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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德之辨与天民之学——荀子先生《大略》五章深义发微

本文深度解读荀子《大略》篇,探讨刑德之辨与天民之学。通过分析刑罚递减的历史进程,揭示先秦儒家民本思想与治道哲学,阐明礼乐制度在德化感化中的核心作用,探寻人间秩序的天命根据与先秦政治哲学的微言大义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4月24日 预计阅读 136 分钟 PDF Markdown
刑德之辨与天民之学——荀子先生《大略》五章深义发微

第一章 "文王诛四,武王诛二,周公卒业,至成康则案无诛已"——释义与辨疑

一、经文之直义

"文王诛四,武王诛二,周公卒业,至成康则案无诛已。"

此十九字,初读甚简,然其义理极为深厚。其字面之意,大致可解为:周文王在位之时,施行了四次重大之诛戮;周武王继之,施行了两次重大之诛戮;至周公旦辅政,终于完成了周家之大业;待到成王、康王之世,天下安定,已无须施行诛戮了。

然而,细审此语,便有诸多疑问涌出。

第一问:所谓"诛四""诛二",究竟是指诛杀了四个人、两个人,还是指进行了四次、两次征伐?先秦典籍中,"诛"字之义甚广。《说文解字》虽为两汉之书,然其所释字义多承先秦之用,谓"诛,讨也"。在先秦语境中,"诛"既可指诛杀某人,亦可指讨伐某国、某方,更可指以正义之名行惩罚之事。

荀子先生此处之"诛",当兼具征伐与惩戮之双重含义。为何如此判断?因为就文王而言,其一生之征伐事迹,见于《尚书》《诗经》《逸周书》等多部先秦典籍。《诗经·大雅·皇矣》记载文王之征伐云:"密人不恭,敢距大邦,侵阮徂共。王赫斯怒,爰整其旅,以按徂旅,以笃于周祜,以对于天下。"又云:"临冲闲闲,崇墉言言。执讯连连,攸馘安安。"此处所记,正是文王伐密、伐崇之事。文王一生征伐之大者,据先秦典籍所载,约有伐犬戎、伐密须、伐耆(黎)、伐崇四次。此即"诛四"之所指。

至于武王之"诛二",最显著者莫过于伐纣之战(牧野之战)与平定殷商残余势力之战。《尚书·牧誓》记武王伐纣之辞:"今商王受,惟妇言是用,昏弃厥肆祀弗答,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,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,是崇是长,是信是使,是以为大夫卿士,俾暴虐于百姓,以奸宄于商邑。今予发,惟恭行天之罚。"此为武王征伐之第一大事。其后,尚有平定殷遗之事。合此二者,即"诛二"之谓。

然而,另有一种理解:所谓"诛四""诛二",并非单指军事征伐之次数,而是指在治理过程中不得不施行重刑以正天下秩序的次数或对象。此说亦有其理。因为荀子先生此段经文之主旨,在于论述刑罚与教化之消长关系,并非专论军事征伐之历史。若仅论征伐次数,则与后文"至成康则案无诛已"之语境不甚相合——成康之世,亦非全无用兵,只是天下大定,不必以重刑诛戮来维持秩序罢了。

因此,我们或可这样理解:荀子先生此处之"诛",是一个涵盖面甚广的概念,既包括军事征伐以平定叛乱与不义之邦国,亦包括以刑罚诛戮来惩治犯上作乱之人,其核心要义在于"以力服人""以刑止恶"。而"诛四"到"诛二"再到"无诛"的递减过程,正是从"以力服人"向"以德化人"转变之明证。

第二问:为何数字呈递减之势?这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。从文王之"四"到武王之"二",再到成康之世的"零",这不是一个偶然的数字排列,而是蕴含着荀子先生对治道进程之深刻理解。

