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卦 · 九四

第4爻
「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」
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
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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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卦六爻,自初至上,乃象一鼎之形,亦象一事之始终。初六为鼎之足,二三四为鼎之腹,五为鼎之耳,上为鼎之铉。九四居下体之上、上体之下,正当鼎腹将满、重物已盛之处;又当内外卦之交,是「出离入坎」、由下进上之枢纽。爻辞曰「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」,是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辞气最为惨烈者之一。一鼎之倾,玉食尽覆,沾濡狼藉,以至于「凶」,其间所寄托的,乃是先秦两汉易学对「任重」「位高」「失信」三事的深切诫惧。今试就字词、爻象、汉易象数与《系辞》之传文,层层剖之。

一、字词训诂与名物之实

爻辞凡四语,曰「折足」、曰「覆餗」、曰「形渥」、曰「凶」,每一语皆有可考之名物,须先一一坐实,然后象义乃明。

折足。 「折」者断也、毁也。《说文·手部》:「折,断也。从斤断艸。」斤所以斫木,引申凡断皆曰折。鼎之足,三足鼎立,所以承一鼎之重。初六爻辞曰「鼎颠趾」,已言足之倾覆;至九四而曰「折足」,则非仅颠倒,乃实折断矣。足折则鼎不能立,立不能则其中所盛必倾。故「折足」二字,是一鼎倾覆之因,下文「覆餗」乃其果。

覆公餗。 「覆」者倾也、仆也。《说文·襾部》:「覆,覂也。一曰盖也。」覆有倾覆、覆盖二义,此取倾覆之义,谓鼎中之实倾泻于外。「公」者,谓鼎中所盛非寻常之食,乃公家、公侯之飨,所以享上帝、养圣贤者也。彖传曰「圣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养圣贤」,鼎之为用,本系于祭祀燕飨之大事,故其中之食冠以「公」字,见其贵重,非私室箪食可比。一覆而损者,非一身之飡,乃宗庙朝廷之大典。

「餗」字尤当详辨。《说文·食部》有「𩜾」字,云「鼎实,惟苇及蒲。陈留谓键为𩜾。从食速声」。键即芼菜之属。《尔雅·释器》:「肉谓之羹,菜谓之蔌。」郭氏所传旧训,「蔌」即菜茹。「餗」与「蔌」「𩜾」声近义通,皆指鼎中所烹之食。然此食究为何物?《系辞下》引孔子释此爻,明云「鼎折足,覆公餗」而系之以「不胜其任」,是夫子已视餗为鼎所盛之重实。综合诸训,餗当为鼎中糜烂之羹臛、苇蒲芼菜之属,乃烹饪既熟、最易倾泻之物。鼎实方熟,正当献享,而足忽折,则满鼎之珍尽委于地,此「覆公餗」三字所以触目惊心。

其形渥。 此句异文最多,最费推求,须并帛书与汉易诸说而观之。今本作「其形渥」。马王堆帛书《周易》此处作「其刑屋」(帛书多以「刑」为「形」、以同音字相代,体例如此)。「渥」者,《说文·水部》:「渥,沾也。从水屋声。」沾濡之义。则「其形渥」谓鼎覆之后,餗汁四溢,沾濡狼藉,形容其覆败之惨,淋漓满地。一说「渥」读为「剭」,《周礼》有「剭诛」之文,谓在屋下行诛,乃加于贵者大臣之重刑,与寻常市朝之戮异;若从此读,则「其形渥(剭)」谓覆餗者将受厚诛重罚,由「物之倾覆」转言「人之受刑」。两说一就物之沾濡言,一就人之受诛言,而皆归于「凶」。帛书作「刑」,于「受刑」一读颇为相合;然就字之本训,「渥」从水,沾濡之义为正。窃以为,爻辞先言「折足」「覆餗」,皆物象也,至「其形渥」仍当承物象而言其沾濡狼藉之状,最为顺适;而「受厚诛」之义,则是象外引申之诫,二者可并存而不相害——物既倾覆沾濡,则任事之人安得不受其咎?此正《周易》辞约而义丰之处。

