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卦 · 初六

第1爻
「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」
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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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卦之初六,居一卦之最下,当全卦之始。师者,众也,兵也;卦之大事在于行师用众,而六爻之首即以「师出以律,否臧凶」立言,正是为整场战事定下根本之法度。一卦言师,而首爻言律,这并非偶然的安排:兵凶战危,胜败之机不在临阵之奇谋,而在出师之初的纪纲。故读初六,须先明「始」之义,再明「律」之义,方能见此爻何以为一卦立法、为后世垂戒。

一、爻位与卦象:地中之水的最深一画

师卦䷆,下坎上坤,坎为水,坤为地,《大象传》曰「地中有水,师;君子以容民畜众」。水聚于地中,伏而不见,待时而动,此即兵藏于民、寓兵于农之象。初六处坎体之最下,是「地中之水」最深、最隐的一画,水之源头在此。以行师言之,乃师旅初发、大军方动之时;以卦气时位言之,它是全卦六爻历程的起点,一切后续的「在师中」(九二)、「师或舆尸」(六三)、「师左次」(六四)、「田有禽」(六五)、「大君有命」(上六)都自此一画发端。源头不正,则下流皆浊,这正是初六立「律」的根由所在。

就爻位的阴阳当位而论,《周易》以初、三、五为阳位,二、四、上为阴位。初六以阴爻居阳位,是为「不当位」。阴柔之质而处当动之始位,本身就含着一重隐忧——柔顺者未必有自律自束之刚断,居始动之地却资质不足以自持,故圣人于此特下「以律」二字为之约束,又以「否臧凶」为之警策。爻辞的严厉,恰与爻位的柔弱相对而生:愈是阴柔居下、愈是众心初聚而易散之时,愈须以森严的法度束之。

再看承乘比应。初六上承九二之刚。九二乃一卦之主,《彖传》所谓「刚中而应」者即指此爻——九二以阳刚居下卦之中,上应六五之君,是统兵之大将、卦之主帅。初六亲比而承之,犹士卒之承将令、行伍之奉节制。初六之「律」,正是九二将帅之令所自出而下贯于卒伍者。初与四为正应之位,初六、六四皆阴,阴阳不相应,是为「敌应」、无应。无应于上,则初六之所恃者唯近承之九二一爻而已:它没有遥相呼应的奥援,只能紧附于将帅的号令。这一象,恰好说明初发之卒伍,其所赖以成军者不在远而在近,不在己之才具而在所受之节制——离了「律」,初六便一无所恃。

二、「律」之本义:从军法到律吕

爻辞之眼,全在一「律」字。后世多直解「律」为军纪、纪律,固不为误,然欲得先秦两汉之确诂,须回到「律」字的本义层层剖之。

《说文解字》:「律,均布也。从彳聿声。」「均布」者,谓均平而遍布、使有常度而无差忒。许慎以「均布」释律,正点出「律」的核心不是事后的惩罚,而是事先的「立一定之度,使万事万物各循其则而齐一」。引申之,凡使群有所守、动有所循、众有所齐者,皆谓之律。军中之「律」,正是使千万之众如一身、进退坐作皆有定则之谓,故「师出以律」者,谓大军一出,便须以这一套均平遍布、人人共守的法度统摄之。

「律」之另一根本义,在律吕、音律。古者以六律六吕定十二月之气、正五声之高下,又以律候气、以律统军。律本是定音之器,黄钟为万事之本,「同律度量衡」(语见《尚书·舜典》「协时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」)。由音律之「齐一」引申于军旅之「齐一」,二义本是一源:音不以律则乱,师不以律则溃,其理一也。古有「师旷吹律」「望敌知吉凶」之类以律占军的古说,《周礼·春官》大师之职即有「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」之文——大师在军中执律管以候军声,因声之清浊盛衰而占战之胜败。是知「师」与「律」在先秦的礼制语境里本有制度性的牵连:出师之事,本就与「律」相系。爻辞「师出以律」,遂兼摄了军纪之律与律吕之律两层:军纪使行伍齐,律吕使气数正,二者皆指向一个「齐一而有常度」的根本要求。

更可注意者,「律」古与「率」「绳」相通,皆有准则、标准之义。师出而以一定之准绳为度,则万众如出一辙;失其准绳,则虽众而乱,乱则虽众犹寡。故《小象传》直接以「失律凶也」释之,把爻辞「否臧凶」之所以然,归结到一个「失」字上——凶不在用兵本身,而在出师之失其律。

三、「否臧」之诂:成与败、善与不善的两端

「否臧凶」三字,历来颇费斟酌,其难在「否臧」二字的句读与训释。当依先秦两汉的字义本训来读。

「臧」字,《说文》:「臧,善也。」「臧」即善、好、得当之义,《诗经》中习见,如《邶风·雄雉》「不忮不求,何用不臧」、《小雅·小旻》「谋臧不从,不臧覆用」,「臧」「不臧」对举,正是「善」与「不善」之分。「否」字,《说文》:「否,不也。从口从不。」「否」即「不」,为否定之辞;又《尔雅·释言》以「否」与「臧」相对,《诗·小雅》亦有「臧否」连文之例,「臧否」即善恶、好坏之谓。故「否臧」即「不臧」,谓不善、不好、不得其当。

