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所出王官
- 史官(道家一支,转清虚为治术)
- 得名
- 托黄帝、宗老子,汉人以“黄老”连称
- 宗旨
- 执道生法,因循刑名
- 活跃地
- 战国之齐稷下学宫
- 主文献
- 帛书《黄帝四经》、《管子》四篇
- 流衍
- 下开申韩刑名,上被汉初文景之治
渊源:道家转治术,托黄帝以言法
黄老之学是道家由“出世”转向“经世”的一支。它上承老子的道论,却不安于清虚独往,而要把“道”落实为治国的常法,故化老聃的“君人南面之术”为一套可操作的政术。“黄老”者,黄帝与老子之合称:老子提供道体与无为的根据,黄帝则是所托的政治权威。二名相合,正见其学的双重品格——既宗道家之玄,又务治世之实。
须辨明者,“黄老”连称虽屡见于汉人之口,其学脉却确在战国。《史记》述申不害“本于黄老而主刑名”,又谓慎到、田骈、接子、环渊“皆学黄老道德之术”,皆以战国人物系于黄老,可见其学非汉世所创,而是战国道家的一大流派。本百科“史职归于老聃”之下,道家分为庄列与黄老两脉:庄列极其超越,黄老则收其超越而归于治道,此其所以别为一条。
黄老何以必托黄帝?此与战国依托古帝之风相关。黄帝为传说中的华夏共祖,又相传创制立法、垂衣裳而天下治,是集“道”与“制”于一身的圣王。托之于黄帝,则道家清虚之“道”得以嫁接治国之“法”与“制”,其新说遂有一至尊的谱系为凭。故黄老托黄帝以言法度、托老子以言道体,合之而成“道法结合”之新学——此与庄列之托古人以寓逍遥者,用心迥然不同。
宗师与谱系:稷下诸子与传授之统
黄老之学的活跃舞台,是田齐的稷下学宫。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记慎到、田骈、接子、环渊之徒“皆学黄老道德之术,因发明序其指意”,是为稷下黄老的中坚。慎到言“势”、贵“因”,其《因循》曰“因也者,因人之情也”;田骈主“齐万物”,与彭蒙、慎到同倡“公而不党,易而无私”。其学皆自道而趋于法、趋于因任自然,恰是黄老“道法结合”的先声。稷下之外,申不害相韩而“主刑名”,亦“本于黄老”,可见其术已由齐播于三晋。
汉人又为黄老追溯了一条师承。《史记·乐毅列传》载其传授:乐臣公学黄帝、老子,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,河上丈人教安期生,安期生教毛翕公,递相授受,下逮乐臣公、盖公,而盖公遂为汉相曹参之师。此谱虽未必尽信,却透露出黄老之学自战国齐地一线相承、下逮汉初的轨迹。
然须知,黄老实非一线单传、师徒相授的严密学派,而是战国中晚期一种流布甚广的思潮:齐有稷下诸子,韩有申不害,楚有环渊,其说随地而异、随人而变。故其“宗师”难以一人当之,毋宁以稷下为其学术重心,以“执道生法、因循刑名”为其共同旨趣。诸家人物生平,别见人部“慎到”“田骈”“环渊”诸条,此不复述。
学说大要:道生法与因循刑名
黄老学说的枢纽,是“道生法”。帛书《经法·道法》开宗即云:“道生法。法者,引得失以绳,而明曲直者也。故执道者,生法而弗敢犯也,法立而弗敢废也。”这一命题,把法家的“法”奠基于道家的“道”之上:法不再是君主一己的私意,而是执道者依道而立的公器,故法有其客观必然而不可任意增损。道家的“无为”,遂由庄列的超世逍遥,转为君主“执道生法”而后“无为而治”的政术。
与“道生法”相辅者,为“因循”与“刑名”。因者,因物之性、因时之势、因人之情而不以己意强之,《管子·心术上》所谓“因也者,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”,正是黄老无为的实义。刑名(形名)则要求综核名实、循名责实,使名分与职守相符。君以虚静无为居其上,因臣下之名而责其实,赏罚由是而公——这套“主道”,上承老子的“无为”,下启申韩的“术”,是黄老贯通道法的关目。
