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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为典要:一部与人相守而随时俱迁的书

《系辞下传》第八章之文不长,然而其在整部《易传》中的分量,却重得出奇。请先诵其全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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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不可为典要,唯变所适:与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的对话

「典要」是什么

「不可为典要,唯变所适」八字,是此章的枢纽,也是整部《易传》读法论的总纲。「典」者,常法也。《尚书》有《尧典》《舜典》,尧舜之政所以垂宪后世者也;《周书·多士》曰「惟殷先人,有册有典」,典是写定于册、可世守勿替的成宪。「要」者,约束纲要之谓,执其要则众目可举。「典要」合言,即一套可以一劳永逸地执定、按图而索的成法定例。「不可为典要」,就是说:《易》这部书,不能被当作这样一套成法来使用。你不能编一部「凡得某爻则吉、凡遇某卦则凶」的对照手册,然后依表断事。为什么不能?因为「变动不居,周流六虚,上下无常,刚柔相易」——书的对象既是纯粹的变动,则任何凝固的条例都必与对象脱节。「唯变所适」是惟一可行的读法:随着变化之所往而往,变到哪里,理解就跟到哪里。「适」者,往也,之也。道之所之无定在,故学之所适亦无定轨。

这一断语的锋芒,首先指向《易》自身的占筮传统。占筮之为术,天然趋向「典要」化:某卦某爻配某辞,某辞主某吉凶,久之便成一部查检之书。《左传》《国语》所记筮例中,已可见两种用《易》者的分途:一种是执辞而断的史官,见「随,元亨利贞无咎」便曰吉,见「黄裳元吉」便曰大吉;另一种是揆德而断的君子,如穆姜自知无四德则随不为吉,如子服惠伯断言「《易》不可以占险」。前者以《易》为典要,后者以《易》为唯变所适。《系辞》此章明白站在后者一边,等于对前一种用法下了判词。尤可注意者,《左传》桓公十一年记斗廉之言曰:「卜以决疑,不疑何卜?」《荀子·大略》更进一步:「善为《易》者不占。」由「不疑何卜」到「善易不占」,先秦思想中有一条清晰的线索:真正深于《易》者,已将《易》理内化于德,不复依赖机械的检索。「不可为典要」正是这条线索在《易传》内部的自我表述——《易》书亲手拆除了把自己降格为吉凶手册的可能。

与《老子》首章对勘

「不可为典要,唯变所适」,与《老子》开卷第一句「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」,是先秦思想中最堪对读的两段文字。老子之意:凡可以言说而定著的道,即非那恒常之道;凡可以命名而固指的名,即非那恒常之名。道一落言诠,即成陈迹;名一经指实,即失其真。《系辞》之意:凡可以编为定例的《易》,即非那屡迁之《易》;执辞为典要者,得其筌而失其鱼。两者所警惕的,是同一件事——语言与成法对活的道的凝固作用。

然而两家由此开出的方向,却大有异趣,此正是儒道分途之所在。老子既知言之不可执,遂趋于「不言」:「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」(五十六章),「多言数穷,不如守中」(五章),「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」(二章)。庄子承之,于《天道》篇借轮扁斫轮之喻,把这层意思推到极处。轮扁谓桓公曰:「君之所读者,古人之糟魄已夫!」斫轮之妙,「得之于手而应于心,口不能言,有数存焉于其间。臣不能以喻臣之子,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」。道之精微不可传于言,故凡书皆糟粕。《庄子·外物》又曰:「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;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。」言只是筌蹄,得意则当忘之。

《系辞》的作者显然深知此难。《系辞上传》自己就记着:「子曰:书不尽言,言不尽意。然则圣人之意,其不可见乎?」这一问,与轮扁之讥如出一辙——若书不尽言、言不尽意,则六经皆糟粕矣,《易》独能免乎?《系辞》的回答是一个转身:「圣人立象以尽意,设卦以尽情伪,系辞焉以尽其言,变而通之以尽利,鼓之舞之以尽神。」言不尽意,故不徒用言:立象、设卦、系辞、变通、鼓舞,五者层层相济。象非言也,象是一种「不定指」的符号——「潜龙」不专指某一龙、某一人、某一事,它是一个虚位以待的意象,万事之含此理者皆可入之。卦非言也,卦是可动可变的结构,此卦可之彼卦,一爻动而全局改。正因为《易》的表意单位是象与卦而非定义与条例,它才能既「书」而又不死于书,既「言」而又不胶于言。「不可为典要」正是对这套符号系统的使用说明:象本虚设,故不可实指为典要;卦本待变,故惟当唯变所适。可以说,老庄看到了「言不尽意」便主张离言,《易》看到了「言不尽意」却发明了一种自带流动性的言——一种以自身的不确定性来匹配道之屡迁的书写。这是先秦思想应对同一难题的两种天才方案。

