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别称
- 诗三百、诗经
- 体裁
- 风、雅、颂
- 篇数
- 三百零五篇(另六篇笙诗有目无辞)
- 所出王官
- 太师陈诗、瞽矇讽诵
- 删述
- 孔子正乐编次,删诗说存疑
采诗、献诗与陈诗:诗之王官渊源
《诗》本是周代的乐歌,源出王朝的乐官系统,它的采集、保存与使用,都依托于官守之制。据后世文献追述,周室有采诗、献诗、陈诗之法:天子听政巡守,命乐官之长太师“陈诗以观民风”(《礼记·王制》),公卿列士得以献诗讽谏(《国语·周语》“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”),民间歌谣则由行人之官采录以达于上。诗因此不是纯粹的文学创作,而是沟通王室与四方、上情与下意的政教之具。此处“太师”指乐官之长,非史官之太史,不可相混。
诗与乐、舞本为一体。太师、瞽矇(乐官中的盲乐师)掌讽诵诗与弦歌,《周礼·春官》记瞽矇“讽诵诗,世奠系”;乐正以诗乐教国子。所谓“风”“雅”“颂”,本也是乐调的分类:风为各地土乐(十五国风),雅为朝廷正乐(大、小雅),颂为宗庙祭祀的舞乐(周、鲁、商三颂)。诗之三体,先是乐的三类,然后才是义的三途。明乎此,才能理解为何先秦论诗每与论乐相连。
采诗、献诗之说虽多见于汉人追述(如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《食货志》),未必尽合西周实制,但《诗》与乐官、王政相系,则有其内在理据。十五国风采自各地,而经乐官协于律吕、统于雅乐,方能“陈诗以观民风”;二雅多出朝廷公卿之口,颂则专用于宗庙祭祀。诗之结集,本身就是王官“以乐语教国子”、以歌诗通上下的制度产物。离开这一官学背景,便无从索解《诗》何以能兼容里巷歌谣与庙堂雅颂于一编。
风雅颂与删诗之争
传世《诗》三百零五篇,另有六篇“笙诗”有目无辞,古人举成数称“诗三百”。《论语》中孔子已屡称“诗三百”(《为政》“诗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思无邪”),可见在孔子讲学之时,“诗三百”已是一个大体固定的篇数。
孔子“删诗”之说,主要出自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古者诗三千余篇,及至孔子,去其重,取可施于礼义……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。”若依此说,则今本《诗》乃孔子从三千余篇中删定的十之一二。然自唐孔颖达以来,学者多疑其说:其一,《论语》孔子自称“诗三百”,若删诗为其亲事,不当先已有此定数;其二,《左传》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季札观周乐,所奏风、雅、颂的编次已与今本大体相合,其时孔子方八岁,可见“诗三百”的结集早在孔子之前;其三,先秦典籍所引之诗,逸出今本者甚少,若孔子果删去十之八九,不应“逸诗”如此之少。
故较稳妥的判断是:诗三百的结集非成于孔子一人之手,孔子于诗的贡献,主要在“正乐”与编次——《论语·子罕》“吾自卫反鲁,然后乐正,雅颂各得其所”。他厘正诗乐的配合、厘定雅颂的次序,使之复归于正,而非大规模删汰篇章。删诗之说与正乐之实,当分别观之,不可混为一谈。
要之,孔子于《诗》,删汰之功难征,而编次、正乐、垂教之功可信。删诗说的产生,或因后人推尊孔子、欲以六经悉归其手,遂由“正乐”演为“删诗”。今人读《诗》,既不必坐实三千删三百的旧说,也不当抹杀孔子编诗以教、厘定雅颂的实际贡献。存疑而不废其功,方为持平之论。
赋诗断章与春秋用诗
在孔子之前及同时,诗早已是贵族社会的共同语言。春秋聘问会盟之际,卿大夫往往“赋诗言志”:摘取《诗》中某章某句,借以表达己意或试探对方,谓之“赋诗断章,余取所求焉”(《左传》襄公二十八年)。所赋之诗,不必顾及本篇全旨,只取所需之意,听者亦以意会。诗于是成为一种含蓄而典雅的外交辞令,不习诗者将无以应对进退。
这种“用诗”的风气,正是孔子“不学诗,无以言”的现实背景。《论语·季氏》记孔子告伯鱼“不学诗,无以言”,又讥“诵诗三百,授之以政,不达;使于四方,不能专对;虽多,亦奚以为”(《子路》)。可见在孔子看来,学诗不是记诵辞章,而要能措之政事、达之应对。赋诗断章的传统,把诗从乐歌推向了义理与辞令,也为孔门诗教留下了地步。
