兄弟)以下,卒哭之后,向人馈赠是可以的。

其 三十一

县子以斩剡喻三年期丧之别

县子曰:「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」

县子说:「三年之丧,如同斩断(刀斩,断截整齐,哀戚深切);一年(期)之丧,如同削(剡,锐削,渐次收杀)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如斩」喻三年丧哀情猛烈如刀斩,「如剡」喻期丧哀情如削木渐次收减,以形象喻哀痛的深浅程度。

其 三十二

三年丧中不外出吊及期丧练后可吊

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

服三年之丧,即便到了功衰阶段,也不出去吊人,从诸侯到士都如此。如果对亡者有服,要前往哭吊,则穿自己应服的丧服前往。期丧,十一月举行练祭,十三月举行祥祭,十五月举行禫祭。练祭之后,则可以出外吊人了。

文化背景

「功衰」是三年丧后期所换的较轻丧服(功布所制之衰)。期丧(一年)的礼节较三年丧宽松,练后即可外出吊丧。

其 三十三

各服等丧中参与吊事的权限

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

(服大功者)葬后,可以出外吊人,哭泣后即退,不参与(主人的)丧事。服期丧者,在未葬之前,可以吊问同乡之人,哭泣后即退,不参与丧事。到了功衰阶段,可以吊人,可以在场等候丧事,但不亲自执事。服小功、缌麻者,可以执事,但不参与正式礼节。

文化背景

丧服由重到轻依次为: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称「五服」。各服在吊人时的参与程度随服等递减,体现轻重有别的礼制精神。

其 三十四

送葬相交情谊不同的退时之礼

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
(送葬者与丧家)只是相见趋走之交,出了(丧家)宫门后便退去。相揖之交,到达哀次(停柩处)后退去。相问候之交,到封土完毕后退去。相见往来之交,反哭之后退去。朋友,虞祭、附祭之后退去。(来吊的人,)并不是跟随主人一直到底。年四十者执綍(牵引柩车的绳索):乡里中年五十的人送到反哭为止,年四十的人等到填满墓坑后退去。

文化背景

「綍」是拉引灵柩的大绳,「盈坎」即填土入坑。此段按送葬者与主人亲疏关系,规定各人退场时机,体现礼制的差等。

其 三十五

居丧饮食当适中勿过度毁瘠

丧食虽恶必充饥,饥而废事,非礼也;饱而忘哀,亦非礼也。视不明,听不聪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故有疾饮酒食肉,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饮酒食肉,皆为疑死。

居丧的饮食虽然粗劣,但必须吃饱,饿到无法履行丧事,不合礼;吃饱而忘却哀情,也不合礼。目视不清明,耳听不聪灵,行走不端正,不知悲哀,君子认为这是病态(过度自毁)。所以有病时可以饮酒吃肉;五十岁以上的人不必把自己弄到过于毁瘠,六十岁以上不须毁瘠,七十岁可以饮酒吃肉,这些都是为了防止因过度哀毁而死。

文化背景

居丧以疏食水浆为礼,但礼制同时强调不可过度毁瘠致死,年长体弱者更有宽减之制,体现礼以人情为本的精神。

其 三十六

有服时赴人宴食的规定

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,适人,人食之,其党也食之,非其党弗食也。功衰食菜果,饮水浆,无盐酪。不能食食,盐酪可也。

身上有丧服,别人邀请去吃饭,不前往。大功以下的丧,葬后前往别人家,别人请吃饭,如果是同党(同类、熟人),可以吃;不是同党,则不吃。服功衰时,吃蔬菜瓜果,饮水和浆,不吃盐酪。如果实在无法进食(无盐酪难以下咽),则盐酪也可以用。

