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卦 · 六二

第2爻
「或益之,十朋之龟弗克违,永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」
或益之,自外来也。

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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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卦六二,是全卦义理最为丰沛、辞气最为隆重的一爻。它上承初九“利用为大作”的开端,下启九五“有孚惠心”的至诚,而自身则以“十朋之龟弗克违”与“王用享于帝”两句,把“益”之受、“益”之报、人事之贞与天人之际一并收摄于一爻之中。要读懂这一爻,须先从字词名物入手,再合于爻位卦象,旁参汉儒象数,最后落到义理人事。

一、释“或益之”:施益自外,受之以诚

爻辞首句“或益之”,与六三“益之用凶事”、上九“莫益之,或击之”遥相对照,三处皆用“益”字,而辞气迥异。此处之“或”,旧训为“有”,为“有人”。《说文·戈部》:“或,邦也,从口从戈以守一。”此本义为“域”,引申假借为不定之代词。在《周易》古经中,“或”字屡见,如乾九四“或跃在渊”、坤上六“或从王事”、讼六三“或从王事”,皆取“或然”“有时”“有人”之义,指其事之来不可必、不可定。

故“或益之”者,谓益之来非自我求、非可预期,乃有所自来而忽至。其妙正在小象传一语点破:“或益之,自外来也。”“自外来”三字,是理解此爻的枢机。何谓“外”?以一卦言之,六二居内卦之中,内为我、外为彼;自外而来,即自外卦、自上而下之施与。这正切合彖传所揭“损上益下”“自上下下”之旨。益之为卦,损上卦之阳以益下卦,故下卦所受之益,皆自上来、自外至。六二身居受益之地的中位,所谓“自外来”者,正是上施之益降临于己。

“自外来”尚有一深意:益非己所自致,乃外加之福。君子于此,最忌的是据为己功、恃为己有。唯其“自外来”,故当受之以谦、守之以诚、报之以贞。下文“永贞吉”“王用享于帝”,正是承“自外来”而立的应对之道——既然益自外至,则己之所能为者,唯有持久守正以承之,竭诚祭享以报之。

二、释“十朋之龟弗克违”:龟贝之贵与天命之不可拒

此句是全爻名物训诂的重心,也是先秦两汉经济、礼制、卜筮制度的一处缩影,须细加分疏。

“朋”为货贝之单位。 上古以贝为货,五贝或十贝系而成串曰“朋”。《诗·小雅·菁菁者莪》:“既见君子,锡我百朋。”毛传:“古者货贝,五贝为朋。”此“百朋”即百串之贝,言赏赐之厚。《说文·贝部》:“贝,海介虫也……古者货贝而宝龟,周而有泉,至秦废贝行钱。”可知先秦以贝为货、以龟为宝,是确凿的制度背景。贝既以“朋”计,则“十朋”即十串货贝之值。

“龟”为占卜之至宝,亦为蓄财之重器。 龟在三代,地位极尊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有“枚卜”,《洪范》以“稽疑”之事属于卜筮,谓“立时人作卜筮”“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”,又谓“汝则有大疑,谋及乃心,谋及卿士,谋及庶人,谋及卜筮”。是龟卜在国之大事中,与王心、卿士、庶人并列而为决疑之据。《周礼·春官》设“龟人”“卜师”“大卜”诸职,掌六龟之属、三兆之法,足见龟之于王朝典礼,分量极重。

“十朋之龟”当作何解? 此处历来有两读,皆可于先秦两汉文献中得其根据。其一,以“十朋”状“龟”之值,谓价值十朋之龟,极言其龟之大且贵。《尔雅·释鱼》列龟为十种:“一曰神龟,二曰灵龟,三曰摄龟,四曰宝龟,五曰文龟,六曰筮龟,七曰山龟,八曰泽龟,九曰水龟,十曰火龟。”龟有等差,则其值亦有高下,价至十朋者,必上品之大龟、神灵之龟。其二,以“十朋”与“龟”并举,谓十朋之货与一龟之宝,皆为厚赐之物。两说相较,前说文从字顺,且与《尔雅》龟分十类、《诗》“百朋”计贝之制密合,可为主训。无论取何说,“十朋之龟”之核心义皆在于:此乃天下至贵之物、至灵之宝。

