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 · 第 16 篇

大传

其 一

禘祭之礼唯天子行之

礼:不王不禘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诸侯及其大祖,大夫士有大事,省于其君,干祫,及其高祖。

礼制规定: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禘祭。天子行禘祭,是祭祀其始祖所由出之神(感生帝),并以其始祖配享。诸侯祭祀只能上溯至本族的始祖(大祖)为止。大夫、士若遇重大祭事,须向其君请示,得到许可后方可举行祫祭,且只能上溯至高祖。

文化背景

禘祭是最高等级的宗庙大祭,专属天子。天子的始祖往往被认为感生于某位上帝(如周人始祖后稷感生于帝喾),禘祭即祭此帝,以始祖配食。

诸侯以下依爵位递减,祭祀所及的世代亦依次收窄。祫祭是合祭诸祖的祭典,大夫士需经君主许可方可举行。

其 二

武王牧野大事追王先祖

牧之野,武王之大事也。既事而退,柴于上帝,祈于社,设奠于牧室。遂率天下诸侯,执豆笾,逡奔走;追王大王亶父、王季历、文王昌;不以卑临尊也。

牧野之战,是武王的最大功业。战事既毕班师,武王便在野外燔柴祭告上天,向社神祈祷,并在牧野的馆舍中设奠祭祀。随后率领天下诸侯,亲手捧着豆、笾等祭器,奔走陈设,并追封大王亶父(古公亶父)、王季历、文王昌为王——这是因为不可以用已贵之身(天子之位)去凌驾于祖先之上,所以要先追王祖先,再以臣礼尊事之。

文化背景

武王克商后尚未正式受命为王,在追封祖先之前,以周王自居而祖先无王号,礼制上存在「以卑临尊」之嫌。故追王大王、王季、文王,使祖先先有王名,自己再以子孙之礼事之,体现「尊尊」精神。

其 三

上尊下亲旁合人道已尽

上治祖祢,尊尊也;下治子孙,亲亲也;旁治昆弟,合族以食,序以昭缪,别之以礼义,人道竭矣。

向上追溯祭祀祖先与父亲,体现的是尊敬尊长的精神;向下抚育子孙,体现的是亲爱亲人的精神;向旁联络兄弟,合族共食,按昭穆(祖先辈分)的顺序排列,并以礼义加以区别——做到这些,人伦之道便完全体现出来了。

文化背景

昭穆是宗庙神主的排列制度:始祖居中,其子辈入昭位(左),孙辈入穆位(右),依次交替。合族聚食时按昭穆序坐,既明辈分又聚同姓之情。

其 四

圣人治天下先行五事

圣人南面而听天下,所且先者五,民不与焉。一曰治亲,二曰报功,三曰举贤,四曰使能,五曰存爱。五者一得于天下,民无不足、无不赡者。五者,一物纰缪,民莫得其死。圣人南面而治天下,必自人道始矣。

圣人面南而坐、听理天下政务,首先要做到的有五件事,这五件事百姓无法自行安排,须由上位者主导。第一是整治亲族关系,第二是酬报有功之人,第三是举用贤能之人,第四是任用有才干的人,第五是保存仁爱之心。这五件事只要有一件在天下得以实行,百姓便无不充足、无不得到赡养。若五件事中有任何一件出了差错,百姓便不能安然死去(即不得善终)。圣人面南治理天下,必须从人伦之道开始做起。

其 五

可变者制度不变者人伦

立权度量,考文章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号,异器械,别衣服,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。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:亲亲也,尊尊也,长长也,男女有别,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。

确立权衡度量衡的标准,稽考礼文制度,改定历法正朔,更换服色,变换旗帜徽号,改用不同的器械,区别各等级的衣服——这些都是可以随着新朝更替而与百姓一同变革的事项。然而有些东西是不可以变革的:亲爱亲人、尊敬尊长、敬重年长者、男女有别——这些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与百姓一同变革的根本原则。

其 六

同姓从宗异姓主名辨称谓之慎

同姓从宗,合族属;异姓主名,治际会。名著,而男女有别。其夫属乎父道者,妻皆母道也;其夫属乎子道者,妻皆妇道也。谓弟之妻「妇」者,是嫂亦可谓之「母」乎?名者人治之大者也,可无慎乎?