其 三十七

孔子论居丧毁瘠应有节度

孔子曰:「身有疡则浴,首有创则沐,病则饮酒食肉。毁瘠为病,君子弗为也。毁而死,君子谓之无子。」

孔子说:「身上有疮疡就应当沐浴,头上有外伤就应当洗头,有病就应当饮酒吃肉。把自己弄到形销骨立(毁瘠)而成病,君子是不会这样做的。因过度哀毁而死,君子称之为不孝(无子之行)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毁而死」被视为不孝,因为遗弃了奉养亲人、延续宗嗣的责任,故孔子以「无子」(等于没有孝子)斥之。

其 三十八

非送柩反哭不得在路上着免

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于堩。

不是跟随柩车送葬,也不是反哭(葬后哭着回来),在道路上不得戴「免」(丧礼中的一种束发之物)。

文化背景

「免」是居丧时露髻束发的一种简便首服,戴免表示正在哀痛中,故只在送柩、反哭等正式丧事程序中于道路佩戴,平时在路上不应戴免。

其 三十九

小功以上丧期沐浴的限制

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附练祥,无沐浴。

凡服小功以上丧服者,除虞祭、附祭、练祭、祥祭之前,不得沐浴。

文化背景

居重丧须自苦以示哀,故限制沐浴,只在各重要祭节前方可洁净身体以敬神。

其 四十

各服丧中见人与执贽的规定

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,则见;不请见人。小功,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挚。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

服疏衰(齐衰)之丧,葬后,别人请求前来拜见,则接见;自己不主动请求见人。小功丧,主动请求见人是可以的。大功丧,不持贽礼(礼物)拜见别人。唯独父母之丧,不须回避涕泪而后见人(可以泪流满面地见人)。

文化背景

「贽」是初次拜见时所持的礼物,大功丧期间哀戚未减,故不行执贽正式拜见之礼。

其 四十一

各服丧后复政事的时间节点

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;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;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;小功缌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

三年之丧,要到祥祭(大祥,二十五月)之后才回到政事;期丧,要到卒哭之后才回到政事;九月之丧,葬后即可回到政事;小功、缌麻之丧,入殡后即可回到政事。

其 四十二

曾申问哭父母是否有定声

曾申问于曾子曰:「哭父母有常声乎?」曰:「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」

曾申问曾子:「哭父母有固定的哭声(节奏)吗?」曾子说:「就像路途中的婴儿失去母亲一样,哪里有什么固定的哭声呢?」

其 四十三

卒哭后立讳及各人讳的范围
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

卒哭之后,开始为亡者立讳(避讳其名)。须讳的范围:祖父母、兄弟、伯父(世父)、叔父、姑母、姊妹。儿子与父亲同讳(父亲所讳之名儿子也要避)。母亲的讳,只在家宫(内室)中避讳。妻子的讳,不在她身旁提及;如果妻名与从祖兄弟(堂兄弟)同名,则(在外)也要避讳。

文化背景

「讳」是避称死者名字的礼制。卒哭后立讳,意味着亡者正式入于鬼神之列,名讳须受尊重。母讳仅限宫中、妻讳仅限其侧,体现轻重等差。

其 四十四

丧期中行冠礼的礼节

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

在丧期中举行冠礼,即便是三年之丧,也是可以的。在哀次(丧室)中行完冠礼后,进入(灵堂)哭踊,三次踊、三次哭,然后出来。

文化背景

冠礼为男子二十岁的成人礼,若遇丧期不得不行,须在哀次(丧室旁的房间)中简行,事后仍回归哀戚。

其 四十五

大功小功末可行婚冠嫁娶之事

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

大功之丧末期,可以为儿子行冠礼,可以嫁女儿。父亲(为子女)服小功之丧末期,可以为儿子行冠礼,可以嫁女儿,可以为儿子娶妻。自己虽服小功,卒哭后,可以行冠礼、娶妻;但如果是下殇(幼小未成年而死)的小功丧,则不可以。

