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手札
#论语 #臧文仲 #柳下惠 #政治伦理 #训诂

窃位之辨:《论语》"臧文仲其窃位者与"章深解

本文深入解析《论语》孔子论臧文仲“窃位”章,通过详尽训诂与考论,探讨“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”背后的政治伦理。结合《左传》《史记》等典籍,揭示权力合法性与举贤任能的命题,还原孔子对用人之道的深邃思考。

玄机编辑部 2026年5月7日 预计阅读 101 分钟 PDF Markdown
窃位之辨:《论语》"臧文仲其窃位者与"章深解

第一编:章句训诂

第一章:全章句读与文本确立

"子曰:臧文仲其窃位者与!知柳下惠之贤,而不与立也。"

此章见于《论语·卫灵公》第十五篇第十四章(依今通行本序次)。全章结构清晰,可分为三层:

其一,"子曰"——标明发言者为孔子。《论语》二十篇,"子曰"凡数百见,皆孔子之言。此为门人记录之体例。

其二,"臧文仲其窃位者与"——此为判断语,孔子对臧文仲作总评。"其"为语气副词,表推度、判断,犹言"大概是"、"恐怕是",然语气中实含确定之意。"与"为句末语气词,读如"欤",表感叹兼疑问,然此处之"疑问"并非真疑,实为反诘或慨叹,犹今语之"吧"、"啊"。全句语气,近乎"臧文仲大概就是个窃据其位的人吧!"——表面委婉,实则断然。

其三,"知柳下惠之贤,而不与立也"——此为申说"窃位"之因由。"知"为认知、了解。"柳下惠之贤","之"为助词,连接主语"柳下惠"与谓语"贤",构成主谓短语作"知"之宾语。"而"为转折连词,犹"却"、"然而"。"不与立"三字,历来注家训释略有参差,详见下节。"也"为句末语气词,表肯定。

全章之逻辑结构,乃先下断语(窃位),后举证据(知贤不举),形成"论点——论据"之完整论说。孔子之论断,非凭空而发,而是以具体事实为据,此亦《论语》论人之常例。

第二章:"臧文仲"之称谓训释

"臧文仲"三字,包含氏、谥、排行三层信息。

"臧"为氏。臧氏出自鲁公族,为鲁孝公之后。《左传》隐公四年载臧僖伯事,可知臧氏在鲁为世卿之族,自春秋初年即世代执政。按先秦姓氏之别,姓者,统其祖考之所自出;氏者,别其子孙之所自分。臧氏之姓为姬,与鲁国公室同出一源。氏以封邑得名,臧氏始封之地即臧邑。

"文"为谥号。谥者,行之迹也。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云:"经纬天地曰文","道德博闻曰文","学勤好问曰文","慈惠爱民曰文"。"文"在谥法中为美谥之首,周文王之"文"、晋文公之"文"皆是。臧文仲得谥曰"文",可知时人对其评价甚高,至少在其卒后,鲁国朝野认为他配得上这一谥号。然孔子此章之论,恰与此美谥形成张力——一个被谥为"文"的人,在孔子看来却是"窃位"之人,这种反差本身就耐人寻味。

"仲"为排行。古人伯、仲、叔、季以序长幼,仲为次子。臧文仲名辰,字仲,故称臧文仲,犹称季文子、叔孙穆子之例。

合而言之,"臧文仲"即鲁国臧氏家族中谥号为"文"、排行为"仲"的那位大夫——臧辰。按《左传》所载,臧文仲历事鲁庄公、闵公、僖公、文公四朝,为鲁国执政大夫,在位时间甚长。《左传》文公二年载其卒,则其活动时期约当公元前七世纪前半叶。

第三章:"窃位"详训

"窃位"二字,为此章之纲领,亦为孔子论臧文仲之核心判断,须详加训释。

"窃"之本义为偷盗。《说文解字》云:"窃,盗自中出曰窃。"段注以为窃有隐秘偷取之意。引申之,凡非其所当有而据有之,皆可谓之窃。"窃"字用于政治领域,先秦典籍中已有成例。如《荀子·大略》所论,不当其位而处之,不胜其任而任之,皆有窃据之意。