为何文王诛最多?因为文王所处之世,正是殷商末年,天下大乱,纣王无道,诸侯纷争,人心丧乱。在这样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,欲行仁政,首先必须以力除暴。不先除暴,则善良之民无以安居;不先正乱,则教化无从施行。故文王虽为至仁之君,亦不得不行征伐之事。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云:"文王在上,於昭于天。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"所谓"其命维新",正是在旧秩序崩坏之际开创新秩序之谓。而开创新秩序,不可能不经历一个"破"的过程——此即"诛四"之深义。

为何武王诛较少?因为文王已经奠定了基础。经过文王数十年之经营,周之势力已大,德望已高,天下归心者众。武王所需做的,不过是在文王所奠定之基础上,完成最后的决定性一击——伐纣灭商。此后再平定残余,大势已定。故"诛二"即足。

为何至成康而无诛?因为经过文王、武王、周公三代人之努力,新的秩序已经建立,礼乐制度已经完备,人民已经安居,教化已经深入。到了这个阶段,社会已经不需要通过诛戮来维持秩序了——人们因为内心认同这套秩序而自觉遵守,而非因为恐惧刑罚而被迫服从。

这正是儒家治道理想的精髓所在:刑罚是手段,不是目的;诛戮是不得已,不是常态。一个真正的好政府,应当以教化为本,使刑罚渐趋于无用。

二、三代递进之深义——教化与刑罚的消长

荀子先生以"文王诛四,武王诛二,周公卒业,至成康则案无诛已"这一历史叙事,实则揭示了一个重大的政治哲学命题:治道之最高境界,不在于刑罚之严密,而在于刑罚之消亡。

这一思想在先秦儒家典籍中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呼应。

夫子论政,最推崇者即"德治"。《论语·为政》篇载夫子之言曰:"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"此语与荀子先生之论,恰成表里呼应。"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",所达到的效果,不过是"民免而无耻"——百姓虽然暂时避免了犯罪,但内心并无羞耻之心,一旦有机可乘,便会再犯。而"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",则能达到"有耻且格"的效果——百姓内心有了羞耻之心,自觉归正,自然不犯。由"民免而无耻"到"有耻且格",不正是由"诛四"到"无诛"的内在逻辑吗?

为何以刑齐民只能达到"免而无耻"的效果?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。荀子先生在《性恶》篇中有一段极为深刻的论述:"今人之性恶,必将待师法然后正,得礼义然后治。今人无师法,则偏险而不正;无礼义,则悖乱而不治。"此语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道理:人之趋善,非出于本然之性(此为荀子先生与孟子先生之分歧所在),而是出于后天之教化。刑罚固然可以阻止人作恶,但它不能教人为善。刑罚所能做的,是在人已经犯罪之后施以惩罚;而教化所能做的,是在人尚未犯罪之前引导其向善。前者是治标,后者是治本。

夫子在另一处更为明确地表达了这一思想。《论语·子路》篇载夫子之言曰:"善人为邦百年,亦可以胜残去杀矣。诚哉是言也!"所谓"胜残去杀",即以善政善教来战胜残暴、消除杀戮。而这需要的时间,夫子说是"百年"。百年者,三代人之谓也。文王至成康,恰恰约为三代之时间。夫子此语,与荀子先生之论,暗合若符契。

更进一步,夫子还有一段极为著名的话,载于《论语·子路》篇:"苟有用我者,期月而已可也,三年有成。"又载于《论语·子路》篇:"如有王者,必世而后仁。"所谓"必世而后仁","世"者三十年也。一世三十年方能达到仁政之效果,那么从文王到成康约百年而至于"无诛",正合夫子"三世而后仁"之推算。

这不是巧合,而是先秦儒家对治道进程的共同认识:好的政治不是一蹴而就的,而是需要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。如同农事,春种秋收,不可急躁;如同育人,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。

