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一
循吏列传·序论
太史公曰: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奸也。文武不备,良民惧然身修者,官未曾乱也。奉职循理,亦可以为治,何必威严哉?
太史公说: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,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。文治武备即便不齐备,善良的百姓也会因为敬畏而自我约束,这是因为官府从未乱政。奉守职责、循理而行,同样可以实现良好的治理,何必一定要依靠威严呢?
循吏,指奉公守法、顺理施政的官员,与酷吏相对。太史公此序点明:善治不必以威严苛猛为手段,循法安民即可。
史记 · 第 119 卷
其 一
太史公曰: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奸也。文武不备,良民惧然身修者,官未曾乱也。奉职循理,亦可以为治,何必威严哉?
太史公说: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,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。文治武备即便不齐备,善良的百姓也会因为敬畏而自我约束,这是因为官府从未乱政。奉守职责、循理而行,同样可以实现良好的治理,何必一定要依靠威严呢?
循吏,指奉公守法、顺理施政的官员,与酷吏相对。太史公此序点明:善治不必以威严苛猛为手段,循法安民即可。
其 二
孙叔敖者,楚之处士也。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,以自代也。三月为楚相,施教导民,上下和合,世俗盛美,政缓禁止,吏无奸邪,盗贼不起。秋冬则劝民山采,春夏以水,各得其所便,民皆乐其生。
孙叔敖是楚国的隐士。虞丘相将他举荐给楚庄王,以他来取代自己担任相位。孙叔敖为楚相仅三个月,便施行教化引导百姓,上下和睦,社会风气蓬勃美好,政令宽和而禁令得以执行,官吏没有奸邪之行,盗贼也不再出现。秋冬时节鼓励百姓上山采集,春夏时节引导他们利用水利,各自得其便利,百姓都乐于生活。
孙叔敖:春秋时楚国贤相,辅佐楚庄王称霸。虞丘相举贤自代,传为美谈。
其 三
庄王以为币轻,更以小为大,百姓不便,皆去其业。市令言之相曰:「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不定。」相曰:「如此几何顷乎?」市令曰:「三月顷。」相曰:「罢,吾今令之复矣。」后五日,朝,相言之王曰:「前日更币,以为轻。今市令来言曰『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之不定』。臣请遂令复如故。」王许之,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。
楚庄王认为货币太轻,改以小钱换成大钱,百姓感到不便,都放弃了原来的营生。市令来报告相曰:「市场混乱,百姓无法安于其业,买卖次序也不稳定。」相问道:「这种情况持续多久了?」市令回答:「大约三个月了。」相说:「好了,我现在就让它恢复原状。」五天后上朝,相对王说:「前些日子更换货币,是认为货币太轻。如今市令来报称市场混乱,百姓无法安居,买卖次序不定。臣请求就此命令恢复旧制。」庄王同意,下令三天后市场便恢复了原来的秩序。
其 四
楚民俗好庳车,王以为庳车不便马,欲下令使高之。相曰:「令数下,民不知所从,不可。王必欲高车,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捆。乘车者皆君子,君子不能数下车。」王许之。居半岁,民悉自高其车。
楚国民俗喜好低矮的车,庄王认为低矮的车对马不便,想下令让大家把车造得高些。相说:「法令一再颁布,百姓不知该遵从哪一条,这样不可行。大王若一定要让车高,臣请教导各乡里让他们把门槛加高。乘车者都是君子,君子不能每次都下车跨过门槛。」庄王同意。过了半年,百姓都自行把车造高了。
「捆」即门槛。孙叔敖以提高门槛的间接办法,使百姓自觉改高其车,体现了循理善导、不强制干预的施政智慧。
其 五
此不教而民从其化,近者视而效之,远者四面望而法之。故三得相而不喜,知其材自得之也;三去相而不悔,知非己之罪也。
这是不教而民自然跟从教化的效果,近处的人看到便仿效,远处的人四面张望而效法。所以孙叔敖三次得到相位而不喜形于色,是因为他知道这是凭借自己的才能自然得来的;三次去相位而不懊悔,是因为他知道那并非自己的过失。
其 六
子产者,郑之列大夫也。郑昭君之时,以所爱徐挚为相,国乱,上下不亲,父子不和。大宫子期言之君,以子产为相。为相一年,竖子不戏狎,斑白不提挈,僮子不犁畔。二年,市不豫贾。三年,门不夜关,道不拾遗。四年,田器不归。五年,士无尺籍,丧期不令而治。治郑二十六年而死,丁壮号哭,老人儿啼,曰:「子产去我死乎!民将安归?」
子产是郑国的列大夫。郑昭君时期,任用自己所宠信的徐挚为相,国家混乱,上下不亲睦,父子不和睦。大宫子期向君主进言,以子产为相。子产为相第一年,年轻人不嬉戏轻薄,老人不必自提重物,儿童不去侵犯田界。第二年,市场上不再有囤积居奇的行为。第三年,门不必在夜间关闭,路上没有人捡拾遗物。第四年,农具不需要收回家中。第五年,士人没有服役簿籍,丧葬礼仪不用下令自然整治。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后去世,壮年男子号啕大哭,老年人像孩子一样啼哭,说:「子产离我们而去了!百姓将归依何处?」
