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理分析
此章论述礼的「调节」功能——荀子 先生将礼比作一位智慧的调控者:「断长续短,损有馀,益不足。」太长的截短,太短的接续;过多的削减,不足的补充。礼的目标是达到平衡——「达爱敬之文,而滋成行义之美」。
荀子 先生在此提出了三组对立面:文饰/粗恶,声乐/哭泣,恬愉/忧戚。每一组都代表了人类情感表达的两个极端——一端是喜乐精致,一端是悲苦质朴。这些「是反也」——本是相反的、对立的——「然而礼兼而用之,时举而代御」——但礼能够同时运用两者,根据时机交替主导。
这一表述深刻揭示了礼的辩证本质。礼不是只取一端、只走极端的。它不是永远精致(那会流于浮华),也不是永远质朴(那会流于粗鄙)。它在精致与质朴之间、在喜乐与悲伤之间、在安逸与忧戚之间灵活转换——根据什么转换?根据人生处境的变化。吉事用文饰声乐恬愉,凶事用粗恶哭泣忧戚,两者交替出现,构成了人完整的情感生活。
随后 荀子 先生以四个「不至于」为「中流」划定了上下限:文饰不能到窕冶(浮艳)的程度,粗恶不能到瘠弃(贫乏废弃)的程度,声乐恬愉不能到流淫惰慢的程度,哭泣哀戚不能到隘慑伤生的程度。每一种情感表达都有一个合理的范围,超出范围就走向了它的反面——过度的精致变成了浮华,过度的悲伤变成了自毁。
「是礼之中流也」——这就是 [19.20] 所说的「中流」在丧礼领域的具体应用。荀子 先生的「中」不同于 孔子 先生的「中庸」(虽有渊源):孔子 先生的「中庸」偏重于个人品德修养层面的「不偏不倚」,荀子 先生的「中流」则是制度设计层面的「动态平衡」——礼制必须为人的各种情感状态都留出恰当的表达空间,既不放纵也不压制。
此章为理解后续的三年之丧论([19.28]—[19.33])提供了重要的评判视角:三年之丧被设定在「不至于隘慑伤生」和「不至于曾鸟兽之不若」之间的那个恰当位置——[19.31] 将会详细论述这一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