“弗克违”三字最为关键。 “克”训“能”,《尔雅·释言》:“克,能也。”“违”训“背”“去”“拒”。“弗克违”即“不能违背”“不能拒却”。然则“弗克违”的主语是谁、所违者何物?此句的解读,关乎全爻吉凶之所系,有两种相通而互补的理解:

一者,就龟卜言之:所受之益如此隆重,纵以十朋之龟从而占之、决之,其吉之兆亦不可移易、不可违逆。盖龟为决疑之至灵,凡事之吉凶,质于龟而不可改,方为天命之所定。此句即谓:六二所得之益,乃天命所归、神龟所佐,至灵之龟亦不能违逆其吉。其辞气与损卦六五“或益之,十朋之龟弗克违,元吉”全同——损六五与益六二,文句几乎一字不差,正可互证。损上益下,益之所以为益者,正承损之所损;损六五之“元吉”与益六二之吉,皆系于此“十朋之龟弗克违”的天命之佑。两卦同辞,绝非偶合,乃古经以同象系同辞之例。

二者,就受益言之:益之来势既盛且正,虽举十朋之龟为重赂以辞之、却之,亦不能违、不能拒。盖此益乃当受之福、自外而至之庆,神龟亦不能阻其降临。

两义皆通,而其归一:六二之受益,上合天命、下协神龟,凿凿乎不可移易。此即“自外来”之益,所以为大、为正、为永贞之吉的根本所在。

三、释“永贞吉”:守正以承外来之益

“永贞”一词,于《周易》古经中凡数见。坤卦“利永贞”,比卦初六“有孚比之……终来有它吉”之外别有“永贞”之例,颐卦上九未明言而其义相通。“永”训“长”“久”,《说文·永部》:“永,长也,象水巠理之长。”“贞”训“正”,亦训“固”;《说文·卜部》:“贞,卜问也,从卜,贝以为贽。”贞之本义为卜问求正,引申为正、为固。故“永贞”者,长久守正、恒固不渝之谓。

六二何以须“永贞”乃“吉”?正因其益“自外来”。外来之益,非己德所固有,得之或骤,守之实难。骤得之福,最易使人骄盈、失守、轻动。故古经特于此着“永贞”二字,戒其勿因受益而忘正、勿恃外福而妄动。唯有以恒久之正自持,方能使此外来之大益化为长保之吉。这与彖传“中正有庆”一句若合符节——“中正”者,正指六二居中得正;“有庆”者,正指其受益之福庆。庆福之所以可保,端在“中正”之德;而“永贞”,正是“中正”在时间维度上的延展与守持。

四、释“王用享于帝,吉”:报本反始的天人之礼

爻辞末句陡然提升一层,由人事之受益,跃入天人之祭享,气象极为宏阔。

“享”为祭献之专字。 《说文·亯(享)部》:“亯,献也,从高省,曰象进孰物形。”“享”本象进献熟食之形,故为荐献于鬼神之祭。《诗·商颂·烈祖》“以假以享”、《周颂》多言“享”,皆祭祀荐献之义。卦辞、爻辞中言“享”者,如随卦上六“王用亨(享)于西山”、升卦六四“王用亨(享)于岐山”,皆王者祭享山川宗庙之辞。益六二“王用享于帝”,与之同例而更进——所享者非山川,乃“帝”,即上帝、天帝,是祭之至尊者。

“帝”为至上之神。 殷周之“帝”,为主宰天命、降福降祸的最高神。《诗·大雅·文王》“上帝既命,侯于周服”“上帝临女,无贰尔心”,皆以帝为天命之主。郊祭祀天、禘祭配帝,是王者独擅之大礼。《礼记》虽属后出,然其所记“郊之祭也,大报天而主日”之制,渊源实在三代。能“享于帝”者,唯天子。故“王用享于帝”,明言此为王者之事、邦国之大典。

何以受益之爻,归结于“享帝”? 此正是本爻义理的最高升华,约有三层:

其一,报本反始之义。益“自上下下”“自外来”,其究竟之“上”、究竟之“外”,非他,乃天、乃帝。人间之益,溯其本源,皆天施之所及。故受益者既蒙天眷,则当以祭享报之。《彖传》明言“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”——益之大本在“天施”。六二受“损上益下”之益,循流溯源,自当“享于帝”以报天施之德。受益而知报本,正君子之所以异于小人。

