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卦 · 六二

第2爻
「系小子,失丈夫。」
系小子,弗兼与也。

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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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卦六二,居下卦之中、内卦兑体之中爻,又当全卦由下而上的第二位。要透彻地解此一爻,须先把它放回随卦“泽中有雷、动而说随”的整体结构里,再从字词、爻象、汉易象数、十翼互证诸面层层剥开,方能见其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六字背后的取舍之义。

一、随之时义与六二所处之位

随卦下震上兑,《彖》曰“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”。所谓“刚来而下柔”,先儒象数家多以卦变释之:随自否卦(䷋)来,否之上九下居初位,成震;又一说自蛊卦相综而得——随、蛊本为一对覆卦,《杂卦》明言“随,无故也;蛊则饬也”,二卦相反相成。无论从否之刚下、还是从蛊之颠倒看,随卦的精神都落在一个“下”字:阳刚屈己以下柔,故能致天下之随。震为动,兑为说(悦),动于内而说于外,行止皆顺乎人情而合于时,这就是《彖》所谓“天下随时,随之时义大矣哉”的根柢。

“时”是随卦的命门。《系辞》论卦爻吉凶,反复申明“变通者,趣时者也”“君子藏器于身,待时而动”。随之为道,不是漫无主宰地逐物而流,而是审时度势、择所当随。故卦辞先标“元亨利贞”,再缀“无咎”——必得守正(贞)而后随,随而不失其正,方能无咎;若随非其正,则虽随亦凶。这是理解六爻、尤其理解六二取舍之辞的总纲。

就爻位论,六二以阴爻居第二位,阴居阴位,是为“当位”(得正);又处下卦之中,是为“得中”。当位而得中,在《周易》的爻例中本属上吉之象:柔顺中正,安处其分,这是六二最可贵的底色。然而随卦之特殊在于,它的吉凶不取决于一爻的孤立德性,而取决于这一爻在“随”这件事上随得对不对、随得专不专。六二虽中正,却恰恰被它上下两个阳爻所牵引,陷入“随谁”的两难,于是有了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之辞。

从十二消息与卦气看,随卦非纯粹的消息卦(消息十二卦为复、临、泰、大壮、夬、乾、姤、遁、否、观、剥、坤),但在孟喜卦气、京房一系的配卦体系中,随卦属震宫,主春令雷动、万物萌随之候。震雷在泽下而动,正是阳气初升、群阴相随之时;六二居此时位之中,恰如初春群类附阳而动,其“随”乃顺时之随,问题只在所附者当与不当。

二、字词训诂:系、小子、丈夫

爻辞六字,字字须落实。

“系”,《说文·糸部》:“系,繫也。”繫者,缚束、连属之谓。系有牵系、系属、系念诸义,引申为情志之所专向、行止之所依附。在爻辞语境中,“系小子”即心志系属、行迹依附于“小子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随卦六爻之中,唯六二与六三两爻并用“系”字(六三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),二者文例对举、取舍相反,可见“系”在此卦特指随卦“相随”之实——所随者既得,则系而属之,此即“随”之具体落实。马王堆帛书《周易》随卦此爻,文字与今本大体相承,亦作系属之义,足证其辞之古。

“小子”与“丈夫”,是这一爻的关键名物,必须考其本义。

“丈夫”,《说文·夫部》:“夫,丈夫也。从大,一以象簪也。周制以八寸为尺,十尺为丈,人长八尺,故曰丈夫。”是“丈夫”本指成年男子、身长合于丈尺之人,引申为有德有位、可为依归的成人、大人。《谷梁》《公羊》《周礼》诸经凡言“丈夫”,皆与成年、任事、当家相系。故在爻辞的取象系统里,“丈夫”代表的是阳刚之正、尊长之位、可大可久的依归对象。

