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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德之辨与天民之学——荀子先生《大略》五章深义发微

本文深度解读荀子《大略》篇,探讨刑德之辨与天民之学。通过分析刑罚递减的历史进程,揭示先秦儒家民本思想与治道哲学,阐明礼乐制度在德化感化中的核心作用,探寻人间秩序的天命根据与先秦政治哲学的微言大义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4月24日 预计阅读 136 分钟 PDF Markdown
刑德之辨与天民之学——荀子先生《大略》五章深义发微

第二编 积财羞贫与刑罚之源

第二章 "多积财而羞无有,重民任而诛不能"——制度之恶与人性之困

一、经文之直义与深义

"多积财而羞无有,重民任而诛不能,此邪行之所以起,刑罚之所以多也。"

此句之字面意思大致可解为:(统治者或社会风气导致人们)大量积聚财富却以贫穷为耻辱,加重百姓的负担和责任却惩罚那些完不成的人——这就是邪恶行为兴起、刑罚越来越多的原因。

然而,此句之深义远不止于此。它实际上揭示了一个极为深刻的社会病理学命题:犯罪的根源不在于人性之恶,而在于制度之弊。当一个社会的制度本身就在制造犯罪的温床时,再多的刑罚也无法消除犯罪——因为刑罚所惩罚的,只是制度所制造的受害者。

让我们逐层分析此句的内涵。

"多积财而羞无有"——此八字,包含两层意思。第一层是对社会风气的批评:社会以财富多为荣、以贫穷为耻。第二层是对制度的批评:现行制度允许甚至鼓励少数人大量积聚财富,使大多数人陷于贫穷。

为何"多积财"必然导致多数人"无有"?因为在先秦社会(乃至任何农业社会),财富的总量在短期内是相对固定的。土地就那么多,粮食产量也有其极限。当少数人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和财富时,多数人必然会陷于贫穷。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,而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。

然而,荀子先生此处的批判更为深刻。他不仅批判了财富分配的不均,更批判了"羞无有"这一社会风气——当整个社会都以贫穷为耻时,那些因制度不公而陷于贫穷的人,就会为了摆脱贫穷之耻辱而不择手段。于是,偷盗、抢劫、欺诈等"邪行"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。

"重民任而诛不能"——此七字,同样包含深刻之义。"重民任",即加重百姓的赋税、劳役和各种负担。"诛不能",即惩罚那些完不成任务的人。这就形成了一个极为荒谬的恶性循环:统治者给百姓加了过重的负担,百姓不堪重负而完不成任务,统治者就以"不能"为罪名来惩罚百姓。百姓是被制度逼到了绝路,又因为走投无路而被制度惩罚——这不是在惩罚犯罪,而是在制造犯罪!

二、先秦典籍中的呼应

此一思想,在先秦诸子典籍中有着极为广泛的呼应,几乎可以说是先秦思想家的共识。

夫子在《论语·颜渊》篇中,与季康子有一段极为著名的对话。季康子问政于夫子,曰:"如杀无道,以就有道,何如?"夫子对曰:"子为政,焉用杀?子欲善而民善矣。君子之德风,小人之德草。草上之风,必偃。"此段对话之深义在于:季康子认为天下之所以乱,是因为有太多"无道"之人,因此需要通过杀戮来清除他们。而夫子则指出,天下之所以乱,不是因为百姓"无道",而是因为统治者不善——"子欲善而民善矣"。统治者自己向善了,百姓自然就会向善。犯罪的根源不在百姓,而在统治者。此与荀子先生"此邪行之所以起,刑罚之所以多也"之论,精神完全相通。

更为直接的呼应,见于《论语·尧曰》篇载夫子之言:"不教而杀谓之虐。"不先教化百姓就惩罚他们,这叫做暴虐。此语可谓对"重民任而诛不能"之现象最精准的定性——那些统治者,不去思考百姓为什么完不成任务,不去反省自己加的负担是否过重,就直接惩罚百姓——这不是公正的法律,而是暴政的工具。