其二,至诚通神之义。承上“十朋之龟弗克违”,既知此益乃天命神龟之所佑,则唯有以最隆重之祭、最虔诚之心上达于帝,方能与此天命相称、相通。“永贞”是守正于己,“享帝”是尽诚于天;内守其正、外尽其诚,则人事与天道交孚,此所以再缀一“吉”字。一爻之中两言“吉”,于古经中颇为罕见,足见此爻吉之深、吉之笃。

其三,与大象传相发。大象传曰“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”。迁善改过,是修德于内;享帝报本,是致敬于天。受外来之益而不自满,反躬迁善改过、虔诚祭享,正是“风雷益”之君子风范。风雷相薄而其势益增,君子法之,进德修业、日新又新,故彖传又言“益动而巽,日进无疆”——“日进无疆”之德,落到六二,便是“永贞”之持守与“享帝”之诚敬。

五、爻位爻象:中正得位,承乘比应之分疏

明乎辞义,须进而考其爻象,方知此辞何以系于此位。

居中得正。 六二以阴爻居第二位(阴位),阴居阴,是为“得正”“当位”;又二为下卦之中,是为“得中”。中而且正,《周易》谓之“中正”。彖传“利有攸往,中正有庆”一语,虽统言全卦,而最切于六二者,正是此“中正”二字。下卦三爻,初九阳居阳位亦正而不中,六三阴居阳位则不中不正,唯六二中正兼备,故为下卦德位最纯之爻。受益之福所以独厚于六二,德位使然也。

柔顺巽体。 益卦下震上巽(巽为风、为顺,震为雷、为动)。然以六爻消息与互体细审之:益之下体为震,六二处震之中。震为动、为长子、为出;而六二以柔居之,则刚动之中含柔顺之德,动而不躁,受而能谦。柔顺中正,正是承受“自外来”之益最相宜的品格——刚则争、躁则失,唯柔顺中正者能虚己以纳福。

承乘比应之象。 六二上承六三,下乘初九。乘者,阴居阳上曰“乘刚”,本为逆;然六二乘初九之刚,初九“利用为大作,元吉无咎”,乃奋发有为、开创基业之爻,六二乘之,如承其余庆、坐收其功,不为逆而反为顺。至于“应”,六二与九五正应(二五相应,且一阴一阳,应之尤切)。九五者,益卦之尊位、卦之主爻,其辞曰“有孚惠心,勿问元吉,有孚惠我德”——九五以至诚之心施惠于下,正是“损上益下”之施益者。六二上应九五,则“自外来”之益,其确切来处,正是这位“有孚惠心”的九五之君。九五施惠,六二受之,君施臣受、上益下承,二五之应,恰是“损上益下”这一卦德在爻位上的具体落实。

由是观之,“或益之,自外来也”,于象有三重来历可寻:自上卦而下,一也;自正应之九五而来,二也;溯其本源自天施之帝,三也。三者层层推上,由人及天,正与爻辞由“益之”而“享帝”的递进相表里。

六、汉易象数旁证:升降、卦气与同辞之龟

汉代象数易学,于此爻亦有可相发明者,择其确者述之,无把握者宁从略。

损益相生、上下升降之象。 益卦与损卦,是《周易》中最典型的一对反对之卦——损卦(䷨)覆之即益卦(䷩)。序卦传明言“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”,杂卦传亦云“损益,盛衰之始也”。荀爽诸儒言乾坤升降,每以损益为例:损者损下益上,益者损上益下,皆阴阳爻之升降往来。具体言之,益之所以成,可视为自上卦减一阳而益于下卦——彖传“损上益下”四字,正是此升降之象的古经依据。六二居受益之下卦中位,正是“益下”所益之的,故独膺“十朋之龟弗克违”的厚福。损六五与益六二同辞,亦由此升降相生而来:损之上爻受益(损六五“或益之”),益之下爻受益(益六二“或益之”),损益互覆,受益之爻亦相对应,故系以同一隆重之辞。此非偶合,而是古经“同象系同辞”之通例,于损益二卦见之最切。

卦气时位。 以孟喜卦气、十二消息言之,益卦非十二辟卦(消息卦)之一,乃六十杂卦之属,主一岁中某节候之气。其下震上巽,震为春、为东方、为雷之始动,巽为风、为号令之布。雷动于下、风行于上,正万物萌生、发舒之时。六二居震体之中,当雷动方兴、生气上达之际,受天施地生之益,故“其益无方”而“日进无疆”。此与“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”的彖传气象正合:六二之益,乃应天时、顺生气而来的“与时偕行”之益。