三、"周公卒业"之深义——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

在"文王诛四,武王诛二"之后,荀子先生插入了"周公卒业"四字。此四字看似简单,实则承上启下,至关重要。

为何荀子先生要在文王、武王与成康之间特别提到周公?因为周公所承担的角色,恰恰是从"征伐"到"教化"之间的桥梁。如果说文王、武王是以武力打下天下,那么周公则是以制度建设来巩固天下。没有周公的"卒业",文王武王的军事胜利就不能转化为持久的和平;没有周公所建立的礼乐制度,成康之世的"无诛"就不可能实现。

周公之功业,在先秦典籍中有极为丰富的记载。《尚书·多士》记周公之言曰:"我闻曰:上帝引逸,有夏不适逸,则惟帝降格,向于时夏。"周公在这里回顾了夏商兴亡之教训,以此作为建立新制度之鉴戒。他深知,仅仅依靠军事征服是不够的;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,使天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新的秩序。

《尚书·康诰》记周公诫康叔之辞,其中有一段极为重要的话:"惟乃丕显考文王,克明德慎罚。不敢侮鳏寡,庸庸,祗祗,威威,显民。"此处"明德慎罚"四字,正是周公治国思想之核心,也是理解"文王诛四"到"无诛"之递减过程的关键。"明德"在先,"慎罚"在后——先以德教化民众,不得已时才谨慎地使用刑罚。这就是周公"卒业"的实质内容:建立一套以德为本、以刑为辅的治理体系。

周公何以有此见识?这要追溯到他对殷商亡国教训的深刻反思。《尚书·召诰》中记载了一段极为深刻的思考:"我不可不监于有夏,亦不可不监于有殷。我不敢知曰,有夏服天命,惟有历年;我不敢知曰,不其延。惟不敬厥德,乃早坠厥命。"周公在这里表达了一种极为清醒的忧患意识:夏朝为什么灭亡?殷商为什么灭亡?不是因为天命无常,而是因为"不敬厥德"——统治者不再修养自己的德行,不再以德教化人民,而是专恃刑罚武力来维持统治。一旦走上这条路,灭亡就只是时间问题了。

正是基于这一深刻认识,周公才致力于建立礼乐制度。所谓"制礼作乐",不仅仅是制定一套礼仪规范和音乐标准,更是建立一整套涵盖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各方面的制度体系,使天下之人各安其位、各尽其分,不必依靠刑罚的威慑来维持秩序。

夫子对周公之推崇,在《论语》中多有体现。《论语·泰伯》篇载夫子之言曰:"周之德,其可谓至德也已矣。"又《论语·述而》篇载夫子之叹曰:"甚矣吾衰也!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。"夫子何以梦见周公?因为周公所建立的礼乐制度,正是夫子毕生所追求的理想秩序。夫子身处春秋末期,礼崩乐坏,周公之制度已然崩溃,天下重回"多诛"之世。夫子之梦周公,实则是对理想治世之向往——那个"无诛"的成康之世。

四、"成康则案无诛已"——无为之治与太平之世

"至成康则案无诛已。"此语之"案"字,解者或以为"按"之假借,训为"于是";或径训为"安定"。无论取何解,此句之意甚明:到了成王、康王之世,天下太平,刑罚已无所施了。

然而,我们必须追问:所谓"无诛",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状态?是真的没有任何人犯罪吗?是真的完全不需要法律和刑罚了吗?

这个问题的答案,关乎我们对先秦儒家政治理想的根本理解。

荀子先生在《议兵》篇中有一段话,可以帮助我们理解"无诛"之境界:"故仁人之兵,所存者神,所过者化,若时雨之降,莫不说喜。"所谓"所过者化",即仁人所到之处,人们自然而然地受到感化。这种"化"的力量,远远超过"诛"的力量。"诛"是以外在之力强制人们服从,"化"是以内在之感召使人们自觉归正。当"化"的力量达到极致时,"诛"就自然不需要了——这就是"无诛"的真正含义。

"无诛"不是说真的没有法律制度,而是说法律制度虽然存在,但已无须实际启用。如同剑在鞘中,其威慑力正在于它不必出鞘。这一思想,与道家之"无为而治"有着深刻的相通之处。

