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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为典要:一部与人相守而随时俱迁的书

《系辞下传》第八章之文不长,然而其在整部《易传》中的分量,却重得出奇。请先诵其全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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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常道与有常道:分歧的深处

再往深处看,《老子》说「非常道」,《系辞》说「不可为典要」而又说「既有典常」,两家对「常」的安顿并不相同。老子并非无常,其常在「复命曰常」「知和曰常」,在那不可道之道自身;一切可道者皆非常。《系辞》则把「常」安放在变化的法则性之中:变是常的,变之有往来、有消息、有物极必反,是常的。「刚柔相推而生变化」「变化者,进退之象也」——变化本身有其可知之象、可循之理。故《易》敢于系辞,敢于著书,敢于说「既有典常」;老子则宁曰「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」(二十五章),命名已是不得已。一个「强为之名」,一个「系辞焉而明吉凶」,一收一放之间,儒道气象判然。

但两家在实践层面又惊人地趋同。《老子》曰:「上善若水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,处众人之所恶,故几于道。」(八章)又曰:「兵无常势,水无常形」虽为后人兵家之语所本,而老子固已言「以其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」。水之为喻,正是「唯变所适」的具象:水无定形而随器赋形,无定向而就下必达。《系辞下传》论九卦之德,谓「巽以行权」;孟子亦极重「权」字:「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。所恶执一者,为其贼道也,举一而废百也。」(《孟子·尽心上》)执一贼道,正是「为典要」之害的孟子版表述。嫂溺援之以手,礼与权之间,孟子毅然曰:「嫂溺不援,是豺狼也。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权也。」(《离娄上》)礼是典常,权是唯变所适;无典常则无所据,无权变则典常杀人。《论语·子罕》记孔子曰:「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;可与适道,未可与立;可与立,未可与权。」权居为学次第之最上——立乎典常者众,能唯变所适者寡。可见「不可为典要,唯变所适」并非《易传》的孤明独发,而是先秦儒家「权」论与道家「水」喻共同指向的智慧高地;《系辞》的贡献,在于把这智慧铸入了一部书的读法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