同姓之人以宗法归属为纽带,聚合族人的亲属关系;异姓之间则以名分(称谓)为主,处理彼此交际往来。名分明确,男女之间的差别才能彰显。凡是丈夫在宗族中属于父辈的,其妻子便处于母道之位;凡是丈夫在宗族中属于子辈的,其妻子便处于妇道之位。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称为「妇」,那么嫂嫂岂不也可以称为「母」了吗?名分是治理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事,怎么可以不慎重呢?

文化背景

此段讨论宗族称谓须与宗法辈分一致。「妇」与「母」是两个不同辈分的称谓,若随意挪用,则长幼尊卑混乱,故强调名分不可轻忽。

其 七

五服既尽同姓百世不婚

四世而缌,服之穷也;五世袒免,杀同姓也。六世,亲属竭矣。其庶姓别于上,而戚单于下,昏姻可以通乎?系之以姓而弗别,缀之以食而弗殊,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,周道然也。

到了同宗第四代,便只服缌麻(最轻之丧服),这是服丧制度的尽头;第五代则仅袒免(不着正式丧服,只解衣露臂或免冠),表示同姓之亲已递减;到第六代,亲属关系便完全断绝了。庶出的旁支,在上已与本宗分出别姓,在下亲情也渐趋单薄,那么是否可以通婚呢?然而以姓氏相系连而不加区别(凡同姓皆系于一姓),以族食相联缀而不作差异(合族共食不分彼此),即便百世之后同姓之间也不得通婚——这正是周代的制度如此规定的缘故。

文化背景

周礼规定同姓不婚,这一原则即便亲属关系在五服之外已无实质意义,仍须遵守。五服指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代表由重到轻的五等丧服,对应由亲到疏的亲属等级。

其 八

服丧有六术

服术有六:一曰亲亲,二曰尊尊,三曰名,四曰出入,五曰长幼,六曰从服。

服丧的准则有六条:一是亲爱亲人,二是尊敬尊长,三是依名分,四是出嫁与出继的变例,五是依长幼,六是随他人从服。

文化背景

「服术」即确定应服何种丧服的原则。六条准则涵盖了亲属关系、尊卑辈分、礼名身份、嫁娶出继、年龄大小以及附从他人等各种情形,是丧服制度的纲领。

其 九

从服六种情形

从服有六:有属从,有徒从,有从有服而无服,有从无服而有服,有从重而轻,有从轻而重。

随他人从服的情况有六种:一是属从(因隶属关系而从服),二是徒从(无服之名而附从),三是本有服却因从他人而无服,四是本无服却因从他人而有服,五是从重服者却只服轻服,六是从轻服者却反服重服。

文化背景

从服指因追随某一有服关系的人,而对该人所服对象也随之服丧。例如妻从夫服夫之亲,臣从君服君之亲,便会产生本无服而有服、或从重而轻等各种变例。

其 十

仁义轻重服丧之义

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,至于祖,名曰轻。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,至于祢,名曰重。一轻一重,其义然也。

从仁爱出发,顺着亲情逐级向上推,直至远祖,称为「轻」(越往上情愈轻);从义理出发,顺着祖宗依次向下,直至亡父(祢),称为「重」(越往下情愈重)。一轻一重,正是依照亲亲、尊尊之义而如此的。