孟子先生对此问题的论述更为系统深入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载孟子先生与梁惠王之对话,其中有一段极为震撼的话:"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。人死,则曰:'非我也,岁也。'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'非我也,兵也'?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"

此段之义极为深刻。孟子先生指出:统治者家的猪狗吃着人间的粮食,道路上却有饿死的人。当百姓饿死时,统治者说"不是我的错,是年成不好"。孟子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,这就像拿刀杀了人却说"不是我杀的,是刀杀的"一样荒谬。那么,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:当统治者"多积财"导致百姓"无有",百姓因贫穷而犯罪时,统治者说"不是我的错,是百姓自己不守法"——这与"非我也,岁也"何异?

孟子先生更进一步,在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中提出了"恒产恒心"之论:"无恒产而有恒心者,惟士为能。若民,则无恒产,因无恒心。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已。及陷乎罪,然后从而刑之,是罔民也。焉有仁人在位,罔民而可为也?"

此段论述,与荀子先生之论简直是完美呼应。孟子先生的逻辑是这样的:百姓没有固定的产业(恒产),就不可能有稳定的道德心(恒心)。没有恒心,就会做出各种违法的事。等到百姓犯了罪,再用刑罚来惩罚他们——这不叫惩罚犯罪,这叫"罔民",即用陷阱来坑害百姓。有仁人在位,怎么能做出坑害百姓的事呢?

将孟子先生此论与荀子先生之论对比,我们发现两者的逻辑完全一致:

荀子先生:多积财而羞无有(使百姓无恒产)→ 重民任而诛不能(以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逼迫百姓)→ 邪行所以起,刑罚所以多(百姓被迫犯罪,统治者以刑罚惩之)。

孟子先生:无恒产 → 无恒心 → 放辟邪侈 → 陷乎罪 → 从而刑之 → 罔民。

两者之间的逻辑结构几乎完全相同,只是荀子先生更侧重于制度层面的批判,而孟子先生更侧重于人性层面的分析。

三、"积财"之害——先秦诸子的财富观

荀子先生为何要将"多积财而羞无有"列为邪行之源?这牵涉到先秦诸子对财富问题的深刻思考。

在先秦思想中,财富本身并非恶事。夫子不反对富贵,《论语·述而》载夫子之言:"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"又《论语·里仁》载:"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;不以其道得之,不处也。"夫子不反对追求富贵,但强调必须"以其道"——即以合乎道义的方式来获取。

荀子先生的问题不在于"积财"本身,而在于"多积财而羞无有"这一社会风气。当积财成为社会的最高价值,当贫穷成为最大的耻辱时,道德就必然被抛弃了。为什么?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严守道德与迅速致富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。老实本分的人未必能致富,而坑蒙拐骗的人往往能迅速敛财。如果社会只看结果(是否有钱)而不问过程(钱是怎么来的),那么人们自然会选择不择手段地敛财。

荀子先生在《荣辱》篇中有一段极为精彩的论述:"义与利者,人之所两有也。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,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。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,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。"此段揭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:人同时具有对利益的追求和对道义的向往。关键在于统治者如何引导。好的统治者(尧舜)能使人们对道义的追求超过对利益的追求——虽然人们仍然想要利益,但不会为了利益而放弃道义。坏的统治者(桀纣)则使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超过对道义的追求——虽然人们仍然有道义感,但会为了利益而践踏道义。

"多积财而羞无有",正是桀纣式统治的社会后果。在这样的社会中,"欲利克其好义",道德沦丧,邪行横生,刑罚再多也无济于事——因为刑罚只能治标,不能治本;它可以惩罚已经犯罪的人,却不能改变制造犯罪的社会风气。

道家对此问题的反思同样深刻。《老子》第三章有极为著名的论述:"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。常使民无知无欲。使夫智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"

