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从服轻重四种情形
传曰:「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」
传文说:「有从轻服而反须服重服的情形,例如公子(诸侯之子)的妻子为其夫的祖母(皇姑)服丧。有从重服而反只服轻服的情形,例如为妻子的父母服丧。有从无服而变为有服的情形,例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(异姓兄弟)服丧。有从有服而变为无服的情形,例如公子为其妻子的父母服丧。」
公子降服本宗,故对祖母本应服期(一年),但其妻从夫而论,反须服齐衰三年,是「从轻而重」。公子为妻父母本应服缌麻,但出继或降服后仅服至无服,是「从有服而无服」。「皇姑」即祖母之尊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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