文化背景

「大功」「小功」分别指服期九月、五月的丧服。末期即将除服之际,礼制稍宽,允许为子女操办婚冠之事。下殇之小功因亡者年幼、哀痛较深,故限制更严。

其 四十六

弁绖配衰服袖幅宽大

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
凡戴弁绖(丧冠)时,所配的衰服(丧衣)袖子宽大(侈袂)。

文化背景

「弁绖」是丧礼中的一种首服,「侈袂」即宽大的袖子,为吉服之制,与弁绖相配,属于居丧中稍近吉礼的着装搭配。

其 四十七

父母妻有服时奏乐的限制

父有服,宫中子不与于乐。母有服,声闻焉不举乐。妻有服,不举乐于其侧。大功将至,辟琴瑟。小功至,不绝乐。

父亲有服(正在服丧),家中儿子不得参与奏乐。母亲有服,(家中)听得到声音的地方,不得奏乐。妻子有服,不得在她身旁奏乐。大功之丧将至(快届服期),回避琴瑟之乐。小功以下之丧来吊,不必停止奏乐。

其 四十八

姑姊妹其夫死后丧事主持
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

姑母、姊妹,其夫去世,而夫家没有兄弟,则由夫的同族人主持丧事。妻的娘家亲属,即便再亲,也不得主持。丈夫如果没有族人,则由前后左右的邻家主持;仍无人,则由里尹(地方小官)主持。也有一说:由(里尹等人)主持,但神主附于夫的宗族之下。

文化背景

古礼中妇人从夫,丧事以夫家宗族为主,娘家亲属无权代夫主丧,以免混淆宗族归属。

其 四十九

麻绖与采服执玉不可相兼

麻者不绅,执玉不麻。麻不加于采。

身着麻(丧服、麻绖)者,不系绅(朝服之绅带);手持玉圭朝见时,不戴麻绖。麻绖不加于彩色衣服之上。

文化背景

「麻」指麻制的丧服配饰(如麻绖),「绅」是朝服上宽大的大带,「采」是有彩色纹饰的礼服。丧服与吉服、朝服不可混搭,以免礼仪错乱。

其 五十

国禁哭时停朝夕奠的处理

国禁哭,则止朝夕之奠。即位自因也。

国家禁止哭泣(如举国有大事),则暂停朝夕之奠(早晚祭奠)。(但到了)就位时,自然依礼仍要进行。

其 五十一

童子居丧的简礼规定

童子哭不偯,不踊,不杖,不菲,不庐。

童子在居丧时,哭泣不须有余声(哀切的收声余韵),不踊(顿足跳踊),不执杖,不穿菲(草鞋),不居庐。

文化背景

「偯」是哭声余韵,「菲」是粗草鞋,「庐」是柩旁草棚。童子尚幼,礼制对其多有宽减,不要求执行成人居丧的全套礼节。

其 五十二

孔子论伯母叔母与姑姊妹踊礼之别

孔子曰:「伯母、叔母,疏衰,踊不绝地。姑姊妹之大功,踊绝于地。如知此者,由文矣哉!由文矣哉!」

孔子说:「为伯母、叔母(服疏衰),踊时脚不离地(不跳起)。为姑母、姊妹(服大功),踊时脚要离地(要跳起)。能懂得这个道理,真是由礼文中领会而来的啊!真是由礼文中领会而来的啊!」