由此,「师出以律,否臧凶」可作两层互通的解:其一,承上句而言,谓师出而能以律则善,若「否臧」——不善其律、号令不一、纪纲不立——则凶。其二,以「否」「臧」并举为善恶两端而言,谓出师之时,律之立否,关乎善恶吉凶之全局;律立则臧(善),律失则否(恶而凶)。两解皆以「失律则凶」为归宿,与《小象》「失律凶也」严丝合缝。帛书《周易》此卦作「帀」(师),其爻辞文字与今本大体相承,「否臧」之义不异,足证此一断语自古经以来即以「律之存失定吉凶」为骨。

须辨明者,爻辞并未说「以律则吉」,而只说「否臧凶」——这是一种极警策的反向立言。它不许诺纪律严明便必胜(用兵之事,胜负尚系于天时地利人谋之全),却斩钉截铁地断言:一旦失律,必凶。这正是为将为政者最该刻骨的一句:律者,非求胜之充分条件,而是不败之必要前提;可以有律而不必胜,断不可失律而望不凶。圣人措辞的分寸,于此毫厘可见。

四、坎险之始与「行险而顺」

师卦下体为坎。坎,《说卦》曰「陷也」,又为水、为险、为隐伏。《彖传》释师曰「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」,「行险」正指下坎,「顺」指上坤。兵者,行于至险之地而欲其顺成,这本身就是一桩在险中求安的事业。初六居坎险之最下一爻,是「入险」的第一步、踏进危地的第一足。

惟其一开始便临险,故「律」之设尤不可缓。坎为险陷,象征兵事之凶危、众情之易溃;当此入险之初,若无森严之法度为之维系,则众心一散,便如水之就下、一泻而不可收。初六之阴柔,正易随坎水而流荡;而「以律」二字,恰是于流荡之中树一不可移之准绳,使险而能顺、动而不乱。可以说,「师出以律」正是对「行险而顺」最切近的注脚:所以能「顺」者,赖有「律」;失其律,则险者终于陷,顺者终于逆,故凶。

坎又有「孚」「信」之象(坎卦辞「有孚」),《彖》言「行险而顺」之能成,根柢在一「信」字。律之所以能行,不在刑威之酷,而在号令之信——令出必行、赏罚有常,则众信之而齐一。初六承九二之刚中,九二「有孚」之信下贯,律乃得立。是知「律」与「信」相为表里:无信则律为空文,律严则信乃笃。这一层,把军纪的外在约束,最终归到了「孚信」的内在根基上。

五、卦气、消息与时位

以汉易卦气、十二消息言之,师卦非十二辟卦(复、临、泰、大壮、夬、乾、姤、遁、否、观、剥、坤)之一,乃六十杂卦之一,于孟喜卦气之说中各有所值之候。其下坎上坤,坎水居内而坤地覆外,水伏地中,正合「藏」之时义:兵不可常用,当藏之于平时、发之于不得已。初六居此「藏」象之最深处,更见「师出」之当慎——大军之发,是把久藏地中之水一旦决而用之,决之而无律以导其流,则横溢为灾。爻辞于「师出」之始即以「律」「凶」二字双管立戒,正是要人于「藏而将发」之机,慎之又慎。

就一卦六爻之时位历程言,初六是「谋始」之位。《系辞》论卦爻之序,重「原始要终」,又云「其初难知」。师之初六,所谋者全军之纪纲法度,是「要终」之根本而藏于「难知」之始。世人每于事成败既显之后议其得失,而圣人之意,则要人在「其初难知」之际便立定根本——师之根本即「律」。律立于初,则二之「在师中吉」、五之「长子帅师」皆有所凭借;律失于初,则后之「舆尸」之凶(六三、六五皆有「舆尸」之戒)皆肇端于此。一爻立法,全卦受其荫庇或贻其祸殃,初六之分量在此。

六、阴柔居始的双重张力

回到初六「以阴居阳、不当位、无正应、上承刚」的爻象,可以提炼出此爻最深的一重义理张力。

一方面,阴柔居下,正是「卒伍」之象、「众」之象。师以众成,而众之本性是散而难齐的——人各有心,利则趋、害则避,非有以一之,则乌合而已。初六之阴柔无应,恰象征这未经统摄的「众」:它本身没有自齐的能力,必待外加的法度方能成军。这就从爻象上坐实了「师出以律」的必然——不是可律可不律,而是非律不可成军。

另一方面,阴柔居始而当动,又最易「失律」。阴主柔顺、主因循,处当机立断之始位而以柔当之,则号令未必能严、进止未必能决。故爻辞紧接着以「否臧凶」三字,预为之防:正因为初六之质易于失律,才更要把「失律则凶」的后果先行揭出,使临事者知所惕厉。爻辞之严,正是针对爻象之弱而发——这是《周易》「设戒于微」「惧以终始」之笔法的典型一例。