《老子》第五十七章有云:"以正治国,以奇用兵,以无事取天下。吾何以知其然哉?以此: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;民多利器,国家滋昏;人多伎巧,奇物滋起;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故圣人云:我无为而民自化,我好静而民自正,我无事而民自富,我无欲而民自朴。"

此段文字,与荀子先生之论有极为深刻的呼应。"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"——法令越多,盗贼反而越多,这与"多积财而羞无有,重民任而诛不能,此邪行之所以起,刑罚之所以多也"岂非同一道理?"我无为而民自化"——我不妄为,人民自然就教化好了,这与"至成康则案无诛已"岂非同一境界?

然而,我们也必须看到儒道两家在此问题上的差异。道家之"无为",是一种根本性的治国原则——圣人应当尽量少干预,让万物自然运行。而儒家之"无诛",则是一个历史过程的结果——先有文王武王之征伐以除暴,再有周公之制礼作乐以建制,最后才能达到成康之世的无诛。换言之,儒家的"无诛"不是无条件的"不作为",而是在充分"有为"之后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。

这种差异,反映了儒道两家对人性的不同理解。道家认为人性本善(或本真),只要统治者不以巧智扰民,人民自然就会归于纯朴。故《老子》第十九章云:"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"而荀子先生则认为人性本恶(或本有趋恶之倾向),必须经过教化才能向善。故荀子先生在《性恶》篇中说:"人之性恶,其善者伪也。"此处之"伪",非虚伪之伪,乃人为之"为"——善是人为努力之结果,非天然具有。

正因为对人性之理解不同,儒道两家虽然都追求"无诛"或"无刑"的理想状态,但其达到此状态之路径却截然不同。道家主张直接"无为",认为只要统治者放手,社会自然会达到和谐。儒家则主张先"有为"——先以征伐除暴、以制度建设、以礼乐教化,经过长期的文明积累,最终才能达到"无诛"之境界。

荀子先生此段经文之深义正在于此:他不是在简单地赞美"无诛",而是在展示达到"无诛"的完整路径——这是一个漫长的、需要几代人不懈努力的文明进程。

五、上古视角——神话中的除暴与化育

从上古神话与民俗传说之视角来看,"诛"与"化"的关系,有着更为古老的思想渊源。

在上古神话中,最早的"诛"是天帝对恶神的惩罚。《山海经·大荒北经》记载:"蚩尤作兵伐黄帝,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。"又《山海经·海外西经》载:"刑天与帝至此争神,帝断其首。"黄帝与蚩尤之战,是上古神话中最著名的"诛"。此战之意义,不仅在于军事上的胜利,更在于文明秩序的建立——黄帝代表着文明,蚩尤代表着野蛮;黄帝之胜,象征着文明战胜野蛮、秩序战胜混乱。

然而,黄帝之所以被尊为始祖,不仅因为他战胜了蚩尤,更因为他在战胜之后建立了文明制度。《世本》(先秦古籍,虽多亡佚,然其所载上古传说为先秦人所共知)载黄帝"作舟车以济不通"、"播百谷草木"等文明创制之事。此即上古版本的"先诛后化"——先以武力平定混乱,再以制度建设文明。

更为深刻的是大禹治水之神话。《尚书·禹贡》虽以地理为主题,然其背后蕴含的思想,正是"化"对"诛"的超越。在大禹之前,共工以水为兵,以力相抗,终至于"振滔洪水,以薄空桑"(《淮南子》虽成书于汉,然此神话传说之素材为先秦所有)。鲧采用"堵"的方法治水,九年而水不息——此即以力制力、以"诛"对"诛"之思路,终归于失败。而大禹改用"疏导"之法,因势利导,顺水之性而治之——此即"化"的思路,终归于成功。