文化背景

「踊不绝地」是较轻的踊,脚不完全腾空;「踊绝于地」是双脚跳离地面,哀痛更深。伯母叔母是父兄之妻,非骨肉,故踊较轻;姑姊妹是同宗骨肉,故踊较重,与服制等级对应。

其 五十三

世柳之徒改由右相的礼俗变化

世柳之母死,相者由左。世柳死,其徒由右相。由右相,世柳之徒为之也。

世柳的母亲去世,(丧礼)相礼者从左边(引导)。世柳去世,他的门徒从右边相礼。从右边相礼,是世柳的门徒(为表纪念)所为之。

文化背景

通常丧礼中相礼者从左(东)边,此为定制。世柳门徒改由右边,或出于对师傅的特殊纪念。

其 五十四

天子诸侯大夫士含贝数目差等

天子饭,九贝;诸侯七,大夫五,士三。

天子含饭(往亡者口中放含物),用九枚贝;诸侯七枚,大夫五枚,士三枚。

文化背景

「饭」(含饭)是丧礼中往死者口中放置米粒和贝壳的礼节,贝的数目依身份等级递减,体现礼制的差等原则。

其 五十五

士大夫诸侯葬期与虞次数的差等

士三月而葬,是月也卒哭;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;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。士三虞,大夫五,诸侯七。

士三个月后入葬,同月举行卒哭;大夫三个月后入葬,五个月举行卒哭;诸侯五个月后入葬,七个月举行卒哭。虞祭:士三次,大夫五次,诸侯七次。

文化背景

「虞祭」是葬后安抚亡灵的祭礼,次数越多表示礼制规格越高,身份越尊贵。各级葬期和卒哭时间也体现了周礼的等差制度。

其 五十六

诸侯遣使吊丧含襚赗临的顺序

诸侯使人吊,其次:含襚賵临,皆同日而毕事者也,其次如此也。

诸侯派使者来吊丧,其顺序依次为:含(往亡者口中放含物)、襚(赠送丧葬衣物)、赗(赠送助葬财物)、临(亲临哭吊),这四件事都在同一天完成,顺序就是如此。

文化背景

「含」「襚」「赗」「临」是诸侯遣使吊丧的四项礼节,各有专门的仪式,按此顺序同日完成,以示隆重。

其 五十七

君主对卿大夫士患病的慰问礼

卿大夫疾,君问之无算;士一问之。君于卿大夫,比葬不食肉,比卒哭不举乐;为士,比殡不举乐。

卿大夫生病,君主探问的次数不限;士,只探问一次。君主为卿大夫(之丧),在葬前不吃肉,在卒哭前不奏乐;为士(之丧),在入殡前不奏乐。

其 五十八

诸侯大夫升正柩时的人数与仪仗

升正柩,诸侯执綍五百人,四綍,皆衔枚,司马执铎,左八人,右八人,匠人执羽葆御柩。大夫之丧,其升正柩也,执引者三百人,执铎者左右各四人,御柩以茅。

诸侯灵柩正式起运(升正柩),执綍(拉绳)者五百人,共四条大绳,所有人都衔枚(口中衔铜枚,以防出声),司马执铎,左右各八人,工匠执羽葆(羽毛华盖)为柩车导引。大夫之丧,其灵柩起运,执引(引绳)者三百人,执铎者左右各四人,以茅导引柩车。

文化背景

「綍」「引」均为拉引灵柩的绳索,诸侯用「綍」四条,大夫用「引」;「衔枚」是战时或丧礼中防止喧哗的礼节;「羽葆」是用鸟羽装饰的华盖,为诸侯之礼。

其 五十九

孔子论管仲晏婴礼制的过与不及

孔子曰:「管仲镂簋而朱紘,旅树而反坫,山节而藻梲。贤大夫也,而难为上也。晏平仲祀其先人。豚肩不掩豆。贤大夫也,而难为下也。君子上不僭上,下不逼下。」

孔子说:「管仲用镂刻的簋(食器)、朱红色的冠缨,立照壁以示威仪,设反坫(献酬后放置酒杯的土台),柱头雕刻山形、梁上彩绘藻纹。他是贤能的大夫,但难以作为君主的楷模(因为他僭越了诸侯之礼)。晏平仲祭祀祖先,祭品中豚肩之肉连豆(食器)都盖不满。他也是贤能的大夫,但难以作为下属的楷模(因为他过于吝啬,不足以示范)。君子在上不僭越尊者,在下不逼迫卑者(礼制上应恰如其分)。」