“小子”,则与“丈夫”相对成文。《尔雅·释亲》《说文》中,“子”本为孩提幼小之称;“小子”连言,先秦典籍习见,或指年幼者、晚辈,或为长上对卑幼的称谓,或父兄诫勉子弟之辞——如《书》中屡见“小子”以称后王嗣子,含未成、待教、卑下之意。要之,“小子”取“幼小卑近”一义,与“丈夫”之“成大尊远”正成对照。在本爻,“小子”指与六二切近的下方阳爻(初九),“丈夫”指与六二相应而在远上的阳爻(九五),一近一远、一卑一尊、一小一大,取象判然。

如此,则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六字之义豁然:六二系属于近而卑的初九“小子”,遂失去了远而尊的九五“丈夫”。这是一个取舍的判断,舍大就小、舍远就近、舍正应而就比近——其得失之几,全在象中。

三、爻象细解:承乘比应与“弗兼与”

要明六二何以“系小子而失丈夫”,须把它在卦体中的上下左右关系一一摆开。

第一,论“应”。《周易》六爻,初与四、二与五、三与上,阴阳相得者为“正应”。六二为阴,九五为阳,二五又同居上下卦之中,是为“中正之应”——这本是六爻关系中最尊贵、最稳固的一种。九五者,全卦之尊位、阳刚之“大人”,正是六二理应远随、专随的“丈夫”。换言之,从“应”的天然秩序看,六二的正途是上应九五、系于丈夫。

第二,论“比”。相邻两爻为“比”。六二下比初九,上比六三。初九以阳居下,是震体之主、动之始发;六二紧承其上,阴柔切近于阳刚,比之至密。初九即所谓“小子”——其位卑(在最下),其势近(紧贴六二),其为阳刚则有可系属之质。于是六二面临一个张力:远方有正应之“丈夫”九五,近旁有切比之“小子”初九。柔顺之质,最易就近舍远、循比而忘应——这正是六二之所以“系小子”的爻象根由。

第三,论“承乘”。阴在阳上为“乘”(柔乘刚,多为逆、为不安),阴在阳下为“承”(柔承刚,多为顺、为得宜)。六二上承六三(阴承阴,无所谓承刚),下乘初九(柔乘刚)。这里有一处极要紧的消息:六二乃是“乘”初九之上的。柔乘刚本属逆象,何以反成系属?正因随卦之主旨在“刚来而下柔”——阳刚屈己居下以待柔之随。初九阳刚甘居最下,六二之阴顺势压乎其上而系之,这恰是“刚下柔、柔随刚”在二爻一层的具体写照。然而问题在于:初九所体现的“刚下柔”,是震动之初、卑下之阳,它能给六二的是切近的依附,却非可大可久的归宿;真正可大可久者,是上应之九五。六二贪近而乘初、系初,遂悖了上应九五的正道。

第四,《小象》一语定谳:“系小子,弗兼与也。”“兼”,《说文·秝部》:“兼,并也。从又持秝。”又(手)持二禾为兼,本义即一手并持二物。“与”,党与、与共、相亲与之谓。“弗兼与”者,言不能同时并系、两边俱得——系了近卑的小子,就不能再兼系远尊的丈夫;既择其一,必失其一。这正是一切“相随”之事的铁律:随是专属性的,情志行迹一旦系属,便有去取,不容骑墙。六二之“失丈夫”,不是九五弃之,而是六二自系于小子的必然代价。《小象》以“弗兼与”三字,把这一爻从单纯的吉凶断语,提升为对“随”之本质的揭示——随必有所专,专必有所舍。

将六二与其对爻六三并观,更见取舍之机的对称。六三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,《小象》曰“志舍下也”。三爻上承九四、上系九五一路之阳,志在舍下而求上,故得丈夫而失小子;二爻下系初九,志在就近而循比,故得小子而失丈夫。一上一下、一舍下一就下,恰成镜像。这种成对设辞,是随卦特有的笔法,意在反复申明:在“随”的处境里,向上随尊、还是向下随卑,是每个柔爻必须做出的根本抉择,而抉择即意味着割舍。六二的处境,正是“舍远尊、就近卑”这一种。