"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"——这与荀子先生的"多积财而羞无有,此邪行之所以起"在逻辑上完全相通。老子先生的意思是:不要把稀有之物看得太贵重,这样百姓就不会去偷盗。为什么?因为偷盗之所以发生,是因为社会赋予了某些物品过高的价值,使得拥有它们成为一种极大的诱惑,而得不到它们则成为一种极大的耻辱。如果社会不给予物质财富以过高的评价,偷盗的动机就会大大减弱。

然而,我们也必须看到儒道两家在此问题上的不同取向。道家的方案是"不贵难得之货"——通过降低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欲望来消除犯罪的动机。这是一种从根源上消除问题的思路,但它的代价可能是社会活力的丧失。儒家的方案则不同——不是要消除人们对财富的追求,而是要在追求财富的同时保持对道义的坚守,即所谓"义与利者,人之所两有也"。这是一种更为温和、更为现实的方案,它承认人的欲望,但试图用制度和教化来引导这些欲望走向合理的方向。

四、"重民任而诛不能"——苛政猛于虎

"重民任而诛不能",此七字背后,是先秦社会中无数百姓的血泪。

所谓"重民任",在先秦社会的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:繁重的赋税(田赋、力役、军赋等)、频繁的劳役(修建宫室、筑城、开渠等)、严苛的法律(动辄获罪、株连族属等)。当这些负担超过了百姓所能承受的限度时,百姓必然会因为完不成而被惩罚——这就是"诛不能"。

夫子对苛政之害,有极为深切之感受。《礼记·檀弓下》载一则极为著名的故事:夫子过泰山侧,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。夫子式而听之,使子路问之,曰:"子之哭也,壹似重有忧者。"妇人曰:"然!昔者吾舅死于虎,吾夫又死焉,今吾子又死焉。"夫子曰:"何为不去也?"妇人曰:"无苛政。"夫子曰:"小子识之,苛政猛于虎也。"

此故事之深义,正与荀子先生之论相呼应。为什么一个妇人宁愿住在有老虎的山中,也不愿住在有"苛政"的城镇?因为老虎虽然凶猛,但它只是偶然杀人;而苛政则是持续不断地压榨百姓,使人生不如死。老虎杀人是自然之祸,尚可通过小心提防来避免;而苛政压迫则是制度之恶,百姓无处可逃。

"重民任而诛不能",正是苛政的典型表现。统治者不去思考百姓为什么完不成任务——也许是赋税太重,也许是劳役太繁,也许是天灾人祸——而是简单地用刑罚来惩罚"失职者"。这种做法,不仅不能解决问题,反而会加剧问题:百姓因恐惧刑罚而弄虚作假,因绝望而铤而走险,社会因此更加混乱,刑罚因此更加频繁——这就是荀子先生所说的"邪行之所以起,刑罚之所以多也"。

五、犯罪之根源——制度还是人性?

荀子先生此段经文,引出了一个先秦政治哲学中的核心问题:犯罪的根源究竟在哪里?是在于人性之恶(人天生就倾向于犯罪),还是在于制度之弊(不合理的制度把人逼成了罪犯)?

这个问题,先秦诸子有不同的回答,但在一个基本点上,他们的共识远大于分歧——那就是:即使人性中有趋恶的因素,好的制度也可以引导人向善;而坏的制度,即使面对善良的人性,也会把人逼成罪犯。

荀子先生虽然主张"性恶",但他从未认为犯罪是不可避免的。恰恰相反,他认为通过良好的制度(礼义)和教化(师法),人完全可以化恶为善。《荀子·性恶》篇中有一段极为重要的论述:"故枸木必将待隐栝烝矫然后直,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。今人之性恶,必将待师法然后正,得礼义然后治。"弯曲的木头需要矫正器才能变直,钝的金属需要磨砺才能锋利——同样,人的趋恶之性需要教化和制度来矫正。但请注意,荀子先生的比喻是"矫正",不是"惩罚"。矫正是积极的引导,惩罚是消极的威慑。好的制度应当是矫正(教化),而不是惩罚(诛)。