文化背景

管仲以臣而行诸侯礼仪,僭越在上;晏婴过于节俭,祭品不足,失于卑下。孔子以两人为例,说明礼制贵在适中,上不僭越,下不过简。

其 六十

妇人跨国奔丧及夫人归丧的礼仪

妇人非三年之丧,不逾封而吊。如三年之丧,则君夫人归。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,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。夫人至,入自闱门,升自侧阶,君在阼。其他如奔丧礼然。

妇人(已嫁)若非三年之丧(如父母之丧),不越出封境前去吊丧。如是三年之丧,则诸侯之夫人可以归(娘家奔丧)。夫人回去时按诸侯吊丧之礼行事,娘家迎待她也如同迎待诸侯一般。夫人到达后,从闱门(宫门旁的小门)入,从侧阶登堂,君(娘家的父兄诸侯)站在阼阶(东阶、主人之阶)。其余仪节如奔丧之礼。

文化背景

「封境」是诸侯国的边界,妇人嫁出后一般不越境奔丧,仅父母之丧(三年丧)例外。夫人归省以诸侯之礼相待,体现其尊贵身份。

其 六十一

嫂叔之间不相抚体

嫂不抚叔,叔不抚嫂。

嫂嫂不抚摸叔叔的遗体(为其小殓),叔叔不抚摸嫂嫂的遗体。

文化背景

此条出于男女之别的礼制约束,嫂叔之间非骨肉亲属,故丧礼中小殓抚体之事须回避。

其 六十二

君子三患五耻

君子有三患:未之闻,患弗得闻也;既闻之,患弗得学也;既学之,患弗能行也。君子有五耻:居其位,无其言,君子耻之;有其言,无其行,君子耻之;既得之而又失之,君子耻之;地有馀而民不足,君子耻之;众寡均而倍焉,君子耻之。

君子有三件忧患:还没有听到(正道),忧虑无从听闻;已经听到了,忧虑无从学习;已经学会了,忧虑无法实行。君子有五件耻辱:身居其位,却无相应的言论,君子以此为耻;有了言论,却无相应的行动,君子以此为耻;已经得到(地位或事功),又将其失去,君子以此为耻;土地有余而百姓不足(贫困),君子以此为耻;(与敌方)众寡相当却要倍(兵)力才能胜,君子以此为耻。

其 六十三

孔子论凶年节俭之道

孔子曰:「凶年则乘驽马。祀以下牲。」

孔子说:「遇到荒年,则乘驽马(普通劣马,不乘良马)。祭祀时用低等的牲畜(下牲)。」

其 六十四

孺悲从孔子学士丧礼的缘起

恤由之丧,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,士丧礼于是乎书。

因恤由去世(其丧),鲁哀公派孺悲前往孔子处学习士丧礼,士丧礼(的礼文)从此被记录下来。

文化背景

恤由是鲁哀公的近臣,其去世促成了哀公委派孺悲向孔子学习并整理士丧礼的文字记录,此即《仪礼·士丧礼》成书的由来之一。

其 六十五

子贡观蜡祭孔子论张弛之道

子贡观于蜡。孔子曰:「赐也乐乎?」对曰:「一国之人皆若狂,赐未知其乐也!」子曰:「百日之蜡,一日之泽,非尔所知也。张而不弛,文武弗能也;弛而不张,文武弗为也。一张一弛,文武之道也。」

子贡观看蜡祭(年终大祭)。孔子问:「赐啊,你高兴吗?」子贡回答:「全国的人都像发狂一样,我不知道有什么可高兴的!」孔子说:「百日劳作,一日恩泽(欢宴),这不是你所能懂得的。(弓)一直张紧而不放松,就连文王、武王也做不到;一直放松而不张紧,文王、武王也不会这样做。一张一弛,这才是文王、武王之道啊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蜡」(读zhà)是周代年终合祭八神的大祭,祭后举国欢庆饮宴,民众尽情嬉乐。孔子以弓的张弛比喻劳逸相济之道,强调蜡祭欢庆是对百日劳作的必要放松。