四、汉易象数的旁证:兑体、震动与卦气时位

以汉代象数之法参之,可为上说补一重证据,但须取其确者,不强为穿凿。

其一,论体象。六二居下卦震、上卦兑之交界处的内卦一侧,本身是兑体之一爻(下卦震、上卦兑之分,以三画为界;就六画全卦言,六二属下体震,然兑之说性贯乎全卦之外象)。震为动、为雷、为长子,初九即震之主爻,所谓“小子”之“子”,与震“长子”之象、与阳气初动之象,隐然相通——“小子”者,动之始、阳之微、位之卑也。兑为说(悦)、为口、为附决,六二处说体之中,柔而喜附,其“系”而乐于就近,正合兑“说而相随、附而决从”之性。震动于下、兑说于上,六二夹处其间,下被震初之动所牵、上为兑说之情所使,故其象多向下系属而少向上远求,这是体象上的自然之势。

其二,论卦气时位。随卦在卦气配候中属春令雷动、群类萌随之时。震雷奋于泽下,万物随阳气而出,此时之“随”,本是顺时萌动之随。六二居此时位之中爻,正当群阴附阳、纷然相随之候。就时义言,六二之“系”本身并非过错——顺时而随,正是随卦所许;其可议者,仅在于所随之对象。当此群随之时,柔爻若不能审“孰为可大之归、孰为切近之系”,便极易随其近而失其远。六二之失,是“随时”之中“择随未审”之失,而非“不当随”之失。明乎此,则知此爻辞虽曰“失丈夫”,却未系以“凶”“吝”之断——盖顺时而系,所失者一端之大者,非颠覆之祸也。

其三,论纳甲爻辰,凡无十分把握者宁从略。随属震宫之卦,震纳庚,初爻配子,二爻配寅之类,乃京房纳甲、郑玄爻辰之常法;然各家配法于本爻吉凶的具体落实,传文未必有确证可据,故此处不敢据干支妄断爻义,只标其大略:六二处震宫初春之卦、内体方动之位,其气方升、其势方萌,配之于“小子”近系、阳气初动之象,与卦气“雷动群随”之时义相贯,可备一证而已。

须申明者,互体之取,本爻可考者有限。随卦二三四爻互艮、三四五爻互巽(自下震上兑之画推之),艮为止、为少男,巽为入、为顺。六二适在互艮之下画。艮少男之象,与“小子”之少、之止,亦隐有相通之机——少男者,幼小卑近之男,正“小子”之的解;艮止,则六二系于近而止于此、不复上求之象。此说于象有据,姑列以为旁助;至于更繁的卦变推演,凡无确证者,皆不敢强为之辞。

五、十翼与子史之互证:随之专与失之诫

六二之义,须返诸十翼通例与先秦旧训,方见其分量。

《系辞》论爻位之德,有“二多誉”之通例:第二爻多得中之美、多见称誉,盖柔得中、安其分故也。六二正是“多誉”之位——它中正、柔顺,本可安享中爻之美。然随卦却偏要在这“多誉”之爻上设一“失丈夫”之诫,其用意深矣:即便居中得正如六二者,一旦在“随”上择对象不审、就近舍远,仍不免有所失。这是十翼“居中未必尽善、贵在所随得正”的一层深意。中正是德,所随是事;德虽美而事或失,故《周易》于随卦六二,借中爻之美与失丈夫之憾的反差,警人于“随”之一字上不可苟且。

《彖》言“随之时义大矣哉”,落到六二,正可见“时义”之难。随时者,非但要随、且要随得其时、随得其人。六二当群随之时而系于小子,是“随”而未尽“时义”之大者——它随了,却没有随向那个可大可久、中正相应的归宿。《彖》之“大亨贞”三字,尤为对六二的针砭:随必以贞(正)为本,方得大亨。六二系小子而失正应之丈夫,是于“贞”有亏;亏于贞,则不能大亨,只能各得一偏。故爻辞不许之以亨,而仅以“失”记其取舍之实。