值得注意的是,赋诗与孔门说诗,取向恰相对反。赋诗断章“取所求”,重在借诗抒己、不拘本义;孔门说诗则渐求诗之本旨与义理,重在因诗见志、以诗证道。从春秋赋诗到孔门诗教,正是《诗》由贵族辞令之“用”,转向义理经典之“学”的关键一步。二者虽异,却同以《诗》为士人共有的文化根柢,这正是《诗》能超越一时之用而成为万世之经的缘由。
兴观群怨:孔门诗教
孔子论诗,最著名者莫过于“兴、观、群、怨”之说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小子何莫学夫诗?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,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”兴,是感发志意;观,是考见得失风俗;群,是和而不流、以文会友;怨,是怨刺上政而不失其正。四者并举,诗遂兼有陶冶性情、认识世事、联结人群、讽谏时政诸用。
孔门诗教的宗旨,可以“思无邪”三字括之。孔子又言“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(《泰伯》),以诗为修身进学的发端——诗最能感动兴发,使人向善之志油然而生。这种“温柔敦厚”的诗教(《礼记·经解》语),不重训诂考据,而重涵泳性情、引譬连类。孔子评《关雎》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,正是以中和之则衡量诗的情感,此即诗教分寸之所在。
孔门诗教尤重“引譬连类、举一反三”的读法。孔子与弟子论诗,每即诗句而引申义理:子贡由“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”而悟为学当精益求精,孔子许其“告诸往而知来者”,谓“始可与言诗已矣”。可见诗教之要,不在字句训释,而在能触类旁通、以诗启发德性。所谓“温柔敦厚”,也不只是情感的中和,更是一种以委婉之辞道讽谏之意、怨而不怒的表达方式。诗所养成的,正是这样一种含蓄温厚而又能引譬见义的人格——这才是“不学诗,无以言”的深层含义。
从孔门到战国诗学
诗学在孔门及其后学中递相授受。相传子夏于诗最有心得,后世《毛诗》一系的《诗序》之学,即多推本于子夏(其说虽有附会,然子夏传诗当有所据)。孟子说诗,提出“以意逆志”(不以辞害意,而以己意逆求作者之志)与“知人论世”(考其人、论其世以解其诗),《孟子·万章》所论,为后世诗学立一方法;荀子引诗尤密,每于论说之末系以“诗曰”,以诗为立论的经证。
战国时诗学的实际面貌,出土文献亦有可征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有《孔子诗论》一篇,托孔子之名逐篇评骘《诗》旨,如论《关雎》之“改”、总言“诗亡(无)隐志”,虽未必真出孔子,却是战国诗学的实物,可见其时说诗已蔚为专门之学。汉代四家诗(齐、鲁、韩、毛)的分立,正是承此先秦诗学的余绪而来。
要之,从春秋的赋诗言志,到孔门的兴观群怨,再到孟、荀的以意逆志与引诗证义,《诗》完成了由乐歌到经典的转化。至战国之末,《诗》已是诸子立论共尊的文本:不独儒者称说,即墨、法之徒亦时时称引,唯取义各异。这一“诗三百”由王官乐章升为百家经证的历程,正是六经从官学下移为显学的一个缩影。
经典文句
关关雎鸠,在河之洲。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
十五国风之始,孔子评其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,为诗教中和之则的典范。
天生烝民,有物有则。民之秉彝,好是懿德。
孔子称“为此诗者,其知道乎”,孟子引以证性善,可见诗中固有义理。
诗三百,一言以蔽之,曰:思无邪。
孔子以“思无邪”总括三百篇的旨归。
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,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
兴、观、群、怨四用并举,为孔门诗教的纲领。
不学诗,无以言。
春秋赋诗言志成风,不习诗则无以应对进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