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定义
- 名称、名分与其所指之实的关系之辩
- 语源
- 春秋礼制名分,盛于战国名辩
- 主文献
- 《论语》《老子》《庄子》《荀子》
- 相关概念
- 正名、有无、形名
定义与语源
名实是先秦思想中贯穿儒、道、名、法诸家的一大论题。“名”指名称、名分、概念、言说,“实”指名所指的对象、实际、实事。名实之辩,讨论的正是名与实之间应当是何种关系:名是否、如何、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指称并规范实。“名”本是称谓之辞,在春秋又特指爵位名分;“实”则兼指事物与实情。这个问题起于春秋礼制的名分秩序,盛于战国百家的名辩思潮,各家立场颇有分歧,遂成先秦一大公案。
名实问题有两个源头。其一是政治伦理的:周代礼制以名分定贵贱亲疏,君臣父子各有其名与应尽之实,名实相副则秩序井然,名实相乖则僭乱由生,故名器不可假人。其二是认识论与语言的:名如何切合实、概念如何辨别同异、言说能否尽意,这些在战国名辩之学中被推向精微。前者关切名分之正,后者关切名理之明,二者常交织在一起,构成名实之辩的双重面向。
名实之辩之所以在战国大盛,与社会剧变相关。旧的名分秩序崩解,新的名实关系待立:政治上须重定君臣上下之名,学术上百家争鸣、各立名相以相攻难,于是“名”能否切于“实”,成为诸家不得不面对的共同问题。故名实之辩虽头绪纷繁,其底里则是一个剧变时代对“名当如何副实”的集体追问。
儒家正名与道家忘名
儒家由名分一路立论。孔子面对礼崩乐坏,提出“正名”,主张“名不正则言不顺”,要使君臣父子之名各副其实——此义已别见“正名”条,此处不复展开。要之,儒家肯定名的规范作用,力求以正名整饬秩序、以名副实成就治道,对名持一种建设性的态度:名分是礼乐刑政的共同尺度,是治理所不可废的凭借,故必先正之而后可言治。
道家则对名深怀警惕。《老子》开篇即说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”,又说“无名天地之始,有名万物之母”:道体在名言之先、之上,一落名相便有所限定而失其全。三十二章又说“始制有名,名亦既有,夫亦将知止”,提醒人于名之既立处即当知止,不可逐名而无穷。老子由此贵“无名”、守“朴”(朴者未散、未名之全)。同是面对名,儒家要正之、成之,道家要警之、忘之,取向已然两分。
两家取向之异,也系于对“道”能否以名尽之的判断。儒家所重之道,是礼义人伦之道,本可以名分言说、以名教推行,故名不可不正;道家所契之道,是先天地生、周行不殆之道,本非名言所能限定,故名不可不忘。一以名为载道之器,一以名为障道之翳,名实之辩的儒道分野,其根正在于此。
《庄子》与名家的名实之辩
《庄子》承老子而更进。《逍遥游》记许由辞让天下,说“名者,实之宾也,吾将为宾乎”——名不过是实的附属(宾),真人不为虚名所役。这是道家名实观的题眼:实为主,名为宾,逐名而忘实,是舍本而逐末。《齐物论》更说“道未始有封,言未始有常”,以为名言的分封界限本非道之实相;又借“罔两问景”、“得意忘言”等寓言,申明言不尽意、执名害实之旨,主张超越名言而直契于道。
名家则把名实之辩推向逻辑的极致。惠施“历物十事”,从“至大无外”“至小无内”到“泛爱万物,天地一体”,以诡辞穷究同异之理;公孙龙倡“白马非马”“离坚白”,析名辨实,锋芒毕露。然《庄子·天下》评辩者“能胜人之口,不能服人之心”,讥其“饰人之心,易人之意”,耽于言辞之辩而昧于大道。名家虽极名理之精,却因逐辩而离实,反成道家所讥的又一种“以名乱实”。
须辨明的是,庄子与名家貌似皆善辩、皆好言同异,其归趣却截然相反。名家逐辩以求胜,务析名理之精,其病在“蔽于辞而不知实”;庄子用辩以破辩,借齐物以泯是非、忘名言,其意在超乎名相而契于道。故《天下》既列惠施于辩者之林,又惜其“弱于德,强于物,其涂隩矣”——同用名辩,一以骋辩为能,一以忘辩为高,不可不辨。
荀子的制名与黄老的刑名
荀子《正名》集先秦名实之辩的大成。他一面承儒家正名之旨,一面吸收名辩之学的成果,系统讨论名的由来与法则。他说“制名以指实”,名的根本作用在指称实际、明贵贱、辨同异;又说“名无固宜,约之以命,约定俗成谓之宜”,承认名与实之间并无天然固定的对应,名是社会约定的产物,然一经约定俗成,便不可随意乱改。他更立“三惑”之说,斥“用名以乱名”“用实以乱名”“用名以乱实”三种诡辩,既反对惠施、公孙龙之流,也为名的规范性奠定了理论基础。
稷下黄老则把名实之辩接入刑(形)名法术。马王堆帛书《经法》有《名理》篇,主张“循名究理”“审察名理终始”,要治者据形定名、循名责实,使名实相副而后可施法度。名实至此不止是伦理与认识问题,更成为一套综核名实、以名责实的治术,下启法家的形名之学。同是重名实相副,荀子归于礼义之统,黄老归于法度之用,路数又自不同。
荀子论名,尤重“稽实定数”与“约定俗成”的平衡。名固由人约定,然约定既成,即有客观的规范力,不容个人任意破坏;故循名可以责实,乱名则足以惑众。他又分“单名”“兼名”“共名”“别名”,辨名之层级,使大共名以统之、大别名以析之,名实之间遂有条理可循。此义与黄老之“循名责实”、法家之“形名参同”,虽学派不同而机杼相通,同把“名实相副”视为秩序所系。名实之辩至此,已由春秋的名分之忧,发展为一套关于语言、认识与治理的成熟思考。
儒道之辨:正名与忘名
综观名实之辩,儒道的分野最为根本。儒家以名为治世之具:名分不正则秩序不立,故必正名、必制名以指实,对名取积极建设的态度,其终极关切是伦理政治秩序的确立。道家以名为逐末之累:名可名非常名,名者实之宾,故贵无名、主忘言,对名取警惕消解的态度,其终极关切是超乎名言的道与自然。一取一舍,判然两途。
然二者并非全然对立。道家之“忘名”,警的是执名害实、以名乱真;儒家之“正名”,求的是名实相副、以名成治。若说儒家要人善用名而不为名所欺,道家要人勿溺于名而失其实,则二者又在“不使名乖于实”这一点上暗通。名家逐辩而离实,恰成儒道共同的对照:无论正之还是忘之,先秦主流都以名实相副为归,而同戒名浮于实、辞胜于理。
后世流变
名实之辩在先秦以后仍有回响。战国末至秦汉,形名之学与法家治术合流,“综核名实”成为考课臣下、循名责实的政术,见于申韩之书与汉世吏治;魏晋则有“言意之辨”,接续庄子得意忘言之旨,成为玄学一大公案。后世名学、逻辑、语言之思,亦皆可上溯于此一源头。
就先秦本义而言,名实之辩围绕一个朴素而恒久的问题:我们用以称谓、判断、治理的种种“名”,究竟能否、如何切合它所指的“实”。儒家答以正名制名,道家答以无名忘言,名家答以析辞辨理,黄老答以循名责实。诸家立场虽异,却共同把“名当副实、辞不浮理”悬为尺度,这正是这场大辩论留给后世的公共财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