“龟”之象与互体。 龟在《说卦》之象,旧以离为龟(离为甲胄、为戈兵,亦为龟鳖蚌蟹之属,盖取其外刚内柔、负甲而行之象)。益卦之中,二三四爻互坤、三四五爻互艮;坤为地、为虚、为众,艮为山、为止。互体之中虽不直见离象,然“十朋之龟”之“龟”,于古经更多取其卜筮决疑之“事”义,未必拘泥于卦象之“龟”;且损六二、益六二同此一“龟”,其义当通于损益升降之大例,而不必强求一卦之中处处求龟象。故此“龟”,宁解为决疑之神物、天命之徵验,较之牵合卦象,更为切实可信。凡卦象无确据者,从略不强解,正是治汉易象数所当持的审慎。

七、与《左传》《国语》及子史之参证

《左传》《国语》载春秋筮例数十,惜益卦六二之占,未见确著于二书可凭之文,故不敢强引、不敢虚构。然此爻所涉之名物制度,于先秦两汉典籍中可得多重旁证,足以坐实其辞之有据:

其一,货贝之“朋”,已引《诗·菁菁者莪》“锡我百朋”与毛传“五贝为朋”、《说文》“古者货贝而宝龟”为证,可知“十朋”之为货贝单位,确凿无疑。

其二,龟卜决疑之制,《尚书·洪范》“稽疑”章言谋及卜筮、三人占从二人,《周礼·春官》设大卜、卜师、龟人之职,皆见龟在三代国典中决疑之至重,故“十朋之龟弗克违”之“弗克违”,正取龟决之吉不可移易的制度义。

其三,王者享帝之礼,《诗·大雅·文王》“上帝既命”“上帝临女”、《商颂》《周颂》屡言“享”,皆王者祭天享帝之实证,足证“王用享于帝”非虚设之辞,而是直叙王朝郊禘之大典。

由这三重旁证,可断言益六二之爻辞,句句植根于殷周货币、卜筮、祭祀的真实制度,绝非凿空。古经之辞,往往以最简之语,括最隆之礼、最重之事,此爻即其著例。

八、义理总持与现实决策之启示

综上分疏,益卦六二之义理脉络,可一以贯之地收束如下:

六二以中正之德居受益之位,所受之益“自外来”——自上而下、自九五之惠、自天施之本而至。此益隆重至极,以十朋之神龟质之而吉兆不可移、不可违,乃天命所归。受此大益者,所当为者有二:内则“永贞”,长久守正、不因骤得而骄盈妄动;外则“享帝”,竭诚祭天、报本反始而不敢自专其功。内守正、外尽诚,则人事与天道交孚,故一爻之中两著“吉”字,吉之笃、福之厚,全卦无出其右。

落到现实决策,此爻可为三诫三勖:

一诫骄盈,勖以守正。 凡天降之福、外加之益——无论是机遇、是助力、是意外之获——皆“自外来”,非全恃己力。得之愈骤,守之愈难。六二教人:受大益而不可骄,唯有以恒久之正自持(“永贞”),方能化骤得之福为长保之吉。骤富而骄、暴得而纵者,未有能永其吉者也。

二诫专擅,勖以报本。 益既自上、自外、自天而来,则受益者当念其来处,知所酬报,不可据为己功、恃为己有。古人以“享帝”报天施,今人于提携己者、成就己者、所凭借之时势与众力,亦当知感念、知回馈、知反哺。报本反始,是受益者的德性,也是福庆能否长久的关键。

三诫躁动,勖以诚敬。 益卦虽“利有攸往”“利涉大川”,主进取、主有为;然六二独以柔顺中正处之,于动进之中持守诚敬。这提示:愈在受益顺遂、可以大有作为之时,愈须以诚敬之心、守正之德为底。诚敬则不妄,守正则不溢;如此,则“日进无疆”而无倾覆之虞。

要之,益卦六二一爻,把“受益—守正—报本”三事熔铸为一:受之以诚(弗克违,天命所归),守之以正(永贞吉),报之以敬(享帝吉)。这是《周易》关于“如何承受与对待天降之大益”最为完整、最为庄重的一则训示。其辞虽古,其理常新;凡处福庆顺境而欲长保其吉者,皆当于此爻三复其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