其 六十六

孟献子论冬至祭天夏至祭祖

孟献子曰:「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;七月日至,可有事于祖。」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也。

孟献子说:「正月(冬至之月)日至(冬至),可以举行祭天(上帝)之礼;七月(夏至之月)日至(夏至),可以举行祭祖之礼。」七月行禘祭(祭祖大祭),是孟献子开创的做法。

文化背景

「禘」是诸侯祭祀始祖的大祭,按制本在夏祭。孟献子将禘祭定于七月夏至之时,以与天时相应,此为一家之礼制主张。

其 六十七

夫人不再受天子册命始于鲁昭公

夫人之不命于天子,自鲁昭公始也。

(诸侯)夫人不再接受天子册命,从鲁昭公开始的。

文化背景

周制诸侯夫人须经天子册命方为正式,鲁昭公时起此礼废弛,夫人不再请命于天子,反映了周王室权威的衰落。

其 六十八

外宗为君夫人服丧同内宗

外宗为君夫人,犹内宗也。

外宗(君的姑母之族及出嫁的同姓女)为君夫人服丧,与内宗(君的女性同宗)相同。

文化背景

「内宗」是国君同姓之女,「外宗」是国君姑母等出嫁外族的女性亲属。两者在为君夫人服丧时礼节相同。

其 六十九

孔子拜乡人失火前来致意

厩焚,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。拜之,士壹,大夫再。亦相吊之道也。

马厩失火,孔子向前来(慰问、帮忙)的乡人一一拜谢。对待士,拜一次;对待大夫,拜两次。这也是相互慰问、互致吊意的礼节。

其 七十

管仲取盗为臣及宦于大夫服丧之制

孔子曰:「管仲遇盗,取二人焉,上以为公臣,曰:『其所与游辟也,可人也!』管仲死,桓公使为之服。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,自管仲始也,有君命焉尔也。」

孔子说:「管仲遇到盗贼,从中选取了两个人,向上(推荐给)作为公家臣属,并说:『他们所结交的朋辈虽是逃犯,但(这两人)是可用的人才!』管仲死后,桓公命人为他服丧。在大夫家中做家臣(宦于大夫)的人为之服丧,就是从管仲开始的,(这是因为)有了君主的命令才这样做的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宦于大夫」是在大夫家中任职的臣属。按常礼家臣为主君服丧,而桓公命人为管仲之死服丧,此举赋予了此礼制先例,故后来宦于大夫者服丧之制以此为始。

其 七十一

行路中偶提君讳的礼节

过而举君之讳,则起。与君之讳同,则称字。

路途中偶然提及君主的名讳,应当起立(以示恭敬)。如果自己的名字与君主的名讳相同,则改称字(以字代名,以示避讳)。

其 七十二

君子处内乱外患的原则

内乱不与焉,外患弗辟也。

内部的祸乱,(君子)不参与其中;外部的忧患,不回避逃离。

其 七十三

诸侯等级圭赞的形制规定

赞,大行曰圭。公九寸,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五寸。博三寸,厚半寸。剡上,左右各寸半,玉也。藻三采六等。

(臣属)执赞(辅助呈礼的玉),大朝聘行礼时称为圭。公爵的圭长九寸,侯爵、伯爵七寸,子爵、男爵五寸。圭宽三寸,厚半寸。顶端削尖,左右各寸半为削斜处,质地为玉。藻(穿系圭的彩绳)用三种颜色、六道等次编织。