凶。 《周易》断辞之最重者,曰「凶」。鼎以「元吉,亨」立卦,全卦之大体至吉至亨,而独九四一爻系以「凶」字,此对照之烈,最足发人深省。一卦之中,吉凶并陈,正见盛极之时、当任之地,最易致败;鼎之美在养贤享帝,而鼎之祸即伏于此养此享之中。

二、爻位爻象:失正、近君、任重之地

明乎名物,乃可推爻象。九四之凶,非辞之偶设,乃其时位使然,试以《易》例次第析之。

当位与否。 《易》例,初三五为阳位,二四上为阴位;阳爻居阳位、阴爻居阴位曰「当位」「得正」。九四以阳爻居第四之阴位,是「失正」「不当位」。鼎之为器,贵在安重静定、正位凝命,而九四以刚处柔位,刚而失所安,已伏倾危之兆。鼎须正立而后能盛,足须正承而后能立;九四失正,犹足之欹斜不正,承重既偏,安得不折?此「折足」之象,先于爻位之失正中见之。

近君之地。 四为多惧之爻,又为近君之位。《系辞下》曰:「二与四同功而异位,其善不同:二多誉,四多惧,近也。」四之所以多惧,正以其切近于五。五者君位,鼎之耳也,一卦之主在焉。彖传曰「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」,所贵者六五之柔中。九四上承六五,是以人臣之刚,逼处于君侧。处此之地,进则迫君,退则失据,故曰「多惧」。多惧之地而又失正不安,则其任之重、其惧之深,于此可知。

任重之象。 九四居鼎腹之上,正当一鼎之实积聚将满、重莫能加之处。鼎实愈满,则足之所承愈重;位愈高近君,则任之所托愈大。九四以一不正之刚,当此至重之任,犹以朽木之足承钧石之鼎,其折也必矣。《系辞下》载孔子之言曰:「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谋大,力小而任重,鲜不及矣。《易》曰『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』,言不胜其任也。」此一段,是夫子亲为九四下的的解,一言以蔽之曰「不胜其任」。德、知、力三者,皆人之所以胜任之资;三者皆薄而所居所谋所任皆过其分,则鼎之足焉得不折?故九四之凶,归本于「不胜任」三字,乃《易》中论「量力」「称德」之最严之训。

应与比。 九四下应初六。初六亦阴爻居阳位,与九四同为不正;以两不正者相应,是所应非其人、所托非其据。初六爻辞曰「鼎颠趾,利出否」,已自处颠覆。九四方任重而下系于一颠趾之初,犹上承钧鼎而下托于朽足,应援不可恃,此亦折足覆餗之一象。又九四下比九三,九三、九四两阳相重,刚亢相迫,无柔以济,更增其偏重难安之势。承乘比应之间,九四四顾而无可恃之援,其凶非一端致之。

卦体内外之交。 鼎下巽上离。巽为木、为风,离为火、为目。彖传曰「以木巽火,亨饪也」,木入火而烹熟鼎实,此鼎之所以为用。九四正当巽极入离之际,是木已尽燃、火势方炽、鼎实方熟将献之时。烹之既熟,最为可贵,而倾覆即在此顷——盖物未熟则覆之犹可再烹,物既熟而倾,则前功尽弃,故于此「亨饪」垂成之地系以「覆餗」之凶,时机之惨,莫此为甚。

三、汉易象数:互体、卦气与升降

汉儒说《易》,重象数、明卦气。九四之象,于互体、卦气、爻象诸法中,皆有可印证者,今取其确然可据者述之,不强为穿凿。

互体之象。 鼎卦下巽(☴)上离(☲)。就六爻取互体:二三四爻互为兑(☱),三四五爻互为乾(☲,按当为☰,三阳)。九四之爻,正处此两互之交。互兑者,《说卦》曰「兑为毁折」,毁折之象昭然——「鼎折足」之「折」,正与互兑「毁折」之德相应。九四居互兑之上,足之毁折,于此取象,最为切合。又互乾者,乾为金、为刚,三四五成乾,刚实在上,是鼎腹之实坚重盈满之象;以毁折之兑承坚刚之乾,下毁而上重,则倾覆之势成矣。互体之中,「上重下折」四字,已尽九四覆餗之理。