子产(公孙侨),春秋时郑国名相,以仁政和法治闻名。「尺籍」指兵役或徭役的登记册。
其 七
公仪休者,鲁博士也。以高弟为鲁相。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
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。凭借高才出众而担任鲁国的相。奉守法度、循理行事,没有任何变更,百官自然端正。他规定:领取俸禄的人不得与平民百姓争利,接受大利的人不得取小利。
公仪休,战国时鲁国相,《韩非子》等书均有记载,以清廉著称。博士,此处指通晓经典学问的学者。
其 八
客有遗相鱼者,相不受。客曰:「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」相曰:「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」
有位客人送鱼给相,相不接受。客人说:「听说您嗜好吃鱼,送您鱼,为何不接受呢?」相说:「正因为嗜好吃鱼,所以才不接受。现在身为相,能够自己买鱼;如果现在接受了鱼而被免职,又有谁来给我鱼吃?所以我不接受。」
其 九
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,云「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」?
他吃了自家种的葵菜,觉得味道甚美,便将园中所种的葵菜全部拔掉扔掉。看到家中妇人织的布很好,便立即将那位妇人逐出家门,烧掉了织机,说:「这样做,是要让农民和工女们的货物卖到哪里去呢?」
「茹」此处指葵菜一类的蔬菜。公仪休认为官员自给自足会与民争利,故主动断绝,体现了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。
其 十
石奢者,楚昭王相也。坚直廉正,无所阿避。行县,道有杀人者,相追之,乃其父也。纵其父而还自系焉。使人言之王曰:「杀人者,臣之父也。夫以父立政,不孝也;废法纵罪,非忠也;臣罪当死。」王曰:「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」石奢曰:「不私其父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诛而死,臣职也。」遂不受令,自刎而死。
石奢是楚昭王的相。为人坚直廉正,没有任何阿谀回避。他出巡县邑,路上遇到一个杀人者,相追上一看,竟是自己的父亲。于是放走父亲,自己回来将自己拘押起来。他派人告诉楚王说:「杀人者是臣的父亲。以父亲来立政,这是不孝;废法纵容罪行,这是不忠;臣罪当死。」楚王说:「追赶而没有追上,不应当受罪,你继续处理政事吧。」石奢说:「不偏私自己的父亲,不是孝子;不奉行君主的法令,不是忠臣。大王赦免我的罪,是上位者的恩惠;伏法而死,是臣的职责。」于是不接受赦令,自刎而死。
石奢的故事体现了忠孝两难困境中的士人道德抉择,以死全忠孝之名,楚昭王也因此得以彰显名声。
其 十一
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「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」李离曰:「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」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「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」李离曰:「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」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
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(理)。因为听信失误而错杀了人,他自己将自己拘押,认为应当处死。晋文公说:「官有高低之别,罚有轻重之分。下属官吏的过失,不是你的罪。」李离说:「臣身居长官之位,未曾将职位让给下属;接受的俸禄最多,未曾将利益分给下属。现在因为听信失误而错杀了人,却将罪责推给下属官吏,这是臣从未听说的道理。」辞谢不接受命令。晋文公说:「你认为自己有罪,难道寡人也有罪吗?」李离说:「法官有法律:判决有失则受刑,判决致人死命则以死偿之。您认为臣能明察秋毫、决断疑案,所以让臣担任法官。如今因为听信失误而错杀了人,罪当处死。」于是不接受命令,伏剑而死。
「理」:古代掌司法的官员,即狱官。「爰书」是记录案情的文书。李离以身殉职,体现了古代士大夫对法律和职责的严肃态度。
其 十二
太史公曰:孙叔敖出一言,郢市复。子产病死,郑民号哭。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。石奢纵父而死,楚昭名立。李离过杀而伏剑,晋文以正国法。
太史公说:孙叔敖一言而出,郢都的市场便恢复正常。子产病死,郑国百姓号哭。公仪子见到好布便将家中织布的妇人逐走。石奢放走父亲而以死谢罪,楚昭王因此得以名声确立。李离因错杀而伏剑而死,晋文公因此得以端正国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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