文化背景

「圭」是古代诸侯朝聘时所执的玉器,形制因爵位高低而有差别,藻绳的色彩等次也体现礼制等差。

其 七十四

哀公问子羔的俸禄等级

哀公问子羔曰:「子之食奚当?」对曰:「文公之下执事也。」

鲁哀公问子羔:「你的俸禄(食邑)相当于哪个等级?」子羔回答:「相当于文公(鲁文公时定制的)下等执事官。」

其 七十五

新庙落成衅庙的完整礼仪

成庙则衅之。其礼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纯衣。雍人拭羊,宗人视之,宰夫北面于碑南,东上。雍人举羊,升屋自中,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于前,乃降。门、夹室皆用鸡。先门而后夹室。其衈皆于屋下。割鸡,门当门,夹室中室。有司皆乡室而立,门则有司当门北面。既事,宗人告事毕,乃皆退。反命于君曰:「衅某庙事毕。」反命于寝,君南乡于门内朝服。既反命,乃退。

宗庙建成,则举行衅庙之礼(以牲血涂抹庙宇各处以祛邪致神)。其礼节如下:祝(祭祀官)、宗人(主管礼仪的宗族官)、宰夫(家宰之属)、雍人(掌管烹饪的官员),都穿爵弁(雀头色冠)、纯衣(丝制深衣)。雍人擦拭羊(准备牲),宗人监视,宰夫在碑(庙中立石)南面朝北站立,东边居上。雍人举起羊,从中央升屋,在屋脊中央面朝南,割羊颈放血,血流向前,然后下来。门和夹室(正室两侧的小室)都用鸡进行衅礼,先衅门,后衅夹室。其衈(剪取牲耳以盛血,用于衅礼)都在屋下进行。割鸡时,门处(的鸡)就在门当中,夹室处(的鸡)就在夹室正中。有司们都面向各自所管室而立,门处则有司面对门朝北站立。事毕,宗人宣告礼成,众人退去。回报君主时说:「衅某庙礼毕。」回到寝宫复命,君主面朝南在门内身着朝服接受复命。复命毕,方才退去。

文化背景

「衅庙」是新建宗庙时以牲血涂抹各处的礼节,意在驱邪、使神明降临,属于重要的落成礼。「衈」是在牲耳上剪血,取之以涂各处。

其 七十六

路寝落成考而不衅及宗庙器衅礼

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。衅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凡宗庙之器。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。

路寝(君主日常居住的正寝)建成,则只举行「考」(敲击梁柱以示落成)而不行衅礼。衅屋,是与神明沟通交感之道。凡宗庙的器物,有专门名称的重要器物造成后,就用豭豚(公猪)进行衅礼。

文化背景

「路寝」是生人居所,与宗庙性质不同,故不行衅礼而仅行「考」(落成仪式)。「豭豚」即未去势的雄猪,用于较小规模的衅礼。

其 七十七

诸侯出夫人归家及迎接的礼仪

诸侯出夫人,夫人比至于其国,以夫人之礼行;至,以夫人入。使者将命曰:「寡君不敏,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,使使臣某,敢告于执事。」主人对曰:「寡君固前辞不教矣,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。」有司官陈器皿;主人有司亦官受之。

诸侯将夫人休出(出妻),夫人在回到娘家(其本国)途中,仍以夫人之礼行进;到达后,以夫人之礼入门。使者宣命说:「寡君不才,不能让她来侍奉社稷宗庙,特派使臣某,敢向执事禀告。」娘家国主人回答:「寡君(父兄)本已事前拒绝(未能善加教导),寡君怎敢不恭敬地等候命令。」有司分官陈列送来的器皿;娘家有司也按职分接收。

文化背景

「出夫人」即休妻,但诸侯夫人身份尊贵,即便被出,仍保有夫人礼遇回归娘家,送还时使者辞令和娘家应答均有固定格式,体现外交礼仪。

其 七十八

妻被出归家的使者辞令与应答

妻出,夫使人致之曰:「某不敏,不能从而共粢盛,使某也敢告于侍者。」主人对曰:「某之子不肖,不敢辟诛,敢不敬须以俟命。」使者退,主人拜送之。如舅在,则称舅;舅没,则称兄;无兄,则称夫。主人之辞曰:「某之子不肖。」如姑姊妹,亦皆称之。