文化背景

「祢」指亡父的神主(已死的父亲)。此段说明丧服轻重的逻辑:以仁(情感亲近)向上推则渐轻,以义(尊祖之义)向下推则渐重,两者相辅相成,共同构成服丧制度的道理。

其 十一

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以私戚事君

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。

国君有合聚族人、敦睦宗族的职责,但族人不能凭借与国君的私人亲戚关系去私自亲近、拉拢国君——因为君臣之间首先是位分关系(位分在前,私情在后)。

其 十二

庶子不祭不继祖明宗法

庶子不祭,明其宗也。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,不继祖也。

庶子不主持祭祀(祖先),这是为了表明宗法以嫡为主的大义。庶子不能为嫡长子服三年之丧,是因为庶子不继承祖宗(祭祀权归嫡宗)。

文化背景

宗法制度以嫡长子为继承人,嫡长子才能继承对祖先的祭祀权。庶子无祭祀权,故不为嫡长子服三年重丧(三年之丧是继承祖统者专有的重服)。

其 十三

别子为祖大宗小宗之源

别子为祖,继别为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

诸侯的庶子(别子,即不继承诸侯之位者)自成一支,成为其后代的始祖;继承这位别子的嫡长子一系称为大宗;继承亡父(祢)的一系称为小宗。

文化背景

「别子」指不继承君位、别立门户的诸侯之子。别子的嫡长子一代代传承,称为「继别」,其所主的宗称为大宗,百世不迁。其余各支各继其父,称为小宗,五世后亲尽则迁。

其 十四

百世不迁之宗与五世则迁之宗

有百世不迁之宗,有五世则迁之宗。百世不迁者,别子之后也;宗其继别子者,百世不迁者也。宗其继高祖者,五世则迁者也。尊祖故敬宗。敬宗,尊祖之义也。

有百世不迁移的大宗,也有五世后便迁移的小宗。百世不迁的,是别子(始祖)的嫡系后裔;宗奉继承别子那一支的,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。宗奉继承高祖那一支的,是五世后便迁移的小宗。因为尊敬祖先,所以敬重宗子;敬重宗子,正是尊敬祖先之义的体现。

文化背景

大宗以嫡传嫡,始终奉别子为始祖,永不改迁。小宗则以高祖为共同祖先,五世亲尽则另立新宗,原来的小宗关系便告消亡。「宗其继别子者」意为以继承别子之嫡长子为宗主。

其 十五

公子宗道有小宗无大宗之别

有小宗而无大宗者,有大宗而无小宗者,有无宗亦莫之宗者,公子是也。公子有宗道:公子之公,为其士大夫之庶者,宗其士大夫之适者,公子之宗道也。

有些人有小宗却无大宗可宗,有些人有大宗却无小宗,有些人既无大宗可宗也无人宗奉自己——诸侯之公子便是这种情况。公子有其自己的宗法之道:诸侯之公(其父诸侯)对于那些由士大夫所生的庶子(公子),让他们宗奉士大夫中的嫡子,这便是公子的宗法之道。

文化背景

公子是诸侯之子,不继承君位,也不同于一般别子,其宗法地位特殊。公子所生之后可立大宗,但公子本人上无大宗可宗(不能宗其父,因其父为诸侯,位分不同),下无别子可继,故属于大宗、小宗皆缺的特例。

其 十六

绝族者无移服唯亲属方有

绝族无移服,亲者属也。

对于已与族群断绝关系的人,不能将丧服移加于他人身上(即不能转移服丧义务);能够移服的,是因为彼此之间有亲属归属关系。

其 十七

仁义推衍亲亲为人道根本

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,至于祖;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,至于祢。是故,人道亲亲也。

从仁爱出发,顺着亲情逐级向上推,直至远祖;从义理出发,顺着祖宗依次向下,直至亡父(祢)。因此,人伦之道以亲爱亲人为根本。

其 十八

亲亲推及礼乐天下大化

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收族故宗庙严,宗庙严故重社稷,重社稷故爱百姓,爱百姓故刑罚中,刑罚中故庶民安,庶民安故财用足,财用足故百志成,百志成故礼俗刑,礼俗刑然后乐。《诗》云:「不显不承,无斁于人斯」,此之谓也。

因为亲爱亲人,所以尊敬祖先;因为尊敬祖先,所以敬重宗子;因为敬重宗子,所以收合凝聚族人;因为收合族人,所以宗庙得以庄严肃穆;因为宗庙庄严,所以重视社稷(国家根本);因为重视社稷,所以爱护百姓;因为爱护百姓,所以刑罚得当;因为刑罚得当,所以庶民安居;因为庶民安居,所以财用充足;因为财用充足,所以百业志愿得以实现;因为百志皆成,所以礼俗得以推行(「刑」即「型」,成形、推行之意);礼俗得以推行,然后才有真正的乐(和乐太平)。《诗》云:「不显不承,无斁于人斯」(何其显赫,何其承绪,令人无厌),说的正是这个道理。

文化背景

此段以「亲亲」为起点,层层递推,展现宗法礼制与国家治理、社会和谐之间的内在关联,是全篇的总结性论述。所引《诗》句出自《大雅·烝民》,原颂贤臣仲山甫,此处借以赞美礼乐昌明之盛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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