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 · 第 36 篇

服问

其 一

从服轻重四种情形

传曰:「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」

传文说:「有从轻服而反须服重服的情形,例如公子(诸侯之子)的妻子为其夫的祖母(皇姑)服丧。有从重服而反只服轻服的情形,例如为妻子的父母服丧。有从无服而变为有服的情形,例如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(异姓兄弟)服丧。有从有服而变为无服的情形,例如公子为其妻子的父母服丧。」

文化背景

公子降服本宗,故对祖母本应服期(一年),但其妻从夫而论,反须服齐衰三年,是「从轻而重」。公子为妻父母本应服缌麻,但出继或降服后仅服至无服,是「从有服而无服」。「皇姑」即祖母之尊称。

其 二

母出母死与继母之党服

传曰:「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」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

传文说:「母亲被出(被夫休弃离去),则为继母一方的亲属服丧;母亲去世,则为亲生母亲一方的亲属服丧。」一旦为亲生母亲一方的亲属服丧,就不再为继母一方的亲属服丧。

文化背景

「母出」指嫡母被休,子随父居则以继母为正,故从继母之党服。母若已死而未被出,则子之亲属关系仍归本生母一方,不随继母之党。两者不可并服,以所服之党定优先。

其 三

三年之丧练后遭期大功之变服

三年之丧,既练矣,有期之丧,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小功,无变也。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

服三年之丧,已经过了小祥(练祭)之后,又遭遇了应服期(一年)之丧,且期丧已经安葬完毕,则应系上原先三年丧所留下的葛带,加戴期丧的麻绖(头绖),穿上功衰(大功之丧服)。若又遭遇大功之丧,也照此办理。遭遇小功之丧,则不需改变服制。麻质且带有根部(有本之麻)者,可用来替换三年之丧的葛绖。

文化背景

「练」即小祥,三年丧满一年时的祭礼,练后改服葛绖。「绖」分首绖(戴于头)与腰绖(系于腰)。「功衰」即大功衰服。重丧在身而遭轻丧,以重者为主,但需据新丧做出相应调整:带(腰带)从旧,绖从新丧。

其 四

练后遭断本之麻的免与绖

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,绖之;既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;既绖,则去之。

三年之丧已经过练祭,又遭遇麻绖已断去根部(断本之麻)的那种丧事,则在行免礼(以布缠头的简约丧仪)时,加戴麻绖;免礼完毕后,去除麻绖。每逢可以加绖之时必须加绖;加绖之后,(事毕)再去除。

文化背景

「免」是一种以布裹头代替正式麻绖的简约丧仪,用于轻丧或特定场合。「断本」之麻即已剪去根部的麻,无法用于重新换绖,故只能临时加戴、事后去除,不能长期佩服。

其 五

小功以下麻葛不相变之制

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绖其缌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缌之麻,不变小功之葛;小功之麻,不变大功之葛。以有本为税。

遭小功之丧时,不需更换丧中已服的练冠;若行免礼,则加戴缌麻或小功之麻绖,腰带仍沿用起初的葛带。缌麻之麻,不能替换小功的葛绖;小功之麻,不能替换大功的葛绖。以麻有根部(有本之麻)为脱换(税)的条件。

文化背景

丧服制度中,以重丧之麻替换轻丧之葛称为「税」(脱换)。原则是重丧之麻可变轻丧之葛,反之则不可。有根部的麻(有本者)方为正式服制所用,才具备替换资格;断本之麻则不能用于税葛。

其 六

长中殇变葛及月算之制

殇: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。终殇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殇则否。

为殇(未成年而死者)服丧:长殇、中殇,可以用麻绖替换三年之丧的葛绖。计满殇丧的月数之后,再换回三年之丧的葛绖。这样做并非是为了叠加麻绖,而是因为殇丧没有卒哭之祭后的脱换(税)之礼。下殇则不如此处理。

文化背景

殇分三等:长殇(十六至十九岁)、中殇(十二至十五岁)、下殇(八至十一岁)。卒哭是葬后第二次祭,卒哭后以葛代麻为「税」。

殇丧无卒哭之祭,故无税麻之节,须另立月算规则。长中殇服大功(九月),下殇服小功(五月),故下殇轻,不足以变三年之葛。

其 七

诸侯为天子服及世子从服之制

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。世子不为天子服。

诸侯(君)为天子服三年之丧;诸侯夫人为天子服丧,如同外宗(君之同姓外嫁之女)为君服丧的规格。诸侯世子不为天子服丧。

文化背景

诸侯臣服于天子,故服三年。夫人非天子之直属臣,其服从属于君,比照外宗(降等)。世子以父在不得自服天子,须俟嗣位后方论服,故此时无服。

其 八

君主持丧礼的对象

君所主:夫人、妻、大子适妇。

君(诸侯)主持其丧礼的对象有:夫人、(士大夫的正)妻、太子的正妻(嫡妇)。

文化背景

古礼,女子无主则由族人或夫家君长主丧。「君所主」即诸侯以君礼主持其丧仪的特定身份,限于地位较高的三类女性。

其 九

大夫嫡子为君服从士服

大夫之适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

大夫的嫡子为君、夫人、太子服丧,服制与士相同。

文化背景

大夫嫡子身份尚未袭爵,故其服君、夫人、太子之丧,依士礼而非大夫礼,体现「未成人之服,从其父之列」的降服原则。

其 十

君母非夫人则群臣无从服

君之母,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。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,服也。

君(诸侯)的生母,若不是正夫人(即为妾所生之君母),则群臣不为其服丧。只有近侍之臣以及车仆、骖乘等随从,才跟随君服丧,且仅以君所服之服为准,随之服丧。

文化背景

「仆骖乘」指御者与陪乘护卫,属于近身随从。君之生母若为媵妾,地位低于正夫人,群臣无义务从服,唯亲近侍从因随君左右而从服,且不得逾越君自身所服的等级。

其 十一

公为卿大夫及其妻服锡衰之制

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,出亦如之。当事则弁绖。大夫相为,亦然。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

诸侯(公)为卿大夫服丧,在家居时穿锡衰(细麻丧服);外出时也是如此。遇到丧事典礼时,则戴弁绖(以爵弁加麻绖)。大夫之间相互服丧,也依照此例。为卿大夫之妻服丧,前往(吊丧)时穿丧服,离开后则不穿。

文化背景

「锡衰」是细密的麻制丧服,较齐衰为轻,用于君为臣服丧。「弁绖」即以爵弁(平日礼帽)束麻绖,为丧中行事的折中服制。君为臣妻只在临吊时服,不持续穿服,体现君臣、主宾之别。

其 十二

见人不脱免绖及五服之义
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「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」传曰:「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」

凡是与人相见,不应摘去免(布缠头)和绖(麻绖);即使是朝见君上,也不摘去免和绖。只有进入公门(君之宫门)时,才可以脱去齐衰(稍作变通)。传文说:「君子不剥夺他人守丧的权利,同样也不可被人剥夺守丧的权利。」传文又说:「罪行繁多而刑罚有五等,丧事繁多而丧服有五等,这是自上而下、自下而上依次附列归并的结果。」

文化背景

「免」指以布裹头的简约丧饰,「绖」为麻制头绖或腰绖,均是丧中标志。五刑(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)与五服(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)均为由重至轻的五等级制,「上附下附」谓重者统摄轻者、轻者依附重者,体现礼法分等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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