《论语·泰伯》篇载夫子之言曰:"巍巍乎!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。"又曰:"禹,吾无间然矣。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,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,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。"夫子赞美大禹"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",不仅是赞美他的勤劳节俭,更是赞美他以"化"代"诛"之智慧——不是与洪水正面对抗(诛),而是引导洪水归于大海(化)。这与从"诛四"到"无诛"的治道进程,在思想深层上是完全相通的。

再看舜帝之治世传说。《尚书·尧典》载帝舜"浚哲文明,温恭允塞"。舜帝治理天下,最著名的故事不是他如何惩罚恶人,而是他如何以德感化人。《孟子·离娄下》载孟子先生之言曰:"舜之居深山之中,与木石居,与鹿豕游,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。及其闻一善言,见一善行,若决江河,沛然莫之能御也。"又云:"舜明于庶物,察于人伦,由仁义行,非行仁义也。"舜帝之伟大,不在于他如何以力服人,而在于他如何以德化人——"由仁义行,非行仁义也",这种发自内心的仁义之行,正是使刑罚终归于无用的根本力量。

在上古民俗中,亦有"化"胜于"诛"的深刻智慧。先民祭祀天地鬼神,最初是出于恐惧——恐惧自然之威力,恐惧鬼神之惩罚。这是一种类似于"刑罚"的外在约束力。然而,随着祭祀传统的深化,祭祀逐渐从恐惧转化为敬虔,从被迫转化为自觉,从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信仰。《礼记·祭统》载:"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"祭祀不再是为了躲避鬼神的惩罚,而是出于对祖先的追念和孝道的延续——这正是"化"超越"诛"在民俗生活中的体现。

六、从"诛"到"无诛"——刑罚哲学之总纲

综合以上论述,我们可以看到,荀子先生此段经文所揭示的,不仅是一段历史叙事,更是一套完整的刑罚哲学。其要旨可以归纳为以下数端:

其一,刑罚是手段,非目的。文王之"诛四",不是因为文王嗜杀,而是因为时势所迫,不得不以力除暴。正如医者用药,药虽苦口,然为治病不得不用。但医者之最高境界,不在于善于用药,而在于使人不生病——此即"上医治未病"之理。同样,善治者之最高境界,不在于善于用刑,而在于使民不犯罪——此即"无诛"之理。

荀子先生在《王制》篇中有一段话,恰可印证此义:"故明主必谨养其和,节其流,开其源,而时斟酌焉,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。如是则上下俱富,交无所藏之,是知国计之极也。"此处"开其源"而非"堵其流"之思想,与刑罚哲学中"教化为本,刑罚为末"之宗旨完全一致。

其二,刑罚的递减是文明进步之标志。从"诛四"到"诛二"到"无诛",这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成就,更是一个文明成就。它标志着社会从蛮荒走向文明、从混乱走向秩序、从强制走向自觉。人类之初,如同洪荒,百兽纵横,弱肉强食,唯有以力相争。随着文明之发展,礼乐制度之建立,人们逐渐学会以理性、以道德、以制度来处理争端,暴力与刑罚便日渐减少。这就是文明的意义——不是让人变得更强大(强大只意味着更强的暴力能力),而是让人变得更文明(文明意味着暴力的消退与理性的增长)。

荀子先生在《礼论》篇中有极为精辟之论:"人生而有欲,欲而不得,则不能无求,求而无度量分界,则不能不争,争则乱,乱则穷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,以养人之欲,给人之求。使欲必不穷乎物,物必不屈于欲,两者相持而长,是礼之所起也。"此段论述揭示了礼的起源:人有欲求,欲求若无节制,必然导致争斗(相当于"需要诛"的状态);先王制定礼义来调节欲求,使人各得其分,争斗自然消弭(相当于"无诛"的状态)。这与"文王诛四"至"无诛"的历史进程,在逻辑上是完全对应的。

其三,"无诛"之实现有赖于前代之积累。成康之世的"无诛",不是凭空出现的,而是建立在文王、武王、周公三代人之努力基础之上的。此一认识,极为重要。它告诉我们,理想的政治不是一个人或一代人所能完成的事业,而是一个漫长的文明积累过程。