无常道与有常道:分歧的深处

再往深处看,《老子》说「非常道」,《系辞》说「不可为典要」而又说「既有典常」,两家对「常」的安顿并不相同。老子并非无常,其常在「复命曰常」「知和曰常」,在那不可道之道自身;一切可道者皆非常。《系辞》则把「常」安放在变化的法则性之中:变是常的,变之有往来、有消息、有物极必反,是常的。「刚柔相推而生变化」「变化者,进退之象也」——变化本身有其可知之象、可循之理。故《易》敢于系辞,敢于著书,敢于说「既有典常」;老子则宁曰「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」(二十五章),命名已是不得已。一个「强为之名」,一个「系辞焉而明吉凶」,一收一放之间,儒道气象判然。

但两家在实践层面又惊人地趋同。《老子》曰:「上善若水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,处众人之所恶,故几于道。」(八章)又曰:「兵无常势,水无常形」虽为后人兵家之语所本,而老子固已言「以其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」。水之为喻,正是「唯变所适」的具象:水无定形而随器赋形,无定向而就下必达。《系辞下传》论九卦之德,谓「巽以行权」;孟子亦极重「权」字:「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。所恶执一者,为其贼道也,举一而废百也。」(《孟子·尽心上》)执一贼道,正是「为典要」之害的孟子版表述。嫂溺援之以手,礼与权之间,孟子毅然曰:「嫂溺不援,是豺狼也。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权也。」(《离娄上》)礼是典常,权是唯变所适;无典常则无所据,无权变则典常杀人。《论语·子罕》记孔子曰:「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;可与适道,未可与立;可与立,未可与权。」权居为学次第之最上——立乎典常者众,能唯变所适者寡。可见「不可为典要,唯变所适」并非《易传》的孤明独发,而是先秦儒家「权」论与道家「水」喻共同指向的智慧高地;《系辞》的贡献,在于把这智慧铸入了一部书的读法之中。

「毋必毋固」:孔子人格中的唯变所适

《论语·子罕》曰:「子绝四:毋意,毋必,毋固,毋我。」意者,凭空臆度;必者,期其必然;固者,执滞不化;我者,私己自是。四者之中,「必」与「固」正是心灵层面的「典要」病:必是把未来钉死,固是把自己钉死。孔子绝之,故其应事「无可无不可」,其教人「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」,因材而施,因时而变。子路问「闻斯行诸」,answered「有父兄在」;冉有问同一问题,则曰「闻斯行之」。公西华惑焉,孔子曰:「求也退,故进之;由也兼人,故退之。」(《先进》)同问异答,正是教法上的「不可为典要,唯变所适」:问题相同而问者之才性异,则答案随之而迁。若孔子编一部问答定例,凡问「闻斯行诸」皆答某语,则冉有终身退缩而子路速死于卫矣。圣人之教如医之用药,无常方而有常理——这与《易》之无典要而有典常,是同一个结构。

《庄子》书中的至人应物,亦复如此。《应帝王》曰:「至人之用心若镜,不将不迎,应而不藏,故能胜物而不伤。」镜无成像之典要:物来则照,物去则空,不留前影以格后物。若镜中固存一像,以之格量后来之物,则天下之物皆将失真。用心若镜,即心之「唯变所适」。儒家说权,道家说镜,《易》说唯变所适,三者名异而实通:皆是要人保有一种不被既有成法锁死的应变的虚灵。而《易》的特出之处在于:它不止描述这种虚灵,它以一部书的形式训练这种虚灵。三百八十四爻,无一爻之义可以脱离时位而定;读者每读一爻,都被迫重新掂量整卦之时、六位之势、承乘比应之情。这部书的每一页都在对读者说:勿执我,勿固我,观其会通。日日读之,则「毋必毋固」不复是一句悬空的教训,而成为一种被反复操练的心智习惯。此所以《易》为寡过之书、洗心之书——「圣人以此洗心,退藏于密」(《系辞上传》),所洗者何?正是意、必、固、我之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