爻象之足。 鼎之取象,自下而上:初为足,腹在二三四,耳在五,铉在上。九四虽居腹位,然其辞独言「折足」者,盖九四下应初六之足,又下临互兑之毁折,故借「足」以言其覆。一鼎之倾,病在足而祸及腹;九四居腹而辞系于足,正见上下相牵、本末相累之象。腹满则赖足以承,足折则腹实必倾,九四之言折足,乃自其所承之本而推其覆败之由,象与辞之相生,丝丝入扣。

消息卦气之位。 鼎非十二消息卦之一(消息十二卦为复、临、泰、大壮、夬、乾、姤、遯、否、观、剥、坤),故不入辟卦正位。然以卦气言,鼎下巽上离,离为夏、为火、为南方之卦,主盛阳用事、万物相见之时;巽为东南、为木、为风。鼎当木火既济、烹饪方盛之候,正一岁阳气炎上、烹爨最炽之象。九四居火体之下、当烹熟之顷,是盛阳之中,物极将变之位。盛极必衰、满极必倾,乃卦气阴阳消长之常理。九四处此盛满将倾之候,时使之然,非独人事之失也。学者于汉易卦气,当取其大端,明九四之凶乃「盛中伏败」之象足矣,不必于纳甲干支强为附会,无确据者宁从略。

升降之理。 荀爽诸儒言「升降」,谓阳宜升、阴宜降,各得其所则吉,失其所则凶。九四以阳居阴,是阳处下而当上者,本宜上升以就五位之尊,然其上有六五之柔中已据君位,九四上行则迫君、不行则失正,进退维谷。阳爻不得其升降之宜,刚而失措,此亦其致凶之一理。以升降观之,九四正阳之「失位待时而不得其所」者,故宜静守凝重而戒妄动,妄动则折足覆餗之祸立见。此说虽出汉儒,而于九四之进退之诫,最为相发。

四、《系辞》之微旨:信与任

九四爻辞,《系辞下》两引而申之,是十翼之中对一爻反复致意者,足见其义之重。今合小象与《系辞》,发其微旨。

小象「信如何也」。 小象传释九四曰:「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」此五字,言简而意深。「信」者诚也、实也,《说文·言部》:「信,诚也。从人从言。」人臣受君之托,任公家之事,所恃者一「信」字。鼎实者,公之所托;九四者,受托之臣。今鼎覆餗倾,公之所托尽丧于地,则当初受任时所许之「信」,将何以自处?「信如何也」者,深责其负所托、败所信,反诘之辞,沉痛之至。盖位高任重,所以见信于君者,正在能胜其任、能保其托;一旦覆败,则平日之信荡然,君臣相托之义于焉而堕。小象不言其形之渥、不言其刑之重,独拈一「信」字以诘之,正抉出九四致凶之根本——非独力之不胜,乃信之不立也。

《系辞》「不胜其任」之论。 前已引《系辞下》孔子之言:「德薄而位尊,知小而谋大,力小而任重,鲜不及矣。」此章列「德、知、力」三者与「位、谋、任」相校,凡所居过其德、所谋过其知、所任过其力者,鲜有不及于祸者。夫子既出此通论,乃引「鼎折足」之爻以实之,断曰「言不胜其任也」。是九四之象,被孔子拈为「不称其位」「不胜其任」之千古典型。一部《周易》论进退出处,至此而立一极严之衡:人当自度其德、知、力之所能任,量力而处,称德而居;居非其德、任非其力,则虽有公侯之托、宗庙之重,适足以速其覆败而已。此论与《尚书》「任官惟贤材」、《论语》「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」之旨,遥相呼应,皆先秦论位任之大义。

信与任之合观。 合小象之「信」与《系辞》之「任」而观,九四之失乃双重之失:自其客观言,则「不胜其任」,力薄而任重;自其主观言,则「信如何」,托重而信堕。任不胜则败,败则信丧;信丧则虽欲再受托而不可得。故九四之凶,非一时之挫,乃身败而信亡、托重而义堕之全面倾覆。此所以辞气至于「其形渥,凶」,惨烈而不留余地也。