黄老之“道”,较老子更具客观法则的意味。帛书屡言“天地有恒常”“四时有度”“日月星辰有数”,道遂近于自然与社会的普遍必然,人主惟当法之、循之,而不可违。又黄老兼采阴阳,主“先德后刑”“刑德相养”,以春夏行德、秋冬行刑合于天时。故其学杂糅道、法、阴阳、刑名而归于治道,气象宏阔。其言君道,则主“君逸臣劳”:君执要于上而无为,臣任事于下而有为,人主惟当循名责实、操柄赏罚,而不必躬亲庶务;其言持身,则承老子而贵雌守弱,帛书《十六经》有《雌节》一篇,反复申“卑弱以自持”为全身保国之道,谓“凡人好用雄节,是谓妨生”。这一兼综道法、张弛有度的品格,既是黄老不同于纯粹老庄之处,也是它日后能总揽百家、施于治世的根由。
与他派之辨
黄老与庄列,同祖老子而趣舍相反。庄列泯是非、齐物我,志在个体精神的超越;黄老则收此超越而措之于治,志在君国天下的经纶。故庄子讥“为政”,而黄老正欲以道术为政。二者一出世、一入世,虽同奉“道”“无为”之名,其“无为”之实已判然不同:庄之无为是不撄物之自然,黄老之无为是君逸臣劳、执要以御繁。
黄老与法家,则相取而复相别。申不害、韩非取黄老之“道生法”“因循刑名”以张其术势,故《史记》直谓申子“本于黄老而主刑名”,班固亦列法家于道家之后而气脉相通。然纯任法术者,弃道之柔慈而独任刑罚,与黄老“清虚以自守、卑弱以自持”之本已远。故黄老虽下开申韩,而其归宿实在“省苛事、薄赋敛、毋夺民时”的养民之政——此其所以能上被汉初文景之世,与商韩的严刻迥异其致。
黄老之于儒墨,则取兼容之态。司马谈谓道家“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”,正指黄老而言:它不似庄列之峻拒仁义,而能容仁义礼乐为治道之一端。然其所宗终在道法,儒墨于黄老不过可采之善而非立国之本。惟其有此“因阴阳、采儒墨、撮名法”的博采品格,黄老才能在汉初总揽百家、为“与民休息”之治提供一套宏阔的理论,而非拘守一家之言。
文献与出土新证
黄老之学在传世文献中,久为“有名而无书”:《汉书·艺文志》道家著录《黄帝四经》《黄帝铭》《力牧》等托名黄帝之书甚夥,然尽皆亡佚,后人遂疑黄老不过传说,其“道法结合”之实难得而详。稽考所资,仅赖《史记》的零星记载,与《管子》中疑为稷下道家所作的数篇。
一九七三年,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《老子》乙本卷前,出土《经法》《十六经》《称》《道原》四篇古佚书。唐兰考定其即《汉志》所著录之《黄帝四经》,学界虽于篇名归属仍有争论(或以为非《汉志》原书,然为战国黄老典要则无异议)。四篇以“道生法”立纲,杂糅道、法、阴阳、刑名而自成体系,使久湮的黄老之学一朝复显,由传说落为实证,是二十世纪道家研究的关键发现。
参证《管子》之《心术》上下、《白心》《内业》四篇(学者多以为稷下道家之作),黄老“执道生法、因循刑名”的面目,遂得较完整的重建。四篇言“虚无无形谓之道”、言精气、言静因,正与帛书相发明。传世与出土互证,一部曾几于湮没的道家治术之学,重新在思想史上占定其位——这既是简帛之功,也提醒后人:文献之亡佚,未必即学说之无有。
经典文句
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。
“黄老”连称之著例,且以申不害系于黄老,证黄老之学实在战国而非汉人所创。
慎到,赵人。田骈、接子,齐人。环渊,楚人。皆学黄老道德之术,因发明序其指意。
稷下诸子同治黄老,是黄老学脉在战国齐地的中坚,其学皆自道而趋于法。
道生法。法者,引得失以绳,而明曲直者也。故执道者,生法而弗敢犯也,法立而弗敢废也。
帛书《黄帝四经》开篇,黄老“道法结合”的纲领:法本于道,执道者立法而不敢自犯。
无为之道,因也。因也者,无益无损也……因也者,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。
稷下道家释“因循”:舍一己之私意,因物之性以为法,正是黄老无为的实义。
窦太后好黄帝、老子言,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《黄帝》《老子》,尊其术。
黄老之术上被汉初,文景之治即以之为本;此仅一句带过其后世流衍,本条主论仍在先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