承乘之间,尤可玩味。初六上承九二,九二乃刚中之将。卒之于将,本当俯首奉令;初六以柔承刚、亲比而顺,正是「士卒服从节制」的理想之象。然则「以律」者,律自将出而行于卒;卒能否「臧」,全看其能否谨守将令之律。初六若能顺承九二之刚、谨奉其律,则不失其臧;若阴柔自用、不受节制,则「否臧」而凶。一爻之中,既有「承刚守律」之正途,又伏「阴柔失律」之危机,进退之几,间不容发。

七、子史之互证:师与律的礼制底色

「师出以律」一语,绝非空发的道德训诫,而深植于先秦的军礼制度之中。古者大事在祀与戎,戎事之大者莫过于出师,而出师必有其礼、有其法。《周礼·夏官》掌军政,自大司马以下,「以九伐之法正邦国」,凡兴师动众,皆有节制部勒之法;《夏官》大司马「中春教振旅」「中冬教大阅」,于田猎之中寓军法之教,使民习于坐作进退之节——这正是「律」在制度上的落实。师之未出,已先教之以律;师之既出,乃以律行之。爻辞「师出以律」四字,背后是这一整套「教战」「治兵」的礼法传统。

前所引《周礼·春官》大师「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」,更把「律」(律管、律吕)直接置入军中,使「律」之二义(律吕之律与军纪之律)在出师的场景里合而为一:候军声之清浊以占胜败,是「律」之占;齐行伍之进止以成军,是「律」之政。一占一政,皆系于「律」。师卦初六以「律」立爻,正是把这一礼制底色凝练为一句卦爻之辞。

又,《尚书·甘誓》《牧誓》之类,皆师出临战之誓辞。《甘誓》曰「用命赏于祖,弗用命戮于社」,《牧誓》申明部伍行止「不愆于六步、七步,乃止齐焉」「不愆于四伐、五伐、六伐、七伐,乃止齐焉」——其反复致意者,正在一个「齐」字、一个「律」字:进止有节、号令必从,用命则赏、违命则戮。此即「师出以律」的活注脚,亦是「否臧凶」(失律则凶、违令则戮)的史实印证。先秦誓师之辞与师卦初六之爻辞,可谓异辞而同骨。

至于《左传》《国语》之筮例,师卦虽屡见于春秋筮占之辞,然初六一爻确切的筮遇之例,今所传文献中难得其铁证,故不敢附会。可确言者,《左传》论兵每重「礼」「信」「律」:如论战之胜败,常归之于「师直为壮,曲为老」「失律」「不度德、不量力」之属——以「律」之得失论师之成败,是春秋人共有的观念。师卦初六「师出以律,否臧凶」之断,正与这一时代的兵学共识桴鼓相应。

八、义理的会通:律为众之纲、始为终之本

综合爻位、爻象、训诂、卦气与子史,初六一爻的义理可会通为两条贯穿全卦的纲领。

其一,律者,众之纲。师以众成,而众非律不齐。初六之阴柔无应,象征着尚未被统摄的「众」之本然状态;爻辞以「律」加之,正示人「合众为军」的枢机全在法度。无律之众,愈众愈乱,乱则败;有律之众,万人一心,齐则可以行险而顺。故《彖传》言「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」——「以众正」之「正」,落到初六便是「以律正众」。律正于下,而后众可正、王业可成。一卦之大义,藏于此首爻之一「律」。

其二,始者,终之本。初六居谋始之位,所立者全军之纪纲。《周易》之教,最重「慎始」「设戒于微」:事之成败,每决于其初而显于其终;圣人不待其终之凶而后戒,乃于其始之微而豫戒之。「师出以律,否臧凶」,正是在「师出」之第一刻,便把「失律必凶」的终局后果揭橥于前,使人于始动之际即凛然知惧。能慎之于此,则全卦后续之吉凶进退,皆有所本。

九、落于现实:纪纲、信令与慎始

师卦初六之教,移之于今日之事,其理不爽。

其一,凡兴大事、动大众——无论行军、治政、立业、理众——成败之根本不在临事之巧,而在出发之初有无「律」:有无明确而人人共守的规则、有无统一而必行的号令、有无赏罚有常的纪纲。规则立于事前、贯于始动,则千百人可如一人;规则缺位或政出多门,则人愈多而事愈乱。这是「师出以律」最直白的现代回响:任何组织化的行动,第一要务是先立其「律」。

其二,律之所以能行,根在「信」。号令而不信,则律为空文;令出必行、赏罚不爽,则众自服而齐。故为领导者,立律之难不在条文之繁,而在自身能否守信而使令之必行。初六承九二之刚中而后律立,正示人:律之效,系于上之有「孚」。今之治众者,欲其下之守律,必先求己之立信。

其三,「否臧凶」三字,是一记最清醒的警钟:它不许诺有律必成,却断言失律必败。故不可因一时之侥幸而废纪纲,不可因事小而纵其乱始。慎之于微、戒之于始,宁严于事前,毋悔于事后——此即初六留给后人最沉重也最切要的一句叮咛。兵犹如此,事亦宜然。师之一卦,以「律」开宗;读师者,亦当以「律」为入德之门、立事之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