妻子被出,丈夫派人送达时说:「某不才,不能让她来共同料理粢盛(祭祀用的谷食),特派某来,敢告侍者(娘家人)。」娘家主人回答:「某之女不贤,不敢回避(您的)罚黜,怎敢不恭敬地等候命令。」使者退去,娘家主人拜送。如岳父在世,则使者辞中称岳父;岳父去世,则称兄长;无兄长,则称丈夫。娘家主人的措辞是:「某之女不贤。」如是姑母、姊妹(被出),也都如此称呼。

文化背景

「粢盛」是盛放在祭器中的谷物,共治粢盛是妻子的首要职责,不能尽职即为出妻的理由之一。娘家主人自认教导不力而不辩解,体现了古礼对家族责任的强调。

其 七十九

孔子称赞少施氏以礼待客

孔子曰:「吾食于少施氏而饱,少施氏食我以礼。吾祭,作而辞曰:『疏食不足祭也。』吾飧,作而辞曰:『疏食也,不敢以伤吾子。』」

孔子说:「我在少施氏家吃饭吃得很饱,少施氏以礼待我。我祭(饭前先祭)时,(少施氏的主人)起立辞谢说:『粗食不足以用来祭祀。』我吃剩(飧)时,(主人)又起立辞谢说:『粗食,不敢以此劳累您(打包带走)。』」

文化背景

「祭」是饭前从食器中取少量食物祭先的礼节。少施氏每次都谦辞食物粗劣,体现待客的谦逊有礼,令孔子称赞。

其 八十

纳币一束的具体规格

纳币一束:束五两,两五寻。

纳币(婚礼中男方向女方纳送的聘礼帛)一束:一束为五两(十匹,每两两匹合卷),每两长五寻(每寻八尺,共四十尺)。

文化背景

「纳币」是婚礼「六礼」之一,以帛为主要聘物。此条规定了帛的数量和长度规格。

其 八十一

新妇见舅姑及见诸父的礼仪

妇见舅姑,兄弟、姑姊妹,皆立于堂下,西面北上,是见已。见诸父,各就其寝。

新妇拜见舅姑(公婆)时,兄弟(丈夫的兄弟)、姑(丈夫的姑母)、姊妹都站在堂下,面朝西,以北为上位,(新妇)这样见了就算完成。见丈夫的各位伯叔父(诸父),则各自去到他们居住的寝室(分别拜见)。

其 八十二

女子二十岁行笄礼及燕居发式

女虽未许嫁,年二十而笄,礼之,妇人执其礼。燕则鬈首。

女子即便尚未许嫁,年满二十岁也要举行笄礼(插簪,相当于女子成年礼),行礼时由(有经验的)妇人主持礼仪。平日在家(燕居)时,则可以散发(鬈首,不须正式束发)。

文化背景

「笄礼」是女子插簪束发的成年礼,一般在许嫁后举行,若未许嫁则至二十岁时亦须举行。「鬈首」是松散的发式,非正式场合所用。

其 八十三

韠的尺寸与装饰规格

韠:长三尺,下广二尺,上广一尺。会去上五寸,纰以爵韦六寸,不至下五寸。纯以素,紃以五采。

韠(蔽膝,遮挂在腹前的礼服配件):长三尺,下宽二尺,上宽一尺。接缝处(会)距上端五寸,以爵(雀头色,深赤紫)韦(熟皮)缘边六寸,下端留五寸不缘边。四周以素色丝绢镶边(纯以素),以五彩丝绳(紃)装饰。

文化背景

「韠」(读bì)是礼服前面悬挂的蔽膝,天子诸侯大夫士所用颜色和材质不同,此处所记为其基本形制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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