五、与卦主、全卦之关系

鼎卦之主在六五。彖传曰「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元亨」,所贵者六五之柔中而应乎二之刚。六五为鼎耳,《说卦》巽离之中,柔居尊位,虚中纳物,所以行鼎之用。九四上承此六五之君,本当以刚辅柔、以实奉虚,使鼎之实上达于耳铉而成其享养之功。然九四失正任重,不能上奉于五,反先自折足覆餗于下,是辅君之臣未及成功而先败其事。以全卦言,鼎之大用在「享上帝、养圣贤」,九四正当鼎实将献之地而倾覆之,则享养之功隳于垂成,此其所以为一卦之大凶。

又观鼎之六爻,初六「出否」以去故,九二「有实」而自慎,九三「行塞」而终吉,皆于谨守中得免;独九四以刚处柔、任重失正而致大凶;至六五「黄耳金铉」、上九「玉铉」,则鼎道大成、终获元吉。是九四正处「成败之交、倾否之介」:上之则黄耳玉铉之亨,下之则折足覆餗之凶,间不容发。一卦由否而亨、自养而成,唯九四一爻独承倾覆之厄,可谓全卦最险之关、最痛之诫。此亦见《周易》设卦之妙——于至吉至亨之鼎中,特置一覆败之爻,使人知盛极之地、当任之时,祸常伏焉,不可不戒。

六、义理人事与现实决策之鉴

九四之爻,象虽古而理至今不易。统而论之,其垂训有四,皆可施于今日之进退决策。

其一,量力称任,毋以小力当大任。 此爻之根本,孔子已断为「不胜其任」。德、知、力三者,乃任事之资;位、谋、任三者,乃所处之责。资不副责,则鼎覆足折。今人居职任事,每见以小力图大功、以浅识谋远略者,初若可侥幸于一时,终必如九四之覆餗。故凡受一重任、当一要职,必先自度其德、知、力之所能胜,称德而受,量力而行;力有未逮,宁辞其重,毋强受而速败。此「不胜其任」一语,万世任官、用人、自处者之龟鉴。

其二,正位凝命,根基不正则倾。 大象传曰「君子以正位凝命」,正位者,正其所居之位;凝命者,凝定其所受之命。九四之凶,正坐「失正」二字——以刚处柔,根基偏欹,故承重而折。引之于人事,则凡任大事者,先须正其位、固其本:名分须正,根基须固,立心须定。位不正、本不固,则任愈重而覆愈速。今日组织用人、立业任职,皆当以「正位凝命」为先务,根基既正,而后可以承重致远。

其三,托重保信,败事即所以败信。 小象「信如何也」一诘,最为深切。人受重托,所以立身于君国朝廷者,一「信」字而已。事成则信立,事败则信堕。九四覆餗,不独损一鼎之实,乃并平日之信而尽丧之。今人临事,常只计成败利钝之得失,而不知一事之败,所损者尚有「信」在。故凡受人之托、任公之事,当念「覆公餗,信如何也」之诫,慎之又之,毋使一败而并信俱亡。信者再立甚难,而一覆则不可复收。

其四,盛极防倾,垂成之际尤当谨。 九四居烹饪垂成、鼎实将献之顷而倾覆,是「功亏一篑」之象。事至将成,人每弛其戒备,而祸恰伏于此。盛极者必防其衰,满极者必虑其溢,功垂成者必慎其终。《诗》曰「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」,正九四之谓。处盛任重、临事将成之时,愈当凝重静定、如临深渊,毋以垂成而骄,毋以将获而懈;一懈而足折,则前功尽委于地。

要之,鼎九四以一「凶」字,立先秦两汉易学论「任」「位」「信」之极戒。其辞惨烈,其象昭著,其义则历久弥新:凡德不副位、力不胜任、本不正而信不立者,虽当至盛之时、受至重之托,适足以速其倾覆。读《易》至此,当凛然自省:所居之位,称吾德乎?所任之事,胜吾力乎?所受之托,副吾信乎?三者备而后可以承重致远,如鼎之安立而成其享养之功;三者阙一,则折足覆餗之祸,未必不在旦夕。此九四垂诫之深,所以为《周易》一书中最沉痛而最切于实用之一爻也。