这一认识,在先秦典籍中有许多呼应。《大学》(虽或为秦汉之际成书,然其思想渊源于先秦儒家无疑)所谓"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"之次序,亦表明理想政治之实现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。《中庸》所谓"至诚无息,不息则久,久则征,征则悠远,悠远则博厚,博厚则高明",更揭示了德行积累之道理——唯有持续不断地积累,才能达到最高之境界。

荀子先生在《修身》篇中亦有类似之论:"道虽迩,不行不至;事虽小,不为不成。其为人也多暇日者,其出人不远矣。"又在《劝学》篇中说:"不积跬步,无以至千里;不积小流,无以成江海。"这些论述,虽是就个人修身而言,但其原理同样适用于治国——从"诛四"到"无诛",正是政治领域中的"积跬步以至千里"。

七、从祭祀到刑罚——上古礼刑关系的深层考察

要充分理解"文王诛四"至"无诛"之递减过程,我们还需要深入考察上古社会中礼与刑的原初关系。

在上古先民的观念中,"礼"与"刑"并非截然对立的两种事物,而是同一种社会控制力量的不同面向。礼者,所以教化引导也;刑者,所以威慑禁止也。二者如同日之光明与夜之幽暗,相互依存,不可偏废。然而,其间有一个根本性的先后次序:礼为先,刑为后;礼为本,刑为末。

《礼记·曲礼上》载:"道德仁义,非礼不成;教训正俗,非礼不备;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;君臣上下,父子兄弟,非礼不定;宦学事师,非礼不亲;班朝治军,莅官行法,非礼不威。"此段将社会生活之方方面面——道德修养、教育训诲、争讼裁决、伦理秩序、师道传承、军政法治——全部统摄于"礼"之下。六个"非礼不",充分表明了"礼"在先秦社会中的统摄性地位。

那么,"刑"在这个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?荀子先生在《成相》篇中有极为精辟之论:"治之经,礼与刑。君子以修百姓宁。明德慎罚,国家既治四海平。"治国之经纬,不外乎礼与刑两端。然而请注意,荀子先生说的是"明德慎罚"——明德在前,慎罚在后。明德是积极的、主动的;慎罚是消极的、被动的。

更为深刻的是,在上古祭祀传统中,"礼"之最初形态即为祭祀之仪——先民通过庄严的祭祀仪式来沟通天人、联结群体、规范行为。祭祀之所以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,不在于它有惩罚违礼者的权力,而在于它营造了一种神圣的氛围,使参与者自觉地肃穆庄严,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。此即"暗饰"之原初形态——人们不是因为恐惧惩罚而守礼,而是因为感受到了神圣之美而自觉守礼。

然而,随着社会的分化与复杂化,单靠祭祀之礼已不足以维持秩序。在这种情况下,"刑"作为礼之辅助手段就应运而生了。但"刑"的出现并不意味着"礼"的失败,而是意味着社会需要在"礼"的基础上增加一种补充性的力量。

从这个角度来理解"文王诛四"至"无诛"之递减,我们可以看到一个"从刑回归礼"的过程。文王时代,旧的礼乐秩序已经崩坏,不得不依靠较多的"刑"来维持基本的秩序。武王时代,新秩序初步建立,"刑"的需求减少了。周公时代,新的礼乐制度全面建立,"礼"重新成为社会控制的主导力量。至成康之世,礼乐秩序深入人心,"刑"几乎完全退回到后台——像剑在鞘中一样,虽然存在但不需要使用了。

荀子先生在《王制》篇中有一段话,恰可总结此义:"故刑当罪则威,不当罪则侮。"当刑罚恰当其罪时有威严,不当其罪时被轻蔑。但无论如何,刑罚只是辅助手段,最终目的是达到"教化溥而习善矣"——教化普及了,人们就习惯于为善了。