至于《左传》《国语》之筮例,随卦确有著名一则可征。《左传》载晋公子重耳出亡、于秦得筮,遇贞屯悔豫之类,又有“元亨利贞”之占属诸随卦之事;穆姜薨于东宫,史筮之,遇艮之随(艮卦诸爻变而之随),史以“随,元亨利贞,无咎”相劝,谓守此四德可以无咎而出,穆姜则自省其不德、不当此四德而辞之。这两则与随卦相关的旧筮,重心都落在卦辞“元亨利贞,无咎”的“贞正”二字上——随之吉,系于贞;不贞则虽有随之卦象,亦不足以当其吉。此正与六二之诫遥相呼应:六二之所以“失”,根子在于舍其中正之应而系于近卑,是于“贞”有所未尽。以筮例之重“贞”,证爻辞之诫“失”,可谓若合符节。(按:上举筮例文繁,今但举其与本卦“元亨利贞”相关之大旨,细节具《左传》本文,不敢增饰。)

由“丈夫”“小子”的名物,更可上溯先秦人伦的价值序列。《诗》《书》之中,“丈夫”成人任事、为家国之干;“小子”幼弱待教、居卑而未成。爻辞以“丈夫”况九五之尊正、以“小子”况初九之卑近,实是把卦爻的阴阳尊卑,翻译成了人世最切近的长幼大小之伦。系丈夫则得所归依、可大可久;系小子则虽得切近之亲,而失其可大之主。这种取象,使六二之爻从抽象的爻位关系,落实为人事中“择所依归”的根本课题——你把身家性命系属于谁,决定了你能成多大的事、走多远的路。

六、义理与决策:随之有专,择之贵审

综上,六二之爻,可以从象、辞、传三面收束为一义:当“随”之时,柔顺中正之才,若贪近舍远、循比忘应,则虽得切近之系,必失可大之归;此非外来之祸,乃自取之舍。《小象》“弗兼与”三字,是这一爻给天下做事者的总训——随必有专,专必有舍,鱼与熊掌不可得兼。

落到现实决策,这一爻的启示极为切实,约有三层。

其一,凡“相随”“依归”之事,皆具排他性,不可骑墙两顾。择主、择业、择友、择所事,一旦系属,便意味着对其余的割舍。六二的教训不是“系小子”这件事本身错得离谱(顺时而随,原在所许),而是它在“近卑”与“远尊”之间,凭一时的切近便利,错过了那个中正相应、可大可久的真正归宿。今人临事,最忌的正是这种“贪图眼前切近、放弃长远正应”的取舍。审所随,先要分清:谁是“切近之便”,谁是“可大之归”。

其二,居中得正之德,不能替代“择所随”之明。六二中正,是它最好的本钱,却仍因所系不审而有失。这提醒我们:自身的端正、本分、柔顺,固然可贵,但若在“跟谁、随什么、把前途系属于何处”这种方向性抉择上失了准头,再好的德性也只能各得一偏、难成其大。德是立身之本,择是成事之机,二者缺一不可。

其三,取舍既定,便当认其代价、不作两端之想。“弗兼与”不仅是断语,也是一种成熟的处事态度:承认任何选择都有失、都要付代价,与其患得患失、首鼠两端,不如审之于先、断之于明、行之于专。六二之“失”,记的是取舍之实;而真正可贵者,是在“系”之前把“孰为丈夫、孰为小子”看清楚——看清楚了,则所系即所得,纵有所失,亦失其当失。

要之,随卦六二以柔中之资而陷于近系之惑,爻辞以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六字勒成一则取舍之诫,《小象》以“弗兼与”三字揭其不可两得之理。它告诉每一个身处“相随”之境的人:随,不是随波,而是择归;择归,便要在切近与可大、卑近与尊正之间,做一个清醒而专一的判断——而判断的代价,从来都是“弗兼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