"位"指官位、爵位。先秦之"位",有其特定的政治含义。位者,所以定上下、分尊卑、序朝班也。天子有天子之位,诸侯有诸侯之位,卿大夫有卿大夫之位,士有士之位。位与德、位与能之间的关系,是先秦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。

"窃位"合而言之,即窃据其官位——占着这个位置却不配占有它,犹今语所谓"占着茅坑不拉屎",虽粗俗却颇得其意。然须注意,孔子所谓"窃位",其指向并非臧文仲本人之才德不足以当其位(事实上臧文仲才智过人,详见后文),而是指他在位而不尽举贤之责,知贤不举,使贤者沉沦,此乃"窃位"之实质所在。

此处有一关键的解释学问题:窃位究竟是说臧文仲自己窃了位,还是说他使柳下惠不得其位?两说似皆可通。然细绎文义,"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"是"窃位"之理由,则"窃位"之指控,主要针对的是臧文仲作为执政者的失职——你知道柳下惠贤能却不举荐他,你这个位子就是白占的。这里的逻辑是:居位之正当性,来自于你是否尽了居位者应尽的责任;举贤任能是执政者的首要职责;你不尽此责,则你的位子就是"窃"来的。

这一理解与孔子的整体政治思想完全吻合。孔子论政,极重"正名",所谓"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"(《论语·颜渊》),意思是居其位者须尽其位之实——做君主的要像个君主的样子,做臣子的要像个臣子的样子。你名为执政大夫,实则不行执政大夫之事(举贤),则名实不副,此即窃位。

进一步言之,"窃"字之选用,极为精妙。先秦典籍中,描述权力的不正当占有,有多种用字:篡、夺、窃、僭、盗等,各有侧重。"篡"者,以臣代君,如《春秋》书齐无知弑君自立。"夺"者,以力取之,如大夫强占他人之邑。"僭"者,越等犯分,如大夫用天子之礼乐。"盗"者,公然劫取。而"窃"则有暗中窃取、表面合法而实质不当之意味。孔子用"窃"而不用"篡"、"夺"等字,正是因为臧文仲获得其位的程序是合法的——他是鲁国公族之后,世卿之家,正当地继承了执政之位。他的问题不在于如何获得权力,而在于获得权力之后如何使用权力。你合法地获得了权力,却不合理地使用权力——不尽举贤之责,这就是"窃"。这种批评比"篡"、"夺"更为深刻,因为它指出了即便程序正当的权力也可能是实质不正当的。

又须注意"窃"与"夺"之别。"夺位"是以强力攫取不属于自己的位子,如田氏代齐、三家分晋,这是公然的僭越。"窃位"则更为隐蔽——你并非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这个位子,你甚至可能是合法地、正当地坐在这个位子上,但你没有尽到这个位子所要求的职责,你就是在偷偷地、不知不觉地辜负了这个位子。臧文仲以鲁国公族之后、世卿之家、合法的途径居于执政之位,没有人质疑他获得位子的程序正当性,但孔子质疑的是他在位而不举贤的实质正当性。这种批评,比指控"夺位"更为深刻,因为它触及了权力合法性的本质问题。

此处还可参照《诗经》中的相关用法以加深理解。《诗经·小雅·正月》云:"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;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"又《小雅·十月之交》讽刺幽王时政治之混乱,抨击在位者之不称职,其精神与孔子"窃位"之论相通。《诗经》中多有讽刺尸位素餐者的篇章,所谓"彼其之子,不称其服",意思是那些人名不副实,穿着与其身份相应的服饰,却做不了与其身份相应的事情。这种批评传统,正是孔子"窃位"说的文化土壤。

再者,"窃位"之"位"字亦须深论。先秦之"位",不仅仅是一个职务或头衔,它承载着一整套与之相应的权利、义务和期待。《周礼》虽然其成书年代有争议,但它所描述的那种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的政治理想,确实反映了先秦儒家对"位"的理解。每一个"位"都有其特定的职掌,居位者必须履行这些职掌,否则就是对"位"的亵渎。臧文仲之位为鲁国执政大夫,其首要职掌之一便是为国选材、举荐贤能。他不履行这一职掌,就等于虚占了这个位子,故曰"窃"。