这里还有一个极为微妙的问题值得深思:为何荀子先生在"诛二"与"无诛"之间要特别加上"周公卒业"四字?因为从"有诛"到"无诛"的转变,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,而是需要有人主动地去推动的。这个推动力量,就是"卒业"——即完成制度建设。没有周公的制度建设,即使文王武王打下了天下,也不能保证永久的太平。

《左传》(隐公十一年)有一段极为精辟之论:"礼,经国家,定社稷,序民人,利后嗣者也。"礼的功能有四:经纬国家、安定社稷、序列人民、利于后代。此即周公"卒业"之实质——他所建立的礼乐制度,不仅解决了当下的治理问题,更为后代子孙奠定了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。

八、先秦诸侯实践中的"诛"与"不诛"——历史之鉴

荀子先生以文王武王至成康之事为例来阐明刑德消长之理,但在先秦历史中,类似的例证远不止于此。通过考察更多的历史案例,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"诛"与"不诛"之间的辩证关系。

《左传》中记载了大量诸侯治国的成败案例,其中许多都与刑德之关系密切相关。例如,郑国子产执政之事迹,堪称"由诛而趋于少诛"之典范。子产初执政时,郑国内忧外患,贵族跋扈,百姓怨声载道。子产不得不采取一系列强硬的措施来重建秩序——这相当于"文王诛四"之阶段。然而,子产在采取强硬措施的同时,始终坚持以德为本、以礼为纲。《左传》(襄公三十年)载子产之言曰:"吾以救世也,不可以已。"又载"子产不毁乡校"之事——百姓在乡校中批评子产之政,有人建议毁掉乡校以禁止议论,子产断然拒绝,说:"其所善者,吾则行之;其所恶者,吾则改之。是吾师也。"子产视百姓的批评为自己的老师,这与商汤祷旱时的"反求诸己"精神何其相似!

子产执政的结果,正如"文王诛四"之后的趋向——刑罚日减,社会日趋安定。《左传》记载,子产初执政时,百姓歌之曰:"取我衣冠而褚之,取我田畴而伍之,孰杀子产?吾其与之!"——百姓对子产之新政极为不满,甚至想要杀他。但数年之后,百姓又歌之曰:"我有子弟,子产诲之。我有田畴,子产殖之。子产而死,谁其嗣之?"——百姓深深地感激子产的教化和治理,担忧他去世后无人能继承他的事业。从"孰杀子产"到"谁其嗣之",这一巨大的转变,正是"诛"递减、"德"递增之效果的生动写照。

与子产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那些只知"诛"而不知"德"的暴君。殷纣王即为典型。《尚书·牧誓》记武王历数纣王之罪:"今商王受,惟妇言是用,昏弃厥肆祀弗答,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,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,是崇是长,是信是使,是以为大夫卿士,俾暴虐于百姓,以奸宄于商邑。"纣王不用贤臣,专用逃犯和奸人为卿士,对百姓暴虐无度。这就是一个典型的"多诛"之君——他以为通过更多的暴力可以维持统治,结果却是越诛越乱,最终走向灭亡。

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对暴政有极为痛切之批判:"上帝板板,下民卒瘅。出话不然,为犹不远。靡圣管管,不实于亶。犹之未远,是用大谏。"上帝变化无常(板板),下民皆受苦难。发出的话语不实在(出话不然),谋划也不长远(为犹不远)。此诗所描述的,正是一个"上好富"而"重民任"的暴政局面。

更深入地来看,先秦历史中"诛"之多少,往往与统治者是否能够"使民不争"密切相关。"使民不争"不是压制百姓的诉求,而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百姓各得其所,从而消除争端的根源。荀子先生在《王制》篇中论述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分层与分配制度:"农农,士士,工工,商商,一也。"让农民安心务农,士人安心修道,工匠安心制器,商人安心经商——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安居乐业,不需要通过争夺他人的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求。这种制度,正是"无诛"之基础——当每个人都得到了合理的对待,谁还会去犯罪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