而"多积财而羞无有,重民任而诛不能"所描述的,恰恰是一种只有惩罚而没有矫正的坏制度。这种制度不去引导人向善,反而制造使人趋恶的环境条件(贫富悬殊、负担沉重),然后再用刑罚来惩罚那些被逼上歧途的人。这不是在治理社会,而是在制造一个不断产生罪犯和不断惩罚罪犯的恶性循环。

孟子先生虽然主张"性善",但在制度对人行为的影响这一问题上,与荀子先生有着惊人的一致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载孟子先生之论:"牛山之木尝美矣,以其郊于大国也,斧斤伐之,可以为美乎?是其日夜之所息,雨露之所润,非无萌蘖之生焉,牛羊又从而牧之,是以若彼濯濯也。人见其濯濯也,以为未尝有材焉,此岂山之性也哉?虽存乎人者,岂无仁义之心哉?其所以放其良心者,亦犹斧斤之于木也,旦旦而伐之,可以为美乎?"

此喻极为深刻。牛山上本来长满了美丽的树木,但因为不断地被砍伐、被牛羊啃食,最终变得光秃秃的。人们看到光秃秃的山,就以为这山天生就不长树——这是多么大的误解!同样,人心中本来有仁义之善端,但因为不良的环境(相当于荀子先生所说的"多积财而羞无有"的社会风气)不断地侵蚀,最终善端消亡,人就变成了罪犯。人们看到罪犯,就以为人天生就是恶的——这同样是多大的误解!

因此,无论从荀子先生"性恶"之角度还是从孟子先生"性善"之角度来看,"多积财而羞无有,重民任而诛不能"所揭示的问题都是一样的:当制度本身在制造犯罪时,用刑罚来解决犯罪问题,无异于扬汤止沸、饮鸩止渴。

六、上古视角——天罚与人罚的分野

从上古神话与信仰之视角来看,"诛不能"这一行为,实际上违背了上古先民对"罚"之理解的最基本原则。

在上古信仰中,"罚"的权力最终来源于天(或上帝)。天之所以罚人,是因为人违背了天道——即违背了宇宙的根本法则。《尚书·汤誓》载商汤伐桀之辞曰:"有夏多罪,天命殛之。"又曰:"夏氏有罪,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。"商汤之所以讨伐夏桀,不是因为自己想要夺取天下,而是因为天命如此——夏桀有罪于天,天命商汤去惩罚他。

这里有一个极为关键的逻辑:天之罚人,是因为人有罪;而人之有罪,是因为人违背了天道。那么,反过来说,如果一个人并没有违背天道,天就不应该罚他。在上古信仰中,天是公正的——天不罚无辜之人。

然而,"重民任而诛不能"所描述的,恰恰是一种"罚无辜"的行为。百姓完不成任务,不是因为他们懒惰或不守法,而是因为任务本身就超出了他们的能力。在这种情况下惩罚百姓,就如同因为一个人不能徒手搬动大山就惩罚他一样荒谬。这种"罚",违背了"天罚"的公正原则,因此是不义的。

《尚书·吕刑》中有一段极为重要的论述,关于刑罚的正当使用原则:"惟刑之恤哉!"又云:"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。"用刑必须谨慎(恤),断案不能靠巧辩(佞),而要靠公正(良)。更为重要的是,《吕刑》明确指出了滥刑之害:"苗民弗用灵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杀戮无辜,爰始淫为劓、刵、椓、黥。"苗民不行德教,专以刑罚治民,结果滥杀无辜,引发天下大乱。这与"重民任而诛不能"所导致的"邪行所以起,刑罚所以多"之结果,何其相似!

在上古神话中,天帝惩罚暴虐之君、拯救受苦之民的故事比比皆是。这些故事的共同主题是:天的意志站在受苦百姓一边,而非站在暴虐统治者一边。当统治者"重民任而诛不能"时,他们不仅违背了人间的公道,也违背了天命——天终究会惩罚这样的统治者。这就是为什么夏桀被商汤取代,殷纣被周武王取代——他们对百姓的压迫最终招致了天命的更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