第四章:"知柳下惠之贤"训释

"知",认识、了解、知晓。此处之"知",非泛泛之知,而是确切地知道、清楚地认识到。言外之意是:臧文仲并非不了解柳下惠的才德,他的不举荐不是出于无知,而是出于故意。这一点至关重要——如果他不知柳下惠之贤,则过在眼力不及,尚可原谅;既知其贤而不举,则过在心术不正,不可恕也。

"柳下惠",此人详见后文人物考论,此处仅就称谓训释。"柳下"为其食邑之名,"惠"为其谥号。柳下惠姓展,名获,字禽,一字季。鲁国人,与臧文仲同时。以其食邑在柳下,谥曰惠,故后人称之为柳下惠。

"之"为结构助词,用于主谓之间,使"柳下惠贤"这个主谓结构转化为名词性短语,充当"知"的宾语。

"贤",有德有才之谓。《说文》云:"贤,多才也。"然先秦用法中,"贤"不仅指才能出众,更指德行高尚。贤者,德才兼备之人也。孔子称柳下惠为"贤",这是很高的评价。在孔子的话语体系中,"贤"低于"圣"而高于"善",是对一个人品格和能力的极高肯定。

第五章:"不与立"辨析

"不与立"三字,历来训释纷歧,为此章训诂之最大难点。

先明"与"字之训。"与"在此有两种可能的读法和意义:

其一,读为"yǔ",动词,义为"给予"、"赐予"、"使得"。若从此训,则"不与立"意为"不给他立(于朝廷)",即不让他在朝廷中站得住脚、不给他一个官位。

其二,读为"yù",介词,义为"跟"、"同"。若从此训,则"不与立"意为"不跟他一起立(于朝)",即不让他并列于朝廷之上。

两说之区别,实际上并不大。核心意思都是:臧文仲不举荐柳下惠,不让柳下惠获得应有的位置。前者强调臧文仲未予柳下惠以立身之位,后者强调臧文仲不愿与柳下惠并立于朝。然若细究之,后一种理解暗含了臧文仲出于嫉贤妒能之心的推测——他不愿意让一个比自己贤能的人站在自己旁边,所以有意压制。前一种理解则相对中性,仅指不举荐。

"立"之训亦须辨明。"立"在先秦政治语境中,有特定含义。"立于朝"即在朝廷中有一席之地,引申为入仕、任官。《左传》中多有"立"字用于此义者。如"立之"即任用之、给予官位。故"不与立"之"立",当训为任用、给予官职,使其立身于朝廷之上。

综合以上分析,"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"的完整意思是:明明知道柳下惠是个贤能之人,却不举荐他、不让他得到应有的官位。

此处有一微妙之处须指出:"而"字的转折语气至关重要。"知……而不……",这个句式表达的是一种明知故犯的状态——你知道他贤能,按道理你就应该举荐他,可你偏偏不这样做。这个"而"字,把臧文仲的行为从无心之失升格为有意之过。

第六章:全章语气与修辞分析

此章在《论语》中属于直接评论人物的篇章。孔子论人,有褒有贬,有婉有直。此章之论臧文仲,属于直言不讳的批评,语气相当严厉。

"其……者与"这一句式,在《论语》中另有用例。如"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,鲜矣"(《学而》),"其为仁之本与"(《学而》),可见"其……与"构成推测兼感叹之语气。然而,虽名为推测,实际上往往表达的是确定的判断。孔子说"臧文仲其窃位者与",并非真的在猜测臧文仲是不是窃位,而是用这种委婉的语气来表达一个确定的批评。这种修辞手法,既显示了说话者的涵养(不直接说"臧文仲窃位"),又传达了明确的立场。

"知……而不……"的句式,在先秦典籍中广泛使用,用以表达"明知故犯"的批评。这一句式的力量在于:它先承认对方有知(你并非不知道),然后批评对方有知而不行(你知道了却不做),从而封堵了对方以"不知"为借口的退路。

全章的修辞策略可以概括为:先下断语(窃位),后举实证(知贤不举),证据确凿,结论鲜明。这种论说方式,简洁有力,不拖泥带